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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本(有效、作废、代替、废止)与标准查新

 felixpeng 2022-10-17 发布于安徽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人在使用标准时都出现了一个普遍的问题——混淆了标准“作废”与“废止”的关系。认为标准一旦更新,以前的标准就不可再使用了。其实,这是一个概念性的错误,下面小编就来帮大家捋一下标准版本有效性相关的概念。

首先,要明确,标准版本有效性中几个概念:有效、作废、代替和废止。

Tip1: 

作废包含废止。 有四类标准属于作废标准:

1.已被新标准所代替的旧标准; 

2.审批单位已宣布废止的标准; 

3.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的;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的; 

4.企业标准复审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到期不进行复审的。

Tip2: 

作废:是指该标准不适用了,被重新制、修订的标准代替了。 

废止:是指该标准不适用了,并且没有再重新制、修订的必要。

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的第2.9.4条定义:复审是决定规范性文件是否应予以确认、更改或废止的审查活动。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第二章第十三条中给出了更具体的定义:“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由此可见,标准的继续有效、代替与废止产生于标准的复审活动。

标准的复审主要包含哪些内容?《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第二段“复审确认”里给出了具体的解释。 

1.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2.市场和企业是否需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3.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措施,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4.是否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5.是否同其他国家标准有矛盾;

6.国家标准的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的技术水平和消费水平的要求;

7.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委提出的其他要求。

由此可见,正是以上7项内容,决定了标准的继续有效、代替或者废止。经复审,国家标准内容能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与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的,应确认继续有效;国家标准修订后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或局部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国家标准的修订程序进行修订;国家标准的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应予以废止。 

清楚了标准有效、代替与废止的产生,理解有效与作废、代替与废止的关系就变得简单了。 

有效与作废是一对对立关系,经过复审,标准只存在“继续有效”或者“作废”两种结果,而作废又导致“修订”与“废止”两种结果。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直观的看出标准继续有效与作废、代替与废止的关系。

注: 

①同号代替:是指修订后标准号不变,仅改变年代号 。

②异号代替:是指不仅改变了年代号,而且改变了标准号。这其中又包含:同范畴代替(即国标代替国标、行标代替行标)、非同范畴代替(即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从国家标准调整为行业标准)和调整转号(即仅改变标准号,不改变内容)。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如何判断和选择呢?我们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第一,要明确有四类标准属于作废标准:

1.已被新标准所代替的旧标准; 

a) 强制性的标准一定要用最新的,旧的自动废止。 

b) 推荐性的标准如果在前言部分没有明确提出废止,只是代替,则新、旧并存,选择适合自己的用。只有前言中写明“本标准代替并废除XX版本”,则旧版本的就不能用了。 

2.审批单位已宣布废止的标准;

3.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的;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的; 

4.企业标准复审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到期不进行复审的。 

第二,若在推荐性标准中,出现“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代替……”字样,是指在满足“适用性”的情况下,旧版本可以继续使用。这种情况下,在前言结尾部分出现的“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中所包含的标准都是可以参考的。

在这里,“适用性”这个词非常关键。在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的第2.2.1条定义:适用性是指产品、过程或服务在具体条件下适合规定用途的能力。这个解释有些晦涩,我们举一个例子,就可以简单的说明“适用性”的意义:A企业生产的B产品,产品标准为Q/XXX XX2005,这个版本的标准被Q/XXX XX2008代替,C企业选用参考2005年版本生产的B产品作为其原材料(因为参考2008版本生产的B产品在某指标上不符合C企业的要求),那么虽然2008版本的标准已经代替了2005版本,但2005版的标准仍可作为产品的参考标准)。 

所以,选用标准时,一定要查看标准的前言。标准的代替、部分代替、废止、强制性条款等许多信息,均在前言中体现。我们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和使用产品的具体条件选择标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推荐性标准中出现“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代替并废止……”字样,则旧版本不可再用;强制性标准新标准一旦发布,旧标准不可再用。

至此,标准中有效与作废、代替与废止的关系就比较清晰了。 

那么,为什么有的标准废止了但没有代替标准发布?

一份标准被废止通常有以下几个可能:

1.标准规范对象消失。例如有些产品目前已经停止生产了,为了该产品所制定的这份标准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所以予以废止不再保留。

2.标准之间重复规范。例如有些内容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一个对象两个甚至是两个以上的标准共同规范,由于制定的年代不一样、考虑的因素不一样等等,标准之间会出现互相矛盾、互相“打架”的情况,令标准的执行者无从下手。这样的话,就需要对重复的内容予以整合,或是修订成一个标准、或是废止其中的某个标准以统一执行标准。

3.适用范围发生变化。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但是某个对象除了该行业在使用以外没有人去用,亦或是国家标准制定的技术指标过低,不利于发展,诸如此类问题就不宜制定为国家标准,这时会调整为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直接由企业自主制定。

以上三种是常见的被废止的情况,这三种情况都不会有新标准代替(第二种情况中需要整合修订的除外)。

补充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例如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内容冲突、标准文件与法规规章内容冲突、不利于保障人身安全或环境保护等等,虽然已经启动了对该标准的修订工作,但是囿于修订工作的进度太慢,所以采用先废止后修订的方法,不过实际上是制定了一个新标准。

如果您有标准查新方面的需求,一定要关注融融网哦,我们会根据客户的需求,依据各类大型标准信息数据库、标准组织的官方网站、标准归口单位等多种权威信息渠道,向用户提供标准查新、标准有效性确认和标准状态跟踪服务,提供标准查新报告或有效性确认报告。

标准查新通道

1、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s://std./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国家标准委标准信息中心具体承担建设的公益类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对象是政府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目标是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等标准化信息资源统一入口,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登录该平台发现,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公开透明了。标准制定工作从立项开始就可以跟踪动态,在标准立项公示阶段、标准征求意见阶段、以及标准发布实施后各阶段,还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信息反馈系统,直接传递给标准制定机构和管理机构。

2、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http://openstd./bzgk/gb/index

提供3万多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全文免费阅读及下载,系统公开了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已批准发布的所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非采标)。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方面的国家标准未纳入本系统。

3、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fuwu/bzxxcx/bzh.htm

2017年7月27日,中国政府网开通"国家标准一键查询"栏目,社会用户只需输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编号或标准名称关键字,便可轻松获取标准目录信息,国家标准还可以链接到全文公开系统,免费进行全文阅读.支撑查询的数据来自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制修订业务数据库、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数据库实时镜像,确保数据及时、可靠、权威。

4、中国标准服务网

www.cssn.net.cn

该网站由中国技术监督情报所开发,提供中英文两种检索语言。可以免费检索中国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发达国家的标准、地方标准等 15 种数据库,有多种检索入口,如:标准号、主题词,国际标准分类号、采用关系等。能提供部分标准全文,但需付费。

5、工标网

http://www./

工标网是一个专业提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等咨询、查询服务的网站。

工标网拥有海量的标准数据库,同时与行业内协作系统,可以为您提供任何所需要的标准,工标网库内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军用标准、ISO(国际标准化组织)、ASTM(美国材料与实验协会)、IEC(国际电工委员会)、DIN(德国标准化学会)、EN(欧洲标准)、BS(英国国家标准学会)、JSA(日本标准)等数十个国家的近百万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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