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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大学生500元卖一张自己的银行卡获刑14个月

 于飞凤凰 2022-09-30 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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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金眼

正在上大学的18岁陈同学,因500元卖了一张自己的银行卡,将自己青春毁于一旦。日前,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陈同学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一张卡惹的祸

2020年7月,正在上大学的18岁的陈同学接到朋友电话,被告知去办理一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就能立马大赚几百。一听这话,陈同学高兴得不得了,认为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只要一二十元成本,立马卖了变现可赚几百元,“这么好的事情不干白不干。”

虽然知道朋友委托购卡是用于我国云南省及缅甸等地电信诈骗犯罪,但陈同学误以为自己只赚了几百块,况且又不是自己诈骗受害人的钱,公安部门肯定不会找自己的麻烦,于是便办理了一张农业银行卡(U盾)和一张手机卡,并通过出售获利500元。

2020年9月,陈同学尝到甜头后,找到朋友徐某并告知对方这种赚“快钱”的方式。于是,徐某也办理了一张农业银行卡(含U盾)和一张手机卡,通过邮寄的方式出售给陈同学在云南的朋友。

令二人没有想到的是,其出售的银行卡共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处理资金流水达到817万元,并查明3名受害人28万元资金被骗入该银行账户。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被告人陈同学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徐某还因涉及其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二被告人将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



什么是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2022年上半年起诉帮信犯罪已达6.4万人。

专家表示,“帮信罪”案件增多固然与“断卡”行动大背景有关,但导致“帮信罪”案件高发的根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贪图小利。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汪佩琳说,“两卡”(银行卡、电话卡)租卖几乎是“躺着赚钱”,这对普通百姓尤其是学生、老年人、无业人员等吸引力很大,一些人在诈骗分子的蛊惑下,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帮凶。

二是侥幸心理。一些人总觉得办案部门不会注意到自己,心存侥幸。还有的人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不会触犯法律。事实上,除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外,2019年10月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帮信罪”的规定更加细化,侥幸心理逃避不了法律责任。

三是不知不懂。办案人员表示,为数不少的涉“帮信罪”人员对自身帮助行为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不清楚自身行为影响的范围和涉及人员,进而影响认罪认罚的适用。



不要成为“帮信”的“帮凶”

记者梳理发现,当前,三类涉“帮信罪”案件比较突出,一是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的,二是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服务”的,三是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号、“解封”封禁账号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类案件,大都涉及“两卡”的违法使用

与此同时,根据最高检网站内容,在涉帮信罪三类人员中,除在校学生、科技公司从业人员外,还包括通信、金融等行业内部人员

对通信、金融从业人员来说,他们违反“实名制”等规定大量办理“两卡”并非法出售、提供,成为电信网络犯罪主要的工具输送渠道。如某通信公司驻某大学校园网点代理商,利用申请手机卡的学生信息,私自办理校园宽带账号500余个,并以每个账号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上游买家,其中部分账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对此,法官告诫,“帮信”行为除受到相关惩戒以及涉嫌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外,还有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危害性极大,切勿以身试法。

文章综合自常德中院、最高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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