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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区行测大全:公务员常识40000问(九)

 社区备考达人 2022-10-19 发布于上海

行测中常识判断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相对较广的知识范围,在这类试题中,所选素材从古到今,从无机物到人类,从自然界到社会……包罗万象,这就需要考生在平时多学习、观察、思考和积累。上海社区考试网为大家讲解常识40000问(九),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261、平等权,平等权比较容易,因为在宪法的基本原则中我们对法治原则进行了讲解,其中知识点存在重合,所以我们可以采用回顾式讲解方法进行讲解。这样既能让考生对前面所学印象深刻,又能掌握新的知识点;

262、关于政治权利与自由,这个点与我们宪法中的基本制度存在重合,同样采用回顾式讲解办法,但是政治权利和自由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还包括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在这里我们要做重点讲解。首先我们要强调这里所说的政治自由不是一种绝对的自由,而是一种相对自由,比如我们享有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也是要遵循义务,不能超出法律的边界,否则构成滥用职权;除此之外还要强调,当事人不享有出版权,但是文学创作的权利依然存在。

263、宗教信仰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属于个人私事,宪法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宪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264、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在公民基本权利中内容最多,共包括五项小的权利分别是:生命权、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人和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首先人身自由权是和其他几项权利并列的,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人身自由中的逮捕程序要注意,批准决定机关为检察院,决定机关为法院,决定机关为公安机关。关于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要讲明白三个非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一般为原文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首先我们要明白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例外情况下为了追查刑事犯罪和国家安全可以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但这并不违背我们对通信的保护,两者并不冲突。

265、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的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这里的监督做狭义理解。另外在监督权中批评建议不存在前提,而申诉控告检举要求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存在违法失职。

266、社会经济与文化上的权利,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在宪法上既是权利同时又是公民的义务。宪法上所讲的物质帮助权前提为公民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目前不包括自然灾害。休息权的主体为劳动者。

267、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68、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特定动产或权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69、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该如何区分这三种担保物权呢?抵押权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不需要移转抵押物的占有,也就是说抵押物仍然在抵押人手里。而质权和留置权则都需要移转占有,而区分质权和留置权的关键就在于用来担保的动产是否和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处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用来担保的动产和债权债务处于同一法律关系,则属于留置权。商事留置权除外。如果用来担保的动产和债权债务不处于同一法律关系,则属于质权。

270、地域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知识点拨: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地或经过地或结果地。

271、级别管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知识点拨: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72、管辖权下沉

目的: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

事由: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案件。

决定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执行机关: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3、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未满12周岁的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注:1.不满12周岁即是小于12周岁。

2.《刑法》第17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算。此外,在起算时应从行为时,而非结果时计算年龄。

274、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而未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75、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76、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不能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77、居住权概念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的设立可以为部分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居住保障,同时有助于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矛盾冲突。比如结婚时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可为另一方设立居住权,减少了为房产加名带来的家庭矛盾。比如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可通过设立居住权保障父母居住的需求。比如老人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可在房产上设立居住权,以保障配偶的养老居所需求。

278、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制度,属于物权,也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居住权利,排除他人的干涉,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居住权是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279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是有限性。

280、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具有人身属性,房屋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居住权人可以占有使用,原则上不作为他的个人财产发生转让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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