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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助施工企业强化证据管理
2022-10-09 | 阅:  转:  |  分享 
  
律师协助施工企业强化证据管理提高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目录一、提高对履约资料即证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二、加强证据管理的技巧以及
应注意的六个操作问题。附件: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一、提高对履约资料即证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1、证据的定
义及其对案件成败的决定作用(1)证据的定义: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和材料,证据是案件中证明是非的依据,证据决定
案件的成败。(2)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工程企业习惯所称的基础资料其实就是证据加强基础资料的管理就是加强证据
的搜集、固定、分类、保管的管理。1、证据的定义及其对案件成败的决定作用(3)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
事证据有下列八种:(一)当事人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
勘验笔录。种类:按证据的证明效力区分:可分为本证和反证;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分类:相关案例1:中建一局四
公司完善基础资料管理、做到诉讼需要什么证据能够提供什么证据,最终在困难情况下赢得北京新万寿宾馆工程索赔案件的胜诉,反映了工程企业加
强证据管理的成功经验。▲详见我的新作《未雨绸缪控风险》“2.从北京新万寿宾馆追欠索赔案看何以做到律师需要什么证据,当事人就
能提供相应证据”。案情简介本案原告中建一局四公司在当时是中国建筑行业的“王牌军”,被告北京新万寿宾馆有限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工程系我国承办第一届北京亚运会的配套项目。原、被告根据国际惯例于1988年2月签订设备供应和土建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即菲迪克(以下以
英文字FIDIC称)系列中的银皮书合同。工程于1990年8月15日竣工交付使用后,被告拖欠工程尾款折合人民币共1440多万元,另
有102项索赔共800多万元,合计2200多万元。原告经过无数次的催告和协商无果,不得已委托我提起诉讼。案情简介原告1993年
5月在北京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1440万工程欠款,当年7月又追加800万元的索赔款,合计诉讼请求2240万元。被告则以工期延
误,以及工程设备中由原告提供的八台卧式热交换器散热片生锈造成宾馆“红水”的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反诉,请求原告承担反诉索赔66.5万美元
。庭审中,原告以过硬的证据证明本诉请求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同时证明被告的反诉不能成立。开庭后,被告撤回反诉,放弃反诉请求。仅用了
5个月时间,本案这个困扰企业二年半的老大难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成功,双方妥善解决了争议,原告不仅要回了全部工程欠款,还获得索赔款
600万元。案情简介我在受理本案前先去了原告北京的办公室,查看了被当事人称为原始资料的证据,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累满满两大铁
皮柜的书面证据!我的第一印象是这个当事人履约证据管理非常完善、有效,办案时需要研究的证据,基本满足了我要什么,企业就能提供什么。案
情简介以履约过程中的会议记录为例:施工过程中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派代表参加,例会决定由原告
派专人负责记录,每次会议纪要均经各方核对无误后复印四份,由与会各方负责人签名后各执一份。施工过程中每周例会先后召开114次,每周例
会纪要的原始书面资料共344页,全部保存完整。而且当时的会议记录都是人工手记,记录字迹清晰、少有涂改,自始至终为一人记录。每周例会
纪要真实地再现了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厚厚三大本由与会各方代表签名的每周例会纪要成为本案原告化解被告反诉工期逾期的重要证据来源。归纳小
结作为一个成功的诉讼案件,本案确凿、充分的证据及其足有成效的证据管理,反映了工程企业追欠、索赔的成功与履约过程证据管理的互相关系
,也反映了工程企业履约资料即证据管理的至高重要性。一旦遇有案件,办案律师需要什么证据,企业能够提供相应证据,企业切实有效的证据管理
便成为最重要的胜诉经验,本案的成功经验足以给整个建筑行业以有益的启示。2、施工合同履行过程所形成的基础资料构成原始证据我国《合同
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大,条款内容复杂、履行期限较长等特点,依法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的合同、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
实践中,工程建设一般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书面明确当事人各自的名称、地址,工程的名称和工程承包范围,明确规定履行内容、方式、期限
,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按司法实践要求,原件书面合同是提起诉讼最主要的证据。2、施工合同履行过程所形成的基础资料构成原始
证据据此,施工合同的履行也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履约过程中的所有书面资料都构成原始证据,基础资料的管理也就成为了工程企业证据管理的
重点。重要性证明民事诉讼案件的是非在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直接决定当事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相关案例2:浙江某建工集团作为施
工单位,及时、有效地搜集了工期顺延和损失索赔基础资料,这些基础资料都成为了诉讼时的有力证据,成功化解了发包人6068万元的工期反诉
请求。▲详见我的新作《未雨绸缪控风险》“4.从6068万元反诉被驳回看签证索赔书证的搜集和形成”。案情简介案涉工程是
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按当地规定城中村改造有一定比例的建筑面积可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立项的开发主体最先是农村经济合作社,后引进了投资的
房地产公司,履约过程中双方成立了项目公司。原告浙江某建工集团公司(以下称原告)于2013年1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判令被告项目公司杭州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支付拖欠的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工程款12,00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639万元,并要求确
认原告在被告拖欠的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后原告针对双方核对收付款数额变更诉讼请求金额为8500万元。案情简介被告提起反诉
,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及逾期违约金比例,要求原告承担逾期竣工的工期违约金6068万元。本案反诉被一审法院驳回,驳回的关键在于承包人在先
签证、后索赔前提下与发包人达成了工期顺延和损失承担的补充协议,已把第一次停工的原因和责任都已明确,且坚持在会议纪要上明确了复工和竣
工日期。补充协议和会议纪要这些关键性的基础资料作为证据都被一审法院予以采纳,并据此明晰了停工原因在发包人,且工程并未逾期竣工,遂驳
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案情简介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原判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上诉费支付期限届满,经二审法院书面催告后被告
仍未支付,二审法院视其为不提出上诉,一审判决随之生效。承包人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善于及时、完整搜集基础资料的行为在案件胜诉中起到了
关键性的作用。案情简介本案庭审质证中,施工企业提供的证据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2、《施工补充协议》一份3、《关于施工
合同主体变更的协议》一份4、《关于工程款补偿的协议》一份5、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记录各一份6、报告、经济损失费用表、《
关于工程复工业主未整改到位等相关事宜》各一份7、工程结算汇总表、决算书各一份8、《工程结算审核》一份9、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011字第15号工程联系单、《室内装修分包合同》各一份10、整改通知书(停工)及工程暂停令各一份11、2011字第04号工程
联系单、第64次工地例会纪要、2011字第11号工程联系单、2011字第19号工程联系单、2011字第32号工程联系单、2011字
第40号工程联系单、建字第34号技术联系单、水字第04号技术联系单各一份12、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及复工报审表各一份13、建
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案情简介本发包人反诉提供的证据仅6份,包括:1、银行汇票及收据2、《关于工程款补偿的协议》一份
3、竣工报告一份4、租赁合同一份5、招标文件、招标函、中标通知书各一份6、开工报告一份两相对比,显而易见施工单位搜
集提供了更多、更详细的证据,其中绝大部分形成和固定于履约过程中,覆盖了工期顺延签证索赔的全过程,并且在逻辑上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还
原了工期延长讼争的事实情况,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了有力证明。归纳小结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施工单位工期顺延索赔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在庭审
质证中获得了发包人确认,实属不易,体现了该企业优秀的证据意识和管理水平,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相较于部分工程企业施工单位对于证
据的粗放式管理甚至于放任自流,该企业能够根据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针对性的证据搜集和固定的管理工作,体现了今后企业证据管理
的趋势和方向。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1991版施工合同1999版施工合同41条101款47条177款
签证条款有24个签证条款有33个索赔条款有29个索赔条款有38个除斥期间规定有6个除斥期间规定有5个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
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2013版施工合同2017版施工合同20条117款20条117款签证条款有45个签证条款有45个索赔条款有4
6个索赔条款有46个除斥期间规定有11个除斥期间规定有11个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1)工程签证的定
义工程签证涉及内容广泛,主要是指承发包双方就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合同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责
任的事件所办理的签认证明。▲如就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或者顺延工期、
赔偿损失等情形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均属于工程变更。▲办理变更签证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按合同规定办理签
证有期限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过期可能作废。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2)工程签证的特征①办理工程
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的合同规定。②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③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结
果,是双方法律行为。④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
(3)工程签证的分类:按变更的发生顺序分类从变更的发生顺序,可分为事前签证、事中签证和事后签证。通过时间节点对签证进行管理,有利
于工程企业关注合同条款中的时限要求和事项之间的先后顺序,不仅能够提升签证的工作效率,也同时加强了对项目本身的管理。2017版施工
合同涉及工程企业事前签证的条款有22个,事后签证的条款有23个,事中签证的条款有5个,其中事中签证均与事后签证一同出现。3、关于签
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3)工程签证的分类:按变更的发生顺序分类①事前签证事前签证指签证时间发生在
签证事项发生之前,签证单所陈述的内容为承包人将进行的工作或者将发生的客观情况,要求发包人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或工期。2017版施工
合同6.1.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
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即是典型的事前签证。▲事前签证一般会有时间要
求,因此施工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应注意证据取得的时效性,避免因误期导致不能取得证据。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
(3)工程签证的分类:按变更的发生顺序分类②事中签证事中签证指签证时间发生在签证事项发生过程中,签证单所陈述的内容是
指承包人正在进行的工作或者正在发生的客观情况,要求发包人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或工期。事中签证针对具有连续性的工作或客观情况,绝大多数
为非终局性的签证,须在工作或客观情况结束后根据事中签证的情况再进行事后签证。2017版施工合同7.7“……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
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即是典型的事中签证。▲事中签证要求工程企业对连续性的工作或客
观情况进行实时管理跟踪,随时保留证据特别是反映变化的证据。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3)工程签证的分类
:按变更的发生顺序分类③事后签证事后签证指签证时间发生在签证事项发生之后,签证单所陈述的内容为承包人已完成的工作或者已
发生的客观情况,要求发包人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或工期。2017版施工合同12.3.4“……(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
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
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即是典型的事后签证。▲事后签证往往
要求施工方提供详尽的随附证明材料,上述工作量签证条款中即需提供“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这
就要求工程企业在履约过程中进行完善的证据资料收集管理工作。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4)工程签证的分类
:按签证的具体内容分类从签证的具体内容,可分为管理签证、技术签证和经济签证。管理签证、技术签证、经济签证三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均不
可或缺,但在涉及到合同争议时,经济签证往往对工程企业维护利益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通过内容进行分类,能够使工程企业在签证及相应证据管
理中能够抓住重点,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事半功倍。2017版施工合同涉及工程企业管理签证的条款有4个,技术签证的条款有11个,经济签证
的条款有12个,同时有技术、经济签证的条款有17个,同时有管理、技术、经济签证的条款有1个。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
及其法律特征(4)工程签证的分类:按签证的具体内容分类①管理签证管理签证指就工程项目管理事由出具的签证。2017版
施工合同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即是典型的关于人员变
动的管理签证。▲管理签证虽不涉及项目具体的技术或经济事项,但工程企业也应当按约及时办理并存档作为证据材料。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
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4)工程签证的分类:按签证的具体内容分类②技术签证技术签证指就工程项目技术事由出具的
签证,包括设计变更、工程质量、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2017版施工合同7.2.2“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
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即是典型的技术签证。
▲如涉及勘察、设计相关事项,施工单位在进行技术签证时除了发包人和监理人,还应取得勘察、设计单位书面签章同意,确保签证作为证据
的合法性、完整性和证明力。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4)工程签证的分类:按签证的具体内容分类③
经济签证。经济签证指就工程项目经济事由出具的签证,包括工程量增减、停工窝工费用、设备机具闲置、价格变化、材料倒运、计日工等。
2017版施工合同10.4.2“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即是典型的经济签证。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4)工程签证的分类:
按签证的具体内容分类③经济签证。▲在工程实践中,很多签证同时具备技术签证和经济签证的双重性质,如工程变更签证,工程
企业在进行该类签证时应当注意不遗漏经济事项,同时列明费用和工期要求,全面固定证据。▲工程企业同样应当注意,按照2017版施工
合同,经济签证并不能代表业主对技术事项的认可,其12.4.4(3)即规定“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
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因而对已取得或将要取得经济签证的相应工作应按约及时取得技术事项方面的书面认可
,避免证据缺失。工程建设行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原因:工程产品工程产品生产过程工程产品市场经营方式索赔工程索赔3、关于签证
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5)工程索赔的定义索赔指在经济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就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全面实际履行合
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5)工程索赔的定义《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当中将索赔定义为“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
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
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的一种权利,是单方的权利主张。3、关于
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6)工程索赔的法律特征①索赔涉及的期限为除斥期间,当事人过期办理丧失权利。
②与工程变更(签证)是双方法律行为的特征不同,工程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要求,是单方法律行为。③
与工程变更(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的特点不同,工程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是一种期待权益。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
规定及其法律特征(6)工程索赔的法律特征④与工程变更(签证)一般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不同,工程索赔是要求未获确认的权利的单方主
张,必须依赖于证据。⑤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建设惯例,主要是合同文件。⑥索赔的前提是已经发生了额外的
经济损失或工期损害。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7)工程签证的分类:按索赔目标分类索赔目标是指在工程
索赔中,索赔方希望通过何种补偿方式弥补损失。工程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取得利润,明确索赔目标可以更好地维护和争取合法权益。
2017版施工合同涉及工程企业费用索赔的条款13个,工期索赔的条款1个,同时有费用、工期索赔的条款32个。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
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7)工程签证的分类:按索赔目标分类①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指以补偿经济损失为目标的索赔。20
17版施工合同中既包括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调整合同价款、赔偿损失、追加付款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赔偿、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扣
除费用的索赔。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7)工程签证的分类:按索赔目标分类①费用索赔。与
2013版施工合同相比较,2017版施工合同主要就缺陷责任和质量保证金两项内容进行了修改,涉及到费用索赔的为第15.2.2项,增加
了“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
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
责任。”的内容,工程企业应给予关注,涉及争议时提前准备验收记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以便在业主根据该条款提出费用索赔时厘清责任。3
、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7)工程签证的分类:按索赔目标分类②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指承包人要求
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索赔。工期索赔的直接目的在于获取工期的延长,但最终目标在于避免承担因逾期竣工造成的违约赔偿。业主在合
同签订阶段往往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对逾期竣工规定高昂的违约金,因而工期索赔对工程企业的项目盈亏情况至关重要,遇到索赔事件应一并明确提
出费用和工期索赔,避免出现纠纷时业主以固定价款和工期进行抗辩并提出反索赔。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8
)工程签证的分类:按索赔时间分类工程索赔贯穿于从施工合同签订到工程款最终结清的全过程,按发生时间分类有利于工程企业分阶段进行索赔
及证据管理工作,实时保存证据,及时提出索赔。2017版施工合同涉及工程企业开工前的索赔条款有7个,施工中的索赔条款有10个,竣工
后的索赔有5个,同时有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条款有18个,同时有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条款有5个,同时有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条
款有1个。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8)工程签证的分类:按索赔时间分类①开工前的索赔。开工
前的索赔指从合同签订到正式开工这一时段的索赔。索赔原因主要为因发包人或客观情况导致工程企业不能及时进场、发包人未能按约提供开工所
需的设备或材料等。比如,2017版施工合同第1.6.1项规定“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
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
图纸。”,发包人若未能按期提供图纸,工程企业即可提出工期索赔。▲由于施工中现场情况会发生较大变化,对难以再现的证据工程企业在索
赔前应注意以图片、勘验笔录等形式进行保存固定。3、关于签证和索赔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8)工程签证的分类:按索赔时间
分类②施工中的索赔。施工中的索赔指从正式开工到施工结束这一时段的索赔。绝大多数索赔均发生于这一时段,包括工程变更、工
程加速、发包人延误、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等各种引发原因。施工过程中工程企业工作量大,事务种类繁多,应切记按约及时进行索赔,避免遗
漏和遗忘。由2017版施工合同19.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
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可知,工程企业未按约定及
时提出索赔即面临经济利益的流失。▲施工中的索赔证据数量大、种类多,工程企业应随时收集,为索赔提供有力支撑。3、关于签证和索赔
的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及其法律特征(8)工程签证的分类:按索赔时间分类③竣工后的索赔。竣工后的索赔指施工结束工程竣工后
这一时段的索赔。竣工后的索赔主要集中于逾期支付的工程款及利息等费用方面的索赔。2017版施工合同14.4“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
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并视为已颁发最终
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即是典型的有关竣工后索赔的条款。▲竣工后的索赔尤其是利息索赔与竣工日期联系紧密,因此
工程企业应注意对照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规定,确定竣工日期,固定相关证据,避免因竣工日期产生的争议纠纷。二、加强证据管理的技巧以及应注意
的六个操作问题1、应高度重视证据管理的重要性,必须将签证和索赔等证据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和项目部的实绩考核范围工程企业的主要领导以及所
有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都要重视。企业应当把签证和索赔的实绩作为考核项目经理的经济指标,明确工程负责人签证和索赔的量化管理责
任,杜绝该签未签、该赔不索的情况。相关案例3:上海著名的“比萨斜楼”即针织品进出口公司办公大楼倾斜38公分的索赔案件中,工程
企业因不能提供截柱的签证证据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企业应将签证和索赔纳入到项目的经济指标进行考核。▲详见《未雨绸缪控风险
》“3.从上海‘比萨斜楼’按看被告自认没有证据导致败诉的教训”、“38.再从上海‘比萨斜楼’案看忽视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导致的
致命后果”。案情简介1992年,由于外滩建设金融一条街的需要,原在此办公的针织品进出口公司被置换到虹口区一繁华路段重建新的办公
楼。同年年底,发包人与承包人南昌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1994年11月,总高32层的综合业务楼主体结构封顶,质量验收合格后进
行装修施工。1995年,却因大楼电梯无法垂直安装,为查明质量是否有问题以及原因和严重程度,不得不进行质量鉴定。案情简介由于垂直
度鉴定一次需要3年且建设、设计、施工三方争议巨大,该工程从1995年开始历经同济大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
委员会和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三次鉴定。直到2004年2月,市技术监督局的鉴定结论认为:案情简介☉大楼垂直度偏移38公分,超过国
家标准,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责任在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过截桩行为,有一部分桩没有打到设计长度,
导致了整栋楼的偏移、倾斜☉设计单位的设计依据不准确,仅以初步勘察报告作为设计依据,设计要求打桩采取的是静压桩施工工艺,采用静压
打桩工艺造成这部分桩无法压到设计长度,不排除设计单位也有责任长达10年的工程沉降观察和质量鉴定过程,造成了社会经济资源的巨大浪费。
案情简介2005年3月,发包人不出意料地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发包人的代理律师,我以承包人、设计人共同侵权造成工
程主体结构质量严重缺陷为由,索赔包括所有建设投入损失、银行贷款利息损失、房租损失、工期延误违约金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25亿元。诉
讼过程中,承包人既不能提供经由发包人、设计人同意的截桩书面签证材料,也不能提供其他相应证据。2006年2月,一审法院认为造成本案侵
权结果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截桩造成打桩未达设计长度,施工人有过错,且与造成本案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作为侵权赔偿案件,设计人如有过错,
与本案因截桩造成损害的结果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遂判决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归纳小结本案法庭事实调查过程中,施工单位表示,由于管
理粗放、人员变动、时间较长等原因,已经没有当时设计变更签证及相应证据,最终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为自己的法律观念淡漠、证据意识
缺失和现场管理混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证据管理的重要性,必须将签证和索赔等证据管理工作纳入项目部的实绩考
核范围。专业律师同样可以在企业建章立制的过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2、对工程签证、索赔要有全面的认识,特别是要意识到索赔期限是除斥期间
,一般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
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这是有执法效力的司法
解释首次对工程签证和索赔做出的明确规定。2、对工程签证、索赔要有全面的认识,特别是要意识到索赔期限是除斥期间,一般不得中止、中断或
延长《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
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
辩的除外。2、对工程签证、索赔要有全面的认识,特别是要意识到索赔期限是除斥期间,一般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施工合同对签证、索赔除斥
期间的相关规定应引起承包人的高度重视,应严格依法依约及时进行签证、索赔并固定保存证据。2、对工程签证、索赔要有全面的认识,特别是要
意识到索赔期限是除斥期间,一般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2013版、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8条“索赔”
,把承发包双方的索赔期限都规定在28天内,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索赔或认可索赔对承发包双方索赔期限不统一相关案例4:武汉某建筑公
司既未及时办理工期签证,也未及时提出工期索赔,最终导致被判承担3032万元工期违约金,由此可见签证和索赔工作的及时性对于企业维护权
益的重要作用。▲详见《未雨绸缪控风险》上篇《施工合同履行证据的“两分法”》“8.从被索赔3032万元看未及时办理工期顺延书
面签证的教训”。案情简介1998年6月,建设单位武汉某房地产公司与武汉某建筑公司经招投标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约
定:由武汉某建筑公司承建位于武汉市香港路与光华路交汇处一幢科技大楼(B)和综合楼(C1、C2);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造价以包干价方
式计价,双方约定合同包干价款为6000万元。在工程的基础施工阶段发生了基坑塌方事故,清理现场以及研究加固和修复方案致使工程停工了2
37天;施工过程中还发生了造成工期一再延误的许多事由;最后工程延迟竣工。案情简介2001年10月12日,双方办理了工程决算确认
总价款为6225万元,施工期间发包人已支付了5020万元,承包人被拖欠1204万元。工程交付后,双方因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以及是否应
由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发生争议。发包人于2002年8月1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诉讼,请求承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共5280
万元。承包人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提起反诉,请求发包人支付拖欠款1204万元,利息263万元。案情简介2003年10月31日,湖北
省高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承包人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日逾期违约金承担工程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经计算承包人应承担的逾期违约金为3
032万元。同时认为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余款,系行使抗辩权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判决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相抵后,由承包
人向发包人支付1828万元。案情简介一审判决后,承包人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变更诉讼代理人。根据经验,承包人如果
针对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基坑塌陷质量事故、设计变更、增加的洽商导致工程量增加、发包人延期付款等事项,及时办理了工期签证和工期索赔,签证
或索赔未获则及时行使合同履约抗辩权,工期顺延的主张本应获得支持,也不会如此被动。然而,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并未及时地开展签证、索赔及
相应的工作。现实是残酷的,最终本案经过多轮诉讼程序后,仍然继续维持了一审原判。归纳小结本案因证据不足导致当事人遭受巨大损失,这
是我三十多年律师执业生涯中遇到最令人难以忘怀的深刻教训:承包人对合同履约的证据管理不重视,没有将工期顺延的签证、索赔证据及时固定;
企业仅仅关注如何扩大市场,没有同步关注施工过程中的证据管理。☆据此,能否及时办理签证和索赔工作也可视为区别一流企业与普通企业
的分水岭。3、应意识到工程签证和索赔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规定的履约抗辩权,具体涉及催告、中止、解约、索赔四项权能最高人民法院20
09年第40号文件《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条规定“合理适用不安抗辩权规则,维护权利人合法权
益”。履约抗辩权理论是实施工程签证和索赔的法律依据,工程合同领域的款项支付都涉及履约抗辩权:预付款——涉及先合同义务抗辩权
;进度款——涉及后合同义务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结算款——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关案例5:上海正大广场工程索赔案中,国
际承包商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催告、中止、解约、索赔等工作环环相扣,在展现较高证据管理水平的同时,也反映出了对于签证和索赔工作
相关法律依据的深刻理解。▲详见我的新作《未雨绸缪控风险》“23.发包人仅拖欠一个月的工程进度款,引发2803万美元的重大
国际工程索赔案件”。案情简介本案申请人法国某国际工程承包公司是一家著名的擅长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承建大型国际工程的世界
500强企业,本案被申请人上海某外商独资企业也是世界500强的泰国某大型集团在上海投资组建的。上海改革开放进程中,被申请人投资
3.5亿美元投资开发上海陆家嘴一出让地块。经国际工程招投标,申请人以承包工程设备采购和土建施工的工程总承包方式中标被申请人在该地块
上开发的一大型商业广场,并于1997年6月23日签订了项目总承包合同。案情简介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价款按月支付,在
完成当月工程量后,承包人每月28日向发包人提交月报表,发包人在1个月内予以确认,并于确认后14天内予以支付☉如发包人不能按约
付款,承包人可就此发出书面通知,发包人应在30天内予以支付☉如发包人仍不能支付,承包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撤离现场,在该种情况
下,在考虑本合同中已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之后,发包人将付给申请人终结日期已完工程的总价值,及因终结工程而使承包人遭致的任何直接损失或损
坏☉若双方发生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受理并按该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案情简介为开发本项目,被申请人的
母公司与由泰国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签订了贷款协议。1997年上半年金融风暴席卷东南亚,1998年初,泰国众多银行陷入困境,上述银团
也无力再向本项目注入资金。同年5月12日,被申请人无法支付金额为229.55万美元1998年3月份工程进度款。案情简介面对拖欠工
程款,国际工程承包商维护权益的工作步骤在书面催告后,同年6月12日,申请人正式通知被申请人,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此时,整个
地下室工程已近完工,申请人完成的工程量约占总工程量的四分之一左右,未完工程价款还有11亿人民币。第一步同年7月8日,申请人向被申请
人提交了金额为1158.87万美元的索赔报告。第二步案情简介面对拖欠工程款,国际工程承包商维护权益的工作步骤因双方对此协商不成,
同年11月25日,申请人便以完整的证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索赔金额为2543.32万美元,分三大部分19个小项。第
三步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742.67万美元,其中:(1)已完工程价款部分金额为178.81万美元;(2)终止合同前后的直
接损失部分金额为127.98万美元;(3)终止合同引起的预期利益损失金额为435.86万美元。案情简介逾期支付工程款是国内建筑
行业的常态。工程款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拖欠这三种款项都属于拖欠工程款。尽管工程合同对拖欠三种款项的违约责任都有明确、具体的
专款约定,但国内承包商对拖欠预付款和进度款很少行使诉权主张权利。本案客观上给所有的中国承包商好好上了一堂生动的培训课。案情简介
本案承包商因被拖欠一个月的工程进度款而提出高额索赔,从技术上分析,是因为合同本身造价及每月进度款都数额巨大所致;从法律上分析,这是
承包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抗辩权包括先合同义务抗辩权、后合同义务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三种,后合同义务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我国《
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第107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归纳小结归纳这三条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第一应通知,即建筑
行业的签证;第二可中止,即建筑行业的停工;第三可解约,即本案的解除合同;第四可索赔,即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均由违约
一方承担。归纳小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拖欠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款项的违约责任都有明确、具体的专款约定。既然对
拖欠工程款承包商依法、依约都享有相应的抗辩权,为什么不少国内承包商对本案因拖欠进度款引发工程索赔并提出仲裁会认为不可思议呢?☆
缺少证据管理的操作实务是主要原因。所以说,本案客观上给所有的中国承包商上了一堂生动的培训课。4、应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开工令、竣工报
告、工程联系单、每周例会纪要等固定书面文件都是重要的证据,应予以妥善保存和移交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本身会发生一系列的固定书面单
证,例如水准点确定记录、成桩记录、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各种工程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等,尤其是一般工程每周都有例会制度,每周例会
应形成书面的纪要文件,工程企业应分类收集整理这些书面资料使之成为系列的证据。★制作每周例会纪要等文件的“四不原则”:不能只签到
会议,不签纪要本身;不能仅由发包人一方或者监理单位制作;不能只有一份原件;不能由非负责人签字。相关案例6:这是我代理的工程价
款案件中所遇到的真实情况。案件迎来转机的原因竟然是关键证据从垃圾堆里找出来了,险些酿成大错.这也反映了部分企业管理粗放,对证据缺乏
保存和移交的必要措施。▲详见我的新作《未雨绸缪控风险》“27.从‘垃圾堆里找寻证据’案看构建履约证据管理机制的重要性”。
案情简介我曾代理的某施工单位作为原告的一个标的为3638万元的工程款案件,该案件举证过程极具辛酸和戏剧性。本案系争工程合同履
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已被解除承包人却一直拿不到被拖欠的工程款,不得已提起诉讼。案件审理中双方举证你来我往,在初次质证过程中,承包
人提交的证据已经能够证明发包人曾书面确认欠款。然而发包人却出示一份书面证据,证明双方已进行结算,抵扣发包人供应建筑材料等款项,发包
人已不再拖欠承包人款项。发包方的这份证据如果被法院支持,则承包人要求工程欠款的主张必将失利,然而承包人虽然主张这是结算过程中的插曲
,却拿不出能证明该份证据不能反映事实的相反证据。案情简介这份证据至关重要,我当即询问这份最后的补充协议到底在何处?这时企业领导
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立刻安排人员再翻箱倒柜寻找,然而找来找去也没找到。最终相关人员表示,该补充协议可能在原来的项目经理处,只是原项
目经理已经调走。联系到原项目经理后,我派出律师经过大半天的清理,终于从废纸麻袋中找到了这份至关重要的补充协议原件。由于此份补充协议
原件上有双方领导的签名,且签订时间也在对方提出的文件之后,才有效否定了对方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使得承包人又夺回了诉讼的主动权,也为
最终案件调解成功典定了扎实的基础。案情简介这个标的不小的案件最终化险为夷而胜诉,不能不说带有很大成分的运气因素,更多的情况可能
是这份关键证据随着人员调离或者搬移成为废纸已不知下落。案件反映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于:传统的工程企业证据管理落后和粗放,没有良
好的制度与部门建设,更无相应专业人员进行专门管理是引起险情的根本原因。归纳小结从废纸堆中捡回价值3638万元合同补充文件的好事
不可能天天发生,而管理人员调离不办理证据移交的情形在工程企业则普遍存在,其教训值得所有工程企业反思履约证据管理的落后,以及如果改变
落后的管理现状。5、应注意送达的法律意义及其各种操作方法中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履约过程中的通知、催告等书面文件签收才形成证据,未能直
接签收的应当送达一方不确认或拒绝签证的对策:宾馆发传真;快递送来回;挂号并公证(1)宾馆的商务中心是收发传真的专门单位,通过宾
馆发送传真文件法院认为已送达,因为宾馆发传真,能留下传真件本身,对方传真机按收和宾馆收费凭证三份间接证据,形成送达的证据链。(2)
快递送来回执可同样达到上述三份间接证据成链的效果。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EMS)是专业的邮寄送达单位,由于其方便快捷,价格
便宜一直是送达时的首选。(3)邮寄挂号信适合异地送达但须办理公证才能形成三份间接证据。邮寄挂号信应办妥查询手续,以防邮局误投造成的
送达失控。相关案例7:担保催告函未送达竟使得9980万标的担保案的被告意外胜诉,平时毫不显眼的送达事务竟然有这么大的作用,这
也提醒我们完全有必要将这一项工作纳入到证据管理之中。▲详见我的新作《未雨绸缪控风险》“28.从‘上海普陀区城投公司借款
担保’案意外胜诉看落实证据送达制度的管理要求”。案情简介2003年5月28日,上海房地产大鳄、农凯公司董事长周正毅,因有关方面
在侦查上海社保案过程中被发现犯有行贿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犯罪嫌疑而被调查,在上海地产界掀起轩然大波。2007年11月30日,周正毅被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挪用资金罪四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周正毅事发后,农凯公
司很快资不抵债,濒临破产,曾为其开发项目给予贷款的各家银行纷纷通过法律手段追索欠款。案情简介周正毅曾因上海四川北路某地块开发,
专项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贷款人民币1亿元,还款期内仅偿还2000万元,尚欠8000万元,该项贷款由普陀区城投公司按银行的要求出
具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担保期限至2003年9月30日。担保期限届满,2003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作为原告(下称原告)即
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被告借款人农凯公司和担保人普陀区城投公司,要求连带偿还本金8000万元和利息1980万元共计
9980万元。普陀区城投公司委托我为诉讼代理人。案情简介原告诉称:担保期内,曾于2003年9月17日通过公证挂号方式向委托人
发过催促担保人还款的律师函。由于案情紧急,本案原告除此次邮寄公证过的律师催告函之外,并没有于担保期内再行催告过。但我的委托人却称从
未收到过该律师函。我敏锐地发现,该事实对我方当事人的担保责任的承担将产生核心影响。我遂派律师去委托人所在地的邮局查询。经调查,该
公证文件应送达的地址是上海市金沙江路2831号,而文件实际送达到了金沙江路2831号-1号,即因邮递单位误投,该律师函未送达保证人
。案情简介在法庭上,原告出示了其经过公证的挂号信寄件过程,但是公证文件并没有显示出其寄出的信件内容和送达的证据。我随即提交了抗
辩证据即依据我方去邮局的查询结果,该信件已经因不能归责于我委托人的原因而寄失,我方当事人并未接收到原告要求我方承担担保义务的意思表
示;且该信件内容已经灭失,原告无法证明信件内容确实是催告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无法证明其已在担保期间内催告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据此,
我委托人的担保义务因原告过期未主张而得以免除。这个观点我在庭上向合议庭反复主张,最终得到了一、二审法院的一致认可,而后案件终审判决
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归纳小结送达证据常常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责任的起算及终止甚至对权利义务本身也能产生直接影响,故送达证据
的管理虽然琐碎,但依然是证据管理的重中之重。☆工程企业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时完全有必要将其纳入范围并详加规制。6、应意识到隐蔽工
程验收单是有关工程过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签证,重视隐蔽工程验收的签证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隐蔽工程验收并落实证据的管理责任国务院《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
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企业要加强隐蔽工程验收的签证管理,不论需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大小
,都要及时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强化对隐蔽工程验收的参与和确认。建筑行业的交易习惯规定如经书面通知发包人不参加隐蔽工程验收,承包人可自
行通过验收。因此,承包人要强化隐蔽工程验收的签证管理,尤其是要强化发包人未参加验收的签证管理,预防因签证资料不全产生的法律风险。相
关案例8:上海“欢乐谷”案表明,隐蔽工程验收单不仅能够证明承包人已经按照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了隐蔽工程,而且能够证明在后续
的事故中己方无须承担责任,可谓是用处多多。▲详见我的新作《未雨绸缪控风险》“7.上海‘欢乐谷’侵权赔偿案当事人以书证隐蔽
工程验收单自证无过错”。案情简介2009年9月22日傍晚,本案被告之一肇事司机陈某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运载一车刚出厂的高温沥青
混凝土至在建的上海佘山脚下“欢乐谷”园区森林剧院处,在该剧场东南角倒车过程中,被告陈某某驾驶的车辆因视觉不佳未看清路面情况,撞上高
出路基的电缆井而侧翻,车辆所载沥青混凝土(温度约160度)泻出,导致本案原告两名沥青摊铺工人(黄某、季某)被沥青混凝土埋没,两人被
高温严重烫伤经救治虽无生命危险,但两腿被烫坏死而被截肢,医疗费等支出170多万元。案情简介因医疗费用承担发生纠纷,当时我国《侵
权责任法》刚于同年7月1日生效,两工人黄某、季某作为原告在项目所在地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把欢乐谷项目建设单位上海某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供应、摊铺路面的分包人沥青混凝土工厂、分项工程道路电气管线施工总承包人江苏省某施工单位、路面沥青施工某市政工程公司、挂靠
的车辆驾驶员陈某某、被挂靠的上海某汽车运输公司、车辆交通强制保险的车辆所有单位上海某A贸易有限公司、车辆使用单位上海某B贸易有限公
司等8个被告以及第三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统统告上法庭。本案遂成为上海首例施工现场物件损害侵权赔偿案。案情简介我
是当时总承包人的常年法律顾问,责无旁贷地在这次事故纠纷中代理总承包方的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第一时间判断事故
可能导致诉讼,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诉讼尚未发生前,立即指导当事人尽快找出电缆井的隐蔽工程验收单;如当时没有办手续,也要尽量要求发包人
及监理单位补签电缆井的隐蔽验收合格证书,以证明电缆井作为隐蔽工程已经通过验收,质量合格。当时尚未发生纠纷,通过验收也是客观事实,有
关各方也都予以了配合,补办了电缆井的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所以,总承包人有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案情简介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向法庭提交了电缆井作为隐蔽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证据,并认为隐蔽工程验收单是本案的关键证据。总承包人施工的电缆井工程系根据发包人提供的
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并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电缆井的施工质量合格说明施工的总承包人并无过错,有隐蔽工程验收表为证。经多次开庭审理,
一审法院采信了我的代理意见,在判决书中认为:“……被告总承包人虽是该电缆井盖的施工者,但本案中难以确定该电缆井盖存有质量问题,故在
本案中,难以确定被告总承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归纳小结本案中,我手中握有证据“宝贝”——“隐蔽工程验收单”,这是此次
总承包方胜诉的关键所在。因总包人施工的电缆井水泥盖板塌陷,高温沥青混凝土运载车产生侧翻,原告又指认是水泥盖板的质量有缺陷,从而导致
事故发生工人受伤,在一般人看来总承包人已难脱其咎,但法庭认的是证据。☆只要树立证据意识,要搜集证据便不难,可惜的是很多人都没有
认识到隐蔽工程验收单就是签证,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附件: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附件1:2017版施工合
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1、1.6款:图纸和文件审查和接收的签证(事后签证,技术、经济签证)(1)1.6.1图纸提供和交底的
签证:发包人应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
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2)1.6.2图纸错误的签证:承包人在收到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
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
时间。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1、1.6款:图纸和文件审查和接收的签证(事后签证,技术、经济签证)(
3)1.6.3图纸修改和补充的签证: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
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4)1.6.4承包人文件的签证: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
2、1.9款:发现和处理化石、文物的签证(事后签证,技术、经济签证)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
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
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3、2.4款:提供施
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签证(事后签证,技术、经济签证)(1)2.4.1提供施工现场的签证: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
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2.4.3提供基础资料的签证: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
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
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2.4.4逾期提供责任的签证:因发包人
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附件1:2017版
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4、3.2款:项目经理更换和下属人员授权的签证(事前签证,管理签证)(1)3.2.3乙方更换项
目经理的签证: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2)3.2.5项目经理特殊情
况授权下属人员的签证: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
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5、3.3款:承包人人员更换、离场的签证(事前签证,管理签
证)(1)3.3.2乙方更换施工管理人员的签证: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3.3.4主要施工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签证: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
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6、4.3款:监理人指示的签证(事前签证,管理、技术、经济签证)承包
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
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
7、5.3款:隐蔽工程检查的签证(事后签证,技术、经济签证)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
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
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8、
6.1款:安全文明施工的签证(事前签证,技术、经济签证)(1)6.1.1安全生产要求的签证: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
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
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2)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的签证:实施爆破作业,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
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3)6.1.6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签证: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
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附件1:2017版施
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9、7.1款:施工组织设计的签证(事前签证,技术签证)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
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10、7.2款:施工进度计
划的签证(事前签证,技术签证)(1)7.2.1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签证: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
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2)7.2.2施工进度计划修
订的签证: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
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11、7.3款:开工的签证(事前签证,技术、经济签证)监
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
理利润。12、7.4款:测量放线的签证(事后签证,技术签证)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13、7.6款:
不利物质条件的签证(事中、事后签证,技术、经济签证)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
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
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14、7.7款: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签证
(事中、事后签证,技术、经济签证)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
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15、7.8款:暂停施工的签证(事前签证,技术、经济签证)(1)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签证: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
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7.8.3指示暂停施工的签证: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
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15、7.8款:暂停施工的签证(事前签证
,技术、经济签证)(3)7.8.4紧急情况下暂停施工的签证: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
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除斥期间:24小时。
(4)7.8.6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的签证: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
,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1
6、7.9款:提前竣工的签证(事前签证,技术、经济签证)发包人接受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
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
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17、8.3款:材料与工程设备接收与拒收的
签证(事后签证,技术、经济签证)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
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
验和接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
第16.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
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
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18、8.5款: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签证(事后
签证,技术、经济签证)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9、8.7款:材料与工程设备替代的签证(事前签证,技术签证)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
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
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除斥期间:14天。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20、8.8款:施工设备和临时
设施的签证(事前签证,技术签证)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
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21、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的签证(事前签证,管理签证)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
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附件1:2017版施
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22、10.2款:变更权的签证(事前签证,技术签证)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
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
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
、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23、10.3款:变更程序的签证(事前签证,技术、经济签证)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
,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
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24、10.4款:变更估价的签证
(事前签证,经济签证)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承
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除斥期间:14天。
25、10.5款: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签证(事前签证,技术、经济签证)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
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
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26、10.6款:变更引起工期调整的签证(事前签证,经济签证)因变更引起工期
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2
7、10.9款:计日工的签证(事中、事后签证,经济签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
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承包人在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
监理人审查。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28、11.2款:法律变化引起调整的签证(事后签证,经济签证)基
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
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
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29、12.3款:计量的签证(事后签证,技术签证)(1)12.3.3单价合同计量的签证:监理人应在收到承
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
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除斥期间:7天。(2)12.3.4总价合同计量的签证: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
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
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除斥期间:7天。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
的规定30、12.4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签证:(事前签证,经济签证)(1)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的签证:监理人应在收到承
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
查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除斥期间:7天。(2)12.4.6支付分解表的签证: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
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查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
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视为已批准。除斥期间:7天。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31、13.1款: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签证(事后签证,技术签证)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
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32、13.2款:竣工验收的
签证(事后签证,技术签证)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
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
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
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
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附件1:2017版施工
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33、13.3款:工程试车的签证(事后签证,技术、经济签证)承包人组织试车,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
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
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
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
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
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
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34、13.4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
验收的签证(事后签证,技术、经济签证)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
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
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35、13.5款:施工期运行的签证(事
前签证,技术签证)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
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3.4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附件1:2
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36、14.1、14.2款:竣工结算资料申请和审核的签证(事后签证,经济签证)承包人应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
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36、14.1、14.2款:竣工结算资料
申请和审核的签证(事后签证,经济签证)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
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
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
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除斥期间:28天。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37、14.3款:甩项竣工的签证(事后
签证,经济签证)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14.1款〔竣工结算
申请〕及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38、14.4款:最终结清的签证(事后签证,
经济签证)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
改意见的,视为同意并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除斥期间:14天。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39、15.2
款:缺陷责任期的签证(事后签证,技术签证)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
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
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
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
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
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届满
后7天内通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40、15.4
款:保修的签证(事前签证,技术、经济签证)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
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如发生紧急情况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书面确认。41、16.1款:因发包人违约暂停施工解除
合同的签证(事前签证,经济签证)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28天内未纠正,承包人可暂停相应部分施工。承包人按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
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
理的利润。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42、17.2、17.3款:不可抗力通知及后果承担的签证(事中、事后
签证,经济签证)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
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时,一方应及时提交中间报告,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不可
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依法依约承担。43、18.7款:变更保险通知的签证(事前
签证,管理签证)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
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44、19.1、
19.2款:承包人提交索赔资料的签证(事中、事后签证,经济签证)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
意向通知书,否则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事件具
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监理人应
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
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除斥期间:28天。附件1: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签
证和除斥期间的规定45、19.3、19.4款:发包人提交索赔资料签证的签证(事后签证,经济签证)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
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否则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
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除斥期间:28天。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
斥期间的规定1、1.6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
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2、1.9款:处理化石、文物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
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
人承担。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3、1.10款:满足交通运输需要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
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
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
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4、1.11款:知识产权的索赔(费用索赔
,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
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5、2.4款: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提供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
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6、3.4款:承包人现场查勘
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7、
3.7款:履约担保的索赔(费用索赔,施工中的索赔)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
.3款:监理人指示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9、5.1款:质量要求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
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
理的利润。10、5.2款:质量保证措施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
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
期间的规定11、5.3款:隐蔽工程检查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
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
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2、5.4款:不合格工程处理的索赔(费用
、工期索赔,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
利润。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13、5.5款:质量争议检测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
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14、6.1款:安全文明施工的索
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
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15、7.3款:开工延迟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因发包人
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16、7.5款:工期延误的索赔(
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
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
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
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16、7.5款:工期延误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
施工中的索赔)(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
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
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17、7.6款:不利物质
条件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18、7.7款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
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19、7.8款:暂停施工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
的索赔)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0、7.9款:提前竣
工的索赔(费用索赔,施工中的索赔)发包人接受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
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21、8.2款: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索
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
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22、8.3款:材料、工程设备接收与拒收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发包人提供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16.1款〔发包人违约
〕约定办理。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23、8.5款: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
,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4、9.3款: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
的索赔)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
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附件2:2
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25、10.3款:变更程序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承包人认为可以
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附件2
: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26、10.4款:变更估价的索赔(费用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变更导致实际完成
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
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
天内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
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除斥期间:14天。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
27、10.5款: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
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28、10.6款:变更引起工期调整的索赔(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
中的索赔)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
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29、10.7款: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延迟的索赔(费用
、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
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30、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调整的索赔(费用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
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31、11.2款:法律变化引起调整的索赔(费用、工期
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
延。32、12.2款:预付款逾期支付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
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附件2:2
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33、12.4款:工程进度款逾期支付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监理人应在收
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
成审查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除斥期间:7天。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34、13.2款:竣工验收逾期的索赔(费用索赔,竣工后的索赔)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5、13.3款:工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36、13.4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验收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37、14.2款:竣工结算逾期支付的索赔(费用索赔,竣工后的索赔)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38、14.4款:最终结清逾期支付的索赔(费用索赔,竣工后的索赔)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并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除斥期间:14天。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39、15.3款:质量保证金利息的索赔(费用索赔,竣工后的索赔)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40、15.4款:保修的索赔(费用索赔,竣工后的索赔)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如发生紧急情况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书面确认。41、16.1款:因发包人违约暂停施工和解除合同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42、17.3款:不可抗力后果承担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依法依约承担。43、17.4款: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索赔(费用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44、18.1款:代为投保的索赔(费用索赔,开工前的索赔)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5、18.6款:未按约定投保的索赔(费用索赔,开工前的索赔)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附件2: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索赔和除斥期间的规定46、19.1、19.2款: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否则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除斥期间:28天。结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也是决定案件胜败的关键所在。实践中证据管理的薄弱,使得本就弱势的工程企业举步维艰,也使得有志于工程专业的律师同仁们倍感艰辛。而过硬的证据管理,则会使得我们在面对困难、研究问题时可以迎刃而解。这就要求企业自上而下提高对证据的重视程度,加强履约证据管理,这也要求专业律师在此过程中出谋划策、建言献策,将法律知识与现实要求结合起来,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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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第二种咨询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