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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政采百科:政府采购中,中标成交候选人并列第一,该选谁中标成交?

 带上阳光前行 2022-10-26 发布于安徽




政采百科第73期:中标成交候选人并列第一,该选谁中标成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时会出现中标成交候选人并列第一的情况,比如两家供应商报价相同或者得分相同,这时候该选谁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呢?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也就是说,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中,中标候选人并列的,优先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所以,在竞争性磋商中,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中,成交候选人并列的,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这两种采购方式中,一定要在采购文件中约定出现成交候选人并列情形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规则。否则,采购活动中真的出现这种情况,采购文件又没有约定的话,只能重新采购,得不偿失。实践中,有的采购人的做法是:采取随机抽取、由采购人自己随意确定或者再进行一次报价,这些做法都是不合规的。(赵志明 
好,下期见。

(资料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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