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即 HACCP体系审核是验证食品安全活动及其结果是否达到生产安全食品目标的系统性的、独立的审核。 认证条件如下: (1)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4)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和实施了HACCP体系,且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6)一年内未发生违反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事故; (7)三年内未因违反本规则4.2.2(4)或(5)条款而被认证机构撤销HACCP认证证书。 HACCP认证初次认证审核应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是调查认证委托人是否已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条件和确定第二阶段审核的关注点。。 第二阶段审核应在认证委托人现场实施,目的是评价认证委托人HACCP体系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的间隔应不超过6个月。如果超过6个月,应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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