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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然成风—中国会计视野论坛陈版主答疑 (三十三)

 gzcpalgvwf5dya 2022-10-05 发布于贵州

今日话题30个

录1、求助陈版特许经营权项目技改  2、公司对新型事业单位的出资核算  3、已到期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需要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吗  4、合同负债的定义问题  5、请教陈版主评估增值入账问题  6、求助陈版主:关于新租赁的问题汇总  7、子公司利润总额为负数的情况算,计算归母净利润是否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8、合并报表企业所得税抵消调整问题  9、买入外汇看跌期权如何会计处理  10、求助版主,关于售后维修的超时补贴账务处理问题  11、求助陈版主:关于合同负债的问题  12、请教陈版主:关于卖出后,子公司买入的收入确认及抵消问题  13、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别针对同一事项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在合并层面如何处理?  14、招商引资中免费试用期土地和房产的会计处理  15、请教陈版关于套期工具分类  16、请假陈版,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处理方法。  17、请教陈老师,关于租赁的会计处理问题  18、长期股权投资汇率折算问题,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准则是否不一致  19、非同控下,存在评估增值和内部交易时,计算投资收益  20、处置子公司对投资收益、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21、关于应收款项融资  22、关于安全生产费  23、融易信等电子票据凭证是否要重分类至应收账款  24、销售费用的确认  25、请教陈版:关于投产不足一年的安全生产费  26、FECPO项目收入成本如何确认?  27、请教陈版,关于ipo企业转让子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判断  28、商誉减值测试  29、应付工程款是否作为资本性应付项目,在应付账款核算是否合理  30、请教陈版主:如下经营模式,该何如判断适用哪个准则?

1、求助陈版特许经营权项目技改

提问人:venusshi

回答人:chenyiweiQ:陈老师,您好,想咨询您个问题。就是我们在做特许经营权项目。就是在特许经营权完工之后,确认的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在2年后,公司对特许经营权资产进行了技改,发生技改支出300多万的样子,技改确实提升了资产的实用效率和产出质量。这部分技改支出不会得到政府的任何形式的补偿,请问这部门技改支出能计入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吗,如果不能那应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吗?  A:考虑以下问题:  1、该技改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征得政府方同意,并相应修订特许经营权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等?  2、该技改是否形成可独立运作的资产?还是依附于原有的PPP项目资产?  3、对本次技改的成本如何收回?通过扩充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增加相关收入,是否足以弥补本次技改支出?  如果本次技改并未形成可独立运作的资产,而是依附于原有的PPP项目资产,且预计其支出可通过后续增加的运营收入而得到弥补的,则可以并入原PPP项目下的无形资产价值,在剩余的特许经营年限内摊销。Q:陈老师,技改没有政府同意,没有补充协议,依附于原来的PPP 项目资产,技改主要是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不会增加相关收入。如果按照剩余特许经营权年限摊销,如果摊销年限超过20年,是否时间过长?A:并入无形资产价值后的摊销年限为无形资产剩余年限。如果考虑后续项目资产大修或重置时该项技改内容也需一并重置,则在后续就重置更新义务确认预计负债时,将相关支出一并纳入考虑。Q:请教陈老师  BT 项目施工单位的借款利息可以资本化计入施工单位的建设成本里吗?A:一般不可以。因为BT项目的对价形成的是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不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2、公司对新型事业单位的出资核算

提问人:晴昼煌煌

回答人:chenyiweiQ:各位老师好,想请教下关于公司对新型事业单位的投资如何核算,背景如下:  事业单位举办人为地方科创委,甲公司(民办企业)全资对为新型事业单位进行出资。  新型事业单位为非盈利组织。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长单位由甲公司担任,理事长由理事长单位推选,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目前理事会成员共7席,其中2席为政府机构,甲公司占1席,其他非政府组织占4系。  想请教此种情况下,甲公司对新型事业单位的出资该如何处理,可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吗,还是应该视同捐赠,计入营业外支出?该类事业单位如果清算,依照什么法律法规,剩余资产归属权属于谁?  谢谢!A:甲公司(民办企业)全资对为新型事业单位进行出资,其目的是什么?该出资日后将以何种方式收回?通过出资可获取何种经济利益? Q:陈老师,您好!该新型事业单位为研究型单位,章程规定的研究范围与甲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营范围大体一致,同时进行公益性研究。理事会成员除甲公司外,均为非盈利组织或政府单位,事业单位研究结果可以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甲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停止运营后,相关资产如何处理,只约定按照相关法规处理。A:这种单位实际上等同于甲公司的内部研发部门,这样设置可能是为了享受税收优惠和当地扶持政策。对其投入仍可确认为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并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已到期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需要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吗

提问人:苍蓝新月

回答人:chenyiweiQ:请教陈版,请问已到期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是继续在长期应收款核算,还是调整到其他应收款核算比较合适?A:应继续在长期应收款核算,但报表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同时应谨慎计提坏账准备。提问人:jingjing_8484回答人:chenyiweiQ:请问陈版,2021年期末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的长期应收款,预计2022年底不能按期回款,那么到2022年底的时候,这部分已经划分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的长期应收款,是不是需要重分类到“应收账款”。A:一般理解不用。

4、合同负债的定义问题

提问人:哆啦A梦2014

回答人:chenyiwei

Q:有处疑惑,望有高人解答。根据定义,“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定义中关于对价,约定了已收“或”应收,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企业有自主选择权,譬如,企业2021.11.09与A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100%货款(假设500万),但是直到2021.12.31也没有付款,那么期末是否要确认合同负债?是否可以理解为虽然应收对价500万,但已收对价为0,企业选择适用定义中已收对价的情况(0元),所以期末不用确认合同负债?  

还是说应该按照应收对价500万,确认一项应收款500万和合同负债500万?

A:准则和应用指南中合同负债也包含“应收客户对价”的情形的有关表述导致实务中普遍产生了与本问题类似的疑问:即合同约定有预付款、业主逾期未支付预付款时,企业应否同时确认“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  

对此,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准则第四十一条,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对于符合收入准则规定的“合同”所约定的预付款而言,通常是满足该条件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结论基础BC325对此明确有解释:在其他情况下,主体可能在履行履约义务之前便拥有获得对价的无条件权利。例如,主体可能订立一份不可撤销的合同,要求客户在主体提供商品或服务前的一个月支付相关对价。在这种情况下,主体在支付到期日拥有获得对价的无条件权利。  

基于此,理论上而言,应当将无条件收取预付款的权利确认为一项“应收款项”,如果确认,则贷方只能计入“合同负债”和待转销项税。  

但,在准则第四十一条中指出“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应用指南》进一步明确:“合同一方已经履约的,即企业依据合同履行履约义务或客户依据合同支付合同对价,企业应当根据其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如果合同约定在履行履约义务之前客户先支付预付款时,如逾期未付,企业和客户均未履约,不属于前述“合同一方已经履约”的情形,因此不形成合同负债或合同资产。  

实务中,如中国建筑、中国交建等行业代表企业在新准则下就未收到的预付款也都未同时挂账“应收款项”和“合同负债”。  

考虑到实务实际执行情况,准则和指南中所提及的“应收客户对价”形成合同负债的情形(即“应收款项”与“合同负债”共存的情形),我们理解,可仅限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中,企业按确定的履约进度来衡量自身已完成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与客户认可的企业已完成的履约义务之间存在差异而形成,例如原建造合同准则下形成“已结算未完工款”的部分与已结算价款中尚未收回的部分;或者存在预付款、但尚未至合同约定的扣回时点的情形。

5、请教陈版主评估增值入账问题

提问人:4927129

回答人:chenyiweiQ:请教陈版主2个问题:  1.现有一事业单位,有大约7亿元净值房产(全部有证,评估公司只对有证房产进行评估),拟计划成立新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将7亿元房产评估增值到30亿元投入到新公司,请教陈版主,该事业单位是否可以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23亿元(评估增值部分)贷:营业外收入23亿元,是否可以作为资本公积不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30亿贷:固定资产30亿;新公司收到房产时,借:固定资产30亿元,贷:实收资本30亿元,请教上述处理方式是否正确?  2.有家地方国有房产公司欠上级有一笔款,现在不想归还,想把这笔款通过和上级沟通,转为对它的投入资本金。请教陈版主:可否直接与上级公司进行沟通签订债务转股份的协议办理?是否需要做一个专项审计还是直接做验资报告?A:1、如果该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则以房产出资设立子公司,一般应按原账面价值转为对该子公司的长投成本,不确认处置损益(子公司仍可按评估值入账,前提是对该子公司不构成企业合并)。  2、需依据其上级单位及其所属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处理,通常需要专项审计和评估。

6、求助陈版主:关于新租赁的问题汇总

提问人:lcx2456

回答人:chenyiwei

Q:“企业应当将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支付的按租赁准则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1.其中需要拆出来利息部分作为偿付利息和非利息部分分为偿还债务吗吗?那增值税怎么办?还是此租金支出可以含税一起列在支付其他筹资相关的现金流出里?  

2.与此租赁相关的押金是否也属于筹资活动?是的话属于那一块筹资支出?  

3.报告披露中有一块是披露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总流出,这个是否包含押金是否此处金额为含税金额?  

《租赁准则应用指南》“承租人的列报和披露”部分明确,租赁负债应当分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报。  

这个划分1年以内是根据现值划分吗?是的话我看有些披露里会用总的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1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这个都是把折现的金额划到了1年以内的非流动负债,怎么还能分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呢?  

5.关于暂时性差异,税法和会计口径的不同,是否要确认暂时性差异,我看有些公司披露的时候没有确认这一块,但是有看到说是初始不确认,之后每期的差异确认或转回暂时性差异,这个是要做纳税调整吧,即使公司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也需要披露在未确认的暂时性差异的递延所得税里?

A:1、此租金支出可以含税一起列在支付其他筹资相关的现金流出,包含增值税部分。  

2、押金形成长期资产,到租赁结束时收回或者冲抵最后几期租金。故应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也可以接受作为筹资活动(因为与获取融资相关)。  

3、个人理解不含押金。此处金额为含税金额。  

4、根据新租赁准则应用指南,这个一年以内部分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租赁负债余额将于下一年度减少的金额,即【本年末租赁负债余额-预计下年末租赁负债余额】。  

5、目前暂时采用的处理是“初始不确认,之后每期的差异确认或转回暂时性差异”。一般理解是需要做纳税调整的,这也是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基础。

7、子公司利润总额为负数的情况算,计算归母净利润是否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提问人:wangzimo2014

回答人:chenyiwei

Q:请教陈版:子公司利润总额为负数的情况算,计算归母净利润是否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本年度母公司加上各种扣除项后利润总额为负2000万元,子公司A利润总额为1500万,子公司B为负500万元,在计算归母净利润时,是否考虑子公司B和母公司的所得税影响额?

A:归母净利润是在母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基础上计算的。对于亏损子公司,其个别报表层面确认所得税费用时就要考虑本期和预计后续亏损的影响。 

8、合并报表企业所得税抵消调整问题

提问人:623399495

回答人:chenyiweiQ:请教陈版,母公司经营酒类销售业务,将一批作为库存商品的酒以20000元卖给子公司,同时结转营业成本10000元,子公司将该批商品用作业务招待,确认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20000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在合并报表层面,做如下抵消分录:  借:营业收入20000        贷:营业成本10000              销售费用10000  由于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假定扣除标准为实际发生额的6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子公司在个别报表层面调增当期所得税费用及应交所得税2000元。在合并报表层面,由于抵消了销售费用10000元,是否应相应调减当期所得税费用及应交所得税1000元?  感谢陈版答疑解惑A: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单个法人,不是母子公司组成的合并集团。应交税费是母子公司各自的对外负债,而不是内部交易。所以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的抵销不影响各自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  

9、买入外汇看跌期权如何会计处理

提问人:yangzipeng

回答人:chenyiweiQ:请教陈版,如下举例:  1月1日买入2个月期限面额100万美元,协定汇率为6.3的看跌期权。  (1)1月1日,支付期权费0.8万:  借:衍生金融资产0.8        贷:银行存款0.8  (2)1月31日,汇率为6.31,此时是否需要做账?  汇率为6.29,借:衍生金融资产1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  (3)2月28日交割,汇率为6.32,不行权。借:投资收益0.8     贷:衍生金融资产0.8  汇率为6.28,行权。借:投资收益1.8     贷:衍生金融资产1.8  再做一笔100万美金转人民币的账面汇率和协议汇率的差也转为投资收益科目?A: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对衍生工具期末公允价值的计量问题。此类期权的期末公允价值并不是将行权价与期末汇率相比,而是将行权价与站在期末时点上估计的到期日预计即期汇率相比。  可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4-1-3(远期外汇合约是否可以采用套期会计核算)”中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计算的内容,但区别是期权的公允价值不可能为负数,而远期合约可能为正数也可能为负数。

10、求助版主,关于售后维修的超时补贴账务处理问题

提问人:yi100

回答人:chenyiwei

Q:您好!  

想请教一下,我们公司的产品是套装销售,套装销售金额内包含了服务费,就是在约定的保障期间内可以免费维修,此外该项服务的政策还包含了:(1)超时补贴:客户来店里,如果超过5小时还没维修好,按1小时30块补贴给客户;(2)超距补贴:客户来店里的路程超过200公里之外的公里数,按照1元每公里补贴给客户。超时补贴和超距补贴的支出怎么做账务处理?涉及的准则依据是什么?

A:首先要明确此处的服务属于保证性质保还是服务性质保?据此作出不同处理。  

1、如果属于保证性质保的,则向客户提供超时、超距补贴,应作为预计负债的一部分予以考虑,计提时一并计入销售费用。  

2、如果属于服务性质保的,则向客户提供超时、超距补贴,属于应付客户对价,应冲减该等服务收入。

11、求助陈版主:关于合同负债的问题

提问人:lcx2456

回答人:chenyiweiQ:请问根据新准则下确认的合同负债,已经收到款项,但是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这个是否都需要做纳税调增?  A:这个问题取决于会计和税务上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存在差异。不同企业、行业适用的税务规定和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惯例都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论。    

12、请教陈版主:关于卖出后,子公司买入的收入确认及抵消问题

提问人:dxnb123

回答人:chenyiweiQ:陈版主:  A公司生产发动机卖给B (交付即可),生产成汽车整车之后由A的子公司C公司购回,C公司从事汽车经营租赁业务,A公司与B公司合同约定采用“背靠背”方式结算,即B公司根据C公司的结算进度同步向A公司结算。C公司采购合同约定发动机指定用A公司生产。  问题1:A公司单体层面作为委托加工还是可以确认收入?或者是A公司单体层面确认收入合并报表层面予以抵消?  问题2:若子公司C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A销售给B发动机时,C尚不是A的子公司,后A将C并表,该交易是否需要抵消?  问题3:若A公司转让部分股权,对C公司权益法核算,A公司销售给B发动机之后,再由C购回整车的业务,是否视同顺流交易抵消投资收益?  非常感谢!A:1、A的个别报表层面仍可确认发动机销售收入,但在A的合并报表层面需抵销发动机销售的收入和后续回购整车价款中的相应部分。  2、若子公司C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A销售给B发动机时,C尚不是A的子公司,后A将C并表,则在购买日之前发生的交易无需抵销。  3、是。

13、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别针对同一事项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在合并层面如何处理?

提问人:sanmumao

回答人:chenyiwei

Q:请教陈版:  

请问如果子公司层面针对一笔大额债权的减值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这笔大额的债权减值导致子公司经营状况下降,因此母公司计划在未来将子公司处置掉,并针对对子公司的长投计提了一笔减值。同时考虑到未来母公司可以获得足够的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母公司针对该笔长投的减值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那么合并层面,这两个递延所得税资产都要保留吗?还是只能保留一个?如果只能保留一个,那么是保留子公司层面针对债权减值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吗?

A:合并报表层面不存在对子公司的长投,因此不能直接体现对子公司的长投减值准备。但这部分长投减值准备与子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资产减值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合。  

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2-3-29(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相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

14、招商引资中免费试用期土地和房产的会计处理

提问人:搬砖的小强

回答人:chenyiwei

Q:陈版主好,实物中遇到一个问题需要向您请见,非常感谢  

背景:公司与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中针对项目的总投资金额、设计产能有明确的约定,项目分两期建设;  

政府的义务:1、在项目建设开始前,无偿提供满足公司使用的土地和厂房;  

2、在项目第一期投产达产后,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总价值由公司一次性回购;  

公司的义务:保证项目投产达产后三年的纳税额不低于协议约定  

同时:协议约定若在协议约定的投产达产时限后,固定资产投资、预期效益和收税没有达到协议约定的70%,政府有权终止协议、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公司于2020年开始项目建设,目前来看第一年是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产能要求和纳税义务  

问题:1、2020年、2021年作为免费试用期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确认政府补助,  

2、经与客户了解,虽然第一年没有达产,公司已经在与政府协商办理产权证明,那这样的话是否可以获取律师的意见,在未评估之前参考市场价值将土地和房产确认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  

3、评估之后按照评估价值调整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谢谢陈版主

A:建议了解:主帖这种安排下的政府补助体现在何处?因为是要按照届时的评估值回购的,仅仅体现为缓解建设期资金压力的融资安排? 

15、请教陈版关于套期工具分类

提问人:wangjingquan

回答人:chenyiwei

Q:请问,对于一项套期,划分现金流量套期和公允价值套期的哪一类,应该是强制性的吧?这种区分的本质因素是什么?比如债权人持有固息债,担心市场利率上升,用利率互换套期成实际收取浮动利息,此时按照准则是公允价值套期.而当债权人持有浮息债,担心利率下降,用利率互换套期成实际收固定利息,就是现金流量套期.这是为什么,这两种有何本质区别?谢谢您

A:两类套期之间的界限并不总是很清晰的,也有不少案例可能可以同时适用两种套期会计模式(当然,为会计处理目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就主帖中的问题,通常理解固定利率债务工具在不考虑债务人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其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都是固定的,即不存在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但会因为市场利率变动导致其公允价值发生变化,因此其所面临的风险是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相应地套期关系也是公允价值套期。浮动利率债权投资则相反,由于其实际利率随着市场利率变动而相应变动,因此其公允价值变化不明显,但其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是波动的,所以面临现金流量风险,相应地对其套期也是现金流量套期。

16、请教陈版,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处理方法。

提问人:符Frente巛

回答人:chenyiweiQ:光伏电站对上边的组件进行全部更换,目的是更换之后发电量会大幅提升增加企业收入;更换的组件部分占电站剩余价值的65%,更换下来的组件可以作为B级品进行出售,账务应该怎么处理?处理办法:改造的时候账面价值转至在建工程,改造更换的组件部分出售后的组件收入冲销对应的组件价值差额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完工后未改造部分+改造发生的相关支出转固定资产,重新评估折旧年限,按照新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   A:一般可以这样处理。

17、请教陈老师,关于租赁的会计处理问题

提问人:shengmeiqin

回答人:chenyiweiQ:事项: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与公司签订三方厂房出租协议  甲方:当地镇政府  已方:A公司(承租方)  丙方:B公司(出租方)  协议约定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租金由甲方向当地财政申请后向丙方支付;第二年止第五年租金由甲方考核后向财政申请资金,并支付丙方,如果乙方考核未达标,申请的财政资金不足以支付丙方的全部租金,乙方需向丙方补足。  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280万元。  问题1:请教陈老师,租金存在可变性,是否确认使用资产及租赁负债  问题2:如果确认使用资产和租赁负债,怎么确认使用资产和租赁负债的金额  问题3:财政资金是否要确认政府补贴,金额如何确认A:1、租金本身并不存在可变性,主帖中的“可变性”实际上是考核结果影响到可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所以,该“可变性”不影响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对其进行初始计量时,应不考虑可能获得的政府补助因素,即依据乙方和丙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的原合同租金,不扣减可能获得的补助。  2、政府补助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即实际收到的补贴款或者已由甲方实际代付的租金。据此确认其他收益。

18、长期股权投资汇率折算问题,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准则是否不一致

提问人:小石头2012

回答人:chenyiwei

Q:请教一下各位大佬,一家香港的企业,记账货币是美元,但是需要出具人民币的审计报告,该香港企业多年前在大陆以美元设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现在的问题是香港会计师说依据香港的会计准则在香港单体报表层面需要将这个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审计年度当年资产负债表日的期末汇率进行折算,而不是按照投资时的历史汇率来计量。对于按照香港会计准则长投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有些疑问,有没有哪位懂的小伙伴可以帮忙指点一下,最好能附带上准则条文,谢谢大家~  

A:这个问题上,香港和内陆的会计准则没有差异。主帖中提及的香港会计师的处理意见是正确的。  

由于该香港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是美元,对内陆企业出资也是用美元,因此该项投资对其而言并非外币资产,在其自身报表中不存在汇率折算问题。该香港公司需按人民币提供财务报表,属于报表折算问题,而在财务报表折算中,各资产、负债项目都是按照期末即期汇率折算的,与权益项目按历史汇率折算的结果之间的差异列入“其他综合收益——报表折算差额”。

19、非同控下,存在评估增值和内部交易时,计算投资收益

提问人:18086508379

回答人:chenyiwei

Q:请教陈版及各位:  

看了21年CPA会计的真题,对答案的做法有点疑问。  

主要信息是:非同控下企业合并(持股60%)(1月1日),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5000(50年,直线法,无净残值),内部交易(顺流下形成固定资产)未实现损益500,当年度通过折旧实现了25。当年净利润6000。  

在合并层面用权益法计算投资收益时,答案是:(6000-15000/50+25)×60%  

学生很不解这里为何+25  

按照我的理解,这里是不用考虑的。  

另外,对于可转债,看到您之前的答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其他权益工具。真题中也未考虑。  

学生十分好奇,这里是否满足“初始豁免”,从定义上,感觉是满足的。  

祝您生活愉快

A:1、合并报表编制中本来就没有必要模拟权益法核算,直接按成本法核算结果进行抵销更方便。即使要模拟权益法,也无需像真正的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权益法核算一样严格考虑各项调整因素,将最基本的净利润乘以股权比例做进来就可以了。  

2、可转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有特殊性,在IAS 12中有专门讨论。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2-3-15(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权益成分对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的影响)”。  

20、处置子公司对投资收益、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提问人:mdnightelf

回答人:chenyiwei

Q:请教老师:  

A、B公司2020年1月1日新设成立公司C,A出资80万(全部计入注册资本),B公司出资60万(20万计入注册资本,40万计入资本公积),A公司占股80%、B公司20%。C公司2020年实现利润50万,其他综合收益-10万(金融资产变动引起)。2021年1月1日,A公司出售所持C公司80%股权,对价150万,请问该交易事项对A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A公司还有其他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变动影响?  

2020年末,C公司对A公司的合并贡献影响:资本公积400.8=32,其他综合收益-100.8=-8,归母净利润(未分配利润)50*0.8=40  

2021年,在A公司合并报表层面:  

思路1:投资收益150-(80+32-8+40)=6,资本公积减少32,其他综合收益增加8  

思路2:投资收益150-(80-8+40)=38,资本公积不变,其他综合收益增加8  

思路3:投资收益150-(80+40)=30,资本公积不变,其他综合收益不变

A:这个问题首先建议明确:为何在2020年时双方的出资额与股权比例不对称?为何B公司愿意溢价出资?一年后为何又可以以更高价格出售这部分股权?是否A公司作为C的母公司对其额外投入了其他资源?如果是,则该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随着C的处置一并被处置出去了?  

假设不考虑该特殊因素影响,则主帖中的思路2是合理的,即处置股权后合并报表层面的其他综合收益为零,原先B公司溢价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仍保留。但要注意:这部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是否属于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如果不允许转损益(例如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则在处置子公司股权时直接转入留存收益,对合并报表层面的投资收益无影响。

21、关于应收款项融资

提问人:不忘初心3

回答人:chenyiweiQ:陈老师,您好。想请教一下。对企业持有的“9+6”银行承兑汇票,企业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但对于2021年内出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但尚未收到款项仍由企业持有的9+6银行承兑汇票,是否需要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呢?  这个结论是否正确:“对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正常持有,且为“9+6”的银行承兑票据,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才需要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A:这种情况不需要重分类到应收款项融资。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条件是相当严格的。  “对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正常持有,且为“9+6”的银行承兑票据,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才需要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这个观点基本合理。

22、关于安全生产费

提问人:bestxulin

回答人:chenyiweiQ:现在一家公司,母公司从事危险品生产、存储和销售,同时通过关联交易卖给子公司进行零售,子公司的销售全部来自于母公司的采购,母子公司同时均计提安全生产费,那么在合并报表时,子公司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应在成本范围内予以抵销?A:安全生产费应当以法人为单位计提,并各自用于自身的安全生产投入。在合并报表层面不应当因为内部交易的抵销而相应抵销对应的专项储备。即,母子公司各自根据自身单户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为基础计提专项储备,合并报表层面的专项储备=母公司专项储备余额+子公司专项储备余额*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23、融易信等电子票据凭证是否要重分类至应收账款

提问人:JiangAFFF

回答人:chenyiweiQ:公司的融易信票据为客户在网上融易信电子平台开具,保理人为客户集团下设一个商业保理公司,公司持有这种票据一般是持有至到期收款,请问这种票据适用财会〔2021〕32号所规定的应划分至应收账款的范畴吗?  若适用,需要追溯从2019年开始进行划分吗?  参考资料:财政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财会〔2021〕32号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取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范票据的“云信”、“融信”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不应当在“应收票据”项目中列示。企业管理“云信”、“融信”等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中列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列示。企业转让“云信”、“融信”等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判断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A:这类债权凭证不属于法律上的票据,应作为应收账款列报(如满足条件可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前年度如作为应付票据列报的,应进行相应的同口径调整。

24、销售费用的确认

提问人:yanggh770915

回答人:chenyiwei

Q:请教版主:一、背景信息A公司主营甲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甲产品需要安装验收。A公司的业务模式是:产品销售需要公关,业务员取得订单前,可能需要发生公关费用,公司通过借支方式,将资金借给业务员去公关,如果成功拿到项目合同,上述借支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拿不到项目合同,上述借支将由个人承担。项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也经常要发生公关费用,亦通过业务员借支使用。关于销售费用的确认时点问题,企业现在的做法是:(1)为项目合同发生的大额借支费用(主要是公关费用):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在合同收入确认时(验收完成)进行确认,业务员用发票报销,确认为销售费用,同时冲减借支;可以避免出现销售费用率(费用/营收)出现大幅波动。因为有可能出现:获取合同在2021年,公关费用发生在2021年,但验收在2022年,极端情况下,2021年只有销售费用,2022年只有销售收入,收入与费用不匹配。(2)为项目合同发生的零星销售费用,如技术人员差旅费,及时报销予以确认。(这一项应该是可以确认没有问题)二、咨询的问题针对为项目合同发生的大额借支,何时确认为费用?  

个人认为:销售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针对上述公关费用,如果是为获取合同而发生的(合同不成功的项目借支由个人承担),可以在发货完成(不是签署合同、也不是验收完成,发货表明合同已经真正得到履行)时确认,因为签署合同之后也可能存在对方撤消合同的情形,发货完成后对方再撤消合同的可能性非常小,即使撤消合同,也应该不会是销售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借支,应该及时取得发票进行报销,会计期末对于已借支但未报销的部分进行预提。费用的确认强调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强调的是收入和成本的配比,不是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即使发生了上述“费用发生在2021年,收入确认在2022年”这样不匹配的情况,也可以合理解释2021年做了哪些营销工作导致当年销售费用较大,而不应该人为操控销售费用的确认时间至2022年。另外,从审计的风险角度,费用的完整性直接影响利润真实性,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将会导致费用延后确认,结果就是资产不实(其他应收款虚列)和利润不实。请教版主:针对上述问题中所列大额借支的费用化,应当按照什么方式进行处理?

A:如果“如果成功拿到项目合同,上述借支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拿不到项目合同,上述借支将由个人承担”这一条在实际操作中得到严格执行,则这部分公关费用符合新收入准则规定的“合同取得成本”的认定条件,即“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如果从佣金发生(合同签订)到收入确认的间隔期不超过一年,则建议在此类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处理,不予以递延;只有该间隔超出一年且涉及金额重大的,且预计通过合同毛利足以收回该成本的前提下,才递延到确认收入时转入销售费用。  

另外,审计中需高度关注这类费用的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风险和税务风险。

25、请教陈版:关于投产不足一年的安全生产费

提问人:一筐猪out

回答人:chenyiweiQ:某公司为冶炼企业,2021年6月开始正式投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公司2021年需计提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如下表所示:  

图片

请教陈版:  是否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提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是以全年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是否可以按当月收入计提安全生产费?  例如,公司按2021年6月的营业收入计提6月的安全生产费,假设2021年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1.5个亿,6月计提安全生产费的金额为1000万元3%+(1亿元-1000万元)1.5%+(1.5亿元-1亿元)*0.5%=190万元。  2021年每月按当月营业收入计算安全生产费,并计提专项储备。在年末的时候用当年(2021年6月至12月)的营业收入重新计算安全生产费,差额调整。A:基本赞同你的理解,在投产首年可以采用如主帖所述的“2021年每月按当月营业收入计算安全生产费,并计提专项储备。在年末的时候用当年(2021年6月至12月)的营业收入重新计算安全生产费,差额调整”的处理方法,或者每月末按照截至本月末的累计收入计算累计应计提的安全生产费金额,减去截至上月末已计提的金额作为本月应计提金额,这样可以避免年末的大额调整。  

26、FECPO项目收入成本如何确认?

提问人:liuyiqizeng

回答人:chenyiwei

Q:我公司与某政府平台公司签订建筑用石料石灰岩矿项目(F+EPC+0)合同,采用F+EPC+O的模式(即投资+设计+采购+运营)的模式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亿元,项目自建成正式投产日开始按中标人的投资回报率计息(5.9%),按照当年项目生产运营情况每年偿还一次,5年还清,同时我公司在项目建设后有5年的运营权,单独定价,运营的价格另单独制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A:不清楚具体情况,建议首先要明确:在5年运营期间,本企业有无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包括自主确定经营方案、在法律法规允许的限度内自主决定开采生产计划、自主决定产出矿石的销售对象和价格等?有无自主经营权决定了应采用何种会计模式;如果属于PPP模式(经营运作的重大决策由平台公司一方主导),本企业主要提供建设运营服务和融资,则需考虑是采用金融资产还是无形资产模式。    

27、请教陈版,关于ipo企业转让子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判断

提问人:dongh

回答人:chenyiweiQ:陈版,您好,请问如果IPO企业在本年12月转让子公司,按照规定接下来12个月可以认为是关联方,将与原子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方交易。那么转让前12个月与子公司的交易要不要也披露成关联方交易  A:不需要。因为关联交易是在合并报表层面认定和披露的。在转让前12个月,该子公司还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与该子公司的所有往来和交易均已被抵销,故无需作为关联交易和关联往来披露。  

28、商誉减值测试

提问人:michelle100ASD

回答人:chenyiwei

Q:陈板,您好,有个关于商誉减值的问题想请教一下。根据准则,如果商誉有减值要用两种方法,公允价值扣减弃置费用的方法想了解一下这个公允价值如果对于一个公司就是一个资产组组合的话,那是否就是这个公司的企业价值?另外,如果是有小股东的话,是否评估的是包含小股东的整个公司的公允价值,谢谢。  

A:实务中,对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减值测试,较少直接使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方式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合并报表层面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个别报表层面的股权估值可能差异很大(即使整个被投资企业只有一个资产组)。即使针对资产组测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也是针对其中的可辨认资产测算,而不能采用PE倍数等对股权估值的方法。  

29、应付工程款是否作为资本性应付项目,在应付账款核算是否合理

提问人:土豆拉拉

回答人:chenyiwei

Q:请问陈老师,实务中应付的工程款劳务款等属于非经营性应付,按照会计科目的使用原则,是在应付账款核算更合理还是应该在其他应付款或者其他非流动负责核算更合理呢? 

A:应付工程款对应的现金流量属于投资活动,因此不属于“经营性应付项目”,理论上作为其他应付款核算更合理。  

30、请教陈版主:如下经营模式,该何如判断适用哪个准则?

提问人:wx_62352f2af0f4

回答人:chenyiwei

Q:请教:模式一:A同B租赁B拥有的地下停车场,一次性支付几年的租金,同时同B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就停车场收入约定最低年收入额,达不到时由B补齐,超过时AB按约定比例如7:3分。  

模式二:A同B租赁B拥有的地下停车场,一次性支付几年的租金,同时同B的子公司(或联合营)C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就停车场收入约定最低年收入额,达不到时由C补齐,超过时AC按约定比例如7:3分。  

模式三:A同B租赁B拥有的地下停车场,一次性支付几年的租金,同时同D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就停车场收入约定最低年收入额,达不到时由D补齐,超过时AD按约定比例如7:3分。D同A没有关联关系。

A:这个问题的背景过于简单,无法直接判断。建议考虑以下问题:  

1、停车场的租金水平如何确定?  

2、停车场以谁的名义对外运营,向客户提供的发票是由谁开具的?  

3、停车场运营的关键决策(如设备和更新投资、市场策略、定价、其他相关服务的引入等)由谁主导?客户和市场需求变动的风险和收益由谁享有或承担?  

4、对各方在该安排中享有回报的量级和可变性的分析?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论坛,公众号“逆行的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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