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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陵合|民初国会与外债问题

 明日大雪飘 2022-10-14 发布于上海

民初国会与外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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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陵合

摘 要:外债问题是民初国会议事的重要问题之一。得到国会批准是民初外债合同有效的基本保证,外债合法与否在一定程度决定了民初举借外债的最终结局。同时,民初国会是各种利益集团冲突、妥协的主要场所,外债在国会中的命运实际上是民初政局变化最为直接的体现。 

关键词:国会;外债;民初;政局

民国初年,国会历经南京临时参议院、北京临时参议院和正式国会三个时期。外债问题是它议事的重要问题之一。学术界过去对此研究并不充分。此项研究,至少体现二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国会批准借款合同是外债国债化、公债化的基本保证,外债合法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民初举借外债的最终结局。二是国会是各种利益集团冲突、妥协的主要场所,外债在国会中的命运实际上是民初政局变化最为直接的体现,外债问题无疑成为民初国会的试金石。本文认为,民初对外债的依赖与国会自身的变形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互动关系。

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在南京劝业场开幕。黄兴在演说中指出,面对财政困难,外债应成为国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兵事非有财力不可,既无税可收,则非借外债不可。”[1]南京临时政府商谈的外债主要有四笔,谈成的仅苏路借款一笔。招商局借款、汉冶萍借款均因在参议院内外遭到强烈反对而未果;华俄道胜银行借款先在临时参议院勉强通过, 但也终被否决。有学者认为作为立法机关的南京临时参议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行事,对临时政府某些未能严格依法的举债行为,进行了抵制乃至斗争,为我们留下了有关民国初年施行和维护法制有价值的记录[2]。但是,因为国会制度本身不成熟,临时参议院对外债问题的讨论,本身蕴含着民国初年政治斗争的内涵。这在华俄道胜银行借款由通过到否决过程中得到较为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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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

2月21日,南京临时政府与华俄道胜银行在上海订立150万镑借款草合同。根据草约,合同应在3月1日以前经南京临时参议院投票表决后生效。因此,孙中山于2月25日向参议院提交二道咨文,要求召开临时会议,“提前决议”[3]。26日上午,南京临时政府秘书长胡汉民到参议院报告借款情况,宣称根据财政总长陈锦涛电报,不用抵押,可以借到华俄道胜银行巨款。议长林森用起立表决法,原则通过政府提交的借款案的基本条件[4]。27日,参议院继续开会,讨论草约。谷钟秀提议,先付特别审查。林森指定刘彦、钱树芬、张耀曾、谷钟秀、汤漪等五人为特别审查员。他们在数小时之内即将草合同审查完毕,只提出了细节性的修改意见[5]。在当天下午开始的讨论中,湖北参议员张伯烈、奉天代表吴景濂坚持反对草约。发言后即离座他去。在此情况下,林森提议省去三读,交付表决。结果,到场14人,8票赞成,林森宣布通过。但湖北参议员刘成禺等当即提出:“此案系违法少数之表决,不得作为有效。”[6]28日,张伯烈、刘成禺、时功玖等以表决不足法定人数,根据参议院议事细则第八条、十八条、二十一条质问林森,谓为违法之表决,并力指以全国赋税作抵借款之非,主张决议无效。鄂省三议员随后迳电武昌黎副总统、湖北省议会暨湖北各司司长,同时以上海民社本部名义,致电北京袁大总统、南京孙大总统、武昌黎副总统及各省都督,对此事进行揭发。三议员电云:

政府借道胜债百五十万镑,以民国所得赋税作抵,定期一年偿还,且许以优先权,既启监督财政之渐,复挑拨列强猜忌之心,当此民国未经承认、南北未能确实统一之时,公然与外人订此不利之约。议员总数四十五人,乃以十七人之到会,十四人在场,八人之赞同,作为通过。功玖等力争不获,反被议长当场呵斥,声色俱厉,有若囚虏。功玖等自问能力薄弱,难鹰巨任,深恐陨越,有负乡人之托,谨此电辞。并祈另派委员,俾副政府之望。

上海民社本部电云:

南京财政部现又向道胜银行借新债一百五十万金镑,合同有以全国所得赋税抵偿之条……恐于四国成约将生阻碍……参议院竟以十四议员议此案,八员赞成,作为通过,即日订正式借约。鄂苏参议员全体辞职,舆论益滋不平,务恳意图挽回,免滋后祸。[7]

刘成禺等三名鄂籍参议员以“议长对议员竟如野蛮法官对待囚虏”为辞,当即宣布辞职。国会中外债问题之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武昌方面与南京之间的对立。“顾江宁参议院少数议员等任意专断,肆借外债,是宜极力反对。”[8]当时参议院的合法地位受到了以湖北省临时议会为首的各省议会、谘议局的严重挑战。2月21日,刚刚成立不久的湖北省临时议会,率先倡议每省选举十到十二人,到汉口另组临时中央议会,并很快得到江苏等十四省临时议会或谘议局的积极响应[9]。湖南特别议会公然要求“订定临时参议院权限”,提出凡国民建设、民国法律以及人民权利、义务等事,南京临时参议院“绝对无议决之权”,必须“由各省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临时国会”议决[10]。他们认为南京临时参议院为“各省军政府委员组成而成”,“不可视为人民代表机关”,声称自2月27日非法通过道胜银行借款,江苏、湖北议员相继辞职后,已“无议事之效力”[11]。28 日下午,29 日上、下午连续三次会议,均只有十几人出席,未及半数而流会。在3 月1 日的会议上,林森不得不宣布,此借款案“因手续尚未完备,已请政府暂缓签字。现请讨论补完前次议决之手续”。华俄道胜银行方面也因未能取得在同等条件下对华借款的优先权,表示“不能照办”,草约作废[12]。①

3月3日,孙中山复电民社成员胡培德宣称:“日前商借华俄款,成立即救济鄂省百万,乃因参议员误认担保性质为抵押,又削草约中同等借债优先权,此议不成,遂今束手为难,今日已电商黎副总统矣。”他自感已无力解决面临的各种困难,准备将临时大总统一职交由黎元洪代理。5日,他再次表示:“临时政府地点未定,袁公不能南来,鄙人又不克久任,急欲离开金陵,己电武昌,请黎公来宁,以副总统名义代行大总统之职。”又称:“近日为借款问题,国民不能信任政府,不能信任鄙人,鄙人拟卸职后即从事实业,已与外人筹商借款,以办铁路为前提,将使铁路贯通全国。此则为真文明事业。”[12]

孙中山在对自己的急不择荫式的举债进行反省的同时,也表达了对国会的不满。在南京临时政府与临时参议院的矛盾、对立中,临时政府的某些举措确有失当,如汉冶萍借款。但这完全是为应付极端困难与危急的局势迫不得已而为之。临时参议院对此不予理解而坚决反对, 其立场虽不无道理, 但实际上对临时政府为巩固新生革命政权而进行的艰苦斗争产生了干扰和牵制。笔者所要指出的是,南京临时政府为使这项借款顺利实现,并不遵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将此项借款条约交由临时参议院通过,因为孙中山知道,临时参议院是不会通过这样“利权有外溢之处”的条件的。当“首重法律”的原则,有碍于达到某项目的,有碍于解决某个实际问题时,就不得不暂时放弃。这种理念、原则和实际发生矛盾的现象,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

1912年4月1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正式解职。4月5日,参议院决定4月15日起休会,开始北迁工作,至4月29日,正式在北京开院。北京临时参议院涉及的外债主要有华比银行借款、奥国借款和善后大借款垫款。

就参议院与内阁关系而论,唐绍仪内阁前期二者关系较为友好。主要原因在于唐内阁系同盟会与其它各派联合组成,其构成与参议员的派别构成大体相当。在国旗统一案、汉口市场建筑借款案、陆海军旗式案讨论时,参议院均不着痛痒,故时人讥参议院为“病议院”[13]。参议院内冲突频起始于唐内阁倒台,而唐内阁倒台则与外债问题有着密切关系。

1912年2月,初任国务总理的唐绍仪即开始主持与银行团的大借款谈判。他力图在前清币制实业借款的基础上, 改实业借款为政治借款, 达成一笔可供5 年使用的6000 万英镑的善后大借款, 同时要求银行团在未达成善后大借款前先予以垫款, 以用于南京政府遣散军队及偿还债务。2 月28日, 汇丰银行向南京政府提交了头批200万两垫款。但到了3月份,银行团借口北京兵变, 局势不稳, 拒绝续付垫款, 并提出包括“以盐税为担保”,“聘任外国专家整理盐政”,“中国进一步承诺除了通过四国(英法德美)银行团的中介,决不商谈其它款项和借款”在内的苛刻要求。唐绍仪对于银行团的野心, 十分厌恶,声明:“中国此后借款, 皆自有选择之权。”[14]3月14日,他撇开银行团与比利时财团签订了100万英镑(约合1000 万元) 的借款合同,并拟续借至1000万英镑。唐绍仪携带其中的500 万元南下组阁。该借款得到袁世凯和孙中山的核准,后经南京参议院通过。但是,临时参议院北迁后,曾要求政府将借款用途说明送交进行审议,公文发了十次以上,政府始终没有回复。后吴景濂私下了解此次借款用途的大致情况,其中有一半是用于清帝退位。清帝退位之时,所有清帝左右的官宦都得到袁世凯的赠款。此事若在参议院中审议,必会传播出去,这将成为民国开国史上的耻辱。吴景濂最终帮助袁世凯隐瞒了这一实情[15]。

在各方压力下,唐绍仪被迫于4 月23 日拜谒英、法、德、美四国公使, 表示道歉, 并宣布取消比款。5 月7 日, 财政总长熊希龄抵京后开始与银行团接触, 接替唐绍仪负责谈判事宜。5月17日, 经过10天的交涉迅速签订了垫款合同, 满足了银行监督垫款发放的要求。

此刻, 唐绍仪内阁内部“因借款问题,党议凡兴”[16]。唐绍仪原来虽然反对银行团的垄断及监督财政的要求, 但是,垫款合同签字后, 又到参议院替熊希龄辩解,“事已至此, 务请诸公确定此中条件……以济眉急。”唐绍仪本人也因政见游移而饱受攻击,舆论认为比款所引发的财政监督是“民国第一次外交上之大失败, 即不能不认为总理之责任之问题。”一些报刊也肆意谩骂唐绍仪。《民国日报》说他“仅合适于充当一家洋行的买办”。《亚细亚报》则说:“中国摆脱了满族人的控制, 换来的是广东人的独裁。” 唐绍仪自己也意识到“外人感情太坏”和“参议院中多不信任”,“地位颇危, 不免陷于困难之境地。”他曾无奈地表示:“我之内阁, 乃背包内阁, 多任总理一日, 即多负罪一日。” 5 月20 日, 即垫款合同签字后第三天, 他率内阁向袁世凯提出辞职, 经袁“慰留”后,“事亦遂罢”。但此后唐绍仪内阁残缺不全, 海军总长刘冠雄借口营建私宅, 不到部视事, 交通总长施肇基则因在天津疗疾, 久不参加国务会议。这些已是唐内阁6月份最终夭折最明显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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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唐绍仪在总统府前合影

同时, 熊希龄所在的共和党议员则在参议院内对唐绍仪内阁进行拆台,“于借款问题, 又时出其机谋以厄害, 唐内阁已呈杌捏不安之象。”5月20日, 垫款合同交付参议院讨论时, 共和党参议员对唐绍仪群起诘责, 唐竟“木立无语几及一小时”。江西共和党议员李国珍作了长篇发言, 声色俱厉地指责唐绍仪“使中华民族无存在之余地”, 责骂他是“亡国总理”。1912年4月,参议院在《本年财政状况质问政府书》中对唐绍仪提出收支差额为2600万两颇有异议,指责“政府于全国财政真理本无所知,而悍然虚构浮数,摇惑众听,以图遂其借债挥霍之本怀,致使中外咸疑,我国已濒破产,国民则嗒然若丧,不克自振,外人则乘机议监督财政”[17](p.26)。参议院里有一部分人明确表示:“现在不需要大规模的借款,有必要时,可向各方面作小额借款,一方面极力节约,以渡过难关。”[18]共和党参议员的目的就在于推倒唐,企图推熊出任总理[19]。共和党议员们的此种举动表明垫款问题的斗争已越出了单纯外债问题的范围,成为立宪派夺权的一种手段。

6月15日, 唐绍仪离职赴津后, 熊希龄及共和党议员们鉴于政局动荡, 认为共和党自己“组织内阁之机,现亦尚未成熟。”只是反对同盟会员再出任总理。其次, 参议院在共和党的挟制下虽通过了垫款合同与章程, 但一直未敢作为正式合同批准, 只作“一时权宜办法”,“照予存案”,并担心善后大借款“条件毫未议定, 即行收款, 将来恐多纠葛, 极为危险”, 对于将来大借款, 要求必须“先交本院议决”[20]。这显然表明参议院对垫款合同持有保留态度。

即便如此,作为影响国会主要力量的同盟会,不愿通过国会这样的权力机关直接对善后大借款进行制约,孙中山和黄兴等人将反对善后大借款的注意力引向了国会之外。黄兴曾倡导通过倡募国民捐来解决财政困难,避免向列强借款。在黄兴的倡导下,各地响应国民捐的行动一时颇为活跃,从江浙一带南扩至广东,北至天津,西到四川,几乎波及全国。南京60个团体成立南京国民捐总会,推举孙中山为总理,黄兴为协理;但是,国民捐运动并没有解决当时的财政问题,给人虚张声势的感觉。孙中山在6月份曾讲到上海已认国民捐达百万元,广东国民捐曾高达3000万元。这些数额充其量只是一种猜想而已,事实与之的距离是很大的。国民捐的目标并不在于建立新的税收制度,反对外债的政治色彩明显。有人曾如此总结黄兴举办国民捐的目的:“本非反对外债,惟深愤银行团的苛刻条件,故借国民捐作一种手段以抵制之,俾彼不能乘我之危,以恣要挟,冀将来借债条件,不致太苛酷。”[17](p.68)

垫款问题的争论结束后,善后大借款谈判因中方抵制趋于中断,熊希龄也迫于压力而辞职,并转而主张在银行团之外搞小借主义。至此,革命党人和袁世凯政府在外债问题上的斗争也暂时趋于平息。为削弱革命党人因国民捐而扩大的影响力,袁世凯于1912年6月30日借口国民捐运动有勒迫之嫌,发布《申禁强迫国民捐令》,以《临时约法》中保护人民财产的条文为托词,禁止“强迫勒捐”并强调“当此凋敝之余,乃以饷项支绌贻累民间,抚衷循省,叔焉如捣”[21]。此令虽没有完全禁止国民捐,但却以“合法”的形式限制了国民捐。这一结果,对于革命党人强化在民初政坛尤其是在国会中的话语权是无所裨益的。

北京临时参议院期间,由于党派之争的介入,在处理外债问题时,国会显然表现出偏离法理的倾向。但是,参议院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坚持民主共和的立场,维护《临时约法》有关“同意权”和“议决权”的态度。在财政问题上似更为坚决。如一直要求袁世凯政府交出完整的财政预算。所以如此,它认为此事“与民国前途关系极大”,“盖必有预算,而后政府用款方面方有标准,不至浮滥”,借款亦不致“漫无限制”[22]。

经过1912年12月至1913年3月的国会大选, 共选出参议员274名、众议员596名。1913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在北京正式成立, 代替北京临时参议院作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国会成立之初近一个月的时间内,以国民党为一方,以共和、统一、民主三党为另一方,为两院议长人选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至5月1日方才选取出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正副议长。参议院议长为张继, 副议长为王正廷,众议院议长为汤化龙, 副议长为陈国祥。

袁世凯政府从 1912 年起开始与西方六国银行团交涉借款事宜, 因六国银行团的内部矛盾和提出监督中国财政等苛刻条件, 所以谈判多次中断。为缓和财政危机,1913年4月24日, 袁世凯政府与五国银行团签押, 并咨两院备案。尽管革命党人在正式国会的选举中取得了优势,但是,在善后大借款问题上,他们明显表现出矛盾的态度,一方面在国会之外掀起反对善后大借款的舆论风潮,试图取消善后大借款。另一方面又试图在国会中通过对善后大借款的表决,主动获得对借款的监督权。事实上,革命党人并没有获得其中任何一个机会。国民党在外债问题上的游移姿态,给了袁世凯以断然行动的空间。

1912年底,当政府将借款提案送交参议院审议后,一再要求进行秘密会议,却不愿明确说明借款用途。在未议决之前,袁政府还派人四出运动议员,曾提出给5万镑给国民党本部,但遭到拒绝。最终临时参议院因政府不能说明用途,拒绝就借款问题开会讨论[15]。这种有利形势并没有为国民党人所利用。相反,在大借款问题上游移不定。如黄兴1912年上半年对政府的外债政策抨击有加,但9月份北上后,他一改往日激烈的言论,表现相当宽容的姿态,“至于反对借款一层,更可不必”,并告诫同仁此后应“牺牲党见,勿极力攻击借款”。善后大借款现在虽“吃亏甚大”,但若抵制,“将来必有甚此者,故不得不勉强允许。”[23]但黄兴在上海得到大借款将成立的密报后,又急电北京国民党总部称:“大借款如成立, 袁氏势力益形雄厚,未易与之亢角。现闻大借款有不日成立消息,请本党诸公力行设法反对, 以免本党之失败。”[24](p.250)

国民党在宋案发生后,才对借款问题真正警惕起来,并试图以大借款问题为契机推翻袁世凯。4月25日,刚刚当选参议院正、副议长的张继、王正廷得到善后大借款合同即将秘密订立的情报后,要求面见袁世凯,但袁世凯拒而不见。次日,王正廷又到各有关银行交涉,希望劝阻银行团签字,但遭到各银行的冷遇;4月26日晚,一部分国民党议员到汇丰银行守候,企图作最后的努力,但是最终不仅无功而返,而且遭到印警的驱逐[24](p.251)。

27日,张继、王正廷即以参议院正副议长的名义,致电各省都督、省议会,指控大借款违法签字:“六国借款虽经前参议院开秘密谈话会将政府提出大纲商榷一次,然未正式通过,且不足法定人数,当然无效。今国会成立,乃政府竞与五国银行订约借债二千五百万镑,不交国会通过,蹂躏立法机关,其悖谬一。此次借款之条件,与在前参议院秘密谈话会商榷借款之条件大相悬殊。前参议院所商榷者为五厘息,九七折交付,此次政府借款照五厘息,八三五折交付。前参议院商榷者只许雇外人为盐务稽查员,此次政府借款竟许英人为盐务稽查所总办,俄法两国人为审计处总办,德国人为借债局总办,日本人为长芦盐政局总办。丧失主权,贻害胡底。一时便利之图,召将来瓜分之祸,其悖谬二。依约法第十九条,关于借款及国库有负担欠契,须交院议决方能有效。今政府竟擅自借大宗外债,反谓日前参议院已经通过,祸国殃民,其悖谬三。”[25](p.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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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 袁世凯和各国银行签订《善后大借款》

据载,张继、王正廷在反对借款之初,即自陷于所谓的“违法”的危机之中。在签字的前一天,张继、王正廷致书袁世凯,要求先经国会讨论。次日,梁士诒到参议院解释。议员并没有对借款问题本身展开讨论,而是抨击二人“冒用公函名义”,称二人此举是“越权行动”,并称二人一上任,即以“行政长官自居,以属吏待诸议员,行动出于权限范围之外,且又以私意而冒托公名,其藐视议员,已可概见,实为议院内极可研究之权限问题也”[24](p.253)。因为参议院中国民党居于优势,4月29日,参议院还是正式咨文大总统正式否决善后大借款,并要求国务总理、财政外交二总长出席参议院。政府方面予以回决,其理由是“今众议院并未选出”,国会不能算正式成立②,“俟两院完全成立时,自当出席报告情形。”[24](p.254)此时,舆论界和国会之外的革命党人掀起巨大的反对浪潮,孙中山、黄兴和湘、粤、赣、皖四都督连电抗争,表达与袁世凯政府决裂的姿态。在这种情况下,国会内部关于大借款的讨论则显得无关痛痒。

众议院因为选举议长所纠缠,迟至5月3日才开始讨论大借款一案,要求国务总理出席会议答复质问。5月5日,代理总理段祺瑞应众院要求,出席答复质问。国民党议员据理语责,段无言以对。共和党议员李国珍为段祺瑞辩解。两党议员群起舌战,段祺瑞则乘机离开议院。国民党议员谷钟秀起草了表决案,“对于借款并不反对,惟政府违法签约借款,咨谓查照备案,本院决不承认。”议长汤化龙将谷钟秀的动议交付表决,结果以219票赞成、153票反对,多数通过了谷的动议。众议院散会,进步党议员对汤化龙群起责难,他招架不住,就借口祖母去世,回家奔丧,离职而去。5月7日,共和党籍的副议长陈国祥主持会议。进步党议员借口5日的动议带有弹劾政府的性质,因此需要三读通过,以便借此翻案。国民党议员坚决反对,双方发生争执,相持不下。谷钟秀上讲台大骂陈是亡国议长,有议员向其掷墨盒,会场秩序大混,几乎酿成武斗,最后不欢而散。

5月8日,袁世凯政府向两院发出咨文,以列强逼债相威胁,要求两院承认大借款。“借款一日不成,国本一日不定。此次合同签字,在势无可取消。”由于进步党不出席会议,导致国会的正常活动无法进行。进步党人对“国民党采取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妨碍手段。”[25](p.490)汤化龙等数十人向各地拍电,指出借款契约是在前参议院通过的。而前参议院议员吴景濂则发出急电反对大借款,他将“该案当初至院秘密开会讨论的数次以及议决情形,照议事记录、速记记录详细报告众议院同人。”“于是以大多数通过决议,将来文退回政府,请政府再作负责的答复。但是汤化龙丧心祸国,竟敢将多数议员通过的决议案搁置起来不予执行。”[15](p.264) 5月15日,谷钟秀主张将大借款案咨还政府,王乃昌谓大借款案已经前临时参议院通过,彭允彝主张再起草表决,双方争论不休。5月23日,汤化龙主将咨还大借款案付表决,谷钟秀等谓已表决通过,无须再表决,王敬芳谓需经三读会,双方争执,国民党籍议员卢元弼向丁廷蹇挥两拳、踢三脚,再次不欢而散。这种争斗,使得两院当中“反复出现不足法定人数或会场混乱的局面,势必不会有任何结果。”[25](p.491)

在反对善后大借款的浪潮中,国会内部各种势力斗争的焦点并不在于是否借款,而在于其是否违法签订上。如谷钟秀就表示:“对于借款并不反对,惟政府违法签约借款,咨得查照备案,本院决不承认。”国民党更是坚持说:“此次反对政府之违法签约,系保障约法起见,非反对借款。”[26]支持袁世凯政府的进步党议员并不明确表示善后大借款“违法”或“合法”,而是通过否决提案、不出席会议等形式消极地对抗国会中反袁势力。

这种明显以党见为依归的争论必然导致国会陷入是否作为提案讨论这样的前提性环节中而不能自拔。实际上,在善后大借款是否违法的争议中,双方都有难圆其说、论争乏力之处。大多数情况下议员们难以做到客观、理性地讨论,而是在派别之争和秩序混乱之中虚度光阴。以国民党为中心的反对派虽强调善后大借款违法签字,但又强调“本党自参议院关于政府借款交涉事件,无不曲予赞同”[21](p.247)。他们追求的似乎是形式上的法律程序,而抛弃了“合法”的实质内涵——抵制列强的政治经济压榨,防范袁政府对南方的险恶伎俩。甚至日本作出这样的判断,“国民党之所以叫减政府的借款手续违法,乃是关系到暗杀宋教仁事件而发生的问题。暗杀事件是主,借款手续违法是从。目前暗杀事件正在法庭审讯中,因此自然不得不以当前的借款问题,作为政治斗争的武器。”[25](p.491)这种判断实际上反映出国民党将是否在国会中通过善后大借款作为与袁世凯进行权力争斗的内容,没有真正从国家利益出发作出符合法理的选择。袁世凯、周学熙强调借款是出于维持“国家稳定、政权建设”之所需,但又不敢明确排斥国会的监督、议决,以种种手段穿凿附会,力图穿上合法的外衣。就此而言,关于善后大借款合法性的争议和国会中的斗争最终不了了之也势属必然。

民初特殊的政治格局,是理解国会讨论外债问题屡起争议的前提。共和政体确立后,对于大部分政治人物来讲,摆在他们面前的突出问题是政权如何巩固,于外迫切地渴望列强承认,于内则盼望行政统一。然而,现实又使他们不能不面对二重矛盾:一为辛亥革命后强烈凸现的民族主义感情与乞怜外人同情支持的矛盾;二为财政问题的棘手与外债的合法化之间的矛盾。国会是民初关于外债问题讨论、争议的一个主要场所,甚至可以说,外债问题与国会相始终,对外债合法性的判断离不开国会这样的民意机关。各种不同的外债观可以在最高权力机关进行取舍、讨论,进而化作国家的外债政策。对此连袁世凯也不敢公然蔑视。黎元洪在支持袁世凯违法签约的同时,也信誓旦旦地表示:“当共以铜筋铁血,担保共和,着各省之先鞭,为诸公之后盾。断不使帝制复生,民权中断,皇天后土,实闻斯言。”[21](p.244)普遍存在的对外债的依赖心理以及国会的软弱、财政极度匾乏,使这种争议只能淹没于秘密外交和政治阴谋之中。银行团代表在1912年7月就狂傲地预言:“余敢信由于破产、冲突和内部纠纷,最后必将使此等政客之喧闹缄默无声,并迫使其最后投降也。”[18](p.34)正是由于国会陷入党争, 使政府可以一意孤行, 使大借款得以成立。民众的民主共和期望与国会运作的现实之间产生巨大的反差,使民众对国会失去信任, 转而持怀疑和冷漠态度。在国会得不到民众普遍认同的情况下, 袁世凯用强权解散国会就成为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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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申报,1912-4-6.

[10] 申报,1912-3-12.

[11] 申报,1912-3-21.

[12] 民声日报,1912-3-1.

[13] 天铎报,1912-7-21.

[14] 时报,1912-3-7.

[15] 吴景濂.举借外债[M]∥吴长冀.八十三天皇帝梦.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261-264.

[16] 民立报,1912-7-27.

[17] 上海经世文编社.民国经世文编:财政六[G].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影印),2006:26-28.

[18]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1辑[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5:28-34.

[19] 时报,1912-5-30.

[20] 孙曜.中华民国史料[M].上海:文明书局,1929:85.

[21] 章伯峰编.北洋军阀(二)[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0:244-1357.

[22] 李新.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二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7:30.

[23]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黄兴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259-260.

[24] 莫世祥.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250-254.

[25] 傅文龄.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在华活动史料[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490-491.

[26] 上海经世文编社.民国经世文编:财政一[G].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影印),2006:26.

注释:

①此事的具体过程参见胡绳武《民元参议院风波》,《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5期。

②30日汤化龙当选众议院议长;5月1日,陈国祥当选为副议长。此时离善后大借款正式签字已过了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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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于《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作者简介:马陵合,安徽师范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安徽师范大学文津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外债史、铁路史、货币金融史等。在《史学月刊》《中国经济史研究》《史林》《清史研究》《二十一世纪》(香港)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10余部,主持国家及省部级课题10余项,研究成果多次获省部级奖励。主要从事中国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教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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