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笔者执业十五年以来,办过各类房产交易纠纷不计其数,其中大量涉及因交易税费而产生的争议。在过去房价不高的情况下,税费问题因金额不大并未引起当事方的充分关注。然而,随着房价的节节攀升以及我国税收执法力度的加强,二手住房交易中涉及的税款金额大幅提升,当事人因违规纳税被查处的概率也大大提升,因此本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将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涉及的税务风险进行整理分析,给广大房屋交易者、中介做业务时参考。 作者:刘世君 律师 公众号简介 公众号“御用大律师”由刘世君律师团队运营,内容均为原创文章。文章侧重实用性,不纠结于那些高深的理论,只以现行法律法规、生效裁判案例为依据,介绍一线业务操作办法,致力于将操作方案落地。在实务操作中,我们的文章可直接拿出来作为工具使用,敬请您阅后收藏。如您对我们感兴趣,可在文章底部扫码关注我们的公众号。 ![]() 结论摘要 正文 当然,上述责任追究是建立在各方明确的合同约定以及拥有充分履约证据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定。实务中,买卖双方往往因合同约定不明,仅笼统约定税费承担的原则性条款,但未约定具体细节,将会导致买方白白缴纳“冤枉税”。 在卖方大幅盈利出售房屋的情况下,选择核定征收方式可以大大节省个人所得税;反正,在房屋平价或亏损情况下,选择据实征收方式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纳税人通过自由选择征收方式进行税务筹划的行为并不为税法所禁止,合法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卖方,只有卖方可以申请退税。而目前的交易习惯是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故如果卖方不愿配合申请退税或虽然申请退税但不愿将退税款支付给买方,买方将承担该税务风险。 实务中,不少买卖合同均约定交易中的全部税费均由买方承担,由此很多卖方认为偷税不管自己的事,应当去处罚买方。然而,我国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义务人有正确申报纳税的义务。当事人通过合同的约定只能转嫁税款的负担,但不能转变税务身份,故面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依然会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卖方在承担责任后可基于合同约定向买方追索损失。 很多中介因中介费原因动辄威胁举报买卖双方偷税,最终可能是三败俱伤!除非中介对买卖双方偷税行为不知情方可免责。然而,现实情况是买卖双方一般都通过中介协商具体交易条件,中介不可能对偷税事宜不知情。另外,如中介按真实交易价格金额计算中介费并以此主张权利,该行为本身就充分证明了自己明知买卖双方申报纳税的金额与实际成交金额不符,帮助偷税行为确认无疑! ![]() ![]() ![]() ![]() ★ 总结 ★ 随着房价的节节攀升,个人二手住房交易中交易各方均应注意错误估计税费金额风险、错误申报税费风险、阴阳合同的税务风险、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卖方恶意增加买方税费的风险,针对各类型风险未雨绸缪实现通过规范合同条款等方式防范上述风险。 另外,因住房交易标的大、涉及法律财税知识专业度高的特定,买卖双方在交易时除了需物色专业的中介人员外,还可聘请精通法律财税知识的房产专业律师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房产中介机构在面对复杂的交易时,也可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交易双方规避风险,同时帮助自己增加交易成交率。 刘世君 律师 注册会计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财税业务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股权、房产专业律师;致力于股权交易、投融资并购、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业务,擅长重大复杂诉讼与仲裁业务,尤其是对赌纠纷、股权纠纷案件;刘律师秉持技术驱动法律理念,在服务中侧重法财税一体化服务,综合考虑法律方案与财务、税务及其他专业领域衔接,一站式解决客户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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