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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货物采购合同书
2022-10-10 | 阅:  转:  |  分享 
  
设备货物采购合同书合同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单位:供应商:招标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和合同。第一条合
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合同条款;2.招标文件;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
等全部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材料质量标准、
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据和竣工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第二条合同标的1.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
报价明细表》所列内容,当乙方投标文件中所列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招标需求”有冲突时以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招标需求”中内容为准。
(《投标报价明细表》附后)2.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序号设备名称货物品牌、生产厂家及国别型号规格数量(台)①单价(元)②合计(元)③=①×②123总报价:
大写小写:元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价格明细表如下:3.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
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和其他权利。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没有甲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
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设计、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用有关的人提供,也
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包装和运
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
货物的运输方式:。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运输过程货物的一切损耗均由乙方负责。4.乙方应在货物运发
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5.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
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6.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货。7.货物
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8.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第五
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中标人必须把所有货物送达城中区用户指定的地点后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附货物清单并
加盖公章)3.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
、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5.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应当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
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说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验收合格后由
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招标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招标人委托监理单位验收的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
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7.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贰日内及时予以解决。8.乙方交货前应
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9.甲方对乙方
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0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1.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
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1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
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但产
生的相关费用(如电费、水费等)由乙方自理。2.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2.1.标的物
的现场安装、工序配合、启动、调试、监督、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2.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2.3.在合同规定的期
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4.对拥有使用权方的技术
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2.5.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七条售后服务、保修期1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期:货物【或设备
】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合格验收【或设备安装通过合格验收】之日起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下依据乙
方投标文件中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执行。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
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乙方投标文件。第八条合同价款变更、付款方式和质量保证金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乙方自行考虑市场
的风险,中标人有义务在项目投标阶段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统计、计算安装所需设施及材料实际需求数量,对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漏算或未算的,甲
方将视为已包括在项目总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或使用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而引起工程量变化的,按乙方投标时
所报单价进行结算(投标的单价不变)。最终结算价以城中区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为准,乙方必须提供完本项目的货物需求量。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师
出具结算审定结果前,通知乙方结算负责人前往核对计算结果的,乙方结算负责人应及时电话联系沟通审核工程师并前往核对,超过五个工作日未联
系并核对的,甲方同意财政评审中心下达结果审核意见书,并领取财政评审中心下达结算审核结算书,作为本工程结算价依据。2.资金性质:财政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3.付款条件:本项目签订合同后,主要货物进场后付合同价款的30%,乙方完成合同项下全部货物
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95%;质保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不
计利息)。第九条担保1.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0%。
2.乙方在交付及安装调试完毕合同约定的设备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于乙方提出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全额退回乙方
。3.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甲方不予退还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
负担。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设备】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
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或设备】性能、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
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
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
后五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
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
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十二条安全责任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受甲方委托的监理人有关安全
工作指示,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乙方应加强安装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
他危险品的管理。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
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4.乙方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乙方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
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5.乙方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
方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甲方承担责任。6.因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乙方
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一旦出现要整改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应当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10000元后,再次执行整改,如在规定期限内仍无改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已方负责。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
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
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
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的5%,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
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
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
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
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五条合同
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2.因履行本合同
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
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
,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
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
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
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八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
通知书。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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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心理书单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