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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富难,守富更难:家事风险比企业风险还可怕,离婚财产分一半,王强的创业路

 传承专家老杨 2022-10-16 发布于广东

青年才俊王强在职场打拼八年后,终于赚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说服了小伙伴李刚,二人共同出资200万成立了一家互联网公司。公司虽然成立不久,但王强有远大志向,所以非常重视公司的规范运作,他不惜重金聘请了本市著名的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胡律师也没有辜负王强的信任,不但为王强制订了企业合同管理的流程和制度,还帮助王强和李刚签署合伙人协议、为企业申报了多项知识产权、为企业人力资源财务税务租房等等事项制订了管理规范,还积极协助企业与风险投资人进行谈判。

婚后财富持续增值

公司风生水起的时候,王强也迎来了人生的幸福时刻,和小芳一起步入了婚姻殿堂。不久,他和李刚都预测到互联网泡沫可能破裂,及时将企业股权转售给投资公司,获得巨额现金后,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房产改善生活,用部分资金投资了数家物流配送点。市场再一次给王强丰厚的回报,物流配送点持续给王强带来了丰厚的现金流和利润。当然,这一切都少不了胡律师的保驾护航。

婚姻风险事后防范无能

然而此时,和王强新婚仅一年的小芳却以二人性格不合为由提出了离婚。在法庭上,小芳提出现有资产一人一半,包括房产、物流公司股权和物流公司的经营收益。王强认为无论房产还是物流公司的股权投资,均来自出售互联网公司股权所获得的现金,而互联网公司是婚前财产。

法院认为,王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房产是使用出售互联网公司股权所获得的现金购买的,因为房产是婚后所购,因此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物流公司股权投资不但无法证明其来源,而且即使能够证明其来源,互联网公司股权的增值和对物流公司的投资行为都是婚后发生的,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仅一年时间的婚姻,带给王强的,除了心理的伤害,还有财富上的巨额损失。而对于这一切,王强没有意识到,胡律师作为王强的律师,也完全没有意识到:王强在结婚前,到底能够做些什么事情来避免这类风险,避免这类风险有几种可以选择的方式,采用哪种方式最好?

家事风险比企业风险还可怕

婚姻、继承、挥霍、(连带)债务、家人内斗、个人税负、遗产税、资产代持、侵占、倾轧、未成年子女、养老、残障人士、生活保障、资产贬值、财富管理缺位、传承成本……还有许多,这些风险都不是经营性的风险,也不是企业的风险,但无论你是企业家,还是普通中产家庭,无论是否独生子女,还是多子女家庭,只要你有家庭,只要你有财富,这些风险都普遍存在。

不但普遍存在,这些风险还具有极强的破坏性、潜伏性和不可逆性。令人悲哀的是,目前为止,绝大多数家庭仍然没有正视这些风险,这些风险潜伏在身边而不自知,甚至有的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家庭遭遇这些风险的概率太低而不采取任何行动。可是如果他们意识到,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它将无情地撕裂亲情、贬损财富,这种破坏力不但导致财富大比例的损失,而且对家族的影响可以长达几代人之久,让家族很长时间无法恢复过来,并且,一旦发生,几乎都是不可逆转的。

彩礼和嫁妆如何分割?

在我国,依照民间风俗,婚前一般会赠送财物,作为订立婚约的一种邀请。通常来说,男方需要给女方彩礼,女方则要有陪嫁的嫁妆。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下有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男方买房,女方配车的方式。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在进行婚姻登记之前谁也无法预料感情将如何发展,如果最后无法成婚,彩礼和嫁妆的归属应当如何确定呢?从法律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互赠财物但最终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结婚,换言之,赠送彩礼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相应的财物应当予以返还。这属于《合同法》中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在约定的条件没有成就时,合同不生效,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财物。这里需要注意,法院一般认可的是价值较高的财物,例如房产、车辆、婚戒等,并不是所有财物都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返还。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心意互赠的价值较小的礼物,例如衣服、鲜花、蛋糕等等,或者约会时吃饭、看电影等小额支出,都不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而是自愿履行的赠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法撤销,也不能要求对方进行补偿。

第二种情况,两人虽然登记结婚了,但之后又由于各种原因天无法继续维持婚姻而选择离婚,此时仍然应当认为缔结婚姻的目的已经达成即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已经具备生效条件,赠与人无权再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或嫁妆。因此,两人是否缔结婚姻,是方是否有权保留或者收回彩礼的依据,与此后是否离婚无关。需要注意的是,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两人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再如,彩礼对于当事人而言过于贵重,若不返还会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等,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当事人要求对方返还财物的请求。
    

我们建议,在送出彩礼(或者陪嫁)等财物时,最好以表达心意为重,不必过分追求昂贵的价值。

婚姻财富如何管理?

高净值人土越来越多,他们的财富也越来越多,首要的财富目标转为守住财富。2011年中国高净值人群的首要财富目标是“创造更多财富”,2013年他们已经更多地追求“财富保障',而且比例高达30%,这一比例在超高净值人士中甚至接近一半。
    

财富千千万,最终归家园。婚姻问题给高净值人士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觑。婚姻问题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风险单一爆发,也极有可能集体爆发。
    

首先,财富缩水风险。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增值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且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将平均分割,所以有人说富豪离婚是一场造富运动。过去几年,媒体常常用“天价离婚案”的字样博取眼球,很多富豪可能因为离娇而失去巨额财富。

其次,企业经营风险。创一代的公司股权几乎都是婚后取得,目前很多互联网新贵的公司也几平都是婚后创立,离婚时为了守护公司股权,很多股东可能会选择股权代持或者剥离核心资产,前者存在代持风险,后者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尤其是当核心资产公司已经有风险投资的参与或者公司已经处于上市的过程中,转移核心资产将对上市造成重大影响。
    

最后,影响声誉。一旦富豪陷入离婚诉讼中,内部矛盾可能导致很多家族内幕被公开,也可能由此引发新的家族争斗,并进而对高净值人士造成不良影响,某知名餐饮公司就是典型案例。

婚姻财富管理是富豪一生的必修课。通过上述案例的学习,我们对于婚姻财富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应的规划方法也有了大致了解。那么婚姻财富管理有哪些要点呢?通过我们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规划。
    智慧经营婚姻与家庭,对婚姻破裂的后果有明确的认知。
    

婚姻对财富的影响对普通的家庭都存在,何况高净值人群。然而婚姻经营是一门高深的学问,不仅建立在良好的感情基础之上,更需要智慧。同时,如果能有较高的法商意识将如虎添翼。
    

合理利用协议,实现财富规划的目的。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适用法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另外,夫妻如婚前接受赠与,应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公示主义,未经变更登记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婚姻财富规划涉及婚姻财产归属及婚姻幸福,所有的方案都宽考忠执行问题,任何无法执行成者未能执行的规划方案都是徒劳无功的,还容易导致纠纷。
  

3.采取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有效隔离措施。

父母为高二代提供财富支持非常见,这既是父母表情达意的方式,也能实现财富传承的目的。如果打算将家族企业股权传给子女,但又考虑到子女的婚姻风险,建议先签订隐名股东或股权代持协议,待婚姻稳定后再登记变更股权。
    

如果要赠与子女不动产,应该注意时间节点的区别,以及全额支付和婚后还贷的区别。例如,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婚后还贷的一半及相应增值部分可以主张权利。再比如,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时,若出全资购买且只登记为自己子女一方所有时,房产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保留支付凭证也是非常重要的。在购买如存款、股票、基金、理财或保险等产品时,要保留清晰的资金流向和银行支付的凭据。在购买字画,收藏、金银首饰或其他费重物品时,也保留购买票据或者照片和视颜资料等。
    4.忠诚协议不能保忠诚,但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忠诚协议的积极意义在于,产生道德威慑力,固定过错证据,但是要避开无效的雷区,关于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忠诚协议无法保忠诚,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不能依赖忠诚协议守卫婚姻。
    

(2)忠诚行为缺乏法律定义,产生纠纷时,很可能会无法界定。

(3)不离婚只起诉要求对方依据忠诚协议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会受理。

(4)“净身出户”的约定会造成方生活困难 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婚姻财富管理的重点,就是要了解相关规定,提前做好财产安排,及时将赠与的财产通过登记确定所有权,同时做好资产流动的证据的保全。

“说到底,婚姻的存续需要长期的经营和呵护。财富管理是保障资产安全的手段,是“术”;而要经营一段成功的婚姻,需要的是理智与情感的结合,是“道”。

在中国式离婚模式里,对于一对已经结婚多年的富豪夫妻而言,要想在短时间内分清哪些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哪些财产是二人婚后共同财产,根本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首先,婚前个人财产可能在婚内转化形式。

例如丈夫在婚前拥有的房产在婚后抛售所得的现金,或者在婚后进行抵押所得的现金,投资于某些项目后,又从该项目中获得收益。而偿还抵押的资金,又来自于其他的投资。在离婚时,这种婚前财产的转化形式在法律上虽然仍然是婚前个人财产,但经过频繁流动和支付后,不但难以证明,而且这些资金的归属会变得非常难以界定。

其次,婚前个人财产可能变成婚前婚后混合财产。例如丈夫在婚前贷款购入的资产,在婚后偿还贷款,而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于频繁流动的各种账户,其中也许有婚前存款,也许有婚后收入,此时,当事人所持有的资产,就成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混合财产,而混合比例应当如何分配,成为核算工作中最困难的部分。

第三,婚前股份在婚后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即使企业在婚前就已经存在,股权本身可以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所产生的股权增值部分,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股份分红、增加注册资本、利润转增股本、配股、行权、投资经营所形成的股份增值等。

最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内频繁流动而无法证明来源。

只要拿不出有力证据,这些财产都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富豪的中国式离婚往往是持久战模式。以中证万融集团实际控制人赵丙贤的离婚案为例,其与妻子的离婚案件从2010年开始诉讼,一直处于长期纠纷的状态。同样经历的还有钢铁大王、日照钢铁实际控制人杜双华离婚案,目前也处于停滞状态。

默多克的新闻集团投资遍布世界各地,14年间的跨境投资及资金流动难以计数,要想厘清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更是一项浩大的工程。

然而,开启了“人家的离婚”模式的默多克,仅仅用了6分钟,在法官面前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和签名程序以后,他与妻子邓文迪顺利离婚。

默多克之所以能在离婚中占尽优势,关键在于其早已通过家族信托将自己的婚前财产进行了隔离,自己婚前所有的股权等重要资产均已经置入信托之中。

信托财产因其独立性的特点,其增值也成为信托财产,不但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仍然是默多克的个人财产,而且因为优先适用信托法规则,可以排除婚姻法的适用,避免了旷日持久离婚诉讼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在默多克的家族信托中,受益人是默多克和其与前两任妻子所生的四名子女,邓文迪及其一双女儿被排除在外。

这些看似无情的规则却完全合法,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默多克家族的利益。

笔者在与企业家的交流中,发现许多企业家已经开始意识到离婚的风险,但在如何应对的问题上却存在不少误区。

例如有的企业家认为,如果自己在子女婚后将财富传承给子女,这些财产一定是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子女离婚,家族的财产必定被外人分走,自己对此无能为力。

还有企业家认为只要在子女婚前将财产传承给子女,就一定是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还有的企业家认为只有在子女结婚前,让子女与新婚配偶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才能实现家庭财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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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实并非如此。

这些做法都是传统的婚姻家事思维,有些做法是无益的,有些做法甚至是有害的。

例如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不但在现实中难以适用,而且可能伤害他人感情,引发后续的家庭矛盾,损害家族凝聚力,影响子女婚姻质量和后辈教育等重大问题,反而不利于家族的发展。

而且,即使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对于频繁变动中的财产而言,这些协议如果没有资产变动的证据加以印证,无法说明哪些是婚前财产,哪些是婚后财产,并不能从根本上保护家族财富。

对于中国富人来说,应该在思维上建立起可以实现企业和家庭隔离的信心;应该了解到家族信托这种国际通用的法律工具;在方法上还应该懂得运用财富保护传承的规划来实现风险隔离。如果还在传统道路上徘徊,就无法在家族财富保护问题上产生质的变化。

本文来源:陈凯律师《守富与传富》与谭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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