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龙虾】今天和大家分析下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知识点,同时以两个实际的案例分析如何处理类似的事情! 一、缴费基数参保人的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是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总额度(含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的月缴费基数,限制条件是缴纳基数注意在社平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 第二种是刚入职的新员工,以本人入职第一个月的足额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因缺少绩效、奖金等经济支持,基数要较低)。 第三种是灵活就业者,可以自由选择按照社平工资的60%至300%范围缴纳! 二、单位低基数缴纳有什么影响社保的缴纳基数决定着缴纳人需要缴纳多少额度的费用,同样也决定着在职人员的各项福利享受,最重要的是决定着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 但是许多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选择按照社平工资的60%进行缴纳,而不是按照职工的个人平均工资缴纳。 也许有的人认为社保基数低了,个人缴费就低了,到手工资还高一点(我家属单位许多人都这样认为!),挺好! 实际上,缴纳基数降低对于职工有着很多影响! 一是医保个人账户每个月进账金额是和缴纳基数挂钩的,基数越低,个人账户进账额度也就越低。 比如职工缴纳基数从2000元变成1000元,个人账户金额按照2%计算,就会减少20元,一年240元。 二是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种津贴等都是按照缴费基数进行计算的。 比如【小龙虾】上次工伤,各种赔偿金都是按照缴纳基数计算的,基数低自然赔偿就少了。 三是养老保险,基数低,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就少,最终退休后个人账户领取的养老金就低;基数低,个人月平均缴费指数就低,最终退休后统筹账户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就低! 三、工伤保险案例
为什么不能直接起诉? 仲裁前置原(仲裁前置具体内容可参考专业人士分析)则是一方面,最主要的还是关于《社保法》的规定。 涉及的法律规定涉及《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简单地说,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由社保征收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如果单位补缴以后,对于张某某来说就不会有所损失,差额也会补齐,因此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法院无法判决单位进行补差! 四、退休起诉案例
这里要注意: 去法院起诉的时候,一定要起诉经济损失,而不能起诉社保补缴。社保补缴属于征缴部门的权责,而不是法院的判决! 今天的分享完毕,不知道大家觉得是否有道理,欢迎留言评论或者说出你的意见与看法! 欢迎留言、转发、收藏和点赞四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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