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而不割”命题源自于《道德经》第五十八章。老子云:“圣人方(方角)而不割(损害),廉(棱角)而不刿(音“贵”,刺伤),直而不肆(放肆)。”在老子看来,任何事物都有一个本质的规定性,它的存在和变化都有一个许可的极限。 “方正”品格的极限是“有割”,品行方正虽好,但不能因过度“方正”而损害他人,应随俗方圆;有棱角、有个性虽好,但也应避免过度刺痛他人,以免造成紧张的人际关系;“正直”品格的极限是“有肆”,行为正直虽好,但不可放肆,任意行事,应学会尊重他人。这些“内方外圆”的美德一旦超出了它们的限度,突破了它们的临界点,事物便丧失了原有的本质而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一切矛盾都是相互包含、互相渗透,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可能和趋势。“方”、“廉”、“直”虽是好的品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向“割”、“刿”、“肆”等坏的方向转化。 所以,深谙辩证法的人能够以“中道”自律,对自身的品格进行适时调节,力求控制在 “不割”、“不刿”、“不肆”的限度内,真正做到“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方可达到为人处事的圆通境界。 一、“做人要圆”,“做事要方” 二、“内方外圆”的圆通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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