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干货——“我没舞弊,凭啥说我舞弊?”舞弊边缘的思考 最典型的舞弊是:违法违规,以权谋私,损人利己。 本文只谈论几类涉及个人舞弊的情况,排除管理层或团队的舞弊形式,如:虚报业绩为赢得公司的声誉。 如果你是内审从业者,会经常遇到这种反问:“我没有舞弊,凭啥说我舞弊?凭啥说有舞弊风险?” 本文提出几种处于舞弊边缘的行为,供大家思考。 一、员工承接公司业务 在内审规范中,企业员工承接公司业务或从事相关业务都是有重大舞弊嫌疑的,很多公司也会要求员工不得从事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或“业务”。 但在现实中,会存在很多这种情况,比如:员工家族企业承接公司业务;个人成立的小作坊或成立公司与公司合作。 甚至有时候,老板也是默认的。 如果审计部门去查,他们的报价和质量并不比外部招标的企业差,甚至会更好。 这种“共赢”的情况下,算舞弊吗?公司应该禁止这种行为不? 如果不禁止,谁又能保证一直不舞弊? 二、员工推荐商品 有一种情况,比如公司员工推荐同事购买产品或服务(与公司业务不相关),销售方是员工本人、朋友或亲戚。 这种情况,在职场中是很常见的,也很少有人意识到,这可能是一种舞弊! 比如:你是企业高管,你推荐员工购买你亲戚(或你自己)卖的东西,虽然你说“想买就买,不想买就不买”,但是,你的下属可能会认为他们没有“选择性”,是必须要买的。 这种情况下,算舞弊吗? 就算不是高管,如果稍稍能对员工的“工作”或“职位晋升”有影响力的人来推荐,是不是都会带有一定“强迫”的意味儿。 这种行为看起来没有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 但细思下:有没有间接损失呢?有没有给企业文化带来伤害呢? 舞弊的界限清楚吗? 三、没收好处费,也没有造成什么经济损失 企业中还有一种很常见的现象,如果你是公司领导,七大姑八大姨都可能通过你来接触公司的采购部门。 因为不好推辞,只得将他们推荐给采购部门,虽然嘴上说“公事公办”,但因为你是高管,你的影响力一直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标的公平性。 虽然你影响了招标,但你没有收取任何好处费,而且公司也有规定:“任何人都有推荐供应商资源”的权力或义务,你只是做了正常员工该做的事儿。 你从中最多只是收取了一点“人情”。 你推荐的单位“中标”,可能是他们确实有实力,也可能完全依靠你的人情。这东西是很难界定的。 这种情况下,算舞弊吗? 而事实上,高管推荐供应商才是企业中最大的舞弊来源,是重灾区。 四、没给公司造成损失,自己落了好处 招采业务中,会出现这么一种情况:招采人员很无私,让该中标的单位中标了。但是,中标单位仍旧会给“招采人员”一定的“感谢费”,而且是事后给的,这其实也是潜规则的一种。 事后的“好处费”丝毫没有影响到之前的招标进程,也不会在以后的业务中获取更多好处。 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员算是舞弊吗? 那就有人说:把收到的好处费交给公司就不算舞弊,自己拿了就算舞弊!很多公司也是这么处理的。 如果这样处理,在以后的招标过程中,会不会引发投标单位额外增加一笔“上交费”呢? 五、管理和专业能力问题 如果你是做内审的,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某员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分不清到底是失职?还是舞弊? 比如:合同条款没有细看,造成采购商品不合格(以次充好);验收能力不足,造成数量或价格多计。 很多时候,都是因为管理不严格或专业度不够,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我们审计人员,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有舞弊发生,多数也会将之归类为管理问题。 但是,从职业判断来说:员工的失职行为不应发生,他很容易就能管理到位,我们也明显能感觉到中间有猫腻儿,甚至有严重的舞弊问题。 明眼人一看,也会认为这就是舞弊,但就是没证据。 这个时候,有几个审计人员敢提出有“较大的舞弊风险”呢? 正常来说,企业审计部门不是司法机关,也不必须有“确凿证据”来证明“违法乱纪”,而且也很难获得充足的证据,我们要的是“合理保证”。 这类边缘化的东西,我们又该如何界定? 六、招待费报销 基本上每个公司都有招待费的预算管理,一些高管也有“个人”预算。 这些预算花到哪儿?大多数时候,其他人是了解不到的,尤其是对接“政府关系”时。 如果这些人,拿着预算自个儿花了或不花,然后找票报销,谁能发现? 有人说,这是审计难度的问题,不是舞弊边界的问题。 这里提的是另一种情况。 看看这些招待费能计入招待预算吗? 比如,公司领导来检查或指导工作,分公司或子公司请吃饭,甚至送礼。 比如,老板的朋友或家人来公司,吃喝玩乐。某高管的朋友来公司呢? 再比如,同行交流(非培训),请人家一顿。 七、送礼是舞弊,拍马屁呢? 目前的经济形势下,裁员潮一波接着一波,哪怕在岗员工,也过得战战兢兢。 于是,有些员工开始给领导送礼,给人事部门送礼。 这种行为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他们也只是不想被裁员而已。 这算舞弊吗? 如果这算作舞弊,那么那些拍马屁的人呢?他们也只是把“送礼”转变成了“拍马屁”,他们算舞弊吗? 动机一样,造成的结果其实也一样。 唯一的区别就是送礼还是送马屁,可以界定舞弊么? 八、为领导办私事儿 记得看过一篇文章,领导为考验员工的敬业程度和能力,让他们为领导的家人买一件很难买到的东西。 其中一个员工到市场上没买到,就老实地答复。另一位,费尽了千辛万苦终于给领导家人买到了想到的东西。 然后,文章一顿夸这位有能力的员工。 但有没有人想过:这种行为算不算舞弊? 领导让员工为自己办私事儿,在每个企业中都经常发生,虽然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但是却利用了公司员工,哪怕用的是员工的下班时间。 利用公司的资源为自己办事儿,这种情况算舞弊吗? 如果不算,那么用大批员工呢?用员工为自己干活赚外快,算舞弊吗? 本文就说这么多吧!还有其他很多难以界定的行为,同行们也可以多交流、多思多想,共同进步! 请多多关注转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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