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5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适用科目: 1、先计入2721-专项用途政府补助资金 2、再转入-其他收益 or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补助特征: 1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无偿性 补助分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应'冲减资产账面价值',或者确认'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应按资产寿命分期确认。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确认递延收益,期间资产出售,将剩余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1以外的政府补助 ①补助以后期间成本费用、损失的,确认'递延收益',分期冲减损益、成本 ②补偿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③同时包含资产相关和收益相关,且不能区分的,全部计入收益相关 3以上均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11条) 不适用的准则: 1如果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密切相关,且是商品、服务对价或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准则14号-收入 2所得税减免,适用准则18号-所得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适用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的情况界定: 适用条件一: 常见类型: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适用条件二: 1、符合补助特征 2、政府补助准则原文中“不适用准则”的规定条款,即征即退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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