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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16岁未成年少女产子后扔下四楼,被指控故意杀人

 红蓝白郁金香 2022-10-01 发布于广东

刘某菲,16岁时就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而坐到了被告席上,年纪轻轻的她为什么会沦落到这个地步?

2014年10月6日下午3点,广州市白云湖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在白云区大朗中路120号湘缘公寓旁边一幢在建楼房的棚架上,发现了一个用塑料袋装着的男婴。

警方马上把婴儿送到南方医院就诊,但该婴儿于次日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死亡原因是男婴的头部和身躯受到钝性外力的作用,造成重伤、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

一个初生的男婴被人遗弃在离地面十几米高的棚架上,这已经令人很震惊;而更加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男婴的头部和身上有严重的伤痕。

是谁这么狠心做出灭绝人性的虐婴行为,男婴的父母又身在何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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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男婴被抛弃的地方是城郊结合部,这里外来人口多,人口流动性大。

警方从男婴遇害的时间判断,男婴的生母很可能就居住在案发地附近,于是将在建楼房和湘缘公寓周边列为重点的搜查对象。

通过监控视频和走访群众,警方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甚至连怀抱婴儿或者怀孕的人都没有在案发地出现过。

那么这个男婴又是怎样被人投放到离地三层楼高的脚手架上的,难道是从天而降吗?

这个推测很有可能,于是警方再一次回到了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

从在建楼房和湘缘公寓两栋建筑物的间距来看,如果排除在建楼房这一侧的话,最可能的就是有人从公寓的4楼将男婴抛到到棚架上,特别是402室的租客嫌疑最大。

刘某菲

根据公寓的登记记录,402房的租客是一个16岁的本地少女。

旅店老板回忆:少女是在10月5日晚登记录入的,还有一名男子陪同。

于是,警方就对这位入住过402房的少女刘某菲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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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菲在面对警方询问时表现得有说有笑、嘻嘻哈哈的,一点都没有生产过的迹象,也没有把婴儿杀害后的一丝愧疚感。

刘某菲对答如流,让警方初步撤销了她的作案嫌疑。

随后,警方在对402房勘查时,发现窗口上面有一些可疑的痕迹。

因为对面是在建楼房,所以窗台上的灰尘和沙石比较多;但偏偏这个窗台的某一个位置,有一些拖过的痕迹。

窗外还覆盖着一些建筑用的帆布,纱布上有一点血迹。

血迹的发现使得402成为案发第一现场的可能性大大上升了,已经被排除嫌疑的刘某菲又一次被列为调查对象。

为了慎重起见,警方将窗下发现的血迹连同刘某菲的血液样本,一起送去检验。

检验结果确认两人有血缘关系。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某菲终于承认了自己弃婴的事实。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样一起悲剧发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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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菲是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夏茅村人,十六年前的也是一名弃婴,是在三个月大的时候被养父养母捡回来养的。

亲属说她的养父母有智力障碍,平时对刘某菲管教不到位。

初中的时候,她就离家出走。住进了男朋友茹某的家。结果4个月后,刘某菲发现自己怀孕了,但此时两人已经分手。

直到7月底,三个月没来例假的刘某菲,急忙去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此时她肚里的胎儿,已经27周大了。

这下子,刘某菲不知道如何是好,也不敢告诉家里人,事情就这样拖得一天是一天。

由于刘某菲长得比较肥胖,很多人在外观上看不出她怀孕的迹象。

期间她又结识了新的男朋友,新男朋友也曾经怀疑她怀孕了。

但刘某菲说自己只是肥胖,新男友信以为真,继续和她来往。

说谎可以骗得了一时,肚子里面的孩子不会因此消失,怀胎十月的孩子总有出生的那一天。

10月5号晚,刘某菲和男朋友在湘缘公寓开房。10月6日凌晨3点多钟,刘某菲突然觉得肚子痛,但不知自己将要生产。

中午,男朋友离开公寓去上班,走之前给她买了止痛药,就留下了刘某菲一个人在公寓。

到了下午1:00的时候。刘某菲自己在公寓的厕所里面产下了一个男婴。

由于无知加上怕被人发现,刘某菲决定将自己生孩子的事掩盖过去。

于是,她用手扼压男婴的头部和身体。

之后,刘某菲用塑料袋将初生婴儿装好,并且打了个死结,就把男婴从窗口抛到窗外在建房屋的脚手架上,直到被人发现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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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9日,刘某菲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当天法庭并没有宣判,庭后法院请来了心理学家,对刘某菲进行了心理辅导和心理评估。

真是命运弄人!

本身是弃婴的刘某菲,没想到16年之后也选择抛弃自己的孩子,亲手制造了类似的悲剧,可怜又可恨!

不管有什么样的理由,杀人都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是在了解了刘某菲的成长背景和犯罪经过之后,如何量刑就让案件初审法官张昕的内心很纠结。

为了慎重起见,法院决定召开一次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以及家属、当地居委会、区司法局、社工组织等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刘某菲实施缓刑的可能性进行了听证。

社工代表陈述了刘某菲回到社区矫治的可能性,承诺会每周上门两次,会同刘某菲的亲属、社区居委会一起帮助和管教她。

面对刘某菲的犯罪事实和家庭的特殊情况,究竟是关进监狱还是在社会矫正,哪一种方式更有利于她的教育改造呢?

代表们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支持的和反对的都有充分的考量和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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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听取了多方意见后,于2015年12月2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刘某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之所以判得比较轻,是因为她是未成年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得到了被害人父亲的谅解。

主观动机不太恶劣,再结合被告人心智不成熟,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且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特殊。其亲属愿意对其加强管教,所在的居委会也同意对被告人进行管教,希望她尽快回归社会。

应该说在刘某菲父母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当地居委会和社工组织主动承担起对刘某菲的帮教工作,并提供了翔实的社会矫正方案,最终打消了法院的顾虑。

我们经常说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的错!

面对这些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犯罪者,刑罚除了惩罚功能,更大的意义在于教育和挽救。

社区矫治的方式无疑更好地体现了这一法律精神,而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犯,通过引入社工等社会力量,填补或者代替家庭和基层组织在帮教方面的不足,帮助犯错的孩子重回正途。

这无疑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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