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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

 朱觉超 2022-10-28 发布于广东

尊敬的参保人:

您好!经市政府同意,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新政策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国家、省“门诊共济”新政策的具体举措。

“新政策”将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基本医疗保障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水平(详见“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新政策更需要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埋头苦干、奋勇前进,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为提升全体市民医疗保障水平而不懈努力!

但愿人健康,医保共担当!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

(一)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点的规定:

1.省政府“粤府办〔2021〕56号文”规定普通门诊选点就医,原则上按1家选点;

2.佛山市优化普通门诊选点不多于3家(含1家基层医院),年度可变更3次,“急救、抢救、转诊”不计入选点家数;

3.可在全市范围内选点,符合条件的可跨市异地选点。

(二)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

1.按习惯,选择符合自己就医习惯的医院;

2.按需求,根据自身状况、年纪大小、病情需要和医院专科特长选择;

3.按位置,结合居住地或工作地选择;

4.按级别,医疗机构有三级、二级、一级和未定级4个级别,其纳入医保报销比例不同;

5.按要求,选满3家必须有1家基层医疗机构。

(三)普通门诊选点6个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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