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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应该做哪些事情?

 任哲律师 2022-10-24 发布于陕西

释法明理 洞观世相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因工负伤,可依法在保险机构获得工伤保险赔偿金,若单位未按要求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则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赔偿相应数额的补偿金。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并非心甘情愿、痛痛快快地将这笔金额支付给劳动者,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塞责,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此,劳动者作为具有天然弱势的一方,更应该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操心。

那么,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都应该做哪些事情呢?笔者将从三个方面来一一逐段详述,分别为证据保留方面、与单位交涉方面、寻求第三方调停方面

证据保留方面

证据保留方面,主要围绕两个事实的证明展开,一是劳动关系事实的证明,二是工伤事实的证明。

为了证明劳动者和该用人单位确有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当保留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给签劳动合同的,要找到单位发放过工资的相关凭证、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明,还有用人单位的入职登记表、考勤登记表以及该单位其他员工能够证明该劳动者是本单位员工的证言等,将这些证据即使固定保留,以备万一诉讼之用。

在证明工伤事实方面,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应及时录音录像,若遇重大人身损害,必须即使报警,比如交通事故等等。另外,如已经因工伤自行就医,一定要保留好就医的相关凭证以及医疗费用等等。

与用人单位交涉

在我们将这些基础证据采集完备后,应当即使和单位联系。如果单位没有或者没有按期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应当及时要求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因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

补缴以后,劳动者因工伤导致的各种费用大部分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既减轻了劳动者的负担,又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是个劳资双方利好的方案。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38条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将会支付的款项: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同时,劳动者要督促单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要求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工伤认定部门应当在15天到60天之内作出认定。若单位拒绝申请,劳动者要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自行申请认定,否则1年时效已过,将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寻求第三方调停

如果劳动者无法与用人单位就工伤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调解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劳动者已和用人单位签订调解协议,但用人单位拒绝付款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将会将支付令送达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支付令既没有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届时将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冻结用人单位资金账户,直接从用人单位资金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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