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 大家在忙着计划即将到来的七天小长假 而微信……在忙着更新 各位没猜错 微信又双叒叕“上新”啦! 9月27日 #微信退群可选保留聊天记录#冲上热搜 近日,有用户发现,微信新更新的8.0.29版本新增了“退群保留聊天记录”选项。目前微信iOS和安卓的最新版都已支持该功能,用户可在退出群聊时选择是否保留聊天记录,如保留,退群后依然可以搜索到该群但无法发送消息。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 “群都退了,还保留聊天记录干什么?” “对于工作群而言, 留下记录还是很有必要的。” 近年来 微信已成为大家日常生活中 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大家通过微信 进行购物、借款、交易等越来越普遍 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出现 那么微信聊天记录能否成为“呈堂证供”? 微信聊天达成的交易算数吗? ……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下吧! ”深圳微法务“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要注意三点: 第一,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 第二,要证实微信聊天的对方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即要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 第三,原始载体上的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性,不能随意选择删除,否则完整性将被质疑,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深圳微法务“认为,实践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采用电子邮件或者微信、QQ等聊天软件方式订立合同,通过微信聊天约定交易条款视为合同成立并生效,聊天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内容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这些法律知识你都记住了吗? 你平时会删除微信聊天记录吗? 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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