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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神农到秦始皇的一万年(9)附录:中国古代有奴隶制社会吗?

 陈德龙k60ofaux 2022-10-21 发布于安徽

西周为封建制国家,这一点当无疑问。但长期以来又有西周是“奴隶制社会”之说,这是套用自于苏联官方将人类社会历史分为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五分法”。

用这套方法将秦朝以后的帝国郡县制体制称之为封建制社会有很大的问题,我在讲秦以后历史的书中另有论述。而将夏商周界定为奴隶制社会,也有问题。奴隶制社会并非“存在奴隶制的社会”,而是“以奴隶制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社会”,“主要”和“生产”这两个关键词绝不可少。否则一直到清朝甚至民国都有富人蓄养家奴,那就全都是奴隶制社会了?

夏朝的情况现在已经不可考证,无法辨析,一般认为夏朝还处在原始氏族社会,不是奴隶制社会。

商朝有可能是奴隶制社会,因为甲骨文中记录殷商贵族极为喜欢四处征伐抓捕战俘奴隶,所获必然极多,早期中期有很大部分被用于杀掉祭祀或用于殉葬。考古发现,越往后期,这种人牲和殉葬的数量也就越少。这应该是随着社会发展,殷商贵族越来越发现将奴隶用于生产比杀掉要有用的多。那么,用于生产的奴隶必然数量较多。但从普通殷人居住地的墓穴来看,大约只有百分之三左右的墓穴中有殉葬。殷墟附近的大司空村1954年以前五次发掘小墓166座中有5座有殉人,19581959年两次发掘大司空村和小屯村137座小墓,有殉人的4座,比例均为3%(《殷商史》,158页)。可以推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普通殷商百姓,应该没有使用奴隶。

殷商社会——殷人的聚居区,奴隶在生产中应该扮演了比较重要的角色,但奴隶制生产到底是不是“主要”生产方式,也难以定论,只能说有可能是难以保证其一定不是。本书作者以为,根据考古发现推测,不以奴隶制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概率较大,以奴隶制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概率较小。

到了西周,我们就可以较有把握的说:它不是奴隶制社会,奴隶在生产活动中不可能还占据着主导地位。

无论考古还是文献都揭示,西周的基层是基于宗法的原始村社氏族组织,生产并不以奴隶为主,其主体是属于国人阶层的城郊乡民和被称之为野人的农村庶民。《左传》和《礼记》等书中有西周在乡村地区设三老进行自治管理的记录,而没有如何管理奴隶的记录。农业人口中有自耕农,也有在井田制或采邑制下为封建主耕作的农民,但都不是可以被主人随意拘禁、杀害和买卖的奴隶。

周朝时期墓葬中,有大量以各种农具作为陪葬品的平民墓,而贵族或富民墓葬则很少有奴隶陪葬。这也说明了周朝不会是一个以奴隶制为主体的国家。除了少数殷商贵族得以保留其旧俗外,奴隶殉葬已基本绝迹,以至于孔子连制作人形陶俑陪葬都觉得不够人道,发出了“始作俑者、其无后乎”的咒骂声。

《诗经》中有大量描写劳动者生产生活的诗句(如“十亩之间兮,桑者闲闲兮”;“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叔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反映了当时劳动者自由自在的生存状态,他们从劳动中获得了乐趣并作民谣来记录它。这不是奴隶制占主体的社会能出现的。只有自由的劳动者才会如此,奴隶对劳动只会有极度的厌恶。

《诗经》中还有对封建贵族不劳而获的抱怨,比如“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但正好说明其剥削方式是抽取部分劳动成果,而不是奴役劳动者。

周礼主张平等对待各个氏族,按照宗法而不是姓氏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存在周人对其它氏族居民的奴役。贵族阶层蓄养家奴当然十分常见,但这一群体显然在生产活动中不占主要的地位。

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和采邑制的崩溃,也只是土地管理和租税征收方式的变革,与奴隶制的存废无关。井田制是将土地分为公田私田的原始村社集体耕作制度,私田由农民自耕自获,公田用于村社祭祀教育等公用。政府的土地和人口管理模式主要是“籍田制”,就是让农民到公田或者贵族的田里服劳役。《孟子》说“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是劳役,“什一”是税赋,都与奴隶制无关。井田制的崩溃,就是以劳役为主的管理模式向税赋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型。在采邑制度下,采邑分封之权中包含了对采邑上人民进行管理的权力,当采邑分封的权益发生变动,这种管理权也会转移。但这绝不能等同于买卖或转让奴隶,只能说当时人口和土地捆绑密切,迁徙不便。在西周相关史料中,我尚未看到有封建主将庶民或“野人”脱离土地进行赠与、买卖的例子,也没有采邑领主包办采邑内人民婚姻、随意监禁打杀的记载。没有这样的人身控制,仅是强迫其在公田服劳役,当然不能将农民视为奴隶。无证据显示,西周时期庶民的人身权利,在任何方面低于西欧中世纪封建领主制下的农民。至于城郊地区的乡民、国人,那就类似于西方的城邦公民、中产阶级,更与奴隶无关了。

顾德融和朱顺龙在详细回顾了周朝的考古和史料证据以后,总结说“西周……奴隶在农业生产中并不占主流地位”(《春秋史》,235页)。不占主流,那就不是奴隶制社会。

综上所述,本书认为:在中国古代中原文明核心区范围内,夏商周时期,大概率没有出现过奴隶制社会,较小概率在商朝中后期存在过奴隶制社会,而周朝则一定不是奴隶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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