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乌托邦:一个理性的错误

 mrjiangkai 2022-09-29 发布于上海

原创 朱海就
对乌托邦的追求,给人类造成深重灾难,所谓的“人祸”基本上都是由此导致的,而中国历史上也是深受其害。对于乌托邦,哈耶克已经从“理性的狂妄”角度予以了批判。下面将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乌托邦是“静态思维”(最优)的产物。

“静态思维”是指认为对一个国家或民族来说,存在一种“最适合”或“最优”的模式。当一种模式被认为是最优时,与该模式相关的制度就获得了不容挑战的地位,这时个体发挥企业家才能将受到限制。这样一种模式,其实是专家建构出来的,所以静态思维也对应于建构主义。静态思维体现在历史决定论中,历史决定论认为目前所采取的模式是历史决定的,由于过去有这样的历史,所以现在只能是采取那种模式。然而,人的行动事实上是由人的认知决定,特别是由对未来的认识决定,而不是由他的历史决定的。对一个社会来说也是如此,它的“现在”应该由“对于更好的未来,应该做什么”来决定,而不是由它过去做了什么决定。

当把某种模式视为“最优”并强加于个体时,个体的行动就受制于这种“模式”,这时,人要为建构这种模式服务,而不是让模式为人服务。事实上,“模式”应该被视为人的行动的结果,是事后的经验总结,如改革以来产生的珠三角模式、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等,这些都是事后的总结。

所以,不能把“经验”固化,变成一种固定的模式,套在一个社会上面,认为一个社会只能采取某个模式。因为这样做,就相当于给一个社会戴上紧箍咒。相反,要允许社会不断演化。如哈耶克所意识到的,社会的自发演化,比任何个体都聪明,如协调人类社会活动所必不可少的货币、语言文字(包括语法)、法律与道德等,都不是哪个个体设计出来的。让每个个体都有机会充分发挥才能,会有可能让这些制度以一种“非意图”的方式产生。

静态思维把人视为“塑造”的对象,它要把人塑造成与某种模式相符合。在乌托邦的社会中,人的创造性从根本上被抹杀。人应该被视为创造的主体,当人有机会创造时,才会产生有助于繁荣的制度。在静态思维中,人也是分配(施舍)的对象,他能够得到多少收入,是政府给予的。静态思维观把公平概念建立在分配之上,而没有看到公平是法律(一般性规则)概念。

乌托邦对应的是人为的规则或模式,而开放社会对应的是普遍正当的一般性规则,这种规则不是人为建构的。只要个体的行动符合这样的规则,一般情况下他都不应该受到干预。政府的作用也正是实施这样的规则。在当个体在普遍规则基础上充分发挥企业家才能时,会自发地产生秩序的更新,制度的演化与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个不会终结的过程。

当然,如认为目前存在的制度,是“演化”出来的,因此就是合理的,这也是错误的。因为这种制度,当初可能是出于某些人的规定和建构,如秦制是秦始皇与法家等当初建立的。由于权力的加持或由于没有新的思想来更新它或挑战它,当初建构产生的制度一直被保留下来,变成了所谓的“传统”。所以,不能认为已经存在的或历史上保留下来的,就是合理的。相反,个体要运用理性,去审视既有的制度,考察既有的制度究竟是不是符合一般性规则或行动学的法则。这也是为什么历史决定论不能成立的原因,因为它否定了个体对理性的运用。

对一般性规则与行动学法则的认识,使个体获得这样一种“理性”,即知道什么样的制度,才是对自己有利的,避免像之前生活在计划经济时代中的人们一样,盲目地接受计划经济。这种理性将帮助人们破除“幻象”,如把自身的安全与强权联系起来,而不是和法律(普遍正当规则)联系起来。乌托邦正是这样的幻象构成的。

经济学帮助个体建立正确的因果关系,如认识到限制权力,才能有自身的财产与生命安全,这是经济学的巨大价值。这样的“理性”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通过学习正确的经济学理论习得的。还要说明的是,这样的理性也往往不是来自后天的经验,因为经验本身就是需要理论去理解的。

与哈耶克不同,文章认为乌托邦是一个“理性的错误”,而非“理性的狂妄”,文章把这种理性的错误称为“静态思维”。与理性的狂妄指向建构者不同,理性的错误并不只是存在于建构者身上,而有可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乌托邦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构想乌托邦会导致作茧自缚,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必然会受制约。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