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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法则[738]一[433]做你想做的人 一[432]做最好的自己

 赵站长的博客 2022-10-15 发布于北京

人生在世的意义和价值!

人的存在体现在多方面,从整体上去把握就是人的物质性方面和人的精神性方面,除此之外,我们想不到还有什么样的存在能够超越这两个方面来把握人的存在。人的存在是作为万物普遍存在的一种物质性存在,在这点上人是与其它存在一样的,并不具有特殊性。物质性通用于一切存在个体,在任何存在形式中都伴随着这种基础存在,并且所有其它形式的存在都是建构在物质基础之上的。精神存在是人的专有存在,它是人区别于万物的一种特殊性存在,正因为人有了思维意识的自为能动性,才能在去存在的过程中,以物质存在为基础建构人的精神世界,再以这种精神性的建构为条件,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改造世界。

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没有人的社会是不存在的,不是立足于社会之中的人是孤立的,缺少了社会性存在的人是不完善的。因此,人只有在对自我精神的建构中和在对物质实在的改造中体现人的本质存在。人的存在于世必然决定了他存在于世的意义和价值,人生也是在意义和价值的推动下前进的,当人失去了活着的意义和价值时,那么他就失去了生存的动力,在人生的道路上将会迷失自我。于是找回人存在于世的动力,让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得以显现,就成了重中之重的事情。做任何一件事情都是人的目的性的结果,在人的目的性的驱动下,让手头之事面向于目标事物,不论目的是否达到,在这一行动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建构了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为了维持基本生活,人一定需要通过某种劳动方式去完成,在各行各业的某一行业中找得到自己的位置,或工人,或农民,或私营业主,或国家干部,或军人,或科技工作者,或教育工作者等等,每一种职业岗位都赋予了你作为人而生存于世的意义和价值。作为人就一定会有相应的身份,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就是你作为一个国家公民的最好证明,这是国家赋予你拥有公民权力的根本,在这个国家你可以自由使用公民的权力,让每一个公民都具有了一定的国家意义。作为父母,作为儿女,作为夫妻,每一方都因另一方的存在而体现己方的存在,并在相互建构中发展和完成自己,由此形成各自的意义和价值,所有这些意义和价值的总体都指向了每个人生存在世的根基,这个根基就是家。

家,国,人类,三者是相通的,无数的小家形成国家,国家的富强与否决定着每个小家的幸福与否,国与国之间是走相互对抗的道路,还是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又决定了这些国家的发展命运,同样的也就决定了全人类的命运。对于人来说,生死问题是大事,出生时的感受是无法体会的,因为任何人在出生时都无法产生确定的记忆。死的问题同样无法体会到,生是死的对立面,人在世时自然就不可能体会到自身的死亡,只有当我们自己死亡时才可能体会到死亡。人们这种对死亡的感受是一瞬间并且无法表达的,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死亡时,他在这一刻体会到死亡是怎样的,这种感受在下一刻立马就随着他身体的死亡而消失。

每个人对死亡的感受只有一次,我们不可能从他人对死亡的感受中去体会死亡,因为我们无法从一个已经死亡的人那里得到任何对死亡问题的回答。一个活着的人是无法表达对死亡的感受的,他所领会到的只能是生中的死或是死中的生。生中的死是以我的精神存在去建构他人之死,就是说我知道了他已经死亡。

死中的生是以他人之死去反思自身的死,通过他人的死亡,在自我的思想意识中形成一种自我死亡会如何的一系列的概念,以些来构建对人生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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