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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尼娜 | 渤海国朝唐贺正使考论

 行者aw7sg93q3w 2022-10-21 发布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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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国朝唐贺正使考论

程尼娜 

渤海王大武艺时期派遣了首位朝唐贺正使,但渤海朝唐贺正制度则是在大钦茂全面效仿唐制建立国家机构的过程中确立,一直延续到唐末。虽朝唐贺正使主要由王族、中央高官担任,然不同时期贺正使的构成,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渤海政治制度的变革与政权效仿唐制改革深化的轨迹。贺正使姓名的变化,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渤海国地方靺鞨人社会进步,中心地区由多族融为一体的社会发展进程。

作者程尼娜,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文学院中国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渤海国作为唐朝的“忽汗州都督府”,在唐朝边地统辖体系下始终以羁縻府州的形式进行朝贡,贺正制度是渤海国朝唐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以往研究多从唐中央管理渤海国朝贡制度的角度,考察和研究唐朝对渤海君臣的册封、授官,以及渤海国的朝贡活动。对渤海国朝唐制度中贺正制度及贺正使群体的关注不多,尚未见到专文发表。本文从渤海国贺正制度存续时间、朝唐贺正使的身份与族属、贺正王族子弟与质子入手,力图从边疆的角度解读渤海国朝唐贺正制度的实态,进而揭示渤海国政治制度的变革与渤海民族发展进程。

一、渤海国贺正制度的确立与废止时间


“贺正”,是中国古代朝贡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具有政治臣服的含义。《公羊传》开篇云,隐公“元年,春,王正月……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进而言:“王者无外。”汉何休注曰:“王者以天下为家。”秦汉以后,每岁正旦王朝举行盛大仪式,不仅朝中文武百官参加,而且边疆族群与周边藩属国朝贡使团也有代表参加,是古代王朝彰显正统地位、君主权威与四海一统的重要仪式。在唐代边疆羁縻府州对中央王朝的朝贡活动中,“贺正旦”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羁縻府州朝贡成员向唐廷表示“永作藩服”的一种重要仪式。
唐武则天圣历元年(698),粟末靺鞨人大祚荣在东北白山黑水间的靺鞨族群聚居地建立了震国。睿宗先天二年(713),“遣郎将崔往册拜祚荣为左骁卫员外大将军、渤海郡王,仍以其所统为忽汗州,加授忽汗州都督,自是每岁遣使朝贡”。大祚荣后将国号改为“渤海”。渤海国首次派遣朝唐贺正使是在第二代王武王大武艺仁安六年(唐开元十二年,724),史载“渤海靺鞨遣其臣贺作庆……来贺正。各赐帛五十匹,放还蕃”。此时渤海国纳入唐朝羁縻府州体系已有11年之久。大武艺后期“贺正”已经逐渐成为渤海国朝唐的重要内容,但渤海国尚未建立起规范的朝唐贺正制度。
渤海第三代王文王大钦茂即位(737年)后,便确定了全面仿效唐朝,建立健全渤海国家制度的治政方针。大兴二年(738),大钦茂“遣使求写《唐礼》及《三国志》、《晋书》、《三十六国春秋》”,此后“数遣诸生诣京师太学,习识古今制度”。赴唐学习的诸生回到渤海国后,仿照唐朝制度,着手建立具有渤海特色的政治制度,设立宣诏省、中台省、政堂省,三省其下设有忠部、仁部、义部、智部、礼部、信部六部,及中正台、殿中寺、宗属寺、太常寺、司宾寺、大农寺、司藏寺、司膳寺、文籍院、胄子监、巷伯局等。朝唐制度是渤海国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管理朝唐事务的机构应是较早设立的机构。渤海的司宾寺相当于唐朝的鸿胪寺,唐鸿胪寺“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以率其官属,供其职务”,管理属部、属国、邻国的朝贡事务。渤海国的司宾寺除了管理渤海与相邻政权、部族的交聘事务外,最重要的职能便是管理朝唐事务。唐文宗大和七年(833),大彝震派司宾卿贺守谦聘问幽州,对此《张建章墓志》载“渤海国王大彝震遣司宾卿贺守谦来聘”,可证之。在安史之乱以前,渤海国朝唐贺正制度已经建立,然具体在哪一年考察这一时期渤海国的朝唐活动可大体推知。据史籍记载统计自开元二十五年(737)到天宝十三年(754)即大钦茂大兴元年至十八年之间,渤海遣使朝唐共15次,具体情况如下:
1.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渤海文王大兴元年),“武艺病卒,其子钦茂嗣立”,玄宗诏遣内侍段守简往册钦茂。“遣使随守简入朝贡献”。
2.开元二十六年(738,大兴二年),六月,“渤海遣使求写《唐礼》《三国志》《晋书》《三十六国春秋》。许之。附学读书”。闰八月,“渤海靺鞨遣使献貂鼠皮一千张,乾文鱼一百口”。
3.开元二十七年(739,大兴三年),二月,“渤海王弟大勖进来朝,宴于内殿,授左武卫大将军员外置同正,赐紫袍金带及帛一百匹,留宿卫。遣使献鹰”。十月,“渤海遣使其臣优福子来谢恩,授果毅,赐紫袍、银带,放还蕃”。
4.开元二十八年(740,大兴四年),十月,“渤海靺鞨遣使献貂鼠皮、昆布”。
5.开元二十九年(741,大兴五年),二月,“渤海靺鞨遣其臣失阿利来贺正”,“授郎将,放还蕃”。四月,渤海靺鞨遣使进鹰及鹘。
6.天宝二年(743,大兴七年),七月,“渤海王遣其弟蕃来朝,授左领军卫员外大将军,留宿卫”。
7.天宝五年(746,大兴十年),三月,“渤海遣使来贺正”。
8.天宝六年(747,大兴十一年),正月,渤海“遣使来贺正”,献方物。
9.天宝八年(749,大兴十三年),三月,“渤海遣使献鹰”。
10.天宝九年(750,大兴十四年),三月,“渤海遣使献鹰”。
11.天宝十二年(753,大兴十七年),三月,渤海“遣使贺正”。
12.天宝十三年(754,大兴十八年),正月,“渤海遣使贺正”。
从上述渤海国的朝唐活动看,文王大钦茂即王位后,前九年间仅在大兴三年(739)、五年(741)派遣两次贺正使,说明渤海“贺正”尚未制度化。大兴十年(746)以后渤海每岁遣使规律化,明确记载为贺正使的有4次,至长安的时间2次为一月,2次为三月,另有2次虽未记载“贺正”,但从遣使的月份看,极有可能也是贺正使。随着渤海仿照唐制建立起一定规模的政权机构,贺正制度得以确立,据此推测大钦茂大兴十年渤海国确立了朝唐贺正制度。
安史之乱后,中原陷入战乱,渤海国的朝唐活动被迫停止。安史之乱以后,渤海国很快恢复了朝唐活动,但大钦茂末年到康王大嵩璘继王位(794年)期间,渤海国内出现了争夺王权的政治斗争,渤海对唐朝贡活动也出现波折,这期间既存在长达8年或5年不来朝贡的现象,也存在连续几年一年中朝贡4—5次的现象。大嵩璘后期,渤海国内政治局势稳定下来,朝唐活动也进入平稳发展期。自贞元二十年(804,正历十一年)到唐文宗开成四年(839,大彝震咸和九年),渤海国几乎每岁遣使朝唐贺正,十分稳定。然而,唐武宗即位元年,也即大彝震咸和十年(840)以后,史籍中关于渤海国朝贡活动的记载骤减,几乎不见渤海贺正使,是否渤海贺正制度废止了,这需要仔细考辨。
现存关于渤海国朝唐活动的史料主要见于《册府元龟》,岑仲勉先生在《唐史余沈》中指出:“元龟之文,多采唐代实录……唐武宗以下,实录或佚或阙,故元龟常采用他种编年以弥补之。”由于武宗以后《唐实录》或佚或阙,而其他史籍相关记载寥寥,导致渤海国朝唐活动几乎不见《册府元龟》记载。显然,大彝震咸和十年(840)以后渤海朝唐贺正活动骤减,并非是渤海贺正制度废止了,而是史籍缺载。从目前搜集到的史料看大彝震咸和十一年到唐朝灭亡(840—907年),渤海国朝唐活动与唐朝对渤海王的册封、赐敕书共有10次,具体内容如下:
1.唐武宗会昌六年(846,渤海王大彝震咸和十六年),正月,己未,渤海“遣使入朝,对于麟德殿”。“己丑,渤海王子大之萼入朝”。
2.唐宣宗大中年间(847—860,大彝震咸和中),渤海王子归国。
3.大中十二年(858,大虔晃元年),二月,唐宣宗“以渤海国王弟权知国务“权知国务”,又作“权知渤海国王务”,为渤海王继位后,尚未得到唐朝册封时的自称。大虔晃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册为渤海国王”。
4.唐懿宗咸通十三年(872,大玄锡元年),三月,渤海遣崔宗佐、大陈润朝唐贺平徐州。海中遇风,漂到日本。
5.唐昭宗乾宁二年(895,大玮瑎元年),十月,唐昭宗“赐渤海王大玮瑎敕书。翰林称加官合是中书撰书意。咨报中书”。
6.乾宁四年(897,大玮瑎三年),“渤海贺正王子大封裔,进状请许渤海居新罗之上”。
7.唐昭宗、大玮瑎时期,某年,渤海人高元固中渤海宾贡;又某年,渤海人朝贡归国。
8.唐哀宗天祐三年(906,大玮瑎十二年),渤海遣宰相乌炤度朝唐,子光赞同年及第。
尽管史籍中相关史料仅有寥寥数条,却提供了重要信息,渤海国朝唐活动一直持续到唐朝灭亡之时。大彝震咸和十一年以后只见到一位被冠有“贺正王子”的渤海贺正使,新罗人崔致远在《谢不许北国居上表》中曰:“乾宁四年七月,渤海贺正王子大封裔,进状请许渤海居新罗之上。”然据渤海后期贺正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即经常派遣“贺正王子”朝唐贺正(见后文),唐宣宗大中年间朝唐的渤海王子,也有可能是“贺正王子”。昭宗乾宁四年(897)渤海贺正王子大封裔朝唐时间已是唐末,这或暗示直到唐末渤海贺正制度一直正常运作。此外,朝贡时间在正月的渤海使,应为贺正使。
唐末,北方藩镇割据,国内政局不稳。9世纪中叶以后,继江淮地区裘甫为首的反唐势力被剿灭后,黄河流域又爆发了王仙芝、黄巢领导的大规模反唐斗争。唐廷内外宦官、大臣、地方藩镇各种势力交织在一起,相互倾轧,中原地区战乱不已。在这种形势下,渤海朝唐贺正活动受到一定干扰,有所减少。如《日本三代实录》载,清和天皇贞观十五年(873)五月,“太宰府言:去岁三月十一日,不知何许人,舶二艘载六十人,漂着萨摩国甑鸠郡,语言难通,问答何用。其首崔宗佐、大陈润等,自书曰:宗佐等渤海国人,彼国王差入大唐,贺平徐州。海路浪险,漂荡至此。”所谓“贺平徐州”,即是贺唐平定“庞勋之乱”。唐懿宗咸通九年(868)爆发的“庞勋之乱”,阻断了渤海朝唐使从登州赴长安的朝贡道,致使渤海国有若干年不能遣使贺正。
天祐元年(904)藩镇朱温将唐昭宗迁到其控制的东都洛阳,不久弑君另立昭宗子李柷为帝,即唐哀帝。天祐三年(906)六月壬辰哀帝诏曰:“新罗、渤海外国远戎,奔程以至新都入贡,不亏于旧典。”所谓“旧典”应指“贺正”。《高丽史·崔彦传》载:“新罗末,(崔彦)年十八,游学入唐,礼部侍郎薛廷珪下及第,时渤海宰相乌炤度子光赞同年及第,炤度朝唐,见其子名在彦下……”渤海宰相乌炤度朝唐的时间,据金毓黻先生考证是在唐哀帝天祐三年。渤海宰相乌炤度可能是渤海国派遣的最后一位朝唐贺正使。907年唐朝灭亡,渤海国的朝唐贺正制度随之废止。

二、渤海朝唐贺正使的身份与族属


在渤海国贺正制度确立之前,武王大武艺后期和文王大钦茂初期,“贺正”已经逐渐成为渤海国朝唐活动的重要内容,前后派遣8位贺正使。武王大武艺仁安六年(724)首次派出的朝唐贺正使贺作庆,从姓名看可能是汉人,他应是从营州跟随大祚荣来的建国集团成员,即是原高句丽统辖下的汉人,以他为贺正使,可能是出于汉人官员知晓唐朝礼仪的考虑。大胡雅(729年)、大郎雅(730年)为渤海王大武艺之弟,大勖进(739年)为大钦茂之弟,3位王弟为渤海国王室贵族。乌借芝蒙(725年)、木智蒙(737年)2位号称“大首领”,应是渤海国统治下当地靺鞨人的大首领。失阿利来(741年)从名字看可能是靺鞨人,称为“臣”,与“大首领”不同,应是从营州跟随大祚荣来的粟末靺鞨人。另有1位贺正使佚名,唐“授将军,赐帛一百匹,还蕃”,从唐朝对其赐帛高于大臣贺作庆看,他的地位或官职应高于贺作庆。从有姓名的7位贺正使的族属看,有6人为靺鞨人,1人为汉人。从他们的身份看,有2人为跟随大祚荣从营州来的建国集团成员(一是汉人,一是靺鞨人),只是称为“臣”,不见具体官职;3人为王室贵族;2人为当地靺鞨人。渤海初期,国家机构还处于初建状态,贺正使分为跟随大祚荣从营州来的建国集团成员、王族成员、当地靺鞨部落大首领,这三类官员恐怕也是这一时期渤海统治集团主要的组成部分。
文王大钦茂大兴十年(746)渤海国确立朝唐贺正制度以后,朝唐活动见载时间绝大多数在正月、二月、三月、十二月,在这个时段出使的渤海使者中除了部分明确冠有“贺正”的朝唐使外,还有一些没有明确说明朝贡使命的朝唐使,推测其中有一定数量的贺正使。宣王大仁秀时期,渤海国进入全盛时期,各项制度健全,社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呈现显著的宪象唐制的景象。大仁秀时期朝唐贺正使出现一定变化。下面分前、后两个时期对贺正使进行考察。
渤海朝唐贺正制度前期即文王大钦茂大兴十年到简王大明忠太始二年(746—818),遗憾的是史籍中绝大多数贺正使皆佚名,70余年间见于记载有姓名的渤海朝唐贺正使仅有8人。
明确记载为“贺正使”的仅有大钦茂大兴五十五年(791)派遣的大常靖一人。《册府元龟·外臣部·褒异第三》记载,唐德宗贞元七年(791),“五月戊辰,以渤海贺正使太(大)常靖为卫尉卿同正令归国”。五月是唐朝赐官渤海贺正使大常靖,及其从长安返回渤海国的时间。同书卷972《朝贡第五》记载这年正月渤海遣使来朝。这两处记载的当是同一人,即渤海贺正使大常靖。这表明《册府元龟·外臣部》的“朝贡篇”与“褒异篇”记载的侧重点不同,“褒异篇”记载的不是渤海使初到长安的时间,而是唐皇帝赏赐渤海朝唐使,及其准备归国的时间。贺正使大常靖在长安至少停留了5个月有余才返回渤海。“褒异篇”所载二三月份受唐朝赏赐的渤海使,便极有可能是贺正使,故本文将这部分朝唐使推定为是贺正使。又,渤海定王大元瑜永德二年(810)派遣的使者王子大延真,据《朝贡第五》记载大延真到长安的时间是宪宗元和五年(810)十一月,该卷元和六年(811)的事迹缺载。推测渤海王子大延真此行的主要任务是参加元和六年的贺正大典。
8位有姓名的贺正使分别是大常靖(791年)、大清允(794年)、高才南(810年)、大延真(810年)、高礼进(814年)、卯贞寿(815年)、高宿满(816年)、大诚慎(817年)。从族属与身份看,有4位渤海王族,其中2位渤海王子大清允、大延真,2位王族出身的官员大常靖、大诚慎。有4位非王族的官员,其中3位为高句丽裔渤海人高才南、高礼进、高宿满;另1位卯贞寿,从姓名上看,不好判断其族属,此时靺鞨裔渤海人逐渐脱离有名无姓的阶段,不排除是靺鞨裔渤海人的可能。此时不再见地位很高的靺鞨首领,而是高句丽裔、汉裔、靺鞨裔或其他北方民族裔的渤海大臣。遗憾的是贺正使的官职史籍无载,但从渤海王以王子为贺正使来看,上述贺正使可能是地位较高的渤海的中央官员。
渤海朝唐贺正制度后期即宣王大仁秀建兴元年到大玮瑎十二年(818—906),近90年间见于记载的渤海朝唐贺正使有姓名者同样很少,仅有10人(11人次)。
渤海宣王大仁秀时期的4位使者慎能至、大公则、大宝顺、大多英,史籍记载中未见冠有“贺正使”,也未载奉使朝贡的具体月份。然据唐人元稹所撰唐穆宗长庆元年(821)《青州道渤海慎能至王侄大公则等授金吾将军放还蕃制》所载“敕慎能至、王侄大公则等:洲东之国,知义之道,与华夏同风者,尔辈是也。冒越深阻,和会于庭。予嘉乃诚,命以崇秩。用奋威卫,保尔恩荣。无怠无违,永作藩服”,其中“和会于庭”可能是指贺正大典。考之《册府元龟》,元和十五年(820)“十二月,渤海复遣使朝贡”。但翌年渤海遣使朝贡的事宜缺载。从时间上推测长庆元年放还蕃的渤海使臣慎能至、王侄大公则可能是参加元和十六年唐朝贺正大典的贺正使。《册府元龟》记载了长庆二年(822)正月渤海遣使朝贡,但贺正使佚名,同样缺载三年渤海朝贡的信息。元稹所撰长庆三年(823)《青州道渤海大定顺王侄大多英等授诸卫将军放还蕃制》不仅可补《册府元龟》记载的缺失,从渤海王以大定顺、王侄大多英为使者的人员配备看,与长庆元年十分相似,故推测二人可能也是贺正使。
这一时期,明确冠有“贺正”使职的渤海贺正使,为2位“贺正王子”大明俊与大封裔,另外5人大明俊、大延广、大之萼、大封裔、乌炤度是依据朝贡时间推定为贺正使。渤海王大彝震咸和二年(831)入朝的王子大明俊、十年(839)入朝的王子大延广、十七年(846)入朝的王子大之萼,亦应是“贺正王子”。咸和三年(833)初渤海有两批使者朝唐,一是同中书右平章事高宝英来谢唐朝对大彝震的策命,二是渤海王子大光晟率领的使团。从这一时期渤海派遣王子贺正的惯例看,大光晟极可能是“贺正王子”。宰相乌炤度为贺正使的考辨参见前文。这个时期一个显著特点是“贺正王子”在朝唐贺正使中占较大的比例。《白居易全集》中收录了一篇《渤海王子加官制》:“敕:渤海王子:举国内属,遣子来朝。祗命奉章,礼无违者。夫入修贡职,出锡爵秩。兹惟旧典,举而行之。”白居易“贞元中,擢进士、拔萃皆中,补校书郎。元和元年,对制策乙等,调盩厔尉,为集贤校理,月中,召入翰林为学士。迁左拾遗”。这篇《渤海王子加官制》可能是元和年间白居易撰写的,从内容看,渤海王子“入修贡职,出锡爵秩”,贺正王子在唐朝按例会受到唐帝赐爵秩。
从上述10位贺正使的族属与身份看,有8位渤海王族,其中5位渤海王子为大明俊(831、837年)、大光晟(833年)、大延广(837年)、大之萼(846年)、大封裔(897年)(大明俊出使2次,有“贺正王子”之称,如果宣宗大中年间出使唐朝的渤海王子也是贺正使,可达6人之多);2位渤海王侄大公则(821年)、大多英(823年);1位渤海王族官员大宝顺(823年)。王族之外官员有2位,一是宰相乌炤度(906年),另一位慎能至(821年)。从前举唐朝的敕书看,慎能至位居王侄大公则之上,官职与地位可能与乌炤度大致相当。渤海后期,中心府州县地区的各族融为一个渤海族,洪皓《松漠纪闻》云渤海“右姓曰高、张、杨、窦、乌、李”。乌姓为渤海右姓大族,慎姓则为庶姓,可见此时庶族出身的官员也可位至高官。
综上,自渤海国纳入唐朝羁縻府州体系以来,贺正成为渤海朝唐活动的重要内容。渤海初年国家各项制度尚未完善,朝唐制度尚处于草创时期,便开始派遣朝唐贺正使。大钦茂模仿唐制建立具有渤海特点的三省六部时期,确立了朝唐贺正制度,并一直延续到唐朝灭亡之时。见于史书记载有姓名的贺正使共25人,其中渤海王室贵族15人,包括贵为王弟、王子身份的有10人,王侄、王族身份5人,占贺正使的一半以上。王族之外的各族贺正使,从仅见记载的几位贺正使官职和身份看,皆为渤海国重臣。这表明渤海国十分重视朝唐贺正活动,通过任命王室子弟、贵胄高官担任“贺正使”,以传达渤海国臣服唐朝的忠心。

三、贺正王弟、王子与质子


通过上述梳理,一个重要的现象值得注意,在渤海朝唐贺正使中有10人是渤海王室子弟,占总数的近40%,数量可观。在朝唐制度建立之前,出身王室的贺正使都是王弟,而朝唐制度建立后皆为王子,尤其是后期“贺正王子”的数量明显增加。若将这种现象与渤海国入唐纳质制度结合起来考察,可对渤海朝唐贺正制度有进一步的认识。
纳质,作为控制边地民族的统治手段,在中国古代王朝的边疆治理实践中由来已久。唐朝同样将纳质制度作为对藩属政权和较大地方政治势力羁縻统治的辅助手段之一。渤海首位质子是大祚荣之子大门艺,唐中宗“遣侍御史张行岌往招慰之。祚荣遣子入侍”。大祚荣以遣子纳质来表示对唐朝的诚心归附。史籍明确记载渤海国前后入唐质子共11人,称为“留宿卫”。主要在前三代王大祚荣(2人)、大武艺(4人)、大钦茂时期(4人)。另外,还有1人在大仁秀时期,与前一位质子相隔30余年,是一个特殊现象。
在大武艺时期,就出现朝唐贺正使同时是质子的现象。《册府元龟》记载,开元十七年(729)三月甲子,“渤海靺鞨王大武艺使其弟大胡雅来朝,授游击将军,赐紫袍金带,留宿卫”。从朝贡月份看,应是贺正使,随后留在长安为质。玄宗开元十八(730)正月,“靺鞨(王)遣其弟大郎雅来朝贺正,献方物”。这里并未言大朗雅留宿卫。然唐张九龄撰《敕渤海王大武艺书》云:“近使至,具知款曲,兼请宿卫及替,亦已依行。大朗雅等先犯国章,窜逐南鄙,亦皆舍罪,仍放归蕃。”此敕书是唐渤发生纷争之后,大武艺再次臣服唐朝遣使上表谢罪时,唐玄宗赐给大武艺的敕书,时为开元二十三年(735)。此时大朗雅为质在唐都长安因犯罪被流放南疆,由此推之开元十八年大朗雅作为贺正使朝唐,贺正任务完成后,并没有回渤海,而是留在长安为质。大钦茂前期亦有以王弟大勖进为贺正使兼质子使的现象。可见,在渤海朝唐制度确立之前,贺正使与质子使没有严格的区分,往往是一人兼两职。
朝唐贺正制度确立后,渤海贺正使与质子使二者明确分开,不再有二者合一的现象,据《册府元龟》记载,大历九年(774)二月,“渤海质子大英俊还蕃,引辞于延英殿”。这年正月,渤海遣使朝贡,贺正使佚名。贞元七年(791)八月,“其(渤海)王子大贞翰来朝,请备宿卫”。这年渤海派遣的贺正使是大常靖(见前文)。王室出身的质子与贺正使分开,这也是大钦茂时期贺正使中王弟、王子数量较少的原因。
大贞翰之后,渤海国很长时间不再派遣质子入唐,这与渤海国内出现的政治风波与变故有关。唐贞元九年(793)大钦茂卒,渤海国爆发王位争夺战,《新唐书·渤海传》记载:“钦茂死,私谥文王。子宏临早死,族弟元义立一岁,猜虐,国人杀之,推宏临子华玙为王,复还上京,改年中兴。死,谥曰成王。钦茂少子嵩邻立,改年正历。”大钦茂的长子早卒,但还有其他儿孙,然王位继承者却是其族弟大元义,显然元义是采取非正常手段攫取了王位。一年后钦茂子孙再次夺回王位,由钦茂的嫡长孙大华玙继承王位。元和十三年(818),渤海王大明忠卒,渤海王位继承再次发生变故,《新唐书·渤海传》记载:“从父仁秀立,改年建兴,其四世祖野勃,祚荣弟也。”渤海王位从大祚荣一系转为祚荣弟野勃一系,这在渤海国应是一件大事。大仁秀夺得王位后能平稳过渡,估计是一位铁腕人物。唐朝对渤海国实行纳质,主要是要通过渤海王来控制渤海政权,当渤海王位的继承发生变故和出现频繁更替时,质子便失去了他特有的价值。《旧唐书·敬宗纪》记载,唐长庆四年(824)二月,“渤海送备宿卫大聪叡等五十人入朝”。按渤海惯例质子或为王子,或为王弟,大聪叡的身份也应如此。然大仁秀时期从中央到地方礼仪制度宪象唐制,官僚体系完善,已不是简单地通过渤海王就可以控制渤海政权的国家形态,唐朝没有再纳质子的特别原因。推测“送备宿卫”为衍字,大聪叡实为贺正王子或王弟。如果这一推测成立,在朝唐贺正制度后期即自大仁秀时期开始,贺正使中王族子弟的比重大增,甚至出现“贺正王子”名号的原因便可明了。
综上,通过对渤海国朝唐贺正使的考察和辨析,得出如下几点新认识:其一,渤海王大武艺时期初晓唐朝贺正礼仪,为向唐朝表示臣服,于仁安六年(唐玄宗开元十二年,724)派遣了首位贺正使。在大钦茂全面效仿唐制建立国家机构的过程中,为适应唐朝礼仪,大约在大兴十年(唐天宝五年,746)确立了贺正制度。渤海贺正制度一直延续到唐末。其二,不同时期贺正使的构成,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渤海国家政治制度的变革与仿效唐制改革的深化,贺正制度确立之前,渤海政权结构处于早期国家发展阶段,贺正使主要由王族、跟随大祚荣从营州来的建国集团各族官员、地方靺鞨大首领担任。贺正制度建立时期,渤海国逐步完成了仿效唐制的政治制度改革,进入宪象唐制的国家发展时期。以大仁秀即位之年为界限,前期贺正使主要由地位较高的中央官员担任;后期随着渤海停止派遣入唐质子,贺正使中渤海王子的比例明显增加。其三,贺正使姓名的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渤海国内靺鞨人社会逐步由原始社会进入文明社会,中心地区由各族并存到融为一个渤海族的社会变化。

该文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2年第3期,注释略去,引用请参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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