分享

派出机关、派出机构,都有哪些区别?

 豆豆samuel 2022-09-29 发布于湖北

什么是派出机关、派出机构?

它们有什么区别?

长沙市委编办改革与政策法规处负责人

特意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起来看看吧

Q
什么是派出机关?
A

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法定权限机关批准,在特定行政区划内设立的行使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

派出机关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它却承担着一定行政区域内一级政府应有的组织与管理职能,因而具有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的地位和作用,享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如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往往履行管理城市或社区的职能。



Q
什么是派出机构?
A

指作为某一级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某项特定行政事务派驻到某区域或某机构,代表派出者行使某些方面职权的工作机构。

派出机构的行政职能具有单一性且与设置它的行政机关相同,因而被认为具有部门权限或专门权限机关的性质。  

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虽原则上“对口”设置,但各级也不尽相同,故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的范围也不一样。上至国务院工作部门派出的机构,如审计署派驻在国务院部委的审计机构(称特派员办事处)、中纪委监察部派驻在部委行署的监察机构(称纪检监察组)等;下至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设置的公安派出所等。

对派出机构作出明确规定的立法始于1990的《行政复议条例》,1999年的《行政复议法》仍沿用了这一规定,并对派出机构以及派出机关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



Q
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相比有什么区别?
A

虽然两者都具有派出组织性质,都履行一定的行政职能,但又存在以下差异:

其一,设立的机关不同。派出机关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后依法设立。派出机构则由某一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如厅局委办依法设立。

其二,权限的范围不同。派出机关的职能是综合的、权限是多方面的,对所管辖的某一地域范围具有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能。如街道办事处也具有基层政府的若干职能科室。派出机构则是基于某一单项行政职能而设立的,它的权限单一而仅就某一类行政事务行使职权,如公安派出所等。

其三,两者的主体资格不同。派出机关属于独立的行政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为由其自身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等一般情况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为和由自身对其行为负责,除非有法律法规的专门授权。



图片

来源丨长沙市委编办
编辑丨黄丽心
一审丨饶丽
二审丨夏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