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母亲手术后三天去世,儿子称医生曾要5000元红包,未告知手术风险

 任哲律师 2022-10-24 发布于陕西

“不做这个介入手术,也许我母亲就不会去世。医生没有告诉我们手术风险,还索取了5000元红包。”


经历6年维权路的赵先生最终选择了曝光此事:2015年12月25日,母亲因为脑出血被送往辽宁铁岭某公立医院救治,主治医生说,母亲的这个病必须立即做动脉瘤介入手术。

这位主治医生是神经外科副主任,当时问赵先生需不需要专家,他可以请自己的老师做手术,费用5000元。治病要紧,赵先生便把现金交到了那位医生手里。

手术是那位主治医生和他老师一块做的,根据《手术记录单》的记载:2015年12月25日上午,母亲全麻插管,做动脉瘤栓塞术,手术时间为一个半小时。手术结束后,母亲恢复清醒。

但在手术后的第三天,2015年12月27日凌晨一点,母亲突然昏迷,并于当晚八点半经抢救无效死亡。

丧母之痛让赵先生无暇他顾,从2017年开始,他才在一些专业人士的分析当中感觉自己母亲的死亡医院似乎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让赵先生产生怀疑的是主治医师收的5000元红包。这五千元红包为什么不是交给医院,而是交给主治医生?

赵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母亲手术后的那一次昏迷,主治医生不在身边,便让医院的科室主任进行抢救。但科室主任事后告诉赵先生,像他母亲这种情况,其实做开颅手术比做介入手术更加稳妥。因为如果做开颅手术非常简单,而且复发率非常低,介入手术就相当于在一个气球里填充东西,早晚都会破,而且复发率20%左右,特别高。

另外,经过赵先生的打听,介入手术的费用为20万,比开颅手术贵很多钱。这边让他更加感到不安。细想之下,他还发现,医院当时在给母亲做手术前,连手术风险都没有告诉他。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19条的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或者近亲属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明确同意。”

在本案中,如果主治医生确实没有告知赵先生母亲手术的风险以及相应的替代方案,那么根据该条法律的规定,医院方将存在过错。

赵先生严重怀疑自己母亲之死也许是一次医疗事故,于是便依法向当地的卫生部门提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但卫生监督部门却以没有尸检报告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请。

律师告诉赵先生,他还可以走司法途径,由法院委托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于是赵先生便向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至今没有作出判决。

2021年9月,赵先生实在求助无门,便在网络上曝光了此事。随后,医院方与赵先生取得了联系,希望赵先生能够删除相关内容。院方称,当初的5000元并非红包,而是外请专家的出诊费。出于人道主义关怀,院方可以退还将近20万元的医疗费。但赵先生并没有同意。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