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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帮乡亲带货,被职业打假人起诉十倍赔偿,法院判了

 中书馆 2022-10-21 发布于广西

近日,经历10个月的煎熬,河北邯郸的侯女士收到二审胜诉的终审判决书。

此前,她因帮助乡亲们带货,被吉林梨树县的职业打假人辛某索要十倍赔偿,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辛某胜诉,侯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30多岁的侯女士,是邯郸市馆陶县一个村庄的村委委员。平常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她还乐意在网上帮助乡亲们推介农产品。在电商平台上,侯女士有两万多粉丝,在当地算个网红人物。

然而,因为帮乡亲的熟食店带货,侯女士经历了长达10个月的诉讼官司。

去年12月18日,一男子拨通她的电话,声称是邯郸老乡,在吉林打工,想用家乡的熟肉食品招待同事。

男子预订15只大鹅,此外还需要猪蹄、肘子、猪肚等下酒菜,并把3000多元定金付给侯女士发来的肉食加工户的账号里。

12月20日,侯女士和几个乡亲一阵忙活,把熟肉打包寄走。22日上午,快递显示包裹到达“老乡”指定的地址。

令侯女士意想不到的是:这个男子是冒充的邯郸“老乡”,其真实身份叫辛某,25岁,户籍地是吉林省梨树县梨树镇。

接到熟肉包裹后,辛某立刻向12315平台投诉:快递来的熟肉是“三无产品”,要求商家十倍赔偿,否则到法院起诉索赔。

无奈之下,侯女士多次与辛某联系协商,但辛某仍然提出要十倍赔偿28610元。

之后辛某向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的郭庄熟食店一审败诉。

侯女士不甘心,选择上诉。作为一名村干部,她说自己支持打假,可是辛某的所作所为,是以牟利甚至勒索为目的的“钓鱼式打假”。

今年9月27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二审法院吉林市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辛某作为职业打假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如实陈述,这种具有明显恶意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判决其败诉。

辽源市中院认为,郭庄熟食店是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售给辛某的熟食是散装食品,不是预包装食品。在购买案涉熟食前,辛某与该店进行了充分沟通,已知晓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辛某依据生活常识,完全可以判断出熟食的保质期。

辛某在该案中的身份不是消费者,其购买食品的目的不是生活消费,而是牟利。

据此,辽源市中院审理认为:辛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7元由辛某承担。

(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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