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财税 2022-10-13 19:16 发表于山东事实上,关于这个问题,《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已明确,按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关于误餐补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的问题,应当区分情形对待: 一、如果确实在外工作,耽误吃饭,据实领取误餐补助,这个不属于工资薪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儿的主要特点是:个别人、个别时间、特定次数 二、如果只是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补贴、津贴,则应一并作为工资薪金,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这个情形的主要特点是:全员发放、与实际出差无关、定时定额 其实,别的向个人支付的津贴补贴之类,大致也是这样一个原则,关键看这个费用与具体工作是否直接相关,还是全员、定时定额发放。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定义,个人所得税法定义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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