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依法、合理行政原则 有这么一个裁判观点,很好地阐释了“什么是依法、合理行政原则”。人民法院认为,“在事实无法查清之时,行政机关本着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决定,不至于使行政相对人排除在救济途径外”。 这看似理所当然、显而易见,但实际上,体现着人民法院的一份担当。 我们常说,法庭之上至少存在着两种事实,一种是客观事实,一种是法律上的事实。所谓客观事实,就是客观存在过的事实,但问题是,事情发生的时候,法官不在现场,各方陈述又都带有自己的鲜明立场,如何去寻求、判断客观事实?大多数时候,这是人力所不能及的。所以,法律只是要求法官甄别证据,基于证据判案,根据证据来寻求法律上的事实。这无可奈何的事情,但也是一种务实的司法态度。 可问题是,个别案件中,法律上的事实也难以认定。由于时间跨度大、证据严重缺失,对于个别案件而言,认定法律上的事实,也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 很多旷日持久的行政诉讼,都面临着这个问题。人民法院又该如何裁决? 在行政诉讼中,从行政诉讼制度价值层面考量,人民法院会考虑给予当事人倾向性保护,也就是说,在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倾向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 真正践行这一裁判观点的法官,显然有着一份了不起的担当。 于哲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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