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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有约】| 付登华作品:我的母亲

 枸杞文学 2022-10-21 发布于北京
名家有约:付登华作品
FORE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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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之
一份《再醮文约》 

 

FISHERY

立自主婚再醮文约人王曾氏,自幼配夫王卷成,夫妻过门 数年无紊,不幸去岁氏夫在炭厂做工窑内被土压毙,丢氏年少 青春,身无倚靠又兼时值年岁饥馑,生活维艰,万般无奈,故 特央请黄焕章、黄伦淑为媒,从中说合再醮与傅绍林名下为妻, 其有氏所欠肖青云处之伙食洋肆拾元正,当由绍林给出,青云 凭众收清。自再醮之后,娘婆二家倘有别生枝节,慨有氏亲身 负担完全责任。此系双方心甘意悦,其中并无勒逼套哄等弊。今恐无凭,特立自愿主婚再醮文约一纸存据。 
凭证人:陈炳文 
张吉希 
黄龙清 
何荣芳 
肖青云
徐德昌 笔 
民国三十年辛已古历十月十二日立,自愿主婚再醮人王曾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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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之
一份《再醮文约》 
FISHERY

这份“文约”与我家的《农地租约》一起由父亲保存下来。1970 年整党建党中,我写入党申请要介绍父母情况,父亲让 四弟登亮寄给了我,同时寄的还有爷爷、父亲和我的三代简历。父亲告诉我,这张“文约”是他和伯伯一起还母亲婚前债务的 凭据,上面有母亲的出身。 
1971 年 8 月,母亲到西安以后,我向她了解“文约”详细 情况,母亲的第一反应是大吃一惊。因为她从来没有见过这份 以自己的名义立的“文约”,更没有在上面划过押,用现在的 网络语言讲,这完全是一份“被自主文约”。母亲的第二反应 是痛心,父亲白白被人骗走 40 元大洋。因为她根本没有欠任 何人的债! 
“文约”中的王曾氏即我的母亲曾述芳,生于 1924 年农 历 9 月 29 日,四川省大足县龙水镇玉龙乡沙坝人。外公是裁 缝,在针鼻子上讨生活,实在难以承担四子二女的养育重载, 在我母亲八岁时,将她送给本县人王卷成当童养媳。1940 年, 王卷成死于自己家开的小煤窑以后,十六岁的母亲帮工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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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之
一份《再醮文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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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约”中的证人之一何荣芳是王卷成的表姐,常在大足 县与重庆城之间跑江湖,替人荐工作媒。1941 年秋天,她鼓 动我的母亲到重庆的纱厂当纱妹。母亲当时还不到 17 岁,没受过一天教育,在苦水中泡大只知道向往新生活,于是一切全 凭表姐做主。她们一路步行,从大足县到铜梁县,到壁山县, 再从壁山县翻凉亭关到巴县的虎溪场,一路走下来翻山越岭 一百多公里,实在吃不消了。于是,决定在虎溪场歇脚再作打 算。母亲在一家打米房找了一份烧糠壳的临时工。 
不久,何荣芳又劝我的母亲干脆找个人家安家算了。她说, 她托青木关的朋友找到一家为老二续弦的人家,约好青木关逢 场时见面。这个“人家”便是我爷爷家,这个“老二”便是时 年 24 岁,前一年丧偶的我父亲。逢场那天,我的母亲赶到青 木关肖青云的酒馆和我的父亲见了面,在场的有何荣芳和我的 伯伯等亲朋。双方同意并约定下个场期接人以后,母亲便离开 了肖家酒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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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之
一份《再醮文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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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这是一场正常的“自主”婚姻!确实如“文约” 中言“并无勒逼套哄”。假如父亲没有保存这份“文约”,又 假如我没有看到这份“文约”的话,母亲永远不知道“表姐一 伙人”把自己“卖”了 40 元大洋!值得庆幸的是,她遇到的 是一个尚礼之家,一个勤劳正派的男人。她的后半生是十分幸 福的,在我写这些文字的时候,她老人家还保持着一个强势女 性的执着:早早起床争着准备早点,然后去湖边散步颐养天年。当我再和老母亲谈起《再醮文约》的时候,他已经不像 四十年前那么激愤了,只是淡淡地回忆当年的情景和过程,真 的是人越老越记得清久远的一切。提起自己曾经信赖的表姐,老母亲只是说:“人呐,要心善心好。她早死了,我还活着。”(未完待续)

本文选自付登华先生散文集《风雨春秋》的第二部分《父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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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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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登华:重庆人,生于1943年农历5月20日,共产党员,高级工程师。1966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70岁前从事企业管理,其后以文养老,现为中国散文学会会员,德阳纪实文学家协会名誉主席,荣获《枸杞文学》德艺双馨写实文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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