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艺术是不可再生的人类文明,艺术品是用来观摩欣赏的,而事与愿违的是,我们总能听到看到那些对艺术的亵渎和破坏,近日,一则迷惑新闻让大众倒吸凉气气愤不已,英国国家美术馆内馆藏的梵高名作《向日葵》,被两名环保组织成员泼了两罐番茄汤罐头。随后,他们脱下外套,露出Just Stop Oil(停止采石油)字样的T恤,而现场观众有的则惊讶不已,有的怒吼训斥。 英国警方近日通报,两名在英国国家美术馆向梵高画作《向日葵》泼番茄汤的女子被指控犯有刑事损害罪,并将于12月接受进一步审判。 世界名画遭人为袭击破坏的案例并不鲜见,近百年来,博物馆、画廊和收藏家们一直在处理艺术品遭到袭击的问题,根据得一策不完全统计,曾遭恶意袭击的世界艺术珍品如下。艺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的使用价值不是表现为某种物质的工具性,而是体现在精神和文化上,艺术品一旦被损毁,不止修复困难,就算可以修复,费用也不小,要是毁画者赔偿,可能几辈子也赔不清。按照事件中的毁画者被起诉的罪名为刑事毁坏罪,在国外关于此类罪行也有相关说明,例如美国《模范刑法典》第220节规定,恶意毁损、蓄意地或轻率地毁损他人有形财产和通过特定的危险手段疏忽地造成毁损的情形,行为人引起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公共服务进行严重干扰的,严重可构成三级重罪。而按照以往的名画被毁案件来看,结合中国的法律来说,这类“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及对应刑期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此外,根据得一策量刑预测报告可以看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对于量刑情节影响最大。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从名字上面来看,故意毁坏文物罪很显然就是属于故意犯罪,也就是在明知道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而故意对其实施毁损的行为,让文物丧失自己应有的价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主要就是年龄已经达到了16周岁,而同时又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此外,通过得一策量刑预测报告中对于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检索,可以发现多篇关联自裁判文书网的相关实务案例,可供大家参考使用。综上所述,刑事责任方面,损毁艺术品的行为人,可能被判个几年就可以重新出狱。而罚款方面,类似价值1.8亿的毕加索《女子半身像》等珍贵的名画都会买保险,赔偿方面,美术馆更倾向于保险理赔。面对这种案子,犯罪数额一般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得出结论,而司法鉴定主要采用差额法,以名画被损毁前的价值-修复后的价值=犯罪数额,比如经鉴定,修复前名画价值1亿元,修复后价值5000万元,那么犯罪数额就是5000万元。这种办法的核心思想是只计算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于修复费用一般不作为犯罪数额,但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假如修复花费巨大的话。如果名画本身已经无法修复,那么就以名画本身的价值,作为犯罪数额艺术品,是人类留给世界最值得传承的珍宝,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破坏的理由。请善待我们的艺术品,将它完整地留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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