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象 抽象主要用来将复杂的现象简化到可以分析、实验或者可以理解的程度。抽象的最低层就是实现该软件的源程序代码。在进行模块化设计也可以有多个抽象层次,最高抽象层次的模块用概括的方式描述问题的解决方案。较低层次的模块是对更高抽象层次模块对问题描述的细化。 2、模块化 模块在程序中是数据说明、可执行语句等程序对象的集合,或者是单独命名和编址的元素。比如高级语言的函数、子程序等。在软件的体系结构中,模块是可组合、分解、更换的单元。 模块化就是将一个待开发的项目系统分解成若干个简单模块。每个模块可以独立的开发、测试,最后组装成完整程序。采用分而治之的原则。模块化的目的是使程序的结构清晰,容易阅读、理解、测试、修改。 3、信息隐蔽 信息隐蔽是开发整体程序结构时使用的法则,即将每个程序的成分隐蔽或封装在一个单一的设计模块中,定义每一个模块时尽可能少地显露其内部的处理。在设计时首先列出一些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在划分模块时将一个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隐蔽在个某个模块的内部,使其他模块与这个因素无关。在这个因素发生变化时,只需修改含有这个因素的模块。而与其他模块无关。 信息隐蔽原则对提高软件的可修改性、可测试性、可移植性都有重要的作用。 4、模块独立 模块独立是指每个模块完成一个相对的特定子功能、并且与其他模块之间的联系简单。衡量模块独立程度标准有两个:耦合性、内聚性。 4.1 耦合 耦合性是指模块之间联系的紧急程度。耦合性越高,则模块的独立性越差。模块间耦合的高低取决于模块间接口的复杂性、调用的方式及传递的信息。
4.2 内聚
系统划分模块时,尽量做到高内聚、低耦合从而提高软件模块的独立性。 个人博客网站:htt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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