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看到好几个新闻,心里很不是滋味,《文物法》虽然承认了个人对古董的所有权,但界限很模糊,不知道什么时候突然就犯了法。 如果是证据确凿的盗墓、偷窃以及走私,那么这个人肯定是个罪犯,被抓合情合理。但平常的交流赏玩,市场买卖,不知道来源的情况下,为何却玩得心惊胆颤?
图源网络 比如据紫牛新闻报道,一个“古玩网店”突然被江苏警方端掉,6人被抓,查扣国家文物900余件,其中有“四乳草叶纹铭文镜”等10件三级文物。而我注意到,其中两位店主的进货渠道,就是从其他网店买过来的。
客观来说,从工地捡到无主之物然后私自占有,确实已经违反了《文物法》中的规定。但如果他不发现,文物在施工中被毁掉不也就没了吗?他也是从另一方面保护了文物,最多构成“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
在前几年的文物“十三五”规划中,国家已经肯定了民间藏家对文物保护做出的巨大贡献,前任文物局长刘玉柱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说了一段语重心长的话。
原话:“好多朋友劝我说,这个问题(文物方面的重大问题)你不要碰,都是文物界的老同志,弄不好会遍体鳞伤。原因是文物系统内认识高度的分化和社会的期望值太高。
几年过去了,让“民间文物活起来”仍然还是停留在口头上。很明显,国家是真心希望能盘活民间收藏的,因为国家考虑的是大局,是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但在文博界,有相当一部分人,并不希望如此。
最后没办法,大多数人都被“驱赶到”最常见的老普货、民俗老物件以及各种破铜烂铁里去了。 除非你直接去拍卖行或文物商店买精品,否则民间藏友“只配玩垃圾”。
民间藏友在非有意犯罪的情况下,收藏不特别罕见的“三级文物”,甚至不够等级的一般文物,都会犯法。那么请问,年年都在售卖大量一级、二级文物的各大拍卖行,怎么就可以肆无忌惮?
啥,因为拍卖行是合法的?没错,明面上确实如此,但暗地里,拍卖行却成了“洗白”的重要途径。
从2002年的“承德文物大案”到去年发生的“四川图书馆文物失窃案”,这些年各大博物馆失窃了很多文物,最终的去向都是拍卖行。曝光出来的可以查扣,那没曝光出来的呢?自然就被洗白。
文博“内盗”比例不算高,更多的其实是盗墓贼、走私贩子、中国文物贩子、外国文物商以及各大拍卖行之间的勾结,这几乎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国家文物局在2005年就公布了一组数据,全国被盗古墓达20万座。而学者吴树在他的《中国文物黑皮书》三部曲里,更是根据民间收藏以及调查数据推断,近30多年来,全国被盗、基建私分的古墓高达200万座,上亿件文物流失。
然而,因为相关法律的滞后,民间收藏始终“上不了台面”,有门路的开始变成真的罪犯,搞走私搞圈子。没门路的就只能在无尽的欺骗和惶恐中,期待着“光明”的到来。
《文物法》规定个人只能收藏传世文物,但大量出土文物已经在市场流通了几十年,也像上文中的英国汉代文物一样,无法找到出土地点和所属墓葬的证据,难道不应该被“解禁”吗?
然而,因为模糊的法律界限、鉴定标准无法透明化、文博专家的某些暧昧态度,这些隐藏在民间的文物始终无法“翻身”,倒逼文物走私犯罪的猖獗。这样的“文物保护”,到底是真的保护文物,还是保护某些既得利益者?
按照如今那没有“标准”的文物判定“标准”,八千万藏友都变成了“潜在罪犯”,你可能在市场淘件藏品,在网上随手买个古玩,就突然犯法被抓。那最大的文物倒卖者为何不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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