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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我宁愿学税也不愿意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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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我宁愿学税也不愿意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基本要求】 (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 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四)熟悉劳动合同的内容 (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六)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 (七)熟悉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主要 (八)了解劳动合同的特征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九)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十)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第二章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签订劳动 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关 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同的。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 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国家机关录用和聘任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与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 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劳动合同 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1)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 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①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 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 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 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 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④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有 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 立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1 ).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①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②自用工之日起 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①用人单位自 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②劳动者不与 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3).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 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口头形式 (1)非全日制用 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 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4)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1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无效劳动合同。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 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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