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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话刑法》第三十三讲: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犯罪年龄)

 时宝官 2022-10-19 发布于河北

我们今天来看主观责任阶层的阻却事由,前面已经讲过了客观违法阶层的构成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违法阶层的构成要件,如果客观阶层确实有违法行为,并且没有阻却事由,就会进入主观阶层,看是否是故意或者过失,正常情况下有故意或者过失,那么就可以谴责,主观阶层阻却事由就是看能不能把这个谴责性排除掉。

主观责任阶层的阻却事由一共有四个,第分别是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责任年龄:

12-14岁: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形式责任。但不适用死刑,也不适用死缓。

这个规定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新规定,主要源于2019年大连未成年人奸杀案,大连那边有一个13岁的男孩,他差两个月就到14周岁,身高一米七多,体重有70多公斤,他曾经骚扰过一个10的女孩,被女孩拒绝了,最后强奸了女孩,强奸以后竟然把女孩又残忍的杀害了,而且把尸体扔到一个灌木丛里。案件侦破后,由于他没到十四周岁,还差两个月,当时我们国家最低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四,最后就没法让他承担刑事责任。后来大家就觉得不行,现在的孩子发育的早,成熟的也早,所以就增加了十二到十四周岁这个阶段。但是十二到十四周岁这个规定对他已经没法适用了,因为法不溯及过往,当时只能对他收容教养三年。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只对两种犯罪行为负责,一个是杀人,一个是伤害。并且要求结果要么是死亡, 要么是重伤,重伤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手段特别残忍,第二个条件是要求造成严重残疾,并且得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所以符合这种规定的案件少之又少,一般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泼硫酸毁容。

14-16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不实用死刑,也不能适用死缓。

注意:这种个罪都是严重犯罪,并且是故意犯罪,包括法律拟制来的八种罪(后期会讲),不包括其他重罪,例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失火罪等等。毒品犯罪里面只有贩卖毒品罪才负责。为了彰显宽严相济的政策,只有十四到十六岁的人是这八种罪的实行犯,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教唆犯、帮助犯就不负刑事责任了。

75岁以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但以采取特别残忍手段故意致人死亡的除外。

注意:可以从轻处罚的意思是也可以不从轻处罚,应当从轻处罚的意思是必须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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