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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于哲律师 2022-10-06 发布于菲律宾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关系着诉讼的成败。任何案件,都没有例外。

在一些证据并不充分的行政案件中,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就很关键。从司法实务层面而言,可以从两个效果,来理解举证责任。

一个是,说服效果。一个是,推进效果。

说服效果是指,只要完成了某一举证行为,就足以说服法官,赢得诉讼。

而推进效果,就较为复杂些,无论是行政相对人,还是行政机关,一方提交了证据之后,另一方就有提交反驳证据的义务。也就是说,当一方完成了自己的部分举证责任之后,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就发生了推进效果,使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

众所周知,行政案件的举证责任,是在行政机关。但是,当被告行政机关提交了证明其行为合法的证据之后,即便该证据并不是100%充足,但也达到了80%的证明效果,此时,原告就有提交反驳证据的义务,举证责任就从行政机关转移给了原告,如果原告提交不了,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这是原则,这没有错。但,原告方不能机械理解这一原则,毕竟举证责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于哲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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