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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6月底前,山东省属高校、院所均应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渐华 2022-10-28 发布于山东

近日,山东省科技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省属高校院所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明年6月底前,省属高校、院所均应建立健全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全面提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根据《通知》,省属高校、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应突出市场需求、问题导向,实现机构人员到位、基础条件优良、职能责任明确、体制机制健全、支撑服务有效,通过专业技术转移机构的市场化服务,促进技术交易额大幅提升和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不断完善。

省属高校、院所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是山东科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提出,鼓励省属高校、院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可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等内设机构,或者联合地方、企业设立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中试熟化的独立机构,以及设立高校全资拥有的技术转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等方式建立技术转移机构。

同时,省属高校、院所充分享有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积极探索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建立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评价激励机制,畅通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审通道。

根据《通知》要求,省属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要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人员队伍, 依托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全面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快建立概念验证中心等机构,识别具有商业化和社会化前景的项目,从源头提高资源配置的利用效率。加快建设具有一定规模、支撑产业化能力强的省级中试基地,创办领办以工程化放大和成果转化为主营业务的科技型企业等。

省科技厅将支持全省高校、院所依托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深入落实黄河国家战略,与黄河流域科研院所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共建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黄河流域建立统一的技术交易市场。支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商业银行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

同时,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数据库,切实加强指导与服务,择优进行支持。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亚楠 报道)

责任编辑: 李欣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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