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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递补”有讲究

 mynotebook 2022-10-13 发布于湖南

逃亡大记事

七届七中全会:建国后首次“递补”: 1950年中共七届三中是建国之后召开的首次中央全会。在中共七大与八大期间,无论是中央委员还是候补委员,均按得票多少排序。

八届期间两次正常递补:八大时期,首次递补中央委员是在五中全会,对后来的政局产生重要影响,全会增选林彪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政治局常委,进入最高领导层。

八届十二中全会的“非常”增补:1968年八届十二中全会将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因此十二中全会未用“递补”,而使用了“增补”字样。增补的10位绝大多数就是当时各大军区的负责人。

十一届中央两次超级“增补”:十一届三中全会增补的9名中央委员,都是党内资历极深、在文革前就担任正部级、正大军区级以上职务的高级领导。与三中全会类似,四中全会再度增补了12位中央委员。公报对此的说明是:“为了充分发挥一些久经考验的老同志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与三中全会的9人不同,此次增补的这12人是按照姓氏笔划排列的。回顾来看,在九大、十大、十一大三届党代会期间,从来没有进行过中央候补委员的递补。

十二届二中全会:时隔25年重启“递补”:从1982年9月的十二大开始,中央委员会的排名规则再次改变,即:中央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中央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为序。这一规则沿用至今。只不过从十五大起,对于候补委员又补充了一句“得票相同的按姓氏笔划为序”。

十三大后确立“遇缺即补”: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共计举行了九次中央全会。其中,四中、五中、八中、九中等四次全会有递补中央委员的内容,累计有7位中央候补委员得以递补。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开始,“遇缺即补”成为制度性、规范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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