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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中的法律问题系列谈(之一)

 原典纪法律评论 2022-10-19 发布于广东

股权纠纷的形式主要有四种:出资纠纷、股东权利纠纷、股东分红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对于一个公司而言,股权问题极其重要,那么该公司是否可就股权纠纷来起诉股东呢?

除了因出资导致的纠纷公司可以起诉该欠资股东外.其余纠纷公司均不能做为主体诉讼。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个小案例来看看今天的股权纠纷问题。

一、情景再现

方明和两个朋友一起合资开办了一家公司。假定朋友 a 为法人,方明为 b,另外一

个朋友为 c。三人各投资 5w 元共 15w 元各占 33%的股份。找别公司代办执照注册资金

50w(由代办公司出资验资)花费 1w 元。开业后由公司出资维持着大量 a 的关系客户和市场(每年都有几万元的花费)。三年后,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有一定的亏损,a 提出散伙,由他自行经营公司。现在公司还有 5w 左右的资金剩余,还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少量商品。

方明认为, a 开办公司一开始就有这个打算,用大家的钱来开设公司并拉起市场,有借鸡生蛋的嫌疑。

二、案件聚焦点

1、a 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首先,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

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零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散伙,a 需要支付方明 c 多少费用来购买股份

散伙的,需做资产评估,相应的股权价格也会很明晰。

3、剩下的财产如何分配?

剩余资产按照合伙人所占股份分配。

三、关于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问题

1)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 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 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 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1、两人公司:如果一个公司只有两个股东,那么当其中一个股东要向另一个股东转让

自己持有的全部股权时,公司将剩下一个股东。而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由二个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两

人。据此,这种股权转让方式显然行不通,股东只能想办法将自己的权权转让给另一股东之

外的第三人,这无疑增加了转让的难度,对公司本身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2、公司章程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虽然,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允

许股东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在二十二条中也明确了股

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等比法律规定更为苛刻的条件;

3、公司控制股东的操纵或者其他股东的联合抵制:当出现这种情形时,股东无论是内部转让还是对外转让股权,都可能很难成功。首先,其他股东不购买转让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内部转让便宣告失败;其次,当股东转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采取一些措

施进行阻挠。主要表现为:第一,不召开股东大会,则股权转让事宜无法表决,股权转让的

法定程序也就无法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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