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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产权案件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2022-10-20 | 阅:  转:  |  分享 
  
农村房屋产权案件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申请人:,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x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xx市xxx区xx小区x
x单元x号,电话:xxxxxxxxxxx。申请人:,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x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xx市xx
x区xx小区xx单元x号,电话:xxxxxxxxxxx。住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一街村。二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浩,天津恒律师事
务所律师,执业证号,联系电话申请执行人李景华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12民初
号民事判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3民终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人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该
案[案号:(2022)京0112执号]执行过程中查封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一街村1号院房屋不服,特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事项:请
求贵院依法中止在执行案号为(2022)京0112执号案中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一街村31号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措
施。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及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终号民事判决己发生法律效力,现已依据前述判决书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2022年9
月14日发布(2022)京0112执号《公告》,查封了所谓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一街村3号房屋。但事实上,北京
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一街村01号房屋中绝大部分房间系归申请人所有。2010年,申请与被执行人因上述301号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并
因此成诉,贵院经调解后,于2010年4月22日作出(2010)通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其中确认3号院房屋中北房五间中东侧第一间
及厢房四间、南房五间归;北房西侧第一间、第二间归申请人所有,第三间、第四间归申请人所有。后,因301号房屋老化、年久失修,申请人与
共同协商后决定由申请人出资对3号房屋进行重新翻建。2021年,申请人与共同签订《协议书》,其中各方对房屋翻建投资及翻建后房屋产权归
属等事宜达成了一致。随后,申请人于2021年与案外人发签订《施工协议》,由发承建了01号房屋的翻建工程,申请人如约向其支付了相应的
工程款项。翻建工程竣工后,申请人与2002年4月签订《确认单》,其中各方明确对翻建后的30号房屋产权归属进行了确认: 综上所述,申
请人认为,上述01号房屋中绝大部分房间属于申请人的合法财产,现贵院查封该房屋已经直接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特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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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无观自在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