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知识讲座 6.1 一般规定 6.1.1 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管道穿过防空地下室的人防围护结构时,应符 合3.1.6条的规定。 解释:外水源—防空地下室外部的水源,包括城市自来水和专为防空地下室服务的外部水 源。 城市自来水为水源的特点是:水质、水量可靠,成本低,但战时安全性较差,多用于平时供水以及临战前为人防工程内部补充供 水。是人防工程最常用的水源。 专用外部水源:建于人防工程外部的水源,一般用于远离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同时工程内部无可靠内 水源的情况。可靠性差,不宜采用 6.2.6 在防空地下室的清洁区内,每个防护单元均应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池(箱)。贮水池( 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防空地下室战时掩蔽人员数量、战时用水量标准及贮水时间计算确定。 6.2.7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平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战时应符合表6.2.7的规定。 6.2.8 机械、通信和空调等设备用水的 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应按其工艺要求确定。 6.2.9 饮用水的贮水池(箱)宜单独设置。若与生活用水贮存在同一贮水池(箱)中 ,应有饮用水不被挪用的措施,并保证水质应符合饮用水的水质标准。 6.2.10 生活用水、饮用水、洗消用水的供给,可采用气压给水装 置、变频给水设备或高位水池(箱)。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应有保证战时供水的措施。生活用水贮存在同一贮水池(箱)中,应有饮用水 不被挪用的措施。 6.2.10 生活用水、饮用水、洗消用水的供给,可采用气压给水装置、变频给水设备或高位水池(箱)。战时电源无保 证的防空地下室,应有保证战时供水的措施。 6.2.11 生活用水、饮用水、洗消用水以外的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防空地下室的各 项用水对于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的要求,并根据水源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在技术经济条件合理的条件下,设备用水宜采用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水 系统,并充分利用其余压。 6.2.12 防空地下室内部的给水管道,应根据装修要求及结构情况,可设于吊顶内、管沟内或沿墙明设。给水 管道不应穿过通信、变配电设备房间。 6.2.13 防空地下室给水管道上防护阀门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给水管道从 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的内侧设置阀门;当从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阀门;穿越防护单元之间的 防护密闭隔墙时,应在防护密闭隔墙两侧的管道上设置阀门; 2???防护阀门的工称压力不应小于1.0 Mpa; 3??防护阀门应采用阀 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 4 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内侧距离阀门的近端面不宜大于200mm。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6.2.14 防空地下室的给水管管材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穿越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给水管道应采用钢塑复合管或热镀锌钢管; 2 防护阀门以后的管道可采用其他符合现行规范及产品标准要求的管材。 6.2.15 给水管道穿越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时,应采取防震、防 不均匀沉降和防水措施。 6.2.16 对于可能产生结露的贮水池(箱)和给水管道,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结露措施。 6.2.1 7 平时需用水的防空地下室的给水入户管上应设水表。 6.2.18 防空地下室的水泵间宜设隔声、减震措施。 6.3.1 防空地下室 的污废水宜采用机械排出。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在战时需设电动排水泵时,应有备用的人力机械排水设施。 6.3.2 一般防空地 下室应设有在隔绝防护时间内不向外部排水的措施。对于在隔绝防护时间内能连续均匀地向内部进水的防空地下室,方可连续向外部排水,但应设有 使其排水量不得大于进水量的措施。 6.3.3 医疗救护工程的污水处理设施宜设在防护区外。 6.3.4 在隔绝防护时间内,设备的 冷却水可回流到原贮水池。当设备发热量较大,采用单格贮水池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双格或多格贮水池。多格贮水池的最后一格不应充水, 其容积也不计入有效容积内。 6.3.5 战时生活污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应包括调节容积与贮备容积之和。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污水 泵5min的出水量,且污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宜超过6次;贮备容积必须大于隔绝防护时间内产生的全部污水量的 1.25倍;隔绝防护时间 按表5.2.4确定。集水池还应满足水泵设置、水位控制器等安装、检查的要求;设计的最低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贮备容积如需使用,其 空间应有在临战前排空的措施。 6.3.6 防护单元清洁区内有供平时使用的生活污水集水池或消防废水集水池时,宜兼作战时生活污水集水 池。其有效容积按6.3.5条进行校核。 6.3.7 当符合本规范6.3.2条规定的排出条件时,生活污水集水池的贮备容积,可减去隔绝 防护时间内向外排出的污水量。 6.3.8 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收集平时生活污水的集水池应设通气管,并接至室外、排风扩 散室或排风竖井内; 2收集平时消防排水、空调冷凝水、地面冲洗排水的集水池,按平时使用的卫生要求及地面排水收集方式确定通气管的设置方 式; 3 收集战时生活污水的集水池,战时设接至战时厕所排风口的通气管; 4 通气管的管径不宜小于污水泵出水管的管径,并不得小于7 5mm; 5 通气管在穿越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时,该段通气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并应在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内侧设置公称压力不小于1.0M Pa铜芯闸阀,阀门后通气管可采用塑料管。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内侧距离阀门的近端面不宜大于200mm。 6.3.9设有多个防护单元的 防空地下室,当需设置生活污水集水池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单独设置。 6.3.10生活污水集水池宜设于清洁区内厕所、盥洗室的下部。清洁 区内用水房间应设置地漏,地漏箅子的顶面应低于该处地面5~10mm。 6.3.11供防空地下室内平时使用的排水泵,宜采用自动启动方 式;仅战时使用的排水泵可采用手动启动方式。生活污水泵间宜设有隔声、减震和排除地面积水的措施,并设置冲洗龙头。 6.3.12污水泵出 水管上应设置阀门和止回阀,管道在穿越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时,应在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内侧设置工称压力不小于1.0MPa的铜芯闸阀。防空 地下室围护结构内侧距离阀门的近端面不宜大于200mm。 6.3.13 采用自流排水系统的防空地下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 出管上应采取设止回阀和工称压力不小于1.0MPa的铜芯闸门等防倒灌措施; 2 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对非生活污 水,在防空地下室外部适当位置设置水封井,水封深度不应小于300 mm;对生活污水,在防空地下室外部适当位置设置防爆化粪池; 3 核4级和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排出管上应设置防毒消波槽,其大小不应小于图6.3.13所示的最小尺寸。对生活污水,防毒消波 槽可兼作化粪池,但其尺寸应满足化粪池的要求。 4 乙类防空地下室,对非生活污水,在防空地下室外部适当位置设置水封井,水封深度不应 小于300 mm;对生活污水,在防空地下室外部适当位置设置化粪池; 6.3.14 防空地下室的排水管管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穿越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排水管道应采用钢塑复合管或其他经过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2? 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以内的重力排水管道应采用机 制排水铸铁管或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 3? 在结构底板内及以下敷设的管道应采用机制排水铸铁管或热镀锌钢管。 6.3.15 核5级 、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和乙类防空地下室,当收集上一层地面废水的排水管道需引入防空地下室时,地漏应采用防爆地漏。 6. 4.1 人员洗消方式、洗消人员百分数应按表6.4.1确定: 6.4.2 洗消间内淋浴器数量、人员洗消用水量、热水供应量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淋浴器和洗脸盆的数量应符合本规范3.3.23条的要求; 2? 淋浴洗消人数按防护单元内的掩蔽人数及洗消人员百分数确 定; 3 人员洗消用水量标准为40L/(人·次)计算;淋浴器和洗脸盆的热水供应量宜按300~400 L/套计算;当人员洗消用水量 大于洗消器具热水供应量时,热水供应量仍按洗消器具的套数计算。 6.4.3 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淋浴洗消用热水温度宜按37~40℃计 算,其它工程人员淋浴洗消用热水温度可按32~35℃计算。选用的加热设备应能在使用前3h内将全部淋浴用水加热至设计温度。 6.4.4 淋浴洗消用水应贮存在清洁区内。人员简易洗消总贮水量按0.6~0.8 m3确定,可贮存在简易洗消间内。 6.4.5 防空地下 室口部染毒区墙面、地面的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需冲洗的部位包括进风竖井、进风扩散室、除尘室、滤毒室(包括与滤毒室相连的密闭通 道)和战时主要出入口的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防毒通道及其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并在这些部位设置收集洗消废水的地漏、清扫口或集水坑; 2 冲洗水量按5~10 L/m2冲洗一次计算; 3 应设置供墙面及地面冲洗用的冲洗栓或冲洗龙头,并配备冲洗软管,其服务半径不 宜超过25m,供水压力不宜小于0.2 MPa,供水管径不小于20mm。 4 口部洗消用水应贮存在清洁区内,冲洗水量超过10 m3 时,可按10 m3计算。 (注:不贮存专业队装备掩蔽部、汽车库以及柴油电站等主体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以及发电机房的洗消用水。) 6.4.6 洗消废水集水池不得与清洁区内的集水池共用。 6.4.7集水池的大小应适于水泵的安装及吸水。防护密闭门外洗消废水集水池可 采用移动式排水泵排水。 6.4.8收集地面排水的排水管道,不受冲击波作用的排水管上可设带水封地漏,受冲击波作用的排水管上应设防爆 地漏。仅供战时排洗消废水的排水管道,可采用符合防空地下室抗力级别要求的铜质或不锈钢清扫口替代防爆地漏。 6.5 柴油电站的给排水 及供油 6.5.1 柴油电站的冷却方式(水冷方式或风冷方式)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水源情况、气候条件、空调方式及柴油机发电机型号等因素 确定。 6.5.2 冷却水贮水池的容积应根据柴油发电机运行机组在额定功率下冷却水的消耗量和要求的贮水时间确定。贮水时间可按表6.5 .2采用。 6.5.4 移动式电站或采用风冷方式的固定式电站,其贮水量应根据柴油机样本中的小时耗水量及本规范表6.5.2要求的 贮水时间计算。如无准确资料,贮水量可按2m3设计。在柴油机房内宜单独设置冷却水贮水箱,并设置取水龙头。 6.5.5 柴油发电机房 内的用水管线,宜设于管沟内,管沟内宜设排水措施。 6.5.10 燃油可用油箱、油罐或油池贮存,其数量不得少于两个。其贮油容积 可根据柴油发电机额定功率时的耗油量及贮油时间确定。贮油时间可按7~10d计算。 6.5.11 油箱、油罐或油池宜用自流形式向柴油发 电机供油。当不能自流供油需设油泵供油时,应设日用油箱。 6.6 平战转换 6.6.1 设置在防空地下室清洁区内,供平 时使用的生活水池(箱)、消防水池(箱)可兼作战时贮水池(箱),但应有能在3d内完成系统转换及充水的措施。 6.6.2 二等人员 掩蔽所内的贮水池(箱)及增压设备,当平时不使用时,可在临战时构筑和安装。但必须一次完成施工图设计,且应注明在工程施工时预留孔洞或预 埋好进水、排水等管道的接口,并应设有明显标志。还应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证能在15d转换时限内施工完毕。 6.6.3 平时不使用 的淋浴器和加热设备可暂不安装,但应预留管道接口和固定设备用的预埋件。 6.6.4平时使用的管道,当需穿过防空地下室临战封堵墙或抗爆 隔墙时,宜设置便于管道临时截断、封堵的措施。 6.6.5 临战转换的转换工作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 表6.5.2 柴 油发电机房贮水池贮水时间 水源条件 贮水时间 无可靠内、外水源 2~3 (d) 有防护的外水源 12~24 (h) 有可靠内水源 4~8 (h) 6.5.3 柴油发电机冷却水的水温,可采用温度调节器或混合水池调节。当采用温度调节器由管路调 节时,应充分利用柴油发电机自带的恒温器;当采用混合水池调节时,混合水池的容积,应按柴油发电机运行机组的额定功率工作5~15 min 的冷却水量计算。柴油发电机进出水管上应设短路管。柴油发电机的进、出水管上应设置温度计,出水管上应设置看水器,有存气可能的部位应设 置放气阀。 6.5.6 在柴油发电机房内的适当位置宜设置拖布池。 6.5.7 电站控制室与发电机房之间设防毒通道时,应在通道 内设置简易洗消设施。 6.5.8 柴油发电机的废热宜充分利用,可用作淋浴洗消、供应热水的热源等。 6.5.9 柴油发电机房的 输油管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设置油用阀门;当从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外墙内侧或顶板内侧设置油用阀门,其工称压力不小于1. 0 MPa,该阀门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处,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在室外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与防空地下室抗力级别相同的油管接头井。 解释:1、自备内水源— 地下室清洁区内的水源。 其特点是:一般为机井或大口井、水质较好、防护问题容易解决、战时供水可 靠。但维护管理较麻烦,平时使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较困难,故多用于战时供水。 6.2.2 防空地下室平时用水量定额 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6.2.3 防空地下室战时人员用水量标准应按表6.2.3采用。 表6.2.3 战 时人员生 活 饮 用 水 量 标 准 工 程 类 别 每 人 用 水 量 (L/d) 饮用水 生 活 用 水 医 疗 救 护 工 程 中心医院 急救医院 伤 病 员 4~5 60~80 工作人员 3~6 30~40 救 护 站 伤 病 员 4~5 30~50 工作人员 3~6 4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 5~6 9 人员掩蔽工程 3~6 4 配套工程 3~6 4 6.2.4 需供应开水的防空地下室,开水供水量标准为1~2(L/d·人),其水量已计入在饮用水量中。 需设置水冲厕所的医疗救护工程,水冲厕所的用水量已计入在伤病员和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中。 6.2.5 战时人员生活用水、饮用水的贮 水时间,应根据防空地下室的水源情况、工程类别,按照表6.2.5采用。 表6.2.5 各 类 防 空 地 下 室 的 贮 水 时 间 水 源 情 况 工 程 类 别 医疗救护 工程 专业队 队员掩蔽部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 有可靠 内水源 饮 用 水(d) 2~3 生活用水(h) 10~1 2 4~8 0 无可靠 内水源 饮 用 水(d) 15 生活用水 (d) 有防护外水源 3~7 无防护外水源 7~14 解释:1、为什么要贮存水? 2、为什么分生活用水和饮用水两个标准? 注意:用于人防工程内部生活饮用水贮 水池(箱)容积的计算;不考虑厕所冲洗用水(干厕);平时用水按平时标准设计。 解释:1、平时标准和战时标准,本规范未提战时标 准,但人防指挥工程设计标准规范提出战时饮用水卫生标准。 2、为了防止工程内生活饮用水因贮存时间过长而使水质变坏,应 定期更换或用氯气、漂白粉等消毒剂进行消毒。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专业介绍 丁志斌njwaterdzb@163 .com 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给排水教研室 2006年4月 主要介绍内容: 一、 二、 05版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给水水源 及水系统设计 1 2 3 4 排水系统设计 柴油电站给排水及供油 洗消设计 平战转换 一般规定 5 6 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的相关知 识简介 三、 一、05版规范修订 的主要内容 1、修订依据: 依据新的“人民防空战术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2、特点 ⑴总结了规范在近几年执行过程中,各地在设计、审查、施工及验收等环节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 ⑵新增了“一 般规定”和“平战转换”两节的内容; ⑶条文更加细化,提高可操作性; ⑷对新材料的应用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⑸在穿人防工程维护结构管 道直径的限制及防护密闭措施方面,进行了专项试验研究,并将相关成果应用到规范修订中,达到了节约造价、保障安全的目的。 ⑹减少了给排水 设计一般性要求的条文; ⑺配套发行了“图示”、“手册”,有利于设计人员全面理解和使用规范。 2、特点 3、各节修订的主要内容 ⒈一 般规定 针对原规范执行过程中,有不少给排水专业的设计人员,只看本专业的条文,不看建筑专业相关条文的情况,对给排水管道穿人防 维护结构的管径、种类及防护密闭措施,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⒉给水 ⑴提出了《战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其目的是在保证供水水质基 本安全的前提下,放宽了战时的水质要求,便于在战时动用更多的措施贮存生活饮用水。 ⑵将防空地下室清洁区内贮存生活饮用水列入到“强制 性”条文中; ⑶取消了“防爆波阀门”,增加了“防护阀门”,对防护阀门的材质、公称压力、安装位置等做了具体规定,并列入“强制性”条文 中; ⑷扩大了允许在人防工程内使用的给水管材的可选范围,并对具体的可使用部位做了规定。 3、各节修订的主要内容 ⒊排水 ⑴对需要设置手摇泵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⑵针对各地在通气管设置方面对规范理解存在的偏差,对通气管的设置条件、做法做了详细的规定; ⑶扩大了排水管管材的可选范围,并对具体可使用部位做了明确规定。 ⒋洗消 ⑴为便于建筑专业进行方案设计,将淋浴器设置数量放到建 筑专业的条文中; ⑵为减少战时电热水器的功率,适当降低了热水供应温度标准、延长了热水加热时间; 3、各节修订的主要内容 ⑶明确了 简易洗消的洗消用水贮存量; ⑷对集水坑的尺寸、地漏或防爆地漏的设置提出了原则的要求。 ⒌柴油电站的给排水及供油 对移动电站、风 冷却电站的供水方式、贮水量提出了具体要求。 ⒍平战转换 ⑴本节条文基本都是原规范中的内容,为突出平战转换,单独列在本节; ⑵突 出了在战时可以利用设在人防工程清洁区内,供平时使用的生活或消防水池临战转换为战时的生活饮用水水池。 3、各节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 )、人防工程的主要文件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的有关设计规范; 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等(防空地下室)分册; 3、建设部和 国家人防办联合颁发 的各种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的标准图集; 4、各地人防主管部门规定的地方性文件、规定。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 相关知识简介 规范的体系与相互关系 人民防空法 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各地人防规 定的地方性文件、标准 防护工程 国防工程 人防工程 明挖工程 暗挖工程 单建式人防工程 防空地下室 地 下 建 筑 防空地下室 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护性建筑物,是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二)人防工程类型的划分 能防预 定核武器、生化武器及常规武器破坏效应的人防工程 能防预定常规武器、生化武器破坏效应的人防工程 甲类工程: 乙类工程: 二、人防工程 给排水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三)、核生化武器对人防工程给排水系统的影响 1、核爆炸冲击波:破坏工程外部的取水构筑物、水净化设备、加压 设备及管道系统;通过给排水管道进出口传入工程内部,破坏内部给排水设备。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2、化学毒剂按毒害作用 可分为6类: 神经性毒剂,是现今毒性最强的毒剂,人员中毒后会迅速出现神经系统症状。主要代表有沙林、塔崩、梭曼和维埃克斯等, 这类毒剂都含有磷,又称“含磷毒剂”。沙林的吸入半数致死剂量(LCt50)为70~100mg·min/m3,皮肤吸收半数致死剂量(L D50)为24mg/Kg。维埃克斯的吸入半数致死剂量(LCt50)为40mg·min/m3,皮肤吸收半数致死剂量(LD50)为0. 09mg/Kg。 糜烂性毒剂,又称起疱剂,是一类接触后能引起皮肤、眼、呼吸道等局部损伤,吸收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全身反应的毒剂。 主要代表有芥子气和路易氏剂等。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全身中毒性毒剂,经呼吸道吸入后,能与细胞色素氧化酶结 合,破坏细胞呼吸功能,导致组织缺氧的一类毒剂。高浓度吸入可致呼吸中枢麻痹,死亡极快。主要代表有氢氰酸、氯化氢等。 窒息性毒 剂,有称肺刺激剂,主要损伤呼吸系统,引起急性中毒肺水肿,导致缺氧和窒息。主要代表有光气、双光气等。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相关知 识简介 失能性毒剂,可以引起思维、情感和运动机能障碍,使人员暂时丧失战斗能力的毒剂。这类毒剂的种类繁多,美军主要装备的有 毕兹。 刺激剂,接触后对眼和上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能引起眼痛、流泪、喷嚏和胸痛的一类毒剂。主要代表有苯氯乙酮、亚当氏气 、西埃斯和西阿尔。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3、生物战剂 生物战剂按危害程度分为失能性生物战剂和致死性生物战 剂。一般把致死率在10%以下的生物战剂列为失能性生物战剂,如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病毒、立克次体、葡萄球菌肠毒素等。这类战剂能使大批人 员失去活动能迫使对方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病死率超过10%的生物战剂列为致死性生物战剂,如肉毒素、黄热病毒、鼠疫杆菌等。 二、人 防工程给排水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按是否有传染性分为传染性生物战剂和非传染性战剂。传染性生物战剂,可通过病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等 排出体外,引起健康人感染发病,如天花病毒、流感病毒、鼠疫杆菌、霍乱弧菌等微生物属于传染性生物战剂,主要用于攻击敌人的战略后方。非传 染性生物战剂,不能从病人体内排出传染,如布鲁氏杆菌、肉毒素杆菌等,适用于攻击与己方距离较近的部队、登陆或空降作战前的对方阵地。 按潜伏期可分为长潜伏期与短潜伏期两类,如Q立克次体进入人体后,要经过2~3周方能发病,属长潜伏期生物战剂。葡萄球肉毒素经呼 吸道吸入中毒后,2~4小时即可发生症状,属短潜伏期生物战剂。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防护工程通风方式 二、人防工程 给排水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隔绝防护时间的含义: 隔绝防护时间,工程内外的空气停止交换,但工程内人员仍可依靠工程内空间所含空气来维持一 段时间,这段时间就是该工程的隔绝防护时间。 隔绝防护时间的规定: 人防工程隔绝防护时间根据战术技术指标确定。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设 计相关知识简介 防护工程在滤毒通风时的超压 目的: 防止外界染毒空气在自然压差的作用下沿工程的缝隙进入工程; 防止因人员进出工程开 门带入染毒空气。 方式: 全工程超压排风; 局部超压排风。 超压值的确定:根据工程等级取30—100Pa。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 相关知识简介 脱衣间 淋浴间 穿衣检查间 排风扩散室及竖井 排风机 口部超压排风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悬板式防爆波 活门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防爆活门余压的计算 冲击波经活门后的余压△P余可按下式计算: △P余 =(1-η)△P入 式中:η——活门的消波率; △P入——活门上的作用压力。 通风系统和设备的允许余压: 当系统 上设有粗滤器,精滤器和过滤吸收器时,经消波后的余压不应大于0.03MPa; 只设油网过滤器时,余压应不大于0.05MPa; 排风系统消波余压应不大于0.05MPa。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一、一般规定 6.1.1 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管道穿过防空地下室的人防围护结构时,应符合3.1.6条的规定。 3.1.6条的规定的要点: 1、与人防无关的管道不得进入; 2、要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管径不宜大于DN150mm 6.1.2 防空地下室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通气管、供油管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管道穿墙(穿板),应在其穿墙(穿板)处设置刚性防水套管: 1)当管道穿过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外墙、密闭隔墙及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 2)当管径小于或等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乙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或穿过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时。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管道穿临空墙,应在其穿墙处设置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 1)当管径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防空地下室临空墙; 2)当管径小于或等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核4级、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时。 6.2.1 防空地下室宜采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或防空地下室的区域水源供水。在有条件时,可采用自备内水源或自备外水源供水。 防空地下室自备水源的取水构筑物宜用管井。自备内水源取水构筑物应设于清洁区内。在自备内水源与外部水源(如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的连接处,应设置有效的隔断措施。自备外水源取水构筑物的抗力应与其供水的防空地下室中抗力最高的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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