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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临床发挥 (阴阳五行学说临床意义)2.4 概要

 风声之家 2022-09-30 发布于江苏
三、五行的含义和生克乘侮规则
《内经》直接提及“五行”之处不多,但其论天人关系、人体生理病理及疾病诊治法则时,对五行的含义和生克乘侮法则却颇有深刻阐发。
(一)五行的含义
《素问·藏气法时论》∶“五行者,金木火土也。”古代哲学以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抽象属性代表自然界和社会事物,称“五行”,《金匮要略》又称为“五常”。五行与阴阳、八卦同样都是对事物性质的抽象和比类归纳,在金文和甲骨文中,“行”写作“十”,因此五行的最初意义应该与五方、四时等概念有关,而后则以木、火、土、金、水这五种最常见、与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的物质的特征属性为代表,归纳自然界以至人类社会的万事万物,说明事物之间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形成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特色的五行学说。
与阴阳比较起来,五行的性质和特征更为明确、具体,因此以其比类、归纳事物,更能够对事物做出具体、客观的认知和表述。
(二)五行的生克乘侮
生克乘侮是五行的基本法则,五行学说以生克说明事物间的正常资生制约关系,而以乘侮说明其间的失常制约关系。
1.相生相克
相生指五行间所具有的互相资生、互相促进关系。《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的“筋生心”、“血生脾”、“肉生肺”、“皮毛生肾”、“髓生肝”等,就是从五脏角度说明各脏之间的相生关系,而从五行角度来说,就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其中生我者为(我之)母,我所生者为(我之)子,故五行相生又称“子母相生”。但在《内经》中,尚未出现五行的“子母”概念,而且“生我者”和“我所生者”均称为“所生”而未加区别,如《素问·玉机真藏论》∶“五脏受气于其所生,传之于其所胜,气舍于其所生,死于其所不胜。”前一“所生”为我所生,即我之子,后一"所生"为生我者,即我之母,所指不同,需加区别。另外,《阴阳应象大论》尚有“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等论述,则为同行相生,实际亦就是五行归类,与子母相生不同,不要相互混淆。
相克∶指五行之间的互相制约、克伐关系。《素问·宝命全形论》的“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灭,土得木而达,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绝,万物尽然,不可胜数”,就是对五行间的相克关系的说明,即金克木,水克火,木克土,火克金,土克水。《内经》同样不称“五行相克”而称“相胜”,其为我所克者称“所胜”,克我者称“(我)所不胜”,如前述《素问·玉机真藏论》“传之于其所胜"即传其所克者,"死于其所不胜"即死于克我之脏主令之时。
关于五行的生克关系,汉代董仲舒《春秋繁露》有“比相生,间相胜”之说。比,相邻;间,隔一。即按“木火土金水”次序排列,则相邻两脏具有相生关系,而间隔一脏则具有相克关系。
相生相克是五行之间的正常资生制约关系,张景岳《类经图翼·运气上》说∶“盖造化之机,不可无生,亦不可无制,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五行之间的相生关系,固然能使事物得到资助、促进,有利于其生发盛长,但若失去制约,则受资助者过于亢盛而破坏五行之间的协调关系。因此,木得到金的制约,才不致亢盛横逆;土得到木的疏泄,才不固结壅滞;水得到土的遏制,才不泛滥;火得到水的濡润,才不致亢盛燔灼;金得到火的煅练,才能柔韧。五行系统中的各要素(事物),只有处于相生相克状态,作为整体的系统才能保持协调稳定。
2.相乘相侮
乘,指恃强凌弱,所胜者过度克制所不胜者。正常情况下,五行之间处于相克状态,这种相克是所胜者制约所不胜者,使之不过亢为害。如果所不胜者不过亢,则所胜者只是起监视、预防作用,而不克伐所不胜者。相乘则是在所不胜者并不过于亢盛(或者虽然原来过亢,但经克制后已不亢盛)的情况下,所胜者对其过度的克伐。侮,又称“反侮”、“反克”,即所不胜者不仅不受所胜者克制,反而恃强反克所胜者。五行中所胜者本来应该克制所不胜者,但若所不胜者过于亢盛,或者所胜者过弱,则所不胜者不仅不受所胜者制约,而且反过来克伐所胜者,是为“反侮”。
《内经》已论及了五行乘侮,但尚未明确区分"乘"和"侮"的概念,《素问·五运行大论》谓∶“气有余,则制己所胜而侮所不胜;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己所胜轻而侮之。”其中“制己所胜”和“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即是“乘所不胜”和“我所不胜乘我”,“侮所不胜”和“己所胜轻而侮之”则是“反侮我所不胜”和“我所胜反侮我”。
相乘相侮都是五行之间失去正常资生制约关系的结果,这将会导致系统的协调稳定状态的破坏。对于人体来说,如果出现五行乘侮,则体内环境失去了正常生理所需要的平衡稳定而为病态。
(三)亢害承制
亢害承制之说出自《素问·六微旨大论》∶"亢则害,承乃制,制则生化,外列盛衰;害则败乱,生化大病。”亢,过于亢盛;承,承袭,有承随过亢之气而将其抑制之义;制,得到制约。原文本来是指五运六气的胜复,但实质亦是对于阴阳五行,特别是五行之间互相制约以保持相对平衡的调节能力而言。王履《医经溯洄集》谓∶“承,犹随也。……虽谓之随,而有防之之义存焉。亢者,过极也;害者,害物也;制者,克己之胜也。然所承也,其不亢则随之而已,故虽承而不见;既亢,则克胜而平之,承斯见矣。”五行之间每每可能出现偏胜偏衰,若偏胜偏衰状况得到及时调节,则系统可以保持正常生克制化而相对稳定,即经文所言“承乃制,制则生化,外列盛衰”。若亢而无制,胜而不复,则将互相克贼乘侮而破坏系统的稳态,即"亢则害……害则败乱,生化大病"。解决"亢害'的办法,就是“承”之者起来制约之,即王氏说的“既亢,则克胜而平之”。
亢害承制是阴阳五行的调节方式,阴阳五行之间必须处于互相资生、互相制约状态,才能保持相对稳定,如果阴阳一方或五行某一行过于亢盛而得不到抑制,则系统的稳定状态受破坏,甚至崩溃解体。对自然界而言,自然力具有强大的自稳能力,能够自我调节以承制“亢害”,维护自身系统的稳定。而对于人体来说,虽然亦是一个自稳定系统,但其调节能力有限,故出现亢害情况时,常需借助医药加以调节才能归复于平。例如,《难经》所说的“东方实,西方虚”的木火亢旺,刑克肺金的病变,必须通过“泻南方,补北方”,即滋阴泻火的治疗加以纠正,即是其例。从这一意义来说,中医治病,就是运用治疗措施克服人体的“亢害”状况,维护或者恢复人体的稳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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