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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新勛丨論邢昺《論語正義》對皇侃《論語義疏》的繼承、改動與發展

 书目文献 2022-10-28 发布于北京

注:本文发表于《儒家典籍与思想研究》第十四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8月),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杨新勋老师授权发布!

論邢昺《論語正義》對皇侃

《論語義疏》的繼承、改動與發展

楊新勛

摘要:北宋邢昺主持編纂的《論語正義》是在南朝梁皇侃所撰《論語義疏》的基礎上修改、加工完成的,其中有繼承,更有改動和發展。這種繼承、改動和發展主要體現在語言訓詁、名物制度、疏體完善和思想義理四個方面。南宋陳騤、朱熹對邢疏的評價並不全面,《四庫全書總目》的評價也不準確。

關鍵詞:訓詁 名物 疏體 思想


北宋邢昺(932-1010)主持編纂的《論語正義》(以下簡稱“邢疏”)是在南朝梁皇侃(488-545)所撰《論語義疏》(以下簡稱“皇疏”)的基礎上修改、加工完成的。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四著錄“《論語正義》十卷”,云:“右皇朝邢昺等撰。先是梁皇侃採衛瓘、蔡謨等十三家之說為疏,昺等因之成此書。”[1]又王應麟《玉海》“咸平孝經論語正義”條云:“至道二年,判監李至請命李沆、杜鎬等校定《周禮》《儀禮》《谷梁傳疏》及別纂《孝經》《論語正義》,從之。咸平三年三月癸巳,命祭酒邢昺代領其事,杜鎬、舒雅、李維、孫奭、李慕清、王煥、崔偓佺、劉士元預其事。凡賈公彥《周禮》《儀禮疏》各五十卷、《公羊疏》三十卷,楊士勳《谷梁疏》十二卷,皆校舊本而成之;《孝經》取元行沖疏,《論語》取梁皇侃疏,《爾雅》取孫炎、髙璉疏,約而修之,又二十三卷。”[2]《四庫全書·論語注疏》書前提要亦言:“昺復因皇侃所採諸儒之說為之疏。”[3]今天看來,邢疏的編纂雖以皇疏爲基礎,對皇疏有繼承,但更有改動和發展,這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邢疏在語言訓詁方面對皇疏的繼承和改動

皇疏在何晏《論語集解》的基礎上作疏,既疏經文,又疏注文,其中吸收了晉兗州別駕江熙《集解論語》及其他通儒的成果,有南朝《論語》注釋集成的性質,這應該是邢疏據之編纂的重要原因。
皇疏在語言訓詁上的許多成果為邢疏所繼承。如邢疏《論語序》對“論語”一詞的解釋基本上是依據皇侃的《論語義疏自序》而來,只是稍加融裁而已,沒有太大的變動。在古人尤其是儒家重“名”的思想意識中,邢疏這樣的因襲也意涵著對皇疏《論語》訓釋的觀念、方式和成果的大體繼承,是沿著皇疏之路展開解釋的,是皇疏的“接著說”。又如對於《論語》首章的“子曰”,何晏《集解》錄馬融“子者,男子之通稱,謂孔子也”語,而皇疏云“子者,指於孔子也。子是有德者之稱,古者稱師為子也”,釋義遠較馬融為長,邢疏於此就襲用了皇疏。有時皇疏內容龐雜,甚至今天看來不見得合理,邢疏也襲用皇疏,如此章“學而時習之”之“時”字,皇侃以“凡學有三時”即身中時、年中時、日中時來釋“時”字,有濃郁的南北朝“義疏”特色,邢疏於此則徑以“皇氏以為”引起照搬皇疏。又如皇疏以禮樂相須的思路釋此篇《禮之用和為貴》章,云“用樂和民心,以禮檢民跡……和即樂也,變樂言和,見樂功也”,[4]以“樂”釋“和”字,不見得合理;邢疏也是以禮樂相須的思路釋此章,且言“和謂樂也,樂主和同,故謂樂為和”,所釋句意和字義與皇疏基本相同。又如《爲政》篇《攻乎異端》章,皇疏云“異端,謂雜書也”“雜學于書史百家”,邢疏言“異端,謂諸子百家之書也”也是承襲了皇疏之意。又《里仁》篇《參乎吾道一以貫之》章,皇疏承王弼《論語釋疑》以“統”釋“貫”,言“忠謂盡中心也,恕謂忖我以度於人也”,[5]尤其是皇疏“吾教化之道,唯用一道以貫統天下萬理也”語有濃郁的玄學意味;雖然邢疏刪去了皇侃所引的王弼言論,但仍言“貫,統也”“忠謂盡中心也,恕謂忖己度物也”,[6]且云“言我所行之道,唯用一理以統天下萬事之理也”,在詞語訓釋和句意理解上均一承皇疏。
皇疏與何晏集解諸家的詞語訓釋相同時,邢疏也大多同于漢魏諸家和皇侃的解釋;而當皇侃和漢魏諸家注釋不同時,邢疏則在很多時候遵從皇疏。如對於《學而》首章“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之“朋”字,皇疏在繼承包咸注言“同處師門曰朋,同執一志為友”之下,接著言“朋猶黨也,共為黨類在師門也”,此為皇侃新增之義,與包咸所釋明顯不合;但邢疏亦襲皇疏而言“朋即群黨之謂”,沒有顧及孔子“群而不党”(《衛靈公》)的言論和思想,在詞義辨析上不夠準確。類似例子俯拾即是,不贅。
應該說,邢疏確在皇疏基礎上編纂而成,在語言訓詁方面對皇疏的繼承是全面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邢疏在語言解釋方面對皇疏亦步亦趨,更不能說邢疏是皇疏的翻版,邢疏對皇疏改動也是較多的,甚至可以說是全方面的。
首先,何晏《論語序》“有不安者,頗為改易”語,“頗”即“多”,本不難理解,但皇疏云“頗猶偏也”“若先儒注非何意取安者,則何偏爲改易”,似有為皇疏張本之意;雖然邢疏沒有解釋“頗”字,則其云“言諸家之善則存而不改,其不善者頗多爲改易之”,明顯以“頗多”釋“頗”,剔除了皇侃所加之意,而復歸於何晏語之本意。又如對於“學而第一”這一篇題,皇疏言“第者,審諦也。一者,數之始也。既諦定篇次,以《學而》居首,故曰'學而第一’也”,[7]皇侃把對“第”“一”的解釋與其對篇名、篇次的認識和其詮釋體系結合了起來;[8]而邢疏言“第,訓次也。[9]一,數之始也。言此篇於次當一也”,[10]也是改變了皇侃的字詞訓釋和立意角度,僅從排列次序上加以認識,訓釋理性、客觀。類似的例子較多。不難看出,邢疏在一定程度上有從總體上改變皇疏語言訓詁的思想角度,進而有從語言學上進行重新訓釋的特點。
其次,既然邢疏已經突破了皇疏語言訓釋的思想角度,轉而從語言學上加以重新訓釋,那麼他在很多地方作出正確解釋,取得成績,也就很自然了,這也體現了新的進步。如對於《學而》篇首章“學而時習之,不亦樂乎”之“亦”字,皇疏云“亦,猶重也”,皇侃認為“亦”相當於“又”,即重疊、重復;邢疏云“君子之行非一,此其一行耳,故云'亦’也”,認為此“亦”相當於“也”“也是”,在詞義認識上明顯更為準確。對於《論語》中他處作此用法的“亦”字,邢疏亦均改皇疏之解,反映了邢疏在此一釋義上的統一認識。又此篇《其為人也孝弟》章“而好犯上者鮮矣”之“犯”,皇疏同熊埋之解,釋為“諫爭”,釋義不確,且與何晏注“上,謂凡在己上者”不侔;而邢疏改用“淩犯”釋“犯”,既合注意,又與下文“作亂”相應,釋義準確。又邢疏以“是故君子務修孝弟以為道之基本”釋此章“君子務本”,雖然“務修”云云有增字為訓之嫌,但其釋“務”明顯優於皇疏“務,猶向也,慕也”。[11]又《為政》篇《子夏問孝》章“曾是以為孝乎”之“曾”字,皇疏云“曾,猶嘗也”,且言“誰嘗謂此為孝乎”,於句意增“誰”字為解,且與皇疏《八佾》篇《季氏旅于泰山》章“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處言“曾之言則也”不一致;而邢疏承馬融言“曾,猶則也”,前後統一,雖不及王引之《經傳釋詞》卷八“曾,乃也,則也”之釋為確,[12]但明顯較皇疏釋為“嘗”為優且顧及了解釋的統一性。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我們可以看出邢疏在詞彙訓詁上有明確的統一意識,而且在具體訓釋上注重詞義的辨析,從而使得釋義更為準確,確實表現了語言訓詁上的進步。

二、邢疏在名物制度解釋方面對皇疏的發展和完善

何晏《集解》比較簡潔,一般不解釋典章事物,對《論語》中的人物也只是簡單介紹,不作具體解釋。皇疏在這些方面有了一些改觀,對人名、地名、事物、制度等多有解釋。
如在人名方面,何晏《論語序》,皇疏就對其中的劉向、夏侯勝、王卿、王吉、魯恭王、張禹、孔安國作了一些解釋。具體到《論語》各篇,皇疏對其中涉及的孔子弟子和相關人物,也是多有簡單而具體的解釋。如《學而》篇《吾日三省吾身》章,何晏《集解》僅錄馬融語“弟子曾參也”,對理解“曾子”幫助不大;而皇疏則云“蓋姓曾,名參,字子輿”,雖然十分簡單,但也包含了基本信息。之後皇疏對子夏、顏回、樊遲等也作了類似解釋。又《爲政》篇《孟懿子問孝》章,在何晏所集孔安國注的基礎上,皇疏對孟懿子又作了進一步的解釋。又《八佾》篇《王孫賈問》章,孔安國僅注“王孫賈,衛大夫也”,皇疏則云“王孫賈者,周靈王之孫,名賈也,是時仕衛為大夫也”,解釋具體,對理解此章文意很有幫助。
應該說,皇疏在人物解釋方面較《集解》有了一些進步,但仍有遺憾:一是不少人物缺乏解釋,皇疏在這方面並不全面,遺漏尚多;二是有些解釋過於簡單,意義不大;三是有些地方解釋有誤。邢疏在這些方面則作了大量的補充、完善和訂正。
如《論語序》中,對於皇疏未介紹的蕭望之、韋賢、韋玄成、庸生、包氏、周氏、馬融、鄭玄、王肅、周生烈、孫邕、鄭沖、曹羲、荀顗,邢疏均作了解釋;在《論語》各篇中,對皇疏中未介紹的孔子弟子有若、子禽、子貢等以及相關的孟武伯、哀公、季康子等,邢疏也均加以解釋。可以說,邢疏對《論語》中涉及的所有人物均作了全面的解釋,這是《論語》學研究的一大完善。
何晏《集解》所收的孔安國、包咸、鄭玄等對人物的解釋均十分簡單,僅僅涉及身份或名字,即便如此還有很多遺漏;皇疏應該說在這方面對《集解》有所補充,補充了一些遺漏人物的解釋,對已有的解釋也作了某些深化。但是,皇疏的補充也比較簡單,其對《集解》遺漏人物的解釋大多類似《集解》,對已有解釋的深化往往也只是淺嘗輒止。而邢疏的人物解釋則有較大的改觀:一是邢疏不滿足于《集解》和皇疏已有的解釋,對這些人物,邢疏均搜集正史、傳記、注釋及其他相關資料,對人物生平作了較為全面的考察,使得每個人物的解釋都是一個簡單的小傳,有的也包含了一些具體的考證,澄清了一些模糊問題,而且均標注了具體的文獻出處;二是對於《集解》和皇疏未解釋的人物,邢疏也作了同樣的處理。可以說,邢疏在人物解釋方面是對《論語》學的豐富和提高,這對閱讀《論語》和《集解》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邢疏於此加以考證、標注出處之舉,反映了義疏解釋認識上的進展和嚴謹的文獻學意識,增強了注疏的學術性,有一定的進步意義。
在人物解釋方面,邢疏通過搜羅文獻,加以考證,才進而使其能夠發現並改正皇疏在這方面的一些錯誤。如對於何晏《論語序》開篇“校尉劉向”語,皇疏言“劉向者,劉德之孫,劉歆之子”,明顯有誤;邢疏言“劉向者,髙祖少弟楚元王之後,辟彊之孫,德之子,字子政,本名更生。成帝即位,更名向”,之後又言其生平和校書,不但內容翔實,而且考訂準確,糾正了劉向是劉歆之子的錯誤說法。類似的例子還有一些,限於篇幅不贅。
在職官制度方面,皇疏也有一些解釋。[13]如皇疏對何晏《論語序》中校尉、中尉、侯、太常、光祿大夫、散騎、常侍、領軍、駙馬、都尉均作了簡單解釋,對理解此序甚有助益。又如對《學而》篇《道千乘之國》章,《集解》只是引了《司馬法》對“千乘”的解釋,十分簡單,皇疏則對其中的步、畝、復、屋、井、通、城等概念作了解釋,對具體資料關係也進行了梳理,許多數量關係作了推算,有助於時人對先秦古制的理解。又如《八佾》篇《三家者以雍徹》章,《集解》於“徹”無說,皇疏則解釋了天子徹禮,通過對照天子、諸侯、卿之徹禮說明了三家僭越。類似之處還有一些,不贅。但也應指出,皇疏的這些解釋較為簡單,而且更多地方沒有解釋,很不全面。
應該說,皇疏在典章事物方面的解釋只是在《集解》基礎上往前邁了一小步,是程度有限的發展,遠沒有達到完善。邢疏則是在皇疏基礎上,通過豐富資料,對《論語》中所涉典章事物均作了比較具體的解釋,典章制度的認識更爲全面、深入,相關的考釋在邢疏這裡有了長足的發展,躍升了一個臺階,甚至可以說是達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如邢疏對《論語序》中皇疏未解釋的太子太傅、前將軍、丞相、太守、司空、博士、安鄉亭侯、尚書等官職均作了具體解釋;即使對皇疏已經解釋的官職,邢疏也並非簡單重複皇疏,而是利用史傳資料和漢魏以來注家言論重加解釋。邢疏的官職解釋往往溯其歷史,明其演變,述其職責及人員,有窮其原委、內容翔實的特點,這對於準確理解《論語序》中的人物和文意是很有幫助的。又如雖然皇疏針對此序已經解釋了章句、傳、注等注釋體例,但均比較簡單;而邢疏則用較為具體、詳細的語言進一步解釋了這些概念,又增加了對“訓解”的解釋,並且闡釋了這些概念之間的關係,具有一定的系統性,表現了學理的深入。邢疏還認識到何晏《集解》“乃聚集諸家義理以解《論語》”之意,認為這與同有“集解”之名的杜預《春秋左傳集解》“聚集經、傳為之解”之名同而實異,是兩種不同的“集解”,這也是立足于學術史的認識,十分有見地。這些都表現了邢疏對漢魏以來注釋體例深入、系統的認識。又如對《論語序》中琅邪、膠東、昌邑、南郡等地名,皇疏均無解釋,邢疏均給出了具體解釋;之後對《論語》各篇所涉地名,邢疏亦作了同樣處理,表現了邢疏訓釋的一致性。
事實上,不只是人名、地名、官制、體例,舉凡《論語》中涉及的天文、星象、山川、醫藥、卜筮、禮制、文物等,邢疏均在豐富材料的基礎上作了具體、簡潔的解釋,尤其是在禮制方面,邢疏往往通過考察《周禮》《儀禮》《禮記》《左傳》以及《史記》《漢書》等典籍的記載進行了較為詳明的考證和解釋,有時甚至不厭其煩以求明其真相,其中也不乏對皇疏訛誤的糾正。如《八佾》篇《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章,皇疏據鄭玄《詩》注而言“腥牲曰餼”,明顯與何晏所引鄭玄注“牲生曰餼”不合,非是。邢疏指出雖然《左傳·僖公三十三年》有“餼牽竭矣”語,餼與牽相對,以致有腥曰餼之釋,皇疏不爲無據;但據《左傳·哀公二十四年》及《禮記·聘義》鄭玄注之意,此單用之“餼”是生,而非已殺,皇疏非是,邢昺的糾正確與《論語》此處以“餼”飾“羊”的文意相合,甚是。又如《鄉黨》篇《君賜食必正席》節之“君祭,先飯”,皇疏云“祭為祭食之物也”,邢疏改為“于君祭時”,並引《曲禮》鄭注說明“祭先”之儀,禮義和詞義都理解得更為準確,亦甚是。
由於資料的豐富,邢疏的認識更加全面客觀,與皇疏相比有了質的飛躍,有些見解今天看來仍有啟發性。如清代以來有學人針對《論語》中的“子曰”“孔子曰”作文章,認為此二稱呼不同,其中蘊含了《論語》編纂的重要資訊,[14]而二十世紀以來的出土文獻尤其是定州簡本《論語》證明這樣的說法並不合理,事實上邢疏已經指出“或言'孔子曰’者,以記非一人,各以意載,無義例也”。[15]

三、邢疏在體例上對皇疏的發展與完善

皇疏是今知的《論語》學史上第一部“義疏”,是在漢代“訓解”和魏晉“義解”的基礎上創立的新注釋體例。此疏以何晏《集解》(也可稱“注”)為本,就其體例而言,首先是用簡潔語言總括一章大意,即檃栝章旨,皇疏往往以“此章”“此章明”引起;其次是分科段逐一解釋經文文句,往往先解釋字詞、典章、名物,後以“言”或“明”等概括、申發句意;最後是對注文的解釋,為避免和之前經文的解釋重複,皇疏這部分文字較少,甚至有時不著一字,這在《雍也》篇《智者樂水》章得到了充分體現。
今天見到的《論語義疏》是從日本回傳來的文本,最先回傳的是根本遜志據日本足利學校所藏舊鈔本的校刻本,而較好保存皇疏原有體式的是一九二三年在日本出版的武內義雄合校的大阪懷德堂排印本。懷德堂本和傳世的《十三經注疏》體式有所不同,一章之內,經文沒有連接在一起,注文也沒有連接在一起,而是將經文分成若干科段或句,注文插在相應科段或句的經文之下,皇疏依次散在具體的經文、注文之下,從而形成一章之內經疏與注疏交替排列的格式。這樣,由於皇疏沒有將疏文集中列於經注之後,因此也就沒有像《十三經注疏》中那樣的“正義曰”“釋曰”或“解云”之前的起訖語及節引的經、注文字,所以其經、注、疏的層級眉目和疏文結構遠不及《十三經注疏》清晰。但是,這並不妨礙我們認識皇疏已經形成了“疏”這一體例的結構,如其《學而》篇《道千乘之國》章及《為政》篇《詩三百》章、《吾十有五而志于學》章等均為典型的這種體例。可見,皇疏已經開始形成了“疏”的體例結構,為邢疏的編纂奠定了基礎。
雖然皇疏開始形成了“疏”的體例,但是這種體例明顯有原初的特點,談不上統一和完善,遠不夠成熟,這主要體現在:一是皇疏已經出現了用“此章”領起歸納章旨的做法,但是以此來歸納章旨的篇章太少了,除了《為政》篇歸納章旨的章數較多外,其他各篇諸章大多沒有歸納章旨。這說明皇疏雖然已經有了歸納章旨之例,但並沒有形成明確的統一意識,尤其沒有形成以此作為疏之體例的觀念。二是皇疏雖然有些篇章沒有章旨,但其經文首句下是有“此”“此明”“此記”“此言”領起的概括解釋,這些解釋有的是檃栝章旨,但大多只是概括此章中這一科段或這一句的意思,因為此章之後的各科段首句下往往亦有“此”“此明”“此記”“此言”領起的解釋。如皇疏《論語》首章就分三個科段明義,各科段均有“明”字引起的科段大意,但並沒有歸納章旨。由於皇疏是章內分科段和句解釋的,這說明皇疏在概括一章之意時有很強的隨意性,他對章、科段、句的地位沒有嚴格區分,而且似乎對科段更重視,這影響了他對章的獨立性和重要性的認識,也阻礙了他歸納章旨意識的凸顯。
唐代初年,孔穎達主持纂修《五經正義》,之後《周禮》《儀禮》《穀梁傳》《公羊傳》之疏陸續出現,至北宋初年國子監校刻群經諸疏,並別撰《孝經正義》《論語正義》《爾雅正義》。經歷了三百餘年“疏”的編纂實踐後,“疏”的體例已經高度成熟。邢昺《論語正義》,正是在此基礎上對皇侃《論語義疏》疏的體例加以改進、完善的。[16]雖然,當時邢昺主持編纂的《論語正義》為單疏本,並沒有完整流傳下來,今天存世的多是經、注、疏合刻本;但仍可據此認清邢疏的結構,而且也不難看出邢疏在體例上對皇疏的繼承、改進和完善。
今天邢疏諸本均以章為單位排列經、注、疏,每章先列經文和注文,後再列邢疏,經注與疏之間以大“疏”字分開,眉目十分清晰。一章之內,邢疏分兩部分:一是疏解經文,結構是先列經文起訖語或全引經文,[17]其下首先是檃栝章旨,均以“此章”領起(《鄉黨》篇每節以“此”領起),然後是字詞和典章名物的訓釋,最後是通解全章文意,如果本章較短或文意簡單也可只有章旨,不再作字詞、名物訓釋和文意疏通;二是疏解注文,結構是先列注文起訖語,[18]然後解釋注文的字詞和名物,並引用文獻論證注文,最後對注文略作疏解和說明。這樣的體例對皇疏改動是十分明顯的,主要體現在:一是將皇疏中偶爾出現的歸納章旨普遍化,除了僅有的前後相連且內容類似的幾章不歸納其章旨外,邢疏對《論語》其他篇章都歸納了章旨,即使短章也不例外,所有章旨絕大多數以“此章”領起(《鄉黨》篇每節以“此”領起,另有七章用“此一章”領起),置於每章疏文之首,地位非常突出,表現了邢疏在體例上非常明確的首列章旨意識。二是邢疏不再分科段來解釋某些篇章,即使是文字較長的章也不例外。分科段解釋經文是魏晉南北朝“義解”的一大特色,[19]雖然《論語》有些大的篇章可以分科段,但絕大部分篇章是不分科段的,邢疏取消這一做法無可厚非,而且這有利於章旨的歸納和其意義的彰顯,尤其是與孔穎達《禮記正義》之《禮運》《樂記》兩篇仍保留皇侃《禮記義疏》的科段形成對照,[20]表現出了更明確的體例意識;三是邢疏疏解經文時一般不概括每個經句的句意,而是先依次訓釋本章經文中的字詞和名物,然後再匯總疏通全章經文。應該說,由於《論語》大部分篇章較短,在具體疏解時,邢疏不再概括科段和句之大意,也就取消了科段、句對章體的干擾,自然形成了眉目清晰的章旨、字詞、名物、文意依次排列的體例結構,並且將這一意識貫穿全書,實現了“疏”這一體例在《論語》學中的最終完成。可見,經過努力,邢疏形成了成熟、完善、統一的“疏”體。《論語》學的“疏”體開始於皇疏,完成于邢疏。邢疏在《論語》學史上的“疏”體典範意義是值得肯定的。

四、邢疏在思想上對皇疏的繼承與改變

皇疏產生于魏晉之後的梁代,在思想內容上有重義理闡釋的特點,表現在其對《論語》的詮釋上即注重從思想內容上對《論語》各篇章意思的認識、歸納,甚至是做出新的闡釋。這從上文所談皇疏出現對章旨及科段、文句大意的概括中已經可以看到這一點。
還要指出的是,現在的研究表明,皇疏有一定的玄學色彩。[21]皇侃在《論語義疏自序》中稱,其本以何晏《集解》為據,採晉人江熙所集十三家,又引取了與何晏《集解》無妨的其他通儒的解釋。今天,皇疏中所引的王弼、郭象、孫綽、熊埋、江熙等的解釋均有濃郁的玄學色彩,這些人的言論尤其是王弼、郭象、江熙的解釋在皇疏中經常出現,不但給皇疏塗上了濃郁的玄學色彩,而且也影響了皇侃的思想,導致了皇疏具有一定的玄學觀念和解經方式。皇疏的很多解釋也從玄學角度著手,表現了一定的玄學特點。如《學而》篇《君子不重則不威》章,皇疏言“重爲輕根,靜爲躁本。君子之體,不可輕薄也”,[22]不但“重為輕根,靜為躁本”來自《老子》第二十六章,而且從本和體相對的角度去認識“君子不重則不威”利用的正是玄學解經方式;又如《為政》篇首章“為政以德”,皇疏云“言人君為政,當得萬物之性,故云'以德’也”,[23]正是沿用了其下所引郭象“萬物皆得性謂之德。夫為政者奚事哉?得萬物之性,故云德而已也”的言論和理論,反映的也是玄學的觀念,此篇《道之以政》章亦沿襲了這種解釋;又如此篇《吾十有五而志于學》章,皇疏云“此章明孔子隱聖同凡,學有時節,自少迄老,皆所以勸物也”,[24]明顯是用玄學的價值觀念來認識孔子,歸納章旨;再如《陽貨》篇《性相近也》章,皇疏據《周易》及老子、王弼、范甯的言論發爲性無善惡、性未涉乎用的言論,也是用玄學觀念來闡釋孔子所言之“性”;又下文所引皇疏釋“道”也是體現了一定的玄學意涵。可以說,皇侃不但用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玄學本末、體用的思維方式來認識《論語》的思想體系,而且用浸潤了道家玄學觀念的道、德、性、情、物等觀念來詮釋《論語》的字詞語言和思想內容。
邢疏繼承皇疏思想的一個重要體現是其所列章旨往往襲自皇疏之章旨或科段之意。當皇疏檃栝的章旨、科段大意玄學色彩不濃,尤其是較爲合理時,邢疏大多直接襲用這些章旨或科段大意,這樣的情況較多,如《為政》篇的《詩三百》章、《吾與回言》章、《視其所以》章、《君子周而不比》章、《學而不思則罔》章、《攻乎異端》章、《人而無信》章等,邢疏均直接襲用或大體沿用皇疏。又《里仁》篇《事父母幾諫》章,邢疏言“此並下四章皆明孝事父母”,之下三章皆不再歸納章旨,此舉與皇疏此章言“此章下四章明孝”及之後三章無章旨相同,承襲之跡十分明顯。此外,有一些邢疏沿用皇疏章旨的地方,不贅。有時,皇疏的章旨雖然有玄學色彩,但邢疏仍基本沿用,如上文所引《吾十有五而志于學》章,邢疏言“此章明夫子隱聖同凡,所以勸人也”,雖然邢昺已用“天之稟受度也”來釋“命”,不同於皇侃對“命”的“窮通之分”之釋,但其章旨仍來自皇疏,只是略有改變,其中保留了一定的玄學觀念是不難得見的;又如《衛靈公》篇《人能弘道》章皇疏言“道者,通物之妙也”,明顯糅合了道家的玄學觀念,而邢疏亦言“道者,通物之名,虛無妙用,不可須臾離”,亦是保留了皇疏的觀念和思路。
邢疏對皇疏思想有繼承,也有改變,特別是改變這方面更重要,更有意義。這主要體現在:
一是邢疏對皇疏的一些章旨或大意有改進、提高。如《公冶長》篇《伯夷叔齊不念舊惡》章皇疏云“此美夷齊之德也”,邢疏改云“此章美伯夷叔齊之行”,更爲準確;又《述而》篇《子溫而厲》章皇疏云“明孔子德也”,邢疏云“此章說孔子體貌也”,邢疏具體確切。等等。都表現了邢疏在皇疏基礎上的修正和改進,邢疏的這些改正往往使詮釋更爲準確。
二是邢疏拋棄皇疏的章旨或大意,重新概括了章旨。如《爲政》篇《由誨女知之乎》章,皇疏的章旨為“此章抑子路兼人也”,比較空泛、不實,邢疏歸納的章旨為“此章明知也”,邢疏的概括準確;又如《八佾》篇《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章,皇疏歸納的章旨是“此章重中國賤夷狄也”,邢疏為“此章言中國禮義之盛,而夷狄無也”,除了表現出皇侃和邢昺不同的時代詮釋角度外,邢疏的概括可能更符合《論語》原意;再如《泰伯》篇《興于詩》章皇疏言“此章明人學須次第也”,邢疏言“此章記人立身成德之法也”,邢疏的章旨優於皇疏。
三是邢疏在文意理解尤其是在對玄學的揚棄上對皇疏改動明顯。雖然邢疏有的地方保留了皇疏的玄學闡釋,但是大多時候邢疏還是揚棄了皇疏的玄學闡釋,一個突出的說明是邢疏幾乎完全刪除了皇疏引用的王弼、郭象、孫綽、熊埋、江熙等的玄學言論,只是保留了數量很少的王弼、江熙的解釋,並且這些地方多無涉於玄學。邢疏改變皇疏玄學闡釋的一個重要體現是在闡釋觀念上與皇疏不同,如上文提到邢疏與皇疏對“命”的認識不同就是一個方面,皇疏講自然之命近於道家,而邢疏從天命立論,與原始儒學觀念更爲接近。此外,對仁、利、性等範疇尤其是對德的闡釋,邢疏亦明顯不同於皇疏。在剔除了玄學色彩之後,邢疏雖然也沿用本末、體用的抽象思維方式,但本質意涵上又在一定程度上向正統儒家復歸,如邢疏言“德”往往指道德、聖德,有很強的儒家倫理色彩。事實上,除了上引邢疏《人能弘道》章襲用皇疏用玄學觀念和方式解釋“道”之外,邢疏大多地方談的“道”都有濃郁的儒家色彩,是有儒家的本質意涵和倫理價值的,如邢疏於《學而》篇《其爲人也孝弟》章言“是故君子務修孝弟以爲道之基本。基本既立,而後道德生焉”就是一個很好的說明。所以邢疏往往言仁道、孝道、儒家之道、先王之道等,將道落於人類社會、倫理價值和行爲實踐,而並非隔著一層甚至是絕對抽象思辨的自然之道。

五、餘論

南宋前期陳騤在《中興館閣書目》中曾評價邢昺《論語正義》曰“於章句、訓詁、名器、事物之際詳矣”。[25]無獨有偶,隆興年間,朱熹編纂《論語要義》,其所撰《論語要義目錄序》亦云“本朝至道、咸平間,又命翰林學士邢昺等取皇甫侃疏約而修之,以爲《正義》,其於章句、訓詁、名器、事物之際詳矣”。[26]兩位著名學者幾乎同時對邢疏作出了相同的評價,頗耐人尋味。陳氏言論後被收入王應麟《玉海》和朱彝尊《經義考》,《四庫全書·論語注疏》書前提要和周中孚《鄭堂讀書記》卷一二亦承之言此書“於章句、訓詁、名器、事物之際詳矣”。[27]可以說此語幾乎成了邢疏學術成就的評價。今天看來,邢疏在這些方面確實做出了很大的成績,較皇疏有了明顯改進和提高,其成就並非“詳”字所能涵蓋;邢疏這方面的成績多屬於語言學、考據學領域,但其成果並不限於這些方面,邢疏在疏體和思想上的貢獻也不應忽視。
《四庫全書總目》云:“今觀其書,大抵翦皇氏之枝蔓,而稍傅以義理,漢學、宋學茲其轉關。”[28]前此,武英殿於乾隆四年(1739)校刻《論語注疏》,國子監祭酒陸宗楷於書末撰《論語注疏考證跋語》,云:“要其薈萃群言,創通大義,已爲程朱開其先路矣。”時皇疏尚未回傳國內,[29]故有邢疏“薈萃群言”語,不及《總目》所言爲確,而其“創通大義,已為程朱開其先路矣”語實開《總目》評語之先。今天看來,陸宗楷《跋語》和《總目》對邢疏的評價未免過於粗率,因為邢疏與皇疏文本之異絕非一句“翦皇氏之枝蔓”所能說明,而邢疏有義理,皇疏亦有義理,邢疏與皇疏在思想、義理上是明顯不同的,這種不同更值得人們探討。
今天,更應該具體深入地全面挖掘邢昺《論語正義》的學術價值。

注释:

[1] (宋)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34頁。
[2] (宋)王應麟《玉海》卷四十一,景刊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944冊,第150頁。
[3] 景刊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95冊,第528頁。

[4] (梁)皇侃《論語義疏》,《儒藏》(精華編)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3頁。

[5] (梁)皇侃《論語義疏》,《儒藏》(精華編)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65頁。

[6] (宋)邢昺《論語注疏》,《儒藏》(精華編)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61-62頁。

[7] (梁)皇侃《論語義疏》,《儒藏》(精華編)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頁。

[8] 具體可參楊新勛《論邢昺<論語疏>解題對皇侃<論語義疏>解題的繼承、調整與創新》,《儒家典籍與思想研究》第四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又見《經學蠡測》(鳳凰出版社2012年)。

[9] “訓”,元刻明正德修本、閩本、監本、毛本、殿本、薈要本、庫本、阮校本、玉海堂本作“順”。浦鏜《十三經注疏正字》卷七十六:“'第,順次也’:'順’,當'訓’字誤。”阮元《十三經注疏校勘記》:“浦鏜云'“順”當“訓”字誤’,非也。”楊按:《廣雅·釋詁三》“第,次也”,邢疏常以“某,訓某也”訓釋詞語,“第,訓'次’也”指次序、次第,不可解作“順次”,浦鏜所疑是矣。

[10] (宋)邢昺《論語注疏》,《儒藏》(精華編)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9頁。

[11] 按:皇侃以“向”“慕”釋“務”明顯與其玄學思想有關,有玄學釋經的特點,詳本文第四部分所論。

[12] (清)王引之《經傳釋詞》卷八,清嘉慶二十四年刻本。

[13] 按:皮錫瑞《經學歷史》云“如皇侃之《論語義疏》,名物制度,略而弗講,多以老、莊之旨發為駢儷之文”,(皮錫瑞著、周予同注釋《經學歷史》,中華書局,2004年,第123頁)所言不確。

[14] (清)崔述《崔東壁遺書·論語餘說》,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609—617頁。

[15] (宋)邢昺《論語注疏》,《儒藏》(精華編)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0頁。

[16] 按:邢昺《論語注疏》中有頗多地方引用孔穎達《周易正義》《尚書正義》《毛詩正義》《禮記正義》《左傳正義》文字。

[17] 楊按:清武英殿本《論語註疏》刪去了經文起訖語和所引經文。

[18] 楊按:清武英殿本《論語註疏》改註文起訖語爲疏文所對應之注文,雖表面上使疏文與注文更加吻合,但並不符合疏體,且易生誤解。

[19] 有關科段,可參看牟潤孫在《論儒釋兩家之講經與義疏》(牟潤孫《注史齋叢稿》,中華書局,1987年,第294-296頁)一文。

[20] 有關孔穎達《禮記正義》之《禮運》《樂記》兩篇仍保留皇侃《禮記義疏》的科段,可參看華喆《孔穎達<禮記正義>取捨皇侃疏研究》,《文史》,2014年第3輯。

[21] 具體可參閱皮錫瑞《經學歷史》(中華書局,2004年)、戴君仁《皇侃<論語義疏>的內涵思想》(《孔孟月刊》第21期,1977年4月)、侯遒慧《皇侃<論語義疏>中玄學思想之評論》(《孔孟月刊》25卷第4期,1986年12月)、閆春新《魏晉南北朝“論語學”研究》(中國社會出版社,2012年)第七章第二節、姜智《皇侃<論語義疏>的詮釋特色》(《理論界》2012年第8期)、孫少飛《論詮釋學視野下皇侃<論語義疏>的解經思想》(《中北大學學報》2015年第4期)等。

[22] (梁)皇侃《論語義疏》,《儒藏》(精華編)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0頁。

[23] (梁)皇侃《論語義疏》,《儒藏》(精華編)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8頁。

[24] (梁)皇侃《論語義疏》,《儒藏》(精華編)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0頁。

[25] 見王應麟《玉海》卷四十一“咸平論語正義”條引,景刊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944冊,第142頁。

[26] 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十二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613頁。

[27] 景刊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95冊,第528頁。周中孚著,黃曙輝、印曉峰標校《鄭堂讀書記》(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04頁。

[28] (清)永瑢等撰《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291頁。

[29] 皇疏約南宋中期失傳於我國,後無複稱引之者。對其回傳,武內義雄《校<論語義疏>雜識》(江俠庵編譯《先秦經籍考》,上海文藝出版社,1990年)云:“輸入中國約在乾隆二十六年辛巳(1761)之後,十年間事,獻此於遺書局。先收於《四庫全書》,次為武英殿覆刻,次為知不足齋重刊。”

【作者简介】
杨新勋,山东惠民人,文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宋代疑经研究》《经学蠡测》等。 

相关链接:
杨新勋丨武英殿本《论语注疏》考论
杨新勋丨元十行本《十三经注疏》明修丛考——以《论语注疏解经》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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