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王朝周期律:特定经济规律下的历史弈局

 思明居士 2022-10-02 发布于河北

众所周知,中国历史的一大特点,是王朝的周期性替换。打江山——坐江山——失江山,从几十年到二三百年,完成一个周期。

这种现象,被称为“王朝周期律”或“历史周期律”。这种规律性现象应该如何解释?

我们可以把历史看作连续不断的博弈过程,王朝的建立,就是博弈暂时达到均衡状态,而王朝的崩溃,则是均衡状态被打破(失衡),开始新一轮的博弈,直到重新找到均衡点。从这个角度说,“王朝周期律”就是博弈的均衡和失衡。所谓“均衡”,就是平衡,它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在博弈中,当博弈主体都确信,如果其他人的策略不变,自己所选择的策略是最优策略,选择其他的策略都不会达到比现策略更好的结果,这时博弈就处于相对稳定之中,达到了“均衡”的状态。当有部分博弈主体认为改变策略会有更好的结果,或者不改变策略将无法生存从而不得不改变策略时,均衡就被打破,也就是失衡了。解释“王朝周期律”,关键是要找到导致博弈失衡的原因所在。

博弈有三个要素:局中人(player)、局中人的策略(strategy)或者行动(action)、他们在各种策略对局之下的得益(payoff)。博弈就是有利益关联(包括利益冲突)的局中人运用策略相互影响从而实现各自得益的过程。

局中人是博弈的参与者,也就是博弈的主体。在经济学中,这个主体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经济人”假设并没有错,但是经济学研究的是经济利益,经济利益基本上是物质利益,而历史和现实中的人,除了物质利益之外还有精神利益的问题。为了追求概念的精确性,本书用“福∕利最大化”替代“利益最大化”的习惯用法。“福∕利”包括“福”和“利”:“利”是物质利益,可以货币化衡量;“福”是精神利益,不能货币化衡量。“最大化”,就是尽可能地获得满足。人类历史,是人的历史。追求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满足,是人的最大特点,也是解释一切历史现象的起点。人的所有活动,都是追求这种满足;博弈的目的也不例外,自然也是追求这种满足。追求这种满足,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力。

博弈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人群。由于个人力量有限,一些有共同(或近似)博弈目标的人就集合起来,成为社会集团。博弈中可供选择的行动方案,就是策略。在历史博弈中,一个集团有一个集团的生存优势,也就相应地有该集团的博弈策略,所以博弈主体和博弈策略常常是合二为一的,中国历史就是这样,主体和策略非常鲜明。

文章图片1

(一)历史博弈:局中人及其策略

中国历史博弈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社会博弈集团通常是以血缘为纽带,以家庭、家族为基本单位(小集团),所以我们可以称之为“血缘性博弈集团”。中国社会重血缘、血统的特点有很多表现,始皇帝希望自己的权力千世万世地传下去自不用说,就是老百姓的心态也是一样。比如,愚公要移山,他不是说服和发动邻居、社会来帮忙,而是说他可以让他的子子孙孙沿着他的思路干下去,山虽然高大,但它是不变的,“不会加增”,而“子子孙孙无穷尽矣”,所以他相信终有一天会把山移掉。这个故事中所体现的“愚公移山”精神,被中国老百姓所认可、所赞同。中国人相信,家庭和血缘是最牢靠的。与此相对应,社会竞争也以家族、血缘为基础。因此,在中国历史博弈中血缘具有重要的组织作用,历史博弈的主体是以血缘或类血缘的方式组织成一个利益共同体——集团的。

按照博弈时采取的策略(也就是参与博弈的资本和有利的条件),我们可以将中国历史的博弈主体分成如下四类:①“血缘—武力集团”;②“血缘—文化集团”;③“血缘—知识(技能)集团”;④“血缘—劳力集团”。他们在中国古代的社会身份,分别是皇族、官员、胥吏和民众。

文章图片2

1.“血缘—武力集团”

“血缘—武力集团”是一个以血缘为基础、具有共同信仰的武力组织。

所谓“武力”,是暴力加智力。暴力是一种肉体伤害能力。任何一个试图以武力打天下的社会集团,它都不能仅仅靠暴力,而是同时要运用智谋等策略,有时候智谋比暴力更重要。中国古代的政治家一般都认为要获得战争的胜利,必须讲天时、地利、人和。兵家,更要讲兵法和智谋。中国人崇拜的偶像,不是像项羽、张飞、徐达之类的猛将,而是像张良、诸葛亮、刘基这样的智谋人士。

“血缘—武力集团”具有共同信仰。为了使集团具有战斗力,必须减少内部摩擦,增强凝聚力。为此,需要统一认识。要达到这个目的,最好是让集团成员具有共同奋斗目标或精神皈依,这就必须发展信仰。在早期,人类先是有图腾崇拜,继而是宗教,后来更发展成主义。用一种信仰性的精神力量将集团内部的思想统一起来,一直是中国历史上“血缘—武力集团”博弈胜利的重要法宝。除了小型集团用“义”之类由儒家思想转化而来的民间信仰之外,大型集团的组织者常常创造和利用民间宗教,比如汉代的黄巾、赤眉起义创造和利用五斗米教,朱元璋利用明教,清代的农民起义创造白莲教,太平天国起义创造拜上帝教,等等。

“血缘—武力集团”的领导核心是以血缘为基础的。中国人在人际关系和心理上一直以来都以血缘远近作为区分亲疏的标准,呈现以自我为中心的同心圆结构,这是中国社会的一大特色。中国人注重血缘,是因为血缘作为组织和凝聚集团的力量具有先天性的优点,可以节约成本——血缘不仅具有信仰一致、利益一致的前提,还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相互了解过程中的成本,因为它有信息优势。同时,血缘具有先天性的类等级关系,比如父与子、兄与弟等,这有利于管理,把这种关系外化为国家制度,就形成了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家是国的缩微模型,国是家的放大模式。从总体上看,在现代政治文明得以建立之前,血缘是有它的优势的。

血缘远近不仅是心理上的亲疏关系,同时也是利益分配机制。西周实行的等级制度: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就是一个以这个“血缘—武力集团”的领袖——周天子为核心、按血缘远近为标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这种利益分配机制中,领袖及其嫡长子(称“大宗”)是天子,其他庶出的兄弟子侄(称“小宗”)为诸侯,在封地的选择上又以近亲和远宗的亲疏关系区分靠近中央还是远离中央。在诸侯国内部,分配方式也是一样,诸侯的子侄为大夫,以嫡、庶区分大夫的等级。大夫的子侄为士,也以同样的等级模式分配到土地和农奴。进入帝国以后,由于实行了郡县制,地方官吏由中央委派,有公开的选拔、任用机制,所以与周代的“封建”制有所差别,但是在每一个家族——包括作为“第一家族”的皇室内部,仍然按照这个模式来分配,没有实质的变化。

一个集团为了发展、壮大也需要吸收和接纳本来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才,但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又难以信任,或者怕他不够卖命,这就需要采用模拟血缘关系的方式,比如结拜为异姓兄弟,或者通婚联姻,都是血缘关系的扩展,可称为“类血缘”。这也决定了私人关系、私人情感在社会上的力量,一个集团的胜利往往是通过私人关系建立起来的胜利。中国人注重关系学,血缘是第一位的,类血缘的地缘、业缘次之,通过金钱建立起来的“关系”是最不可靠的。

中国较早的“血缘—武力集团”是部族。原先各自独立发展,比如黄河流域、淮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都有各自的活动空间。每个流域内由于交通比较方便先开始了接触,并出现了矛盾和竞争,势力小的被兼并,到了一定程度就发展成比较大的势力,开始和流域之外的部族势力接触并产生矛盾和冲突,这就发生了部族战争。这时候有些部族为了生存需要开始结盟,形成部落联盟。以黄帝和炎帝为领袖的中原部落联盟和以蚩尤为领袖的南方部落联盟发生了大战,炎黄部落取得胜利,后来被奉为中华民族的先祖。

部落兼并的结果是慢慢形成了统一的力量,原来势力比较大的部落在兼并战争中站稳脚跟,成为小的封国。经历夏和商,到西周初期还有1 800多个;到了周平王把首都从镐京(西安)东迁到洛邑(洛阳)的时候还有1 200个;以后242年中诸侯吞并,在《春秋》经传中留下名字的还有100多个,著名的有13个:卫、齐、晋、宋、郑、陈、蔡、曹、许、秦、楚、吴、越(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一)。其中势力最大的是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等“春秋五霸”;晋后来三分为赵、魏、韩,由此演变为“战国七雄”;再经过此消彼长、合纵连横的战争攻伐,直到秦始皇统一天下,进入帝国时代。

文章图片3

春秋主要城邑和列国的姓属

图中两个方块表示周的东西两都——镐京(西安)和洛邑(洛阳)。较大的黑点表示13个大国——卫、齐、晋、宋、郑、陈、蔡、曹、许、秦、楚、吴、越;较小的黑点表示小国位置。连接线表示它们的姓氏归属:姬姓是周朝王室,姜姓是周王室男性成员经常娶妻的氏族,子姓是商朝的氏族,风、曹、妫、偃是古姓,嬴是秦国之姓。从图中可以看出,姬姓国最多,姜姓分布也比较广,其他或者是当年与周人合作的殷商旧部之姓,或者是古圣先王之姓(参见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114~116页)。

文章图片4

战国政治隶属关系图

这是公元前400年的政治形势图,原先的各小国已经慢慢被大国吞并,成为所隶属的城邑。诸侯国越来越少,最后秦国完成了大一统,成为最后的赢家(见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119页)。

进入帝国时代以后,在竞争胜利的“血缘—武力集团”内部及其周围衍生出一些利益集团,比如打天下过程中为之贡献力量的功臣集团、与之联姻的外戚集团、为之服务的宦官集团。由于集团内部个人的利益和集团的整体利益未必一致,权力并不一定掌握在名义上的集团领袖——皇帝手里,有时会旁落到功臣、外戚、宦官手中。

在集团的“第一家族”内部,权力的继承则是一个大问题。权力继承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但这个制度有先天性的缺陷,嫡长子未必贤明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其与帝王本人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这主要是由生理原因造成的。中国古代实行早婚制,皇帝十几岁就成婚生子,等他当上皇帝,就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皇帝寿命比较长,由于其与嫡长子之间的年龄差距不大,嫡长子成年之后仍然不能接班,两者就产生了冲突,皇帝怕嫡长子等不及而篡位,嫡长子怕老爸猜忌他会篡位而废嫡,这种矛盾无法调和,所以历史上不是篡位就是废嫡,少有例外;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皇帝死得早,权力继承同样会出问题,因为他的嫡长子还没出世,权力没有合法继承人,或者嫡长子还很年幼,这就需要太后干政,或任命辅国大臣,太后干政会任用亲族,致使外戚势力抬头,辅国大臣可能能力太强,致使大权旁落。所以,围绕着最高权力,历代的宫廷斗争总是异常激烈。

武力集团中某些掌握军队的武人,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中得以坐大,形成对中央的威胁,成为地方割据势力,甚至窃取权柄,篡位自立,这在中国历史上也很常见,不过它主要发生在宋代以前,宋代以后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发生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措施,这种现象就很少出现了。

文章图片5

2.“血缘—文化集团”

“血缘—文化集团”在社会博弈中是以自己掌握的文化作为资本的,它所采用的博弈策略,可称“文化策略”。在帝国时代,他们主要是作为行政系统的文职官员。文化是比较高的智力形态,“血缘—文化集团”通过文化,甚至谋得了比“血缘—武力集团”更有利的生存地位。

中国古代的文化人被称为“士”,它是春秋战国时期因私人教育发展而开始逐渐独立出来的一个社会集团。在西汉后期到东汉时期这个集团得以发展壮大,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达到极盛,在唐中期以后渐趋衰落,北宋起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限制其过度发展,但它直到帝国终结仍有力量。

“血缘—文化集团”的“文化”主要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对帝国的安定特别有用,因为它是主张君主专制和天下一统的,其他如忠君爱国、讲究尊卑贵贱的等级制——礼法,都特别符合专制君主的需要。所以经历了帝国初期被秦始皇焚烧坑杀和西汉初期用黄老之术治天下的短暂衰微之后,在汉武帝时代迎来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局面,从此以后一直占据文化主流,特别是政治文化的主流地位,讲长生不老的道家和讲生死轮回的佛家主要是在个人生命和心灵安顿方面起作用,在政治上不能与其抗衡。儒、道、佛的本质差别,可以说儒家主要是讲怎样处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道家讲怎样延长人的生命(生理)问题,佛家则讲人的内心怎样获得平衡的(心理)问题,它们各有侧重,是互补的。对于统治者个人来说,生理问题和心理问题也是要解决的,所以道家和佛家也是需要的。但对于国家治理来说,儒家的优势比较明显,所以他们采纳儒家建议治国,虽然他们有时只是在表面上讲儒家主张的“王道”,实际施行的是法家的“霸道”。

从汉代开始,通熟儒家经典——“五经”(《周易》、《尚书》、《诗经》、《礼》、《春秋》,唐代发展成“九经”,宋明以后发展为“十三经”)的人可以出仕做官,这为实现个人价值提供了出路,传习经学的人慢慢多了起来。由于书被秦始皇烧了,经典只能靠人们记忆回想,这在历史上叫作“今文经学”。大家的记忆不太一样,这就形成“今文经学”内部的分歧。当然其中有些比较权威,被大部分人认可,于是就比较有话语权。每种经书都有几家比较权威的学派,教授经书的人称“五经博士”(博士类似现代国立大学教授),著名的有十四家。后来据说从孔子家的墙壁里面发现了没有被秦始皇烧掉的经书原文,这叫“古文经学”。它和“今文经学”在某些文字和意思上发生了谁更正宗、更符合孔子原来意思的争论,这就是“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之争,这个争论一直持续到康有为时代,甚至一直到现在。康有为认为古文经学都是王莽篡汉时刘歆伪造的。当然康有为判断真伪的标准是他自己定的,只要是他看不顺眼、对发挥自己观点不利的就说它是伪造的。

文章图片6

毛苌像《圣贤像赞》,(明)吕维琪编,日本宽永二十年(1643年)翻刻本

“焚书坑儒”后,毛亨、毛苌所传《诗经》成为正宗,世称“毛诗”。

由于通经可以做官,尊孔读经的人越来越多,国立大学(太学)有上万的学生,都以儒经为教材,当然风气很盛,更有君主为之撑腰,如东汉开国皇帝刘秀就“崇经好儒”,这势必造成风气,也出现了一些几代人专攻一经的家族,他们传授经学提倡“家法”,并由此形成“家学”。子弟通经后出仕为官,世代通经加上世代为官,就形成了经学世家,像世传《尚书》之学的弘农杨氏、世传《易》学的汝南袁氏等,都是这样的世家。这些世家成为当时令人称羡的高门望族。

在出仕为官方面,由于汉代实行察举(察举的意思是考察、推举,又叫荐举,也就是推荐)、征辟(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制度,这两条途径世家子弟都有优先权,因为他们控制了地方舆论。这种情势的发展就慢慢形成了世族力量,社会上出现家族垄断政治、经济、文化的局面。由文化权力控制政治、经济权力,通过武力打下天下的第一家族衰微了,实权转移到这些垄断文化权力的人手上。东汉的崔寔记录了当时的歌谣:“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挂壁”(《太平御览》卷四百九十六),这说明皇帝的诏书已经不起作用了,权力已经落到地方世族的手里。在东汉末年,这种趋势已经非常明显。

曹魏时期选拔官吏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根据门阀家世、才行品德,由各地“中正官”采纳乡里舆论,将人才分为九个等级,推选为官吏。舆论是掌握在有文化权力的人手里的,所以世家大族(称为世族或士族、势族)的势力更加发展,甚至基本上控制了政局。西晋的司马氏政权能够建立主要是靠世族支持,东晋主要靠王、谢家族的支持才得以坐稳半壁江山。

东晋是从中原南迁的政权。从洛阳迁都吴地建康(现在的南京),原来的世族因此有了区分:从中原迁到南方的叫作“侨姓”,著名的是王、谢、袁、萧几家;原来就居住在吴地的叫“吴姓”,朱、张、顾、陆几姓最著名。在北方,政权被胡人控制,留居中原没能南迁的世族不愿与胡人相混,故意在姓氏前面冠以郡名以区别于胡人,称为“郡姓”,以崔、卢、李、郑、韦、裴、柳、薛、杨、杜最著名;而新崛起的胡人中的大姓,以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为首,称为“虏姓”。

文章图片7

兰亭修禊图《程氏墨苑》,(明)程大约辑刻,万历刻本

兰亭修禊集中体现了东晋士人的文化精神生活。该图反映兰亭修禊情景。东晋穆帝永和九年(353年)的兰亭修禊因王羲之《兰亭序》而知名,王羲之家族即东晋著名的王氏家族。

进入隋唐,虽然隋是杨姓得天下、唐是李姓得天下,但他们与长孙、宇文等原来都是位于西北的关中世族,而且都是亲戚。他们在那个时代是处于政治势力最上层的世族,但经过武则天时代的打击渐趋没落,武氏代表中原世族的新兴力量。在官场上占据势力的还是文化家族,最著名的是(山东清河、河北博陵)崔氏、(甘肃陇西、赵郡)李氏、范阳(北京)卢氏、荥阳(河南)郑氏、太原(山西)王氏,并称“五姓七族”,门第最为清高。翻开唐代的史书,你可以发现诗人和宰相姓这五姓的特别多。其文化影响力的另一个表现,是唐代的传奇(小说)中的主人公也大多是姓这些姓的,比如崔护、卢生之类。

世族因其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势力而形成了自己的生活习尚和观念,比如魏晋的清谈和人物品评,对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另外它对中国人影响最大的还是婚姻上讲究门当户对的观念。

从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正式开始实行进士科考试之后,中国古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开始了一个大的变化,从此以后科举出身被称为“正途”,是当官的主要途径。由于科举考试考的是“文化”(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文化,考试形式为写文章、作诗赋,当然都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文化”范畴),而文化在公共教育盛行之前主要靠家学传承,所以唐代前期能够中进士的大部分还是原来的文化家族出身的人,这种情况在中唐以后渐渐开始发生变化,著名的“牛李党争”就有士族出身和庶族出身的读书人争夺话语权的味道。从中唐到北宋,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文化转型期,之前士族(贵族)文化占主导地位,之后士族受科举考试的冲击而衰落(从北宋开始中央集权大大加强,更不允许大家族的力量威胁政权,所以士族已经没有了生存、壮大的社会土壤),平民出身的文化人占据官场主要位置,他们的趣味也就成了官场的主流,并进而影响整个社会,这样整个社会的士族气就慢慢消失了,平民气越来越重,这在文化艺术各方面都有所体现。这时候,通过注重文化教育而使子弟在科举中获胜,几代人都由科举出身而入仕途最受社会羡慕和推崇,以文化使家族立于社会竞争中的不败之地也成为最佳的选择。因此,从两宋到明清,历代都有文化家族,范仲淹的后代形成的范氏家族是最著名的一个,由于范氏家风忠正,所以历代王朝更替并没有影响到该家族绵延不息的生命力。

文章图片8

明代范仲淹画像

从社会博弈的角度来看,“血缘—文化集团”的策略是相当成功的。同样是以血缘为纽带,但以文化为竞争力比以武力为竞争力有诸多优点,因为以武力争天下风险很大,而且争得天下之后仍然很容易衰落,远不如文化能够持久、有生命力。一个社会,无论是谁得天下,治理天下还是得靠文化,所以“血缘—文化集团”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可以说是中国人注重文化传承的生存智慧的体现。文化家族也是中国历史上文化创造的主体,因为文化创造一般都需要积淀,而在这一点上文化家族的优势十分突出。

3.“血缘—知识集团”

由于科举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需要比较高的“文化”水平才能胜出,有一定的知识但“文化”层次不够的一部分人或科举考试的失败者转而另求谋生之道,其中一部分人成为政府机构的办事人员——胥吏,他们也发展出独特的谋生技能——博弈策略。

从宋代开始,许多人发现了“官弱吏强”的现象,即权力实际上落到胥吏的手上,而不是在管理他们的官员手上。这就像“血缘—武力集团”得到了天下,实际权力却是“血缘—文化集团”的官员掌控一样,“血缘—知识”集团也用自己的生存技巧使“血缘—文化集团”手中的权力落入自己手中。

出于对中央权力稳固的需要,宋代开始对地方官员的权力进行严格的限制,比如任期制和回避制,以及加强监察力度、严格办事程序,等等。任期制要求一个官员不能在一个地方任职太长,回避制则要求官员不得在自己家乡任职(回避制度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清代发展到极致,如有血缘关系的两个人不能在同一部门或地方任职),其初衷都是避免形成势力,影响中央政令的畅通。这些措施使得一个官员到一个部门或一个地方后常常还不十分熟悉政务就被调任别处,也因此产生必须依赖比他熟悉情况的衙门胥吏处理公事的情形。加强监察力度、严格办事程序,目的是为了规范官员的施政行为,但结果却造成了烦琐的文牍主义和复杂的法令律例。官员们不熟悉律例,[131]外行领导内行,没有精力对付烦琐的文牍,不得不依赖胥吏办事。这一切都给胥吏上下其手留下广阔的空间,所以不够精明强干的官员往往被胥吏们牵着鼻子走,权力也旁落到胥吏手上。

当然,权力旁落也有其他原因。比如说科举考试考的是八股文,这对实际行政没有任何帮助,八股文高手不意味着行政能力强。另外从观念上说,学文的人喜欢诗酒游宴,以为这才是风流儒雅,很少愿意在那些枯燥乏味的法令律例上下功夫,如宋人所说:“今之世有勤于吏者,反以鄙俗目之,而诗酒游宴,则谓之风流娴雅,此政之所以多疵,民之所以为害也,不可不审”(张四维辑《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可能是以写《游子吟》著名的唐代诗人孟郊,他在好不容易考中进士之后被分配到江苏溧阳(今江苏宜兴县西)当县尉,县尉管地方治安,相当于现在的县公安局局长,这不是一个让他喜欢的职位,也不是一个他能够胜任的职位。作为诗人,他更喜欢赏赏山水风景、作作诗,所以他不是安心地做这份工作,而是经常到郊外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看风景去了。他的上司——县长拿他没办法,便向上级汇报,让另外一个人代替孟郊干公安局局长的活,同时把孟郊应得的工资分一半给那位没有编制的代公安局局长——“假尉”(《新唐书》卷一七六)。

种种原因造成了官员权力实际为胥吏所操控。清初的顾炎武说:“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日知录》卷八)。晚清的胡林翼说:“(中央)六部之胥,无疑宰相之柄”(《清稗类钞·胥役类》)。晚清名士李慈铭更愤激地说,胥吏是“以黑衣下贱之流,而操天下之大柄”(《越缦堂日记补》庚集,咸丰十年十一月初三日记)。

清代道光、咸丰时期的思想家冯桂芬说:“后世流品,莫贱于吏”,“后世权势,尤莫贵乎吏”(《校邠庐抗议·易吏胥议》)。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胥吏的社会地位很低,但是实际权力很大。按照明清时代的法律规定,胥吏的社会地位甚至比一般的老百姓地位还要低。民国初的徐珂在编撰《清稗类钞》的时候,在分类排列时把胥役类排在娼妓类和奴婢类之间,可见在人们的心目中胥吏和娼妓、奴婢差不多。从朱元璋时代开始,胥吏不得参加科举考试,这等于堵死了他们向更高的社会地位流动的途径。同时代的人对他们没有任何好感,除了“奸胥蠹吏”之外没有任何好话。

这些人在官场系统上没地位,处于官场的底层,在知识分子的舆论中没有尊严。但是另一方面,民间社会却对他们敬畏有加,有很多人为了挤进这个队伍还得交钱——“顶首银”,从几两、几十两到几百、上千乃至数千两;而已经挤进这个队伍的人也不愿退出来,按照规定胥吏任期为五年,五年之后要离职当农民,但胥吏们想尽一切办法霸占原来的位置,父传子、兄传弟,形成奇特的“封建”现象。南宋学者叶适说:“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水心别集》卷三)。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说:“今天下无封建之国,有封建之吏”(《明夷待访录》卷一)。

胥吏把衙门当成自己的“封建”领地,官员有任期,不能世袭,而胥吏即便自己退出衙门,还要想方设法让有血缘关系者占据其职位,比如父传子、兄传弟及传给亲友等,使当胥吏成为“世业”,形成了“世家”现象。比如,浙江布政司衙门(类似省政府)有一个“通供”的职位,“父以传子,兄以传弟,钱粮出入,尽归掌握”(雍正元年七月十二日御史汪继燝奏折)。胥吏在衙门“子弟亲戚,转相承授”(陈宏谋《在官法戒录》序),“每有父子姻亲,盘踞年久者”(徐文弼《吏治悬镜》卷一),这种现象相当普遍。

作为衙门普通办事人员的胥吏虽然没有很高的文化水平,但是他们有一定的知识,熟悉衙门办事程序和相关法规例案,这成为他们在社会博弈中的有力武器。掌握这种武器之后,他们不仅使官员手中的权力慢慢转移到自己手上,而且实现了个人致富的目标。在北京,他们比中下层京官要富得多,就像名士李慈铭愤慨不已的那样:“京朝官多贫至不能存,而吏人多积资巨亿,衣食享用,拟于王侯。”在地方上胥吏生活得也不错,1893年8月17日上海《申报》的一篇文章说:“今之为差者,无不饱食暖衣,一家温饱,而且乘肥策坚,姬妾盈前,锦绣在手,其享用有过于世家者。”文章中说的“差”,自然也包括胥吏在内。

胥吏们凭借一点知识在社会博弈中站稳脚跟,按照中国人重血缘的传统,他们自然要想方设法把职位传给有血缘关系的人,这就形成了“血缘—知识集团”。与之相似的还有相当于官员秘书的师爷,他们通过掌握的财务(钱粮)和司法(刑名)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官员服务,没有了他们官员几乎无法开展工作。明清时代的胥吏和师爷大多是绍兴人,没有血缘也有地缘,多少能够搭点关系,全国的衙门到处都有他们的身影,很多案件的办理实际上被他们暗中操控。

文章图片9

4.“血缘—劳力集团”

中国历史上占人口90%的农民(及其前身奴隶、农奴),他们没有文化、知识和技能,只能通过劳力谋生,而他们的后代如果跳不过“龙门”,也就只能世代务农,所以他们可以称为“血缘—劳力集团”。“血缘—劳力集团”是弱势集团,在社会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不过他们也有自己的博弈策略。他们和其他几个社会集团的矛盾和妥协,是中国历史演变的重要内容。

按照孟子的著名说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上述“血缘—武力集团”、“血缘—文化集团”、“血缘—知识集团”属于“劳心集团”,他们的特点是“食于人”,就是自己不参加劳动,吃(“食”)他人创造的东西,而他们所“食”的东西刚好来自“劳力集团”的辛勤工作。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历史的博弈主体可以简单化为“劳心集团”和“劳力集团”,这两大集团的对弈,与博弈论中的“零和博弈”相似。所谓“零和博弈”,就是博弈中双方是对立的,一方利益之所失,就是另一方利益之所得,因为双方的利益一正一负,相加结果(数学中的“和”)总是为零,所以称“零和博弈”。

“零和博弈”是对抗程度最高的博弈,因为双方的利益刚好是对立的。所以把“劳心集团”和“劳力集团”置换成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理论称这种博弈为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所谓“你死我活”也就是“对抗程度最高”的意思。但是,按照博弈论的思想,博弈双方其实并不一定“你死我活”,因为博弈双方都是得益者,只不过是在既定的条件——可供选择的策略之下的得益。博弈就像市场交易,如果只有一方得益,交易是无法完成的,交易的前提是互利。那么,“劳心集团”和“劳力集团”的博弈,也就未必完全是你死我活的,只不过是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不一样,所以在“交易利益”(trade benefit)的分割(分配)上占据不同的地位。什么是交易利益?在博弈论中把双方交易的“保留价格” (reservation price)——比如,销售方卖出物品的价格底线,和购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的最高线相减,两者的差就是交易利益,就像一瓶矿泉水,卖水的一方愿意卖的最低价格是1元钱,而买水的一方愿意买的最高价格是5元,那么双方的交易利益总共是4元,这4元由谁占有、双方各占多少(如何分割),要看博弈条件和双方的博弈策略。

在中国历史中,“劳心集团”或者拥有武力,或者拥有文化、知识,自然在博弈中更具优势,所以“劳力集团”吃亏是必然的,这是人类竞争的必然趋势。但是交易能够达成,说明“劳力集团”也是有交易利益的,否则交易无法达成,社会无法存继。交易之所以能够达成,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交易利益的数额有多大,二是双方采取怎样的策略得到自己满意的份额。而这,就是中国历史博弈的关键所在。解开这里面的奥秘,对于透彻了解中国历史极其关键。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必须从中国历史的特点出发。中国历史的特点,是建立在农业文明的基础之上。中国的农业文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有它独特的规律。这些规律,便成为“劳心集团”、“劳力集团”两大集团博弈时选择策略的制约因素,也就是中国历史博弈的规则。它是一些经济规律,是中国特定的农业生产条件下的经济规律。这些经济规律,已如前文所述,可称为“李悝模型”(详见本书“民变系数”一文)。

文章图片10

(二)博弈均衡:前帝国时代的历史演进

“李悝模型”中涉及的五条经济规律,反映了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特定情况,而中国历史便建立在这些经济规律的基础之上,所以中国历史上的博弈都要受这些经济规律的制约,这些经济规律也就相当于博弈的规则,博弈主体只能在这些规则的限制下出牌,所选择的博弈策略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经济规律。如果说中国历史的发展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的话,这些经济规律就是那只看不见的手。

中国历史从秦汉到明清有一个长达2132年的帝国阶段。相应地,之前可以称为前帝国阶段,之后可以称为后帝国阶段。各个阶段的博弈情况略有不同,我们这里只分析前帝国阶段和帝国阶段的博弈。

在前帝国阶段,博弈的主体和相应的策略相对比较简单,我们可以推测博弈均衡是如何达到的,它又是如何逐渐演变到帝国阶段的。

1.在最早的时候,生产力还不发达,比如亩产只有1石(粟),在这种情况下,农夫家庭耕作百亩收获100石,等于刚好维持农夫家庭的生存和再生产,而没有剩余产品。这时候一个“血缘—武力集团”(比如原始部落)通过战争打败了对方,胜利者觉得留下敌人并不能让他们为自己创造财富,反而要担心他们复仇,这时候杀掉敌人并实施一次性劫掠是最佳策略。这是原始的野蛮时代。

2.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比如现在亩产达到1.1石(粟),除了维持农夫家庭的生存和再生产之外,还有10石的剩余产品,这时候到底是把敌人杀了还是强迫他们劳动就得好好考虑了。杀或者不杀,主要是看用于劳动监管及防止反抗报复的成本是多少:如果不超过10石,那么留下活口并强迫他们劳动有利可图;如果成本超过10石,那还是进行一次性掠夺并把他们杀掉比较划算。这是一个从野蛮到文明的过渡时代。

3.生产力进一步提高,亩产达到1.2石(粟),劳动剩余产品达到20石,管理成本肯定是不需要20石的,这时候留下活口并强迫他们劳动肯定比一次性掠夺更能保证自己的长期利益,历史发展到这个阶段,战俘成了奴隶,人类就进入了奴隶社会,这是最初的文明社会。

4.随着时间的推移,奴隶主们又慢慢地发现了一个规律:强迫奴隶劳动并不是一个高明的做法。由于奴隶只能得到基本的口粮,收获再多也不属于他们,所以他们没有生产积极性,经常在劳动过程中偷懒、磨洋工,而这又使生产处于李悝所说的“不勤”状态,导致亩产量停留在1.2石的水平而难以提高。奴隶的行为使奴隶主的监管成本提高,奴隶还会逃亡和反抗,使得管理成本超过10石,奴隶主自己的纯收益还不到10石。于是,为了提高奴隶的生产积极性,奴隶主们改变管理思路,把土地承包给奴隶们耕种,奴隶在向奴隶主提供一定量的收获之后,其他的归奴隶自己支配。这个时候,奴隶的身份变为农奴,中国进入了西周时期,土地制度是井田制。

所谓井田,就是把土地划分为九块,像“井”字一样。一份井田是900亩(一亩指百步的长、宽),每户农奴家庭耕种100亩,八户农奴家庭耕种800亩,土地收获归自己,同时每户家庭耕种10亩公田,产出归公家,这样900亩土地用去了880亩,剩下的20亩作为农奴的宅基地。在这种情形之下,农奴用自己的劳动向奴隶主提供服务:如果从形式来看,它是劳役地租,这称为“助”(“助”就是“藉”,意为借助,指借助民力以耕公田);如果从劳动的成果——土地上的收获来看,它是实物地租,这称为“贡”(“贡”就是进献物品)。“助”或“贡”如果按10/100来算,它就是“什一之税”,但实际上应该是80/900,也就是9%光景。井田制下的农奴,生产积极性比奴隶高得多,亩产可以达到1.5石,百亩总收获达到150石,奴隶主的收获(“助”或“贡”)按10%计算是15石,按9%计算是13.5石。这时候的管理成本大大降低,奴隶主的纯收入超过10石,这比纯粹的奴隶制生产会划算些。

5.但是井田制实行一段时间之后奴隶主又发现了新问题,就是农奴在耕作公田时不卖力,公田里长满了杂草,所以实际收益没有保证,这就需要改革。改革的办法,不可能是退回老路,可供选择的方案是取消公田、私田的区别,把土地全部分给农奴耕种,然后让他们交纳额定的地租,于是按亩收税的制度产生了。首先改革的是鲁国。《左传》记载,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就是按照田亩收税。这个时候,农奴的身份起了变化,可以改称农民了,中国历史也就进入了新时期。改革的结果是比较理想的,因为土地私有化之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亩产有可能在原来1.5石的基础上再提升0.3石,达到1.8石,百亩土地的总收获达到180石。改革的成功在于这个方案受到了农奴的欢迎,因为土地归自己之后勤劳耕作的产品归自己所有,纳税之后可供支配的剩余越来越多,生活可以过得比较好了。奴隶主和农奴在这场变革中达到了双赢,历史在这个时候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农民和国家的阶段,原来的奴隶主被淘汰掉了,官吏代表国家征税成了新形式,这就进入了帝国时代。

从上述的历史演变过程来看,不同的博弈主体都争取到了自己的利益,实现了个人福利的增长,也实现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对社会竞争的胜利者来说,从一次性掠夺的有限性,到占有一户奴隶家庭10石的劳动剩余,再到13.5石、15石、18石,总体上来说是得到的越来越多。对于社会竞争的失败者来说,被杀戮不如做奴隶;奴隶得到的只是90石的基本口粮,虽免于“饥”而不免于“寒”,逃亡、反抗则有风险;农奴可以支配的是135石粮食,饥、寒问题基本上有了保障;而农民可以支配的达到162石粮食,吃饱穿暖之外,剩余产品可以拿到市场上去交换,商品经济也就慢慢发展起来了。至于社会竞争失败者的人身权利,自然也是慢慢增加的。到了帝国时代,至少在名义上是有国家的法律保障的——作为农民,任何人都不能随便剥夺他的生命权利,杀人者必须偿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当然,除了胜利者和失败者的个人福利增加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在这个历史发展过程中,社会财富总量也增加了:从100石到110石,再到120石、150石、180石,这意味着社会也是赢家。财富总量的增加意味着社会也在进步,有更多的人可以脱离物质生产从事精神生产,战国时代的士阶层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成长起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增加,社会也就慢慢进化到文明时代。帝国正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秦国能够从“战国七雄”中脱颖而出,就在于秦孝公任用商鞅改革,而且改革进行得比其他六国彻底,顺应了历史潮流,具有制度优势,他国的农奴逃到秦国当农民,秦国因此生产发展,国力增强,最终夺得天下一统的胜利果实。所谓制度优势,实际上就是顺应人性,通过给农奴放权让利,激发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增进社会的财富总额,使整个社会都获利。

文章图片11

(三)“亚财政”:导致博弈失衡的重要变量

从秦国一统天下开始,中国历史进入了长达2132年的帝国阶段。帝国阶段的博弈比前帝国阶段的博弈要复杂一些,因为这时候“劳心集团”内部出现了多个主体——除了“血缘—武力集团”,还有“血缘—文化集团”和“血缘—知识集团”,这些博弈主体的利益既有一致的地方,又有不一致的地方,他们采用了不同的博弈策略,使得帝国阶段的博弈比前帝国阶段的博弈要复杂一些——当然也可以说是精彩一些。

如前所述,帝国阶段的博弈均衡应该是这样的:国家把大约100亩(汉制)的土地分给一个农户家庭耕种,通过委派代理人——各级官吏向农民征收赋税,用这些赋税中的一部分向农民提供公共产品,比如修建城墙、组建军队以防御外族进攻,打击强盗劫掠、提供公正的司法裁判以保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等等;同时,国家向农民征收赋税的税率不能太高,一般在10%以下,农民承认这个税率的合理性,在这个限度之内纳税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就是博弈均衡建立在“劳力集团”和“劳心集团”两大集团对交易利益的分割都是相对满意的,“劳力集团”出让自己10%或以下的劳动收获,以换取“劳心集团”所提供的社会秩序或公共产品。如果超过10%,“劳力集团”就未必满意,其中有些人可能会采取其他的博弈策略,比如上访、反抗等。一般来说,除了特别暴虐的君主,比如秦始皇之类,他们会苛政虐民,这样做只能速取灭亡,其他的君主吸取教训,都自觉地把农业税率限定在10%以内。中国从汉代开始,国家正式的农业税率很少有超过10%的。明清时代,除了极少数的地方(比如苏州府、松江府等)由于特殊的政治原因而税率超过这个标准之外(详见后文),一般都只有3%到5%,有的地方(比如四川的一些地方)甚至连1%都不到。商业税率,明清时代一般是“三十而取一”,高的也不过是“值百抽五”。[132]

对于“劳力集团”来说,没有别的博弈策略可以获取比之更好的结果,因此这是最优策略,对于“劳心集团”来说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无疑实现了博弈均衡。但是,这样的博弈均衡,很容易被打破,问题主要出在这个10%的税率标准是很难坚持的。我们可以想一下:可耕种的土地是有限的,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之下,土地的亩产量是有限的,那么土地上的收获总量也就是有限的,这样10%的税率所得到的国家财政收入也就是有限的。这些财政收入在“劳心集团”内部分配,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财政收入总量有限,另一个是分配标准未必是让内部成员都感到满意的。这两个问题,导致了博弈均衡难以维持,而很容易陷入失衡状态。

先说财政收入总量有限导致的问题。财政收入总量有限,而财政支出却可能超过这个总量,这就产生财政赤字。中国古代的国家财政原则一般是“量入为出”,就是有多少钱就花多少钱,花的钱一定不能超过得到的税收,国库空虚、财政赤字都是会引起恐慌的。出现赤字之后,势必要增加税收,而增加税收就有可能突破那个税率10%的博弈均衡点,这是儒家思想所极力反对的。但是导致财政紧张甚至赤字的原因有时却是难以人为控制的。这首先表现在吃财政饭的人的自然膨胀。吃财政饭的是“劳心集团”,也就是上文所说的“血缘—武力集团”、“血缘—文化集团”和“血缘—知识集团”。

“血缘—武力集团”包括皇室和军队。王朝建立之初,皇室人员还不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皇室成员迅速膨胀。比如,明代在建国之初的洪武年间,宗室人口只有58人;到了中期的万历年间,可能已经超过20万;到了明末,达到30万人左右。[133]可以想象一下,这些人如果每人每年平均花掉100两银子,20万人就需要2 000万两,全国财政收入都给他们花还差不多。实际支取在嘉靖时期达到853万石米(见《明史》卷一百十六),超过全国田赋收入的三分之一。按照规定,南方省份向北京提供800万石的漕米,北方省份向边境军队提供400万石的军粮。而宗室禄米居然超过了军粮,是京城漕粮的两倍多。按明朝建国之初的规定,藩王每年的薪俸是一万石,后来只好缩减。万历年间,陕西的韩王本人每年领禄米3 000石,但是子弟自郡王以下享受待遇的有1 566人,每年需要禄米581 454石(《万历会计录》卷三十二)。皇族宗室人口过多,成为国家财政的最大包袱,也成为明朝中晚期最严重的社会问题,嘉靖时期已经有人把北虏、黄河水患、宗室看作社会的三大祸害(俞大猷《正气堂续集》卷一)。

文章图片12

防辽图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李辅撰《全辽志·明代辽东总图》

为了抵御蒙古、女真进犯而沿长城布置的密密麻麻的军事堡垒,需要耗费大量的金钱,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负担。

军队方面,军费是国家财政的最大负担。军费分为常规性军费和非常规军费两类。常规性军费即养兵费。清代养大约80万常规军(八旗兵20万,绿营兵60万),如果平均一个士兵每月支取2两银子的军饷,一年就得24两,80万人每年就是将近2 000万两。实际情况如何呢?这里有一份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财政支出的军费支出项目和数额,具体如下:

京城兵饷 6 033 045两

盛京等地官兵俸饷 1 500 000两

各省满汉兵饷银 17 037 100两

武职养廉银 800 000两

八旗添设养育兵银 422 000两

满汉兵赏恤银 300 000两

恩赏旗兵钱粮银 380 000两

合计 26 472 145两

清代的军队,八旗兵的待遇比绿营兵高,其中京师八旗10余万人,每年所需的饷银就需要600余万两,各省军队饷银则超过1 700万两(如果算上盛京等地则超过1 850万两),年度军费总额更是高达2 600多万两,而当年的田赋收入是约2 992万两银子、832万石粮,军费支出占到农业税总额的大约70%。这是一笔相当大的开支,超过当年财政总收入4 554万两(除了农业税,另有盐税、关税等税银1 000余万两)的一半。

非常规军费,即临时性的战争经费,当时称为“军需”。清前期的“军需”支出非常庞大。从顺治时期到道光十二年(1832年)不到二百年的时间里,“军需”支出高达6.7亿两,[134]平均每年350多万两,相当于每年财政收入总额的十分之一光景。嘉庆元年(1796年)至嘉庆九年(1804年)镇压白莲教耗银即超过1亿两(有的研究甚至认为高达1.5亿两),不仅户部所存的7 000万两银子一耗而空,还留下了很大的财政赤字,以致元气大伤,到了近半个世纪之后的鸦片战争时期都没有恢复过来。晚清的军费更加可观,咸丰、同治年间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和捻军起义等所花费估计达到8.5亿两银子,当然,这还不包括经手官员的侵冒贪污在内。[135]

皇室人口膨胀,军队扩充,都需要财政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能够采取什么策略呢?缩减皇室人员的法定福利是一个办法,明代也的确这么实行过,有些皇子皇孙过不上好日子历史上也是有的,但皇室毕竟是最强势的集团,他们自然也有应对的策略,方法之一是兼并土地。中国古代的土地租佃,通常是五五分成:地主拿到一半的农产品,同时负责交纳国家赋税;农民拿到一半的农产品,但生产成本(比如种子、肥料、耕牛等)得自己出。如果税率不超过10%,那么拥有土地就能享有土地收获的四成多,而且土地每年都有收入,相当稳定,所以兼并土地有很大的动力。由于皇室人员的土地有赋税、差役的优免特权,所以一方面是有地的农民不堪税负而自动献纳依附,一方面是皇室人员依靠势力巧取豪夺,强行兼并,两者的合力,致使中国历代土地兼并非常严重。

一般来说,一个王朝在建立几十年之后土地已大部分集中到地主手里,自耕农比例降到一半或一半以下,有些地方甚至只有百分之一二十。这些土地不纳税或少纳税,这又导致纳税土地数量下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土地被强行兼并的农民,因无地可耕,只好逃亡,成为流民,这又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所以到了王朝中期就非得实行改革,出台限制土地兼并、平均赋税负担的政策不可了。中国历史上许多著名的财政改革,比如唐代的杨炎、宋代的王安石、明代的张居正等主持的改革,都有这种历史背景。

扩充军队需要军饷,军饷在原来的财政安排中没有支持,这时候只能“加赋”,把负担摊派到老百姓头上,比如明后期的“三饷”(辽饷、剿饷、练饷),但是“加赋”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通常被认为是亡国之兆,历代持儒家思想的人一般都不赞成,可是除了这个办法之外他们又提不出更好的策略,所以最终还是要加。加赋破坏了原来的博弈均衡,的确是亡国的做法。

顺治元年(1644年)七月初八,清发布入关之后的第一道诏令。在诏令中,清政权对明朝之所以灭亡给出了解释,认为原因在于不行“善政”,不行“善政”的表现则是加派“三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弄得老百姓活不下去,所以不配再享有上苍的眷顾,清代替明王朝是顺应天意的。这份诏令的说法有一定的解释力,史家也大多同意明王朝的灭亡起因于加派“三饷”:万历后期后金(清)崛起于辽东,由于国家财政紧张,为了筹措军费,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开始加派辽饷;辽饷加重了农民负担,以致“盗贼”烽起;为了剿平“盗贼”,无奈再派剿饷;剿而不灭,为了筹措练兵费用,只好再派练饷;这样恶性循环,崇祯皇帝无力回天,李自成的军队打进了紫禁城,明王朝就这样灭亡了。

文章图片13

清政府废除“三饷”诏书

实际上,这个逻辑有些地方需要辨析。“辽饷”又称“九厘银”,即使不考虑它是分几次加派这一因素,以“九厘”来看,它不过是每亩土地派银0.009两,这么点银子并不至于引起“盗贼”烽起的局面。即使在“三饷”同时征收的年份,每年达到2 100万两银子,按全国7亿亩土地分摊,一亩地被摊派到0.03两,假如一亩地的产量是1石米,1石米值1两银子,那么税率也不过提高3%,这似乎也不至于要让老百姓受不了,弄得要亡国,因为它加上原来国家法定的税率,大概也就是10%光景。那么为什么又可以说“三饷”是导致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呢?这里面的原因,主要是上述的税率只是国家法定的税率,而不是农民的真实负担(税负不均也是一个问题),真实负担要大大超过法定负担,实际上税负已接近极限,博弈均衡已被打破,而“三饷”的征收则是雪上加霜,使博弈均衡进一步恶化,最终导致失衡。

我们知道,王朝的社会秩序是官吏集团提供的,但是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用于他们个人福利的份额相当小,甚至少得可怜。这说明,在“劳心集团”内部,各小集团中的福利分配是不公平的。当然,这也不难理解,因为集团内部也有强势和弱势之分,“劳心集团”内部最强势的“血缘—武力集团”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利益,在有限的国家财政收入中向自己倾斜:军费开支自然是无法节省的,因为该集团在博弈中靠的就是武力,不花钱就没人卖命;另外皇室耗费巨大,特别是皇帝本人,如果有一些特殊嗜好,那么财政收入就要被他花去一大部分。所以能够留下来给官吏集团的份额就很有限。明清时代的史实表明,一旦财政紧张,官吏的法定福利还会被打折扣。比如,明代衙门里的书吏是有伙食费(“工食银”)的,在清代从康熙时代起就基本没有了,因为当时为了筹措平定“三藩”的军费而把这部分钱裁扣了,以后再也没有恢复。

实际上,如果说王朝是个垄断公共产品的大公司的话,那么这个公司的老板是“血缘—武力集团”,他们聘用官吏为他们打工,官算是职业经理人,吏则只能算是临时工。老板怎么对打工仔是可想而知的,他们想克扣本来不高的薪水,打工仔也没有办法,医疗、保险、退休金之类社会福利就更不用说了。现在的问题是:既然工资、福利都没有保证,为什么还有人愿意打工?这一点其实也容易解释,因为公司只有这么一家,打工仔为了生存只好接受老板的苛刻条件。但是打工仔也是要追求个人福利最大化的,他们如何实现这个社会博弈的目的呢?实际上他们成功地运用了博弈策略,这个策略就是“亚财政”。

所谓“亚财政”,就是一套不那么正式的财政制度。既然老板没有给足够的福利,而公司的管理制度又有许多空子可钻,打工仔自然要趁机给自己捞点好处。从中国历史上看,工资、福利不够好只是“亚财政”制度产生的一个外在原因,就像在公司管理制度健全有效的情况下打工仔想给自己捞好处而不一定有机会一样。“亚财政”之所以存在从根本原因上看不是低薪制造成的,而主要是制度漏洞的问题。因为只要存在制度漏洞,不管给多高的工资打工仔还是要利用漏洞为自己捞好处的。

“亚财政”的发展动力,主要表现在“两私”、“三公”共五个方面。“两私”指官吏的家庭结构和消费结构,“三公”指下级官吏要应付上级领导和上级衙门的办事人员,高层官员要向皇帝进献贡品、代皇帝筹措旅行费用等所谓“公费”。

家庭结构问题,是指依赖官吏工资吃饭的人太多。如前所述,中国传统社会的特点之一是血缘性,中国社会是一个以血缘为纽带的依附性社会,一个人当了官,就成为家庭、家族的核心人员,其他人都希望依附他生活,由此形成一个以他为中心的附生集团。这个附生集团中最主要的当然是直系亲属,其次是妻妾的亲属,再次是旁系远亲,这些人在明清时代被称为“官亲”。还有就是为这个大家庭服务的人员,仆人、奴婢等,有一大帮人。直系亲属人数有限,但由于男人好色的本性和多子多福的社会观念,官员的家庭人数一般都是比较多的,一般十来个人总是有的,多的有好几十个,而仆人、奴婢则为数更多。清代曾下过限制仆人、奴婢人数的法令,规定县令一级的汉族官员的仆人、奴婢不得超过40人;满族官员可以增加一倍,至总督、巡抚一级的地方大员不得超过500名。从这个标准可以看出,一般官员有几十上百个家奴是很正常的。加上“官亲”,人数自然更多。由于存在妻妾众多、家口庞大、依附官员生活的人太多的“结构性问题”,官员的法定工资根本不可能够用,哪怕工资高到像宋代那样给国家财政造成沉重负担的程度,也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消费结构问题,是指官员及其家庭的消费水平和老百姓不一样,他们生活标准高,有些更要讲排场,甚至花天酒地。清人丁柔克说到清代的一个巡抚,他有一点不舒服就要吃药,一服药要花二三百两银子,人参、桂附竟然用到数两(丁柔克《柳弧》卷一)。一点感冒之类的小毛病就要花几万块钱,不要说老百姓看不起,就算是他巡抚工资高,又能有多少法定工资可以支撑这类高消费?

清代的平民百姓之家,一家五口一年的生活花费也就是30两银子光景。清代县令的年薪在雍正时代实行养廉银制度之前是45两银子,实行养廉银制度之后还有几百上千两银子,如果他们的家庭结构和消费结构和老百姓差不多,那么工资基本上是够用的,不能简单地说工资标准太低。问题在于官员的家庭既不同于老百姓的家庭,消费水平更不是老百姓的消费水平,所以国家即使给他们发再高的工资也不够用。

我们可以算一笔细账:假定以50人作为官员家口、仆从的平均数,清代行政系统官员(文官,不包括武职)大约有27 000人,[136]这意味着国家财政实际上至少要养135万人;这些人的生活水准即便和老百姓一样,五个人一年花费30两银子,那么一年的总花费也要810万两银子。实际上他们的生活绝不会和老百姓一样,按三倍算,一个人一年不过是花18两银子,但这样算下来就需要2430万两。而国家正式财政为此支付了多少呢?国家财政为此支付的不用说2 430万两,就是810万两也是远远不到的。清代在实行养廉银制度之前,官员的薪酬总额只有200多万两,养廉银制度实施之后,增加了大约400万两。但即便如此,与810万两还是有不小的差距。

各衙门的书吏,编制内和编制外有三四十万人光景。衙役比书吏更多。两者加起来,估计有100万人。100万人意味着100万个家庭,国家正式财政制度中给他们的伙食费(“工食银”)微乎其微,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假定每个书吏和衙役家庭每年花银子50两(这个标准不算高,只比老百姓家庭稍微好一点),那么100万个家庭就需要5 000万两银子。这笔花费国家正式财政不给安排,只能通过“亚财政”来解决。

在传统政治结构中,上级掌握着下级的命运,下级是不能不讨好上级的。而征税的任务是由基层官员负责的,他们的上级既不直接征税,也就没有向老百姓伸手的机会,这样基层官吏从老百姓那里搜刮来的钱如果不通过某种形式转送到他们的上级手上,上级就可以弹劾、罢免他的官职,这当然不是基层官员所希望得到的结局,所以他们会或主动、或被动地把弄来的钱转赠上级,形成各种名目的“礼”、“敬”,在传统节日或上级及其亲属的生辰喜庆等时节送上去。上级又送给他的上级,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按权力大小分割好处的格局。

上级需要小心对付,上级衙门的办事人员同样有给你制造麻烦的权力,所以也要让他们分享好处。由于这些办事人员地位较低,用不着用“礼”、“敬”之类的尊敬字眼,所以这类费用就直接叫“费”,在中央各部就叫“部费”,给了“部费”什么事都好办,不给“部费”什么事都不好办。

有“两私”、“三公”的原因在,基层官员根本就不可能按国家正式财政制度办事,他们只能充当“亚财政”制度的先锋队,对老百姓痛下辣手,因为上级领导和上级衙门的办事人员也有他们的家庭,正望眼欲穿地等着他们送“礼”、送“费”上门呢。

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不仅要承担国家法定的纳税义务,还得为“亚财政”制度做贡献。

由于国家法定的税率不是很高,比如明清时代税率一般是5%光景(农业和商业基本都是如此),在这样的税率之下,假如官吏在征税时加一个百分点或两个百分点,那么老百姓还是能够承受的,但实际上“亚财政”制度造成的税外负担常常要大大地超过国家法定的纳税标准,这就让人无法忍受了。

我们可以从一个例子看看“亚财政”的规模及其对老百姓负担的影响。

顺治、康熙时代的官员陆世仪(1611—1672)曾经议论说:“朝廷岁漕江南四百万石,而江南则岁出一千四百万石。四百万石未必尽归朝廷,而一千万石常供官、旗及诸色蠹恶之口腹”(《漕兑揭》,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六)。按照陆世仪的说法,国家规定的漕粮征收额是400万石,但实际上得到的漕粮还不到这个数,而老百姓的实际负担却高达1 400万石。

陆世仪的这个说法在多大的程度是可信的呢?从史料来看,它还是有较高的可信度的,因为有其他许多史料可供印证。比如,嘉庆时代的大学士刘权曾经议论说,漕粮运到北京一石米花掉了18两银子(冯桂芬《校邠庐抗议·折南漕议》)。嘉庆时代的一石米不到2两银子,加上运费怎么算也不过是几两银子吧,而实际费用却达到了不可思议的18两。刘权的说法比陆世仪的说法更夸张,事实到底如何我们搞不清楚,这里姑且采用陆世仪的说法。

按照陆世仪所说,国家得到不足400万石的漕粮,老百姓却实际支付了1 400万石,这意味着,漕粮领域的“亚财政”规模达到1 000万石。从老百姓的负担角度来说,是税外负担比法定负担多出了2.5倍,实际负担是法定负担的3.5倍。假设国家的法定税率是5%,那么老百姓的实际负担就高达17.5%;如果法定税率是10%,那么实际负担将达到35%。5%到10%的税率是可以承受的,17.5%就难以忍受了,到了35%,不激烈反抗是不可能的。这个道理,道光二年(1822年)江苏学政姚文田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小民终岁勤动,纳赋之外,竟至不敷养赡,势不能不与官吏相抗”(《论漕弊疏》,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六)。“劳力集团”辛辛苦苦,还是不能养家糊口,除了“与官吏(劳心集团)相抗”没有别的博弈策略可供选择。不过,追究导致反抗的原因,可以发现并不是国家的正式财政,而是官吏集团私下发展出来的“亚财政”。如果说中国历史上的国家正式财政制度体现了劳心、劳力集团博弈均衡的话,那么“亚财政”则是导致博弈失衡的最重要原因。

文章图片14

(四)历史变局:博弈失衡的特殊因素

由于“亚财政”制度的存在,王朝末年老百姓已经不堪重负了,博弈均衡已经被打破,历史正在酝酿变局。王朝风雨飘摇,已经无力控制整个局势,它现在只是需要一个突破口,就像火山爆发需要一个突破口把积蓄的能量释放出来一样。这个突破口出现的时候,大规模社会动荡就一发而不可收拾了。这个突破口——也就是变局的力量,从中国历史看有两点是应该被注意的:一是自然灾害,二是外族入侵。

自然条件对历史有深远的影响,其中由气候条件引起的水旱灾害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尤其不可忽视,它常常成为诱发大规模社会动荡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而成为历史变局的特殊因素。

关于水旱灾害在历史变局中的作用,以明末农民起义最为典型。

明末农民起义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主要活动在陕西。据明清时代的陕西地方志记载,从天启二年(1622年)到崇祯二年(1629年),陕西八年大旱不雨,导致了严重的旱灾。旱灾不是农民起义的唯一原因,但至少是一个触发起义的重要因素。从史料来看,陕西在天启年间(1621—1627)先是连续发生小规模民变,到崇祯初年终于导致了大规模起义,这与旱灾造成的大批流民是有直接关系的。第一阶段的农民起义在崇祯十一年(1638年)进入最低谷,在明王朝军队的夹攻之下,高迎祥被捕杀,李自成也差点被明朝军队消灭,仅仅靠十八骑逃出重围,蛰伏于陕西商洛山中。而崇祯十一年到崇祯十三年,有人认为是近五百年中中国干旱最厉害的年份,此时河南发生大旱。李自成恰好在崇祯十三年从商洛山中出来进入河南活动,使起义进入第二阶段。有旱灾造成的大批流民作为兵员,李自成的军队迅猛发展,在很短的时间内从几十个人发展成几十万、上百万的军队,星星之火终成燎原之势,三四年后竟然占领了紫禁城,这一点不仅李自成原先没有料到,整个帝国也没有人能够料到。因此,如果就这一点来看,李自成的成功是老天爷帮了他的忙,确实是有“天意”。

尽管明末的农民起义是多方面原因作用的结果,但大规模的旱灾导致大批流民的出现,而国家财政紧张无力赈济,则无疑是促成李自成军队迅猛发展的最重要原因。可以肯定,没有河南的大旱,李自成恐怕是很难成事的。因此,在分析中国历史演进的规律的时候,不能忽略水旱灾害等自然因素。

文章图片15

据竺可桢先生的研究,从15世纪以来的近500年中,中国气候出现寒冷期和温暖期交替的现象,其中有两个温暖期(1550 —1600年,1720—1830年)和三个寒冷期(1470—1520年,1620—1720年,1840—1890年)。所谓“冷”和“暖”,也就是平均气温相差零点几度的问题。但就是这零点几度的温差,却可能在较大的范围内影响降水,由此导致大面积的水旱灾害,影响农作物的收成,进而影响老百姓的生活,引发大规模社会动荡。非常有趣的现象是,社会在上述的温暖期内比较安定,而在寒冷期内则比较动荡。比如,明末清初的战争都发生在1620—1720年这个寒冷期内,而其后的一百来年相对安定,雍正、乾隆时期人称盛世,接下来的1840—1890年则又有太平天国起义这一被何柄棣先生称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内战”,以及捻军等引起的大规模社会动荡。这种历史现象的出现,与气候之间恐怕不仅仅是巧合,内在的原因可能还是中国是个农业国,占人口90%的农民靠“天”吃饭,气候造成的大规模水旱灾害成为引发大规模社会动荡的诱因之一,进而对中国历史产生深远的影响。[137]

文章图片16

除了水旱灾害等自然因素,诱发历史变局的另一个因素是外族入侵。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对中原政权和人民的生活曾经造成很大的影响。其表现,一是防御工事修筑费用和边防部队军费开支巨大,加重中原人民的负担,可能导致中原政权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秦始皇修长城可说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二是边防部队领袖可能由于手握重兵而坐大,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并可能和游牧民族力量联合,造成对中央政权的严重威胁,因此产生社会动荡,这一点在唐代的“安史之乱”中表现得非常突出。三是游牧民族如果势力足够强大,可以侵入中原,直接在中原建立政权,那样原来的中原王朝就要灭亡,元帝国和清帝国的建立都属于这种情况。

对于中原政权来说,第二种情况是要防止的,当然最坏的结果是第三种情况。为了防止第三种情况的出现,中原政权惯用的政治策略是“分而治之”。所谓“分而治之”,就是尽量不要让游牧民族政权统一、联合起来,让他们各自为战,互相争斗,这样他们就不会形成对中原的强大压力,边关才会稳定。比如,明王朝对东北的女真族一直采取这种策略,具体说就是“分其枝,离其势,互令争长仇杀,以贻中国之安”(《神庙留中奏疏汇要》卷一),通过联合或扶持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政权,让它去牵制其他的政权,以此来维持政治平衡。如果不是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族,那么女真各部互相“争长仇杀”,就不会形成对明王朝的肘肋之患,“中国之安”大致是可以实现的。

所以,关键是看游牧民族当中是否出现像努尔哈赤那样的杰出人物,如果出现了这样的人物,中原政权的危机就来了。历史上各个时期都一样,辽、西夏、金、蒙元,都是因为出现了杰出人物统一内部凝集了力量而强盛起来,强盛之后就对中原政权的政治生态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历史上几个国力强盛的时期,都不是简单的因为自己强大,而是游牧民族因分裂而衰弱,没有对中原政权形成有力的威胁,敌弱从而显出我强。强弱是相对的,此中彼强我弱、彼弱我强的消长态势基本上取决于各自的“国力”消长,而“国力”则主要看是否统一和内部的矛盾冲突的程度。由此可以看出,北方游牧民族势力的活动对中国历史的影响非常巨大,帝国的盛衰与之有关,崩溃和灭亡也经常与之有关。

回顾一下中国历史,就会发现游牧民族对中原政权的影响有多大了。西周取代商纣,与周人由于受到游牧民族侵扰而内迁,从而与中原的商政权发生冲突有关。西周建立封建制,也与防御犬戎入侵有一定关系。周幽王是被犬戎杀掉的,周平王因为觉得在镐京(西安)不安全,把首都迁到东边的洛邑(洛阳),这才有东周。秦始皇如果不是因为建万里长城而引发人民反抗,秦帝国大概不会这么快就崩溃。而建长城,目的是防止匈奴入侵。到了西汉,刘邦曾被匈奴围困于白登山,汉武帝时虽然赢得了对匈奴的战争,那是因为匈奴左贤王和右贤王为了争夺领导权发生矛盾而力量削弱。即便如此,伐匈奴的代价仍是高昂的,其后国势的减弱与此不无关系。东汉魏晋时中原政权的实力不够强大,最终“五胡乱华”,北方成为胡人的天下,中国进入南北朝时期。此后是隋唐,统治者都有胡人血统。到了唐玄宗时代,镇守北部边防的安禄山因手握重兵而得以坐大,联合突厥等发动了对此后两百年社会影响深远的叛乱。为了镇压“安史之乱”,地方武装势力大增,最终形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进而演进到军阀混战的五代十国时期。

赵宋为了避免藩镇势力死灰复燃,集权的结果是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削弱。北宋军队守边需要大量的军费,王安石的改革是为了富国强兵,但兵没有强起来,抵挡不住辽的攻势,于是有靖康之耻。南宋退避杭州,直到蒙古铁骑兵临城下,游牧民族第一次统治了整个中国。几十年后,蒙古人在元末农民起义中被逐回草原,但势力仍然强大,致使代之而兴的明王朝痛苦不堪,土木堡一役,英宗被虏,明在九边(九个边境重镇)屯驻重兵,军费开支可观,“增兵增饷,选卫修垣,万姓疲劳,海内虚耗”、“罄天下之财,仅足以当虏贡”(《明神宗实录》卷六十七、卷二百六十二)。东南沿海还有倭寇,“南倭”、“北虏”,应付不暇。万历后期满洲开始崛起,为了与之作战,只好增派“辽饷”、“练饷”,民间负担因此加重,矛盾激化了,外患内忧,终于被拖垮而亡国。可以肯定,如果没有满洲的拖累,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军是成不了事的,明王朝不会这么容易崩溃。之后清兵入关,边疆地区被平定(乾隆皇帝自诩有“十大武功”),内忧暂时消除,但进入19世纪,新的外患(英法等西方势力)又起,北边有沙俄,南面、东面有西方来的新敌人和日本的侵扰,战争失败,割地是耻辱,赔款则要摊派到各省去(部分是出卖主权而借外债),老百姓负担增加了,矛盾也多了,革命党人乘机而起,最终把帝国推翻了。再之后,世界越来越小,“一战”、“二战”、“冷战”,博弈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形势更加复杂了,国家安危与国际政治、经济博弈息息相关。

文章图片17

厄鲁特蒙古生活图(清)明福绘《西域图册》

对于中国历史来说,北方游牧民族势力(也是一个典型的“血缘—武力集团”)的存在,使得博弈因为有一个外在的参与者而更显复杂,历史也多了一些变数。对于这支博弈力量,中原地区各博弈集团的心态是不一样的。从总体上说,他们有一致对外的心理基础,因为他们认同华夏血统的高贵性,不想被茹毛饮血的“落后”民族统治。但是,中原地区各博弈集团内部利益并不一致:对于“劳力集团”来说,同是华夏血统的“血缘—武力集团”并不一定善待自己,所以谁统治自己能过上好日子并不一定;对于“劳心集团”内部的“血缘—文化集团”和“血缘—知识集团”来说,在哪个朝代当官当吏都是为老板——“血缘—武力集团”打工,哪个老板给的待遇好、发展机会更多空间更大还说不定,所以他们的心态也是复杂的;北方游牧民族势力入侵,利益受损最严重的是中原地区的“血缘—武力集团”。如果中原地区的“血缘—武力集团”能够善待“劳力集团”,政治开明,能够给“血缘—文化集团”和“血缘—知识集团”以相对公平的竞争机会,那么内部的凝聚力会比较强,大家一致对外打败入侵的游牧民族势力的机会就比较大;相反,内部本来就是一盘散沙,就给游牧民族势力以很大的机会。所以这个历史弈局由于博弈主体太多,情况也就错综复杂。中原政权对游牧民族势力实行“分而治之”的策略,游牧民族势力也会对中原地区各博弈集团实行“分而治之”的分化策略,这个策略谁运用得比较成功,谁就可能掌握主动权,在博弈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五)历史周期律:中国历史博弈的特殊模式

中国历史上的博弈从根本上说是围绕着一个基本问题——农业社会的剩余产品,也就是博弈论中所说的交易利益的分割而展开的。在王朝前中期,由于“劳心集团”的规模还不是特别庞大,生活也还不是特别奢侈,所以对交易利益的侵夺还不是特别严重,出现大规模自然灾害的时候还有能力赈济,因此博弈处于均衡状态,社会暂时还是稳定的。到了王朝后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劳心集团”对交易利益的侵夺特别严重,“劳力集团”的生存出现了危机,博弈均衡也就慢慢被打破,这时候发生大规模自然灾害王朝也无力赈济了,有些人为了生存开始组织新的“血缘—武力集团”,加之这时候有外在的“血缘—武力集团”(游牧民族武装力量)的压力,社会就演进到靠武力争天下的动荡期。经过新一轮竞争,部分“血缘—武力集团”被淘汰,秩序重新建立,于是新王朝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博弈均衡期。如此一轮一轮循环,就是中国历史上突出的“周期律”现象。所谓“周期律”,实际上就是博弈的均衡和失衡。

文章图片19

中国历史为什么走不出王朝更替的“周期律”?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农业经济没有获得突破,仍然是传统农业社会,经济基础没有变化,博弈规则也没有改变。由于农业经济所能提供的剩余产品是有限的,所以交易利益也是有限的,“劳心集团”之所得,就是“劳力集团”之所失,“劳心集团”所得过多,“劳力集团”就无法生存,所以这场“零和博弈”是很激烈的。

中国历史博弈的均衡,是建立在儒家主张的“仁政”、“善政”的基础之上的,轻徭薄赋就是最佳的均衡点。但是从历史来看,轻徭薄赋——也就是“劳心集团”在交易利益分割中能够自我克制,不贪婪苛虐,这根本就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所以儒家的主张不切实际,“仁政”、“善政”不过是一张空头支票。儒家思想的根本缺陷,梁启超说的一句话概括得非常精辟、透彻:儒家论仁政“只能当如是,而无术使之必如是”(《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说到底,儒家讲的只是理应施行“仁政”、“善政”,但对不施行“仁政”、“善政”却束手无策。儒家将施行“仁政”、“善政”的希望寄托在仁慈爱民的圣君贤相身上,即完全靠个人道德,道德是不可靠的,所以中国历史上从来也没有真正的“仁政”、“善政”。儒家的“仁政”、“善政”说,说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只能”,这是它的根本缺陷。而中国历史的根本问题也就在这里:始终没有发展出使统治者必须行“仁政”、“善政”的方案。那么这个方案在哪里呢?方案就在要有办法限制“劳心集团”在交易利益分割时单方面说了算的局面,在交易利益分割时博弈各方要有对等的讨价还价的能力,而这个方案,中国人没有找到,西方人却找到了,名字叫“宪政,民主”。

[131] 宋人说:“士大夫少有精于法者,临时检阅,多为吏辈所欺”(《续资治通鉴》卷一四六)。

[132] 如明代规定:“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明史》卷八十一)。清代的崇文门税关在八国联军侵华的次年,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依据《辛丑条约》对原有的崇文门商税则例进行修改,规定华商税率为值百抽五,洋商值百抽三。这种缺乏国民待遇精神的征税方法,自然遭到激烈反对,许多华商为了逃税向洋商套购享有优惠税率的“运照”(相当于报税单),所以实行了五年之后,到了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最后还是被迫统一为值百抽三,不过华商还要缴纳三分之一的“规费”和其他附加税。

[133] 见田培栋:《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燕山出版社2002年版,第498页。

[134] 王俊杰、龚泽琪、傅凌主编:《中国历代军费研究》,海潮出版社2004年版,第388页。

[135] 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3~137页。

[136] 明代官员人数,弘治年间陈洪谟说正德以后文职20 400多人(《继世纪闻》卷五),嘉靖年间郑晓也说“文官二万四百”(《今言》卷二),明末朱国桢说共有24 683人(《涌幢小品》卷八)。清代行政系统官员数量有官员任职名单——《大清缙绅全书》(《爵秩全览》)可以统计,大致是27 000名。清承明制,两朝官员人数相差不大。中国历代官员人数,据朱国桢的说法,汉代是7 500余人,唐代是18 000余人,宋代是34 000余人。

[137] 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载《中国科学》1972年第2期。1620—1720年的这个寒冷期与“路易十四的小冰河时代”时间相当。其寒冷的原因,物理学家认为,1645—1715年是“太阳能量最小时期”,其间地球表面的气温降到了公元1000年以来的最低点(这与研究者从树木年轮的碳异常中测出当时阳光辐射的减弱相对应,阳光辐射减弱则大概与太阳黑子的活动有关)。参见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导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