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为购买房产,今通过银行转账向张三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月利率1%,于xxxx年xx月x x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 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 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 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李 四 证 人: 担保人: 身份证号: 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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