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危害社会”是我国刑法故意概念中最具特色的表述。那么什么是犯罪故意概念中的“危害社会”? 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社会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并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 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刑法理论上将形形色色的危害社会行为归纳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 所谓作为,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刑法禁止做而去做的情况。作为形式在犯罪中较多见,并且有许多犯罪只能表现为作为形式 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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