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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释法:“同案同判”不再是一种司法神话

 世昌崇文 2022-10-19 发布于河南

原创2022-10-18 09:39·以法为剑

公平正义,自古就是人类朴素的道德主张,是人类社会普遍的价值取向,是社会公认的公正、公平准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和重要目标。中国古代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均贫富、等贵贱”的说法,这是自古以来社会公平、正义具体化的表现。公平正义在司法制度上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法律面前平等,避免歧视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释法要点:很多当事人现实中感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是,体验到“同样的案子为啥判决不一样?”的情形。这种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的案件,甚至连情节也可类比,却出现迥异的判决结果,容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判’现象,既会让当事人在形式上感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又会通过直观的比较发现结果上的不对等。很多时候,人们不太容易辨明个案裁判是否满足依法裁判的标准,但却往往能够敏锐地判断出其是否做到了“同案同判”。如此一来,“同案同判”便成为了人们用来衡量司法公正的重要判准。

为了让司法机关更有公信力、人民群众更有公平感。最高院近年来建立类案检索、统一法律适用的诸多制度。

2020年起先后施行的三个“同案同判”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了类案检索制度,统一法律适用,强调法官对指导性案例的参照和对其他类案的参考,确保同类案件释法说理的一致性。标志着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确立,同时也彰显“同案同判”实现了从理念化到制度化的实质性飞跃。

结 语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要求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

王 洪 云南恒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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