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认定 申报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依法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范。 2.企业市场前景良好,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3.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近两年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专项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一项)。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4.新颖化。企业具有持续创新的能力,能够通过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拥有近3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近3年内新授权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任意1项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 4.有不良信用记录; 5.有其他违法违规或存在失信惩戒行为的。 三、 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填写《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拟定推荐名单,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提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形成公示名单。 (四)公示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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