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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海从服制条例的颁行,到取缔奇装异服的发布要求

 渐渐见见 2022-10-22 发布于四川

前言

从服制条例的颁行,到取缔奇装异服法令的发布,南京、北平、太原、济南、重庆、汉口、蚌埠、广州等沿海沿江和内陆的大中城市,都先后颁布了相关办法。从上述城市的具体操作过程来看,地方当局均以“改良社会风化,挽救世道人心”为推行重点,以高压的政策、极端的手段干涉女性的生活方式;从结果来看,禁令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禁者自禁,行者自行。与上述城市一样,上海市也颁布并不断重申了提倡国货、取缔奇装异服的禁令。

第一,以强调“提倡国货”为重点,不盲目反对“摩登”。从各地推行的禁令来看,山西、山东、广州以改良风化为重点,南京、南昌、北平更多的为政治目标服务,上海市政府的禁令、布告自始至终、无一例外都以强调“提倡国货”为重点,有了更多的经济意味。早在新生活运动开始之前,市政府已经点明服饰改革的重点是“改用国货”。

1928年5月,市政府即先后以训令和布告的形式晓谕各局、全市民众:“提倡服装改用国货”,“多购一分外货,即国民经济上增多一分漏卮”。1930年3月,社会局局长潘公展在第151次市政会议上提出,“以后凡公务人员不论男女,不问时令,其有参加祝典大会及长官初见礼、戚友婚丧喜庆等事,俱服国货礼服,以示庄重”,并提议市府通令各局人员务于短期内置备国货礼服。1933年,第340次市政会议对中央委员陈肇英的“重整服制,严用国货”案进行讨论,决议:陆、海、空军人、警察、学生服装均应遵照国民政府之规定。1934年,新生活运动开始后,为了配合取缔奇装异服的禁令,上海市社会局、教育局、公安局立即商讨取缔奇装异服、提倡国货的具体办法,并于同年9月联合发布布告:“奇装异服,招摇过市,路人侧目,此种恶习,影响于社会风化至巨,……值此社会经济衰落,男女服料,尤应尽量采用国货,借资提倡,以挽利权”;并由公安局通令各区严禁奇装异服。1935年1月,上海市党部、市政府在绸缎业同业公会的电请下,通令所属工作人员“切实采用国绸礼服”。从禁令的内容来看,上海市政府对于奇装异服最大的不满还是在于其洋气十足,市场上洋货充斥,国货销路不畅。在上海独特的商业社会中,商品市场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洋货的优良品质让国货望尘莫及,许多民族工业只能以低廉的价格吸引消费者驻足,以民族主义情感激发人们的购买欲望。

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和售价,增强竞争力,沪上很多工厂将工时从每天12小时延长为14—16小时,资方的理由是:“日纱跌价倾销,华纱销路都被夺去。华纱成本高贵,实难同日纱竞争,现在要求各工友帮忙,暂时增加二小时,勉强维持工厂,渡过这个难关!”在实施过程中,资方更是将民族情感与经济利益深度捆绑,“你们不是痛恨日本人吗?不是要反日爱国吗?日本人正要打倒华纱,使你们没有工做呢!现在你们帮助厂房减低出品成本,就是表示我们中国'劳资合作’的团结精神,也就是抵日货救中国的爱国行动!”然而,如此长时段、高强度的工作令劳方不堪忍受,很可能导致劳资冲突的升级,甚至引发激烈的暴力对抗。毕竟,1925年“五卅运动”的情形依然历历在目,这一点是致力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市政府所不愿看到的。因此,市政府在政治目标、经济诉求的考量中,将取缔奇装异服的侧重点落脚于振兴实业、国计民生这一方面,也是上海市政府理性而经济的选择。

第二,推行手段更为温和。取缔奇装异服禁令一经提出,山东、四川、广东等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较为激烈的推行措施。在山东,济南公安局在军政长官韩复榘的授意下,制定《济南市奇装异服暂行办法》,并在“国耻日”派出大批岗警查禁奇装异服,“铁面无私,检查取缔”。韩复榘亲自召集值勤警长训话,要他们“毫不循情、毫不客气、很勇敢”地去抓获“露肘露膝在街上行走的妇女”。重庆的警士动手剪掉了着“奇装异服”妇女的裤子,甚至有警士采取“责打手心”的办法惩罚“奇装异服”的妇女。在广东,“南天王”陈济棠的文化取向相当保守,对推行取缔奇装异服不遗余力,并由此推广至禁止男女同泳,海军司令张之英、中枢绥靖委员范德星进而提议禁止男女同行。上海地方的民间团体对于服用国货、取缔奇装异服也是不遗余力。中央的条例一经发布,上海各有关同业团体(如绸缎业、卷烟业、肥皂业、火柴业联合会等)、各国货团体(如中华国货维持会等)纷纷对所属行业人员作出服用国货的规定,并多次督促政府出台具体惩罚措施以供具体操作,要求政府公务人员首先以身作则,起示范作用。

1930年8月,上海江浙丝绸机织联合会电呈内政部,言辞中对一年来服制条例的推行效果颇为不满,指出,政府应对没有遵令服用国货的公务人员,“治以违背法令之罪”,明确要求国家以法令,而非命令的形式推行禁令;将外货充斥、国货滞销、实业不兴的责任归咎于政府执行效果的不尽如人意,“苟能雷厉风行,则全国人民均以服用国货为荣,视西装为不敬,耻与为伍,如是,数年不特国产大宗实业得以恢复,而失业工人亦得以尽量安置,国家经济工商生计均赖是而维持”。在社会各界的倡议和努力下,1933年被定为“国货年”,1934年和1935年又相继被定为“妇女国货年”“学生国货年”,名称从针对社会全体,到具体指向妇女、学生。

一方面,这是基于民族工商业者对目标市场的定位,妇女为社会的主要消费群,“一家所需物品,多由妇女来主管,今妇女不购国货,则国货当然不易发展”。学生具有优良的爱国运动传统,“各校及工商界同学青年民族意识最丰富,爱国情绪最热烈”。另一方面,名称的变换实际上反映了民族工商业者对于民族实业的焦虑,期望发动社会上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挽救民族经济于危难之中;同时,也是国货运动屡次推行不利的佐证。新生活运动开始后,有了中央明确的法令支持,上海市商会及各同业团体更加积极督促市政府遵行内政部的禁令,再次申明:上海作为“各地表率”,更应切实取缔奇装异服,维持风化;提倡采用国货,维护贫民生计。市公安、社会两局对于男女奇装异服,应“随时严格取缔,并限仅先采用国货”。与其他地方政府的激烈手段和上海各工商团体的迫切心情相比,上海市政府的禁令颇有些漫不经心,推行手段也更为温和。

首先,没有处罚措施的禁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形同虚设。从市政府布告的内容来看,各项条文中一般要求所属及市民“互相劝导”“借资提倡”,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如此一来,公安局、社会局、教育局即使有心为之,也无具体条例可作根据,市面上当然也不会出现如重庆、广州等地那样警士惩罚“奇装异服”者的过激行为。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没有找到市政府采取激烈手段和具体处罚措施的例证。这也符合上海市政府的宗旨,即取缔奇装异服、提倡国货,也必须以维持社会稳定、振兴工商业为前提和基础。其次,上海市的“洋化”特质,让“以身作则”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市政府多次强调公务人员要以身作则,服用国货,但具体如何担当示范、表率,条文中并没有具体操作指导。

结语

实际上,多位领导深受洋文化熏陶,黄郛、张群留学日本多年,其他各局领导有的游学海外,有的就学于教会学校,着西装是稀松平常之事,连《申报》为黄郛、吴铁城两位市长就职新闻稿配备的照片都是他们身穿西装的身影。上行下效,市府所属其他公务人员对于这些倡议自然是置若罔闻,在当时“以服西装为时髦,用洋货为体面”的潮流下,着洋装、追求摩登已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不痛不痒、没有具体处罚措施的倡议自然不可能取得明显效果,穿西装、乘汽车劝人购用国货的矛盾情形触处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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