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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盗匪的鼻祖——鲁魁山大贼

 9tx22v工人 2022-10-29 发布于重庆

翻开云南地方史,鲁魁山大贼绝对是三迤盗匪的鼻祖。其犯案历史之悠久、抢劫地域之广阔、参与人数之众多、投入剿匪力量之浩大,在云南历史上实属罕见。

鲁魁山,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境内,方圆50多平方公里,海拔2389米,彝语称“白莫”,意为“山之大”、“山之母”或“山之王”的意思,当地人有“高不过鲁魁,大不过磨盘”之说。道光《新平县志.诸山》:“鲁魁山……以明土蛮鲁魁、鲁克所居,故名。……上为四十八寨,夷人所居。历来梗化,康熙二十七年归顺。”为了解鲁魁山盗匪的传奇历史,我查阅了不少文献资料,走访了故地的几个旧寨村落,现将史料记载与民间流传相结合,对鲁魁山大盗的产生、发展壮大及消亡过程浅析如下。

民不聊生是鲁魁山盗匪挺而走险的根本原因。鲁魁山大盗并非专指今鲁魁山一带的彝民,是因盗匪常出没于鲁魁山下的迤南商道上作案而得名,其民族结构有汉、彝、哈尼等族,身份包括军人、农民和工人,籍贯涵盖今玉溪、红河、普洱、楚雄、临沧、西双版纳等州(市)、县(区)及外省屯军、开矿之人,可谓成分复杂,鱼目混珠。清倪蜕纂《滇小记》载:“其所谓野贼者,初系新(新平)、嶍(峨山)、阿(开远)、蒙(蒙自)之人啸聚为盗,以其飘忽出没无常,故名之'野’,非土夷之外别有此种。”综合分析鲁魁山盗匪的来源,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本地夷民。生存环境恶劣是夷民从盗的主要原因。鲁魁山一带海拔高,山多地少,土地贫瘠,适宜种植的粮食作物并不多,自古以来,本地夷民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大多以狩猎,栽种黍、稷、荞、菽之类的杂粮艰难度日。云贵总督范承勋在《 土夷归诚恳请授职疏》中提到“至宗周(杨宗周)等所住地方确查,委系深山穷谷,并无平原之处可以建设城池。其夷目、土兵把守要隘,亦听自行开垦瘠薄山地,刀耕火种,以资养赡,免其开报税梁……”嶍峨知县陆绍闳言:“究其小丑情形,皆因无地可耕,无谷可播,无椽可栖,一家衣食已可无办。而或有土司头目等阳奉阴违,勒索钱财,则保头钱之不得不取,劫杀之不得不行,即彼不愿为盗而有迫于不得不为盗之势矣。”由此可见,这些饥不裹腹,贫困交加,游走于死亡边沿的夷民因生存无望或在土司的胁迫下才不得不选择啸聚山林。

丛林法则,民风彪悍是夷民从盗的又一原因。民国王志高署《新平县志》:“猓猡,古爨蛮,号:'盧盧者’,今认为猓猡。性凶悍,口角之嫌,执戈相向,旧日野贼即其种类”。“窝泥,古和泥蛮之裔……性狡,耕田纳粮,间为盗。”《滇小记》有述:“孔答、喇五、比苴、果葱 此四种俱在新平县,大抵窝泥种类,盘头殻弩,素为鲁魁贼目所役属,三时耕种,至冬则四散为贼。”康熙《南安州志》:“扯(车)苏,性强悍,多为野贼。” 清新兴州牧张泓《滇南新语》:“大头倮罗……其性凶狠,善枪弩,时为盗,以布缠头,头余层如栲栳,土人呼之曰为大头倮罗。”范承勋在奏疏中言“兹据布政使李世昌等会详,称鲁奎夷猓性顽种别,从来不入版图。”

综上所述,至清朝初年,新平及周边夷民尚处于比较原始的生活状态,丛林法则让他们养成了桀骜不驯的性格,为了生存只能在刀尖上讨生活。新平彝族民风之强悍我们可以从今天的平甸磨皮花鼓舞、新化男人狂欢节的表演中窥见一斑。这些传承遗留下来的民间舞蹈,正是以前男人出征前的祈祷仪式及顺利凯旋归来后族人狂欢场面的缩影。

二是破产屯军、农民及失业工人。明朝中期以后,屯田制度遭到破坏,地方官吏的巧取豪夺、蛮横压榨让军户纷纷逃离,军田变农田,卫所屯田制度名存实亡。《明英宗实录》中右副都御史丁旋道:“金齿,西南极边,洪武屯守汉军不下二万余,僰人土军不下千余。今逃亡大半,汉军仅余三千,土军仅余六百。”随着明王朝政权在中国西南的巩固,明军卫所军官们无心军务,中饱私囊,残酷剥削军户,致使大部分军户变卖家产,有的甚至卖儿卖女均无法生存,最终选择逃亡,变成无籍流民。

沐氏家族是明王朝在云南的最大官僚地主,其家族掠夺了大量的土地。万历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的周嘉谟在《查庄田册疏》中云:“沐镇握兵符,世守兹土,禄俸之外,听置庄园,国家所为优待也。查(万历)十六年(1588)四册税粮,田地共八千三十一顷三十一亩,税粮三千四百一十九石,不为不多亦……”这些数目相当于明朝初期云南屯田的总额,占当时全省屯田和官民田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明世宗实录》载:嘉靖八年(1529)十二月,“云南巡抚欧阳重劾奏,黔国公沐绍勋任千户经营管庄,诱引投献,混占民田,宜究治之。”

明许伯衡撰《荞甸记》载:“荞甸,在昆阳、新兴、易门、三泊、嶍峨数州县之间,而直出于新化州之境,地方五百余里。其地宜荞,故谓之荞甸……万历初,荞甸反,太师武僖公沐琮讨平之。今其地尽为沐氏庄田,每岁沐氏使人收租,数常三倍,庄民不堪,复胥为盗……”沐氏家族的专横跋扈对平民百姓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其所作所为让各级官吏竞相效仿,大肆侵占屯田及民田,各府、州、县的官僚更是强取豪夺,将百姓的田地占为己有,使不少卫军和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最终走向破产,被逼上“梁山”。《明宪宗实录》卷一载:“云南等处贼寇发生,多因官司采买物件,守令不得其人,以致饥寒迫身,不得已而啸众为盗。”

明代云南诸矿闻名全国,谢肇淛《滇略》载:“云南银矿二十三处”,“合浙江等八省所产,不敌云南之半”。一时境内官矿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各省矿工为利而至,争相开采。官矿矿课沉重,封建朝廷不顾矿工死活,强制开采和收割。所收矿课除上缴朝廷外,相当部分被地方官吏贪污,从而加重了对矿工的压榨和剥削。《明宪宗实录》卷二四七载:成化十九年(1483)十一月,“云贵总兵官、黔国公沐琮等以复开新兴黄矿,南安、利山等银场,矿脉细微,而课额近增至十万二千三百余两。况矿洞愈深,中有积水,矿夫采取愈难,因而至毙者不可胜数。官司必欲登其岁额,追迫赔补,破产鬻子,甚至自经而死。”遭遇如此天灾人祸,矿夫们倾家荡产,走投无路,有的逃亡他乡,有的聚众为盗。

新平境内亦有金、银、铜、铁等矿产,道光《新平县志》:“明直银厂开采自明”、“太和银厂开自前明”,“后硐老山空邑令赔累,康熙三十七年巡抚石琳奏请封闭”。至今,在老厂太和一带还遗留有不少采空的矿洞,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被当地人称为江西坟的墓葬群,这些都是不远万里奔赴云南新平采矿而意外伤亡的矿工,老厂太和“江西坟”是明清以来官府疯狂采矿,不顾矿工死活强制搜刮的历史罪证。

三是败军流寇及散兵游勇。明末清初,云南发生了两件大事,使不少散兵游勇进入鲁魁山落草为寇。

其一是拥护南明政权的原大西军余部及其土司兵。清军入关后,农民起义军将领张献忠兵败四川,余部在孙可望、李定国、刘文秀、艾能奇率领下攻重庆、据贵州、进云南,随着在西南取得一定的胜利,孙可望野心膨胀,将南明永历帝控制在手中,妄想称帝。此举引起起义军内部矛盾分化,失去了抗清斗争的有利时机。李定国护送永历帝到昆明后,孙李反目,孙可望派兵攻打李定国,兵败后降清。清顺治十五年(1658)二月,清兵占领贵州,永历十三年(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南明永历帝绕道元江、腾越入缅,“咒水之难”后,南明灭亡。1662年6月,李定国病死于勐腊,余部大多降清,数千人流落在滇缅边境一带,元江土司那嵩由于忠心耿耿拥护反清复明,兵败后,大西军及部分土司兵幸存者亦逃入鲁魁山。

其二是吴三桂反清之乱后的败军流寇及散兵游勇。清康熙帝继位后,逐步采取措施削藩。康熙二年(1663)收缴吴三桂“大将军印”,六年(1667)免去吴三桂“总管”之职,罢其除吏之权。吴三桂假意上书提出撤销其藩王称号和兵权的请求,康熙帝将计就计,决定把他安排到山海关外。吴三桂梦想世代镇守云南,享受像明王朝黔国公沐氏家族一样的待遇落空,大失所望,遂决定反清。

康熙十二年(1673)十一月末,吴三桂举兵起事,向各地发出檄文,自称“天下都招讨大元帅”,以第二年为“周”元年。下令全滇人士换衣帽,养长发,举白色旗帜。康熙十七年(1678)春三月初一日,吴三桂在衡山称帝,改元“昭武”,改衡阳为定天府。添置百官,分封诸将,颁布新历,举行云贵乡试。康熙十七年八月十五日,吴三桂病死于衡阳,立孙吴世璠继承王位。

吴三桂死后,清军收复湖南全境,吴世璠只得退守贵州,接着贵州、四川又被清军攻下吴世璠不得不退回昆明。清军进攻云南,吴世璠令郭壮图以象阵在曲靖防御,郭壮图象阵反过来践踏自家军队,叛军大败逃回昆明,清军一鼓作气剿灭了吴三桂的反叛势力。吴三桂擅权云南十多年,其部将对云南情况了如指掌,如,郭壮图曾亲至鲁魁山授贼首勒昂为伪守备,改名杨宗周,寻后授为两新(新嶍营)伪忠顺营副将,吴三桂部分溃兵走投无路,亦进入鲁魁山为盗。

明清以来有关鲁魁山盗匪抢劫案例史不绝书。明万历皇帝年幼时,由张居正辅佐,朝廷呈现中兴气象,史称“万历中兴”。但万历亲政后,却不常视朝,大肆营建宫殿,整日沉缅酒色。他派遣宦官到全国各地任矿监、税监,这些宦官投其所好,所到之处搜括无厌,就边远的云南也不例外,如,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二月,太监杨荣奉命到云南开矿兼征税务。他到了云南以后,恣行威福,任情所为。所犯下的罪恶,远比其他省份的太监要严重得多。

万历皇帝纵容宦官恣意敛财的行为,搞得民生调敝,境内盗抢之风应运而生。《明实录.神宗实录》卷二百三十卷载:“万历十九年(1591)八月甲午,丁(丁苴)改(白改寨)等处贼首普应春、霸生等剽劫村寨,流毒州县,巡抚吴定请发汉、土官兵,令杨威攻其东,邓子龙攻其西,而移檄元江土舍那恕擒解逋逃,毋令窜匿。诏从之。”康熙《河西县志.名宦》:“赵春,明万历四十年(1612)任。鲁奎贼数犯河西,公请于上,筑土垣御之,民得宁居。”康熙《新平县志.新化忠孝》:“ 尉迟子文 ……万历年野贼胡仁等跳梁,文率众缉擒渠魁,解献本州……会南安州被贼攻劫,州牧潜逃。贼将州印并公子掳来,经过斗门,文以计夺获州印、公子送回……。”

万历皇帝长期不理朝政,疯狂敛财贪图享乐的行为影响极坏,各级官吏贪腐成风,使大明王朝由盛转衰。道光《新平县志.师旅考》:“明天启四年(1624)八月,新化、新平贼首鲁魁、鲁克等伏箐劫略地方,巡抚闵洪学檄分守副使胡其慥、游击刘崇礼搜捕、俘斩余党,悉平。立十二哨于其地戍之。”《明实录.熹宗实录》卷五十五载:“天启五年(1625)正月戊午,云南巡抚闵洪学……报二新之捷言:臣始入境,嶍峨一带夷寨正被其毒……统兵归救,而贼遁去,后流入石屏界中,宝秀告急,又发该州土官龙在田自曲靖统兵归救,贼又遁去,不得志于嶍峨、石屏……新平、新化并以警来闻……及臣等添集士马,统以游击刘崇礼,监以副使胡其慥……凡百日内,计所俘馘(guo,割的意思)虽不满三百,然投缳于树者,捐瘠于壑者,葬于江鱼之腹者,垒垒籍籍……”从上述文献资料分析,新平鲁魁山大盗抢劫历史悠久,迄今已逾430年。

明朝末期,天灾人祸不断,阶级矛盾日益尖锐。明朝廷面对皇太极在边外的威胁和内陆的灾荒,只能精简机构,对驿站进行改革。洽逢陕西旱灾,人民无法生活,被迫揭竿而起。明末农民起义首先爆发于陕北。这里土地贫瘠,生产落后,赋税和徭役严重,加之连年发生灾荒,所以率先引起农民起义。从明天启七年(1627年)陕西王二起义开始,经过洛阳之战、襄阳之战、成都之战和山海关之战,至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失败,起义军与明军战斗了17年,最终推翻了大明王朝。

为节省开支,云南各地驻军也遵令对驿站进行改革,此举造成地方防务空虚,为土司叛乱、盗匪行劫创造了机会。康熙《河西县志.沿革建置志》:“崇祯五年(1632),鲁奎贼围县城,陷之。”康熙《南安州志.祥异》:“崇祯壬申年(1632),野贼入境,安竜歹土彝猓辅之,焚掠州城,官署民居悉成灰烬,五乡焚劫殆遍。”民国王志高署《新平县志》:“明崇祯四年,阿迷(开远)土酋普名声反,野贼遥应之,五年陷新化州城,六年破县城,知县宋世第缴印归,镇守都司余坤、张印正死之。”“杨本,夷目,倾心向化。明崇祯六年贼破城,掳去县城内男女三百余人,本赴贼寨悉数取回,当道奖以千总。”

崇祯年间,大明王朝内忧外患,已到了摇摇欲坠的地步,给云南边疆地方带来的危害是赋徭严重,盗匪横行,土司叛乱,人民苦不堪言。吴三桂据滇始鲁魁山盗匪罪恶行径罄竹难书。清刘健撰《庭闻录》描述:顺治十七年(1660)正月,“三桂受总管,命镇云南,上疏乞沐氏旧庄。”明朝分封给沐氏的700顷庄田,为吴三桂所“继承”,他还圈占州县卫所的大量土地和一些“职田”,作为“平西王官庄”,从而成为云南最大的庄园主。此外,还把云南盐、铜、金、银等矿的开采及销售权据为己有,获取高额利润。

为彰显自己的显赫地位,吴三桂耗铜250吨在昆明鸣凤山铸造金殿(铜殿),与湖北武当山铜殿、北京颐和园万寿山铜殿、 山西五台山铜殿誉为中国四大铜殿。为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统治,吴三桂恢复元明以来的土司制度,借此向土司勒索钱财。吴三桂贪得无厌的嗜好正中鲁魁盗匪下怀,攀上了吴三桂这棵大树,盗匪们一举把自己的盗抢事业推上了历史的巅峰。

康熙《通海县志》:“顺治丁亥年即公元1647年5月2日,鲁奎山野贼,沿途赶集倮彝,乘乱攻通海,知县刘中机同绅士军民协守无虞。”“顺治戊戌年即公元1658年12月,鲁奎山野贼夥(huo,同“伙”)龙土司彝目,乘乱掠通海。”“康熙二十年即公元1681年5月,通海县举人阚兆贞捐金,赎回鲁奎野贼掳去本县难民五十余名口。”

蔡毓荣《筹滇第八疏(弭野盗)》云:“兹据南安州详报,康熙十年(1671)十月,野贼出劫本州郭三郎村。”康熙《嶍峨县志》:王永義《嶍峨县志序》“(康熙三十六年)丁丑(1697年)小春,鲁魁有风鹤之惊。制军广宁王大司马檄调临沅(元)总戎西秦王公统兵扑剿。”《圣祖实录》卷一八八:“康熙三十七年五月辛丑(1698.7.5),兵部等衙门议复:云南贵州总督王继文疏言:鲁魁山贼首擦捏等劫掠夷村,伏弩暗伤新嶍营守备张廷柱。臣会同临元总兵官王洪仁,遣发流土官兵剿抚,追斩贼首擦捏。”

民国王志高署《新平县志》:“康熙二十六年(1687),舍典竜贼目竜计作乱,总兵王洪本讨平之;二十九年(1690),扬武坝土巡检李尚义诱集土夷数千大肆焚掠,总督范承勋檄临元镇总兵王洪仁援剿,游击刘师周合兵讨之,三十年(1691),李尚义被擒自杀,余党悉平;清雍正元年(1723)十月,鲁魁土贼方金明(《云南事略》作方景明)等聚众数百人攻杀猓目施和尚,总督高其倬遣游击李化龙领兵捕之,金明等逃入土戛地,方四、陈哈巴寨内,复遣人招谕之,金明及方四等出降。”

清师范纂《滇系事略》载:“(清雍正)二年(1724),方景明党普有才藏匿威远土州,寻逃入困坚箐,官军追杀,获其妻子,有才遁走。陈哈巴又纠合倮夷劫掠茶山一带,参将张应宗等率兵进剿。八月陈哈巴为官军追击,自刎死,并斩其子阿班,野贼悉平。”明末清初,因特殊的历史原因,鲁魁山盗匪气焰嚣张,四处行劫,把其盗抢事业推上了历史的巅峰。

特殊的地域环境让鲁魁山大盗作案如鱼得水。鲁魁山的特殊地理位置及险恶地势环境,有利于盗匪流窜作案。其界临新平、峨山、河西、石屏、元江之间,丛山连绵,峰高谷深。东可出河西、建水、蒙自至越南,东南过龟枢河接石屏、跨元江可达普洱、西双版纳,西背靠磨盘山,经哀牢山入镇沅、景东、景谷、临沧,西北越县界可窜至易门、双柏、楚雄、大理,北接峨山、玉溪,一路可逼近昆明。新平志书有“哀牢外翰,鲁魁内藩,两迤咽喉,全滇重地”、“深谷崇山,地势险阻,伏戎於莽,防守宜严”、“外控茶山,内藩威楚,两山环峙,一水中分,地当扼塞,驯扰綦难”之描述。邑庠生赵之良在《扬武坝义馆碑记》中写道:“扬武,新平要地也。去县九十里许,鲁魁环其左,丁苴、白改据其右。伊古以来,蛮烟弗息……”。

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云贵总督蔡毓荣奏道:“鲁魁在万山之中,跨连新、嶍、蒙、元、景、楚之界,绵亘广远,林深箐密。其内则新平、新化、元江、易门、鄂嘉、南安、景东一带地方,贼皆可入;其外则车里、普洱、孟艮、镇沅、猛缅、交阯一带地方,贼皆可出。”料想,在这方圆几万平方公里的崇山峻岭间,面对鲁魁盗匪忽东忽西、忽左忽右的疯狂连续作案,官兵是守也守不住、逮也逮不着,对其盗抢行为不知所措,无计可施,只能任其胡作非为。蔡毓荣才会发出“……因其来如猋犬,去若飘风,出没不常,居止无定……故防之甚难而剿之亦不易也”的感叹。

鲁魁山地处迤西、迤南要道之咽喉,南来北往的人流、物流有利于盗匪作案。明清以来,随着朝廷对巩固开发边疆的重视,相继设立了府、州、县三级行政机构,如,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设元江府,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改设元江直隶州,清雍正七年(1729年)分车里宣慰司所辖的江内六版纳地置普洱府,十三年(1735),置宁洱县为府治,由元江分府升格为府,管辖今普洱市的部分县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及老挝丰沙里省。这些新行政机构的设立,吸引了内陆大量的汉民向边疆移民,官员、流民及商人开始往返于昆明、元江、红河、文山、普洱及西双版纳之间,使迤南商道活跃起来。

清道光《威远厅志》说:“深山密箐未经开垦之区,多有湖南、湖北、四川、贵州穷民往搭寮棚居住,砍树烧山,艺种包谷之类。此等流民,于开化(文山)、广南(今广南、富宁等地)、普洱三府为最多。”道光《广南府志》说:“广南向止夷户,不过蛮、獠、沙耳……楚、蜀、黔、粤之民携挈妻孥,风餐露宿而来,视瘴乡如乐土。”《景东厅志》说:“每有数十家村寨处,辄有江西人在彼开铺,熬酒、卖布、重利放债。二三月一换木刻,不过期年,一两之银可至十数两。每酒一壶,换粮食一斗。”

除经商之汉人外,入滇开矿的汉人也不少,清蒋良骐纂修《东华录》载:乾隆十一年(1746年),云南总督张允随一奏书说“滇省山多田少,在鲜恒产,惟地产五金,不但滇民以为生计,即江、广、黔各省民人,亦多来滇开采。”《蒙自县志》说:“个旧为蒙自一乡,户皆编甲,居皆瓦舍,商贾贸易者十有八九,土著无几……四方来采者(锡矿)不下数万人,楚人居其七,江右(为一地理泛称,指江西、湖南、湖北等赣语分布的地方)居其三,山、陕次之,别省又次之。”

食盐是迤南商道最早的大宗交易商品。作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云南本土居民传统食用土盐,如,镇沅南丘井、普洱磨黑井、景谷抱母井等盐井,历史以来就为滇西南民众所食用,清雍正年间始改民办为官办。清康熙《新平县志.盐法》:“新平汉夷杂处,官盐难销。详照元江、顺宁、云州例,就近食抱母井土盐。”可以想象,盐商理所应当成为鲁魁山盗匪作案的最早目标。

明清以来,向边疆移民的汉人成为鲁魁山盗匪作案的主要目标。明王朝始,普洱茶作为云南特产,被列为大宗商品进入贸易行业,以普洱(今宁洱)为起点,六条茶马古道由此向周边辐射,将普洱茶销往国内外,开启了普洱茶大规模贸易的先例。云南有十几万人种茶,普洱茶因其质好量大,清王朝每年均要征收一些运到京城,称为“贡茶”。贡茶有八个品种:5斤团茶、3斤团茶、1斤团茶、4两团茶、1.5两团茶、芽茶、蕊茶、茶膏,统称8色贡茶。曹雪芹《红楼梦》中提到的“女儿茶”,就是普洱茶中的一种,即4两团茶。《普洱府志》:“……女儿茶为妇女所采,于雨前得之,即四两重团茶也。”

大清王朝的“贡茶”制度,让普洱茶声名鹊起,亨誉全球,此时的临安、普洱等地已然成为淘金者的乐土,迤南大道每天来往人员川流不息,马帮商队络绎不绝,这些赚得盆满钵满的商人,对鲁魁山盗匪来说无疑是送到嘴边的肥肉,他们占据天时、地利草菅人命,强抢勒索。而对于商人来说,鲁魁山已然成为他们的梦魇之地。清释同揆撰《洱海丛谈》有:“沅(元)江、武定之间,有鲁葵(魁)山,方圆千里,土司龙姓,石屏州土司李姓,其民皆蓄发,劫掠流毒,官兵不能制,地险绝,鸿荒以来未见天日,过此则银场在焉,庶同于江浙,故僧徒舍命赴其地募缘,生还者盖十之一耳……”料想,鲁魁山盗匪就一募缘的僧侣都不放过,何况其他人呢!可见其拦路抢劫手段之狠毒。

官府的纵容令鲁魁山盗匪肆无忌惮疯狂作案。明朝末年,卫军及地方官吏的纵容使鲁魁山盗匪羽翼渐丰。起初,鲁魁山盗匪的作案人员仅为当地夷民,他们作案的目的是迫于生计,故参与人数不多,范围不广,频率也不高。随着屯田制度遭到破坏,大量破产军户、农民及失业矿工的加入,盗匪队伍日渐壮大起来,这些新鲜血液的涌入,使鲁魁山盗匪如虎添翼,他们带来了先进的武器和超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让鲁魁山大盗的抢劫敲诈勒索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蔡毓荣言:“故明时,流寇入滇,沐氏勋庄之人趋附入山,贼党愈炽,剽劫乡村,杀掳人口,殆无虚日。小民畏贼如虎,相率纳以保头钱,岁以为常。保头钱者,保其不来劫杀耳……”初尝一夜暴富的盗匪们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利用社会人脉关系对卫军官兵及地方官吏进行打点。“吃人嘴短,拿人手软”,有了好处的卫军及官员,乐于与他们沆瀣一气,坐地分赃,对鲁魁山盗匪的抢劫敲诈勒索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官府的纵容使鲁魁山一带的抢劫之风一发而不可收拾,从而出现了“沐氏勋庄之人趋附入山”的现象。

吴三桂包藏祸心封官许愿给鲁魁山盗匪洗白了身份。清朝入关定鼎中原,论功劳吴三桂最高,论“三藩”实力最强。他率兵镇压各地农民起义,先后平定陕西、四川、云南,逼缅王交出南明皇永历帝,又镇压贵州水西土司安氏,历年征战,四方精兵强将尽纳于麾下。吴三桂镇守云南权倾朝野,云贵总督、巡抚均受他的节制。用兵上,吏部、兵部不得干涉,用钱上,户部不得稽查和推迟。朝廷允许吴三桂在地方自行委任官员,其所委任官员称西选,当时西选官员遍及云南全境。吴三桂专制云南十多年,每日操练兵马,可谓兵强马壮。在各个交通要道、水陆港口安插自己的亲信,各省的提督和总兵大多为其心腹,儿子在宫中做附马,朝庭有什么风吹草动,吴三桂在偏远的云南亦能洞察秋毫。

为吸取历史上“兔死狗烹,鸟尽弓藏”的教训,吴三桂挖空心思,精心谋划,一方面大力培植自己的党羽,一方面对地方匪霸采取封官许愿,拉拢利用政策,确保云南后方的稳定。《清实录.清圣祖实录卷七》载:清康熙元年(1662年)吴三桂上疏言:“云南土司,倾心向化,大则抒忠献土,小则效职急公,勤劳既著,劝励宜先。查滇志可据,忠悃有凭者,文职五十六员、武职十六员。请敕部给与号纸。”事实上就是对归顺土司原封不动予以承认,吴三桂此举为康熙三年(1664)贵州水西土司安坤、安如鼎叛乱,滇中、滇南、滇东南土司叛乱埋下了祸根。与此同时,也给臭名昭著的鲁魁山盗匪漂白了身份,让他们行事由暗处走向明处,非法变为合法。

云贵总督蔡毓荣奏疏言:“迨吴逆既叛,郭壮图虽授贼首勒昂为伪守备,寻与改名杨宗周,寻复授为两新伪忠顺营副将,而以其头目普为善,李尚义、方从化为伪都司。每年按季额纳皮盔银两,纵贼四出。每村给一木刻,派定保头银十数两、二三十两不等。猪、羊、鸡、酒索取无厌,稍有不遂,劫杀从之。于是流离之民暨相近野贼之民,乐于附贼为盗八年之久,招集亡命愈多。全滇各府、州、县村庄听其索保者十之八九。”

清刘崑撰《南中杂说》载:“鲁魁山,滇南之大山也。其南起沅(元)江,北尽楚雄,东抵安宁,西极洱海。而野贼盘踞其中,往往出没道路,拦截客货,甚至有杀人者。至村落土著之民,则计其户之高下,岁输赀财,号曰保头钱。言不纳此钱则头不保也。下户岁以八分为额,牛一头如下户之数,上户岁以八钱为额,而高赀及宦户则又在八钱之上矣,百姓苦之。在逆藩专政,固欲养此蠹物,以为自封之地。”吴三桂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做法,令鲁魁山盗匪胆大妄为,肆无忌惮,贼人所到之处,醉酒饱肉,满意而归。利之所在,趋之若鹜,野贼骚扰,岁无宁日。

定远平寇大将军贝子章泰不明事理换札致鲁魁山盗匪有恃无恐。吴三桂反清后,鲁魁山盗匪为满足叛军与清军作战钱粮物资的供应,借机中饱私囊,加大了抢劫敲诈勒索力度,整个滇中、滇南地区搞得民生调敝,哀鸿遍野。清军追剿吴三桂叛军到昆明后,鲁魁山贼首杨宗周、普为善、李尚义、方从化等方感大事不妙,为明哲保身到处托人与清军将领接洽,最终搭上定远平寇大将军贝子章泰这条线,主动上交吴三桂女婿郭壮图所授的忠顺营副将、都司文书和印章。贝子章泰不了解鲁魁山盗匪的罪恶历史,还为兵不血刃拿下迤南商道而高兴,为表彰他们的主动投诚行为,换给杨宗周两新土副将衔札,普为善等各给土都司衔札。

云贵总督蔡毓荣奏言:“至康熙二十年二月,大兵入境,逆贼溃散,野贼乘机肆行抢掠,凡两迤之男妇子女、耕牛赢马、财物掳入贼巢无算,仍将人口勒银取赎,其在逆中之流毒如此。及大兵已抵云南城下,杨宗周乃呈缴伪印伪札,普为善、李尚义、方从化亦各呈缴伪札,遣人投诚。大将军贝子章泰因换给杨宗周两新土副将衔札,普为善等各给土都司衔札,令其约束夷众,督办两新年额钱粮……”换了一个旧主子,又来了一个新主子,鲁魁山盗匪依然我行我素,继续为非作歹,胡作非为。正如蔡毓荣所言:“惟尚未剃发,据境如故。”

官府恩威并施终结了鲁魁山大盗的罪恶历史。鲁魁山盗匪慑于军威,盗抢行为有所收敛。清军平定吴三桂叛乱后,全省各地有关鲁魁山盗匪罪恶行径的文书如雪片般飞来,云贵总督蔡毓荣迫于压力不得不有所作为,专门腾出时间来研究处理鲁魁山盗匪事宜。他在奏书中说:“滇省自恢复之后,流亡渐集,耕凿方兴,从此谨边防,恤民隐,驯致太平无难矣。乃滇人犹窃窃为虑者,以鲁魁山野贼未除,终非久安长治之策也……故为筹滇计者多不主抚而主剿。谓,抚乃目前之便安,剿则一劳而永逸也……臣复咨抚、提臣会议,与臣所见略同。已行临元、楚雄二镇臣暨元江新嶍等营将,备按野贼出入隘口分布设防,使慑于兵威而不敢逞……据报:逆中窜入之徒,悉已解散回籍。从前被掠未回人口,亦经陆续查出,逐一开报,送交新平收养,谕令难民认领宁家。”

如何处理鲁魁山盗匪问题,蔡毓荣主张宜剿不宜抚,剿则可一劳永逸,但限于“今各土司新经归附,众志未齐”、“滇省飞刍挽粟已久,正民力殚敝之时……”等原因,对鲁魁山盗匪只作口头警告、要求遣散外来人员、放回以前被掠人口,而未用兵进剿,仅是派兵把守盗匪日常出入隘口,防范其流窜作案。如,道光《新平县志.兵防》:“错纳贾一汛……旧因猓贼出没小径,设汛;俄爽一汛……旧因鲁魁出入小径,设汛;化念一汛……旧因鲁魁门户,置汛;扬武坝一汛……旧因地在鲁魁山底,置汛;脚底母一汛……旧因元新门户,野贼出入之所,设汛;漫干坝一汛……又为从前各倮贼旧巢而设。”

蔡毓荣主张在鲁魁山盗匪必经之地或险要位置设置兵汛,一定程度上制衡了盗匪的疯狂作案行为,但正如康熙三十七年任嶍峨知县的陆绍闳所言:对于“不畏烟瘴,能知鸟道,深箐攀援蹑险,探官兵不驻之处而劫之,乘官兵单弱之处而劫之”的鲁魁山盗匪来说,这些兵汛根本阻止不了他们的盗抢行动,仅是官府为了向上级交待,迫不得已做出的一种治标不治本的下策而已。

杨宗周等匪首接受招安,结束了鲁魁山盗匪的辉煌历史。康熙二十五年(1686)范承勋升任云贵总督,他多次派人深入鲁魁山,对盗匪头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专门安排当地有影响的人物李踊雷等拿着他写的书信进入鲁魁山招安。杨宗周等既怕大清王朝的强大,又感激清政府的不计前嫌,于是派头目来向范承勋说愿意归降,并把鲁魁山所有把守口岸士兵名册书写报来。范承勋看他们是真心诚意想洗心革面,一边批示云南司道认真调查讨论此事,一边与抚臣石琳、提臣万正色等共同商量,派左营游击庄一虎、临安知府黄明及临元镇总兵马山会、中军游击郭正明协同前往,于十月二十一日前到新平县鲁魁山进行招抚。

杨宗周率领夷目普为善、方从化、李尚义等及各大小目兵数千人来迎接,众人全部跪下额贴地面聆听招抚文书,听完欢声雷动。杨宗周按照彝族风俗用刀砍掉鸡头向天发誓……今天我杨宗周等人在遥远的鲁魁山上愿意归顺大清皇帝手下,率领所属部下投诚,现环跪誓天,杀牲表述忠心:一切缉拿盗匪,保境安民,守御交通要道的事,我们将尽心尽职而为。在杨宗周等作出保证的前提下,范承勋向康熙皇帝禀报,觉得应该给予杨宗周等夷目授世袭微职。他说以前的官员都反复否定招安授职的意见,现在既然鲁魁山盗匪服从招抚,就要让他们严格遵守本朝制度:土司一列剃发,验明结果后领取地方官府证明文书具体上报。

后来,据相关官员详报,行府已把此要求传至新平县,并亲自到杨宗周所管辖的地方进行传达,并看到鲁魁山夷民已经全部剃发,众人都感念天子的宽大仁怀。范承勋认为,鲁奎山野贼是剿是抚还要皇上亲自定夺,今天杨宗周等如果真的诚心归化,其数百年没有解决的问题一旦解决了,各府、州、县的人民就可以安居乐业了,这都是康熙皇帝的天威远近无所不至,从而使穷荒不毛之地的百姓都争先恐后奔来效命的原因。杨宗周等匪首的倾心向化,得到康熙帝的认可,并按总督范承勋“土夷归诚恳请授职”建议安排职务,授予杨宗周新平土县丞职,分别授予普为善丫味、方从化结白、李尚义扬武坝土巡检之职,结束了鲁魁山盗匪长期以来大规模有组织的盗抢活动。浙江归安(今湖州市)人云南督学吴应枚有诗为证:“扫除伏莽靖蛮烟,爨僰输诚授一尘,日暮鲁魁山下路,何人敢索保头钱。”

高其倬深谋远虑铲除鲁魁山盗匪滋养的温床。云贵总督范承勋的招安政策并未根除鲁魁山匪患。全省各地盗抢案件时有发生。云贵总督高其倬在《筹酌鲁魁善后疏》中禀报:“为详筹永远宁谧之策,以除野贼积患事。窃照云南鲁魁野贼为害地方情节及各大头目现就拘系剿捕,经臣另疏详奏在案。若不趁此剿捕,既施之后详筹调剂,虽目前暂安,难期永远宁贴。”他认为鲁魁山盗匪之所以捕之不尽,剿之不绝与未增兵安营设防、明确驻军统一指挥调度、纵容宿蠹藏奸土司、未惩罚不能约束夷众土官、未考虑增设官兵及给养问题、没有把与鲁魁盗匪串通一气的夷目及土官调离故地、未加强季节性设汛盘查、未重视改变夷猓陋习及移民开发边疆建设有关。针对这些问题,高其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在野贼出入之地安营设防。威远土州及普洱茶山等处夷民向来畏贼如虎,主动为他们提供食宿及通风报信,“官兵所向,贼已早知消息……所以查拿不易,剿捕颇难。”必须趁官兵严剿的机会在战略要地安营设防,增兵保境,才能实现长治久安。二是要对驻军统一调度指挥。因驻军与属地管理不合理问题“元、新两界之间一有事端,未言剿捕,先争交界,互相推卸,迟误事机……将新嶍一营及所拟新设之普威营一并皆归元江协管辖。仍令临元镇统辖,则联络一气,功过相关,于调遣巡防均属便利矣。”三是要对威远土知州进行改土归流。“野贼敢于恣肆者,固由文武玩愒,然亦以有此威远一路可逃及威远土司可恃也……威远土州应请改土归流。”四是停袭不称职土司。“此次纠众骚扰者皆方、普二姓族人及其项下夷倮。方、普二姓土巡检,先事不行钤束,事后不能捕擒,其属溺职。查,方绍祖、普成忠皆届请袭之年,现在请袭,应请永远停其承袭,以示惩创。”五是拟设官添兵之俸薪、粮米就地筹集。“按板、抱母二井,从前为野贼及土官、土棍所踞……今经驱除整顿,商贩流通,计一年约可出盐四百余万斤,可获息银二万余两,以充兵饷……再,普洱一带,又报出土井数处,向亦因野贼阻挠,擅利自肥,今现陆续清查整理,可将所出一并添助创设之费。至兵米一项,元江、威远、普洱皆产米之乡,应就近筹拨可矣。”六是把不安分的土著头目及家眷移居城中。“臣请将腻勒(施和尚之侄)、糯片、糯利等并其妻子,皆令移入元江府城居住……夷目本身家口俱在城中,知所顾畏,必不敢为非矣。”七是把犯事的土官移居省城监管。“威远土官刀光焕及其犯事子弟,将来若仍令留居故土,必致鼓惑滋事。请将其家口移至省城安插。”八是按野贼作案时间、路线设汛盘查。“各野贼出入有地,讨保有时。九龙江(澜沧江在西双版纳境内称九龙江)口是其入土司之要道,请于九龙江口相近扼要之处及各渡口俱设汛盘查……元江、新平所属村寨,俱令地方官仿保甲大意,编立里甲,记其人户名口……请每年令地方官于十月、十一、十二、正月四个月之内,不时亲往稽查。”九是增设义塾,让边疆夷民倾心向化。“……请于威远设立义塾数处,令夷人子弟有志读书者入塾诵习……庶倮俗自变,文明日启矣。”十是鼓励移民垦疆。“查得威远、普洱、九龙江等处土田之美大胜云省腹内之地……若使土田尽辟,不但军糈足资,更可化为乐土……”

蔡毓荣首先意识到鲁魁山盗匪日益坐大对地方统治的威胁和对民众的残暴压榨的危险性,并提出“贼情难料,后患宜防……剿则必遣土司、督土人、向导前驱,遏绝后路,以彼习知地理,度山穿箐较捷,便于制兵。而制兵出边隘,分防尤必慎简精锐,方可直捣贼穴”的治理方略,但鲁魁山问题历经几任云贵总督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直到蔡毓荣女婿高其倬任云贵总督后才有效铲除鲁魁山盗匪滋养的温床,以后又经鄂尔泰、尹继善等总督的一系列治理措施,鲁魁山盗匪明目张胆的盗抢行为遂渐渐偃旗息鼓。

解放后大剿匪行动才彻底铲除新平地方匪患。明清以来,朝廷流官仅设至县级,乡级以下除一些战略要地部署塘汛,驻扎少许兵员外,没有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从而使新平境内的盗抢之风“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康熙五十四年(1715),随云南巡抚甘国璧(康熙七年任云贵总督甘文焜之子)入滇,在巡抚衙门当师爷的松江府华亭(今上海市松江区)人倪蜕认为只要鲁魁山沿村索保之风存在的一天,鲁魁山上的盗匪就永远消灭不了。其言:“康熙二十六年,总督范承勋遣官招抚杨宗周,即勒昂,给与县丞、巡检等世职,而其沿村索保如故,甚至贪孱有司派敛民间钱米与之,以图苟免无事,余润归囊者有之,因而鲁魁之民遂以不朽,鲁魁之贼遂以难清。”

王志高署《新平县志》:“清同治元年五月,人民避难于桂山寺之兼善坛,临(建水)匪花四大爷率党抢劫,坛长李天培率众击退;民国元年五月十三,元新交界之相见塘临匪莫朴纠众要路劫抢,扬武警察领兵抵御,警兵戴安国死之;民国八年,麻粟湾巨匪普呐梭率众劫抢,害人无数,经上峰两次派兵严缉未获,是年,知事符(符廷铨)探实该匪养病在家,派游击队擒获斩之;民国十六年八月,悍匪苏发林等因省城“六.一四”政变,乘机拦路劫抢,十月,知事李顺祺到任,出示招安苏匪,初投诚,既而野心复萌,知事李诱集诛戮之,余匪闻风逃溃;十七年三月,嶍峨土匪杨成献入境,勾通县属喻巴头等于石门坎劫财捆人,县长李顺祺派殖兵队合围,追缉出境至峨属之白皮接战,喻匪中伤,寻,搜获诛戳之,队兵倪炳荣受伤卒;民国十九年土匪张渭勾结双柏土匪抢劫斗门,团首尉迟毓樑诱杀之。”

新平盗抢之风反响恶劣,影响深远。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对基层政权的治理是软弱的,当权者多为土司后人、地主恶霸,他们集官、匪、霸于一身,黑白通吃,都有其不光彩的历史。据史料记载,解放前,县内大名鼎鼎的李润之、易成鼎、李琨等人均属此类。如,1907年,李润之在五里坡抢石屏、河西马帮,杀害53人,抢得大烟百余驮;1922年,在五里坡抢石屏马帮,杀害12人,抢得货物26驮;1937年,在双柏县城附近,杀害30余人,抢得货物几十驮;1947年,抢洋发城村,杀害15人,抢走全村所有牲畜。

早年的李润之在龙云与胡若愚争夺云南省主席派斗中,跟对了人,龙云获胜后,把李润之武装编为云南陆军第三十八军独立第五团, 封李润之为少将团长,并派其带领部队到滇西大理一带“保路”。李润之在戛洒时,就充当两面人,既像土匪一样抢人,又依仗官府身份捕贼,上司让他“保路”,正中下怀。李润之平时就与滇西匪首杨天福、张结巴等人有勾结,这次“保路”,他事先向匪首们送点财礼、打个招呼也就平安无事了。别人保路天天被抢,而李润之保路事事平安,由此遭人嫉妒诬告,便把队伍悄悄拉回新平,随之“遣散”,这些带着枪回家的士兵,明里是普通老百姓,暗里都变成了土匪。

又如,丁宗昌口述《从昆明到帽盒山》回乡的艰难历程,其中就提到易成鼎,说他是扬武顺水沟(原磨盘乡第6联合村)易氏大家族掌门人,曾任云南人民自卫军第五支队中队长、云南人民讨蒋自卫军二纵队七支队中队长、二纵队七支队新平办事处联防大队长。早年因生活所迫,曾与嵩安乡张福星合伙,常在元江、新平漠沙一带拦路抢劫。为维护过往客商的利益,帽盒山丁家曾对其进行围剿,为此两家结下世仇。再如,老厂李琨灭曼干龚氏案。曼干龚氏,本为新平名门望族,出过龚尚信、龚纯儒等杰出人士,传至团总龚纯清,家有马帮,贩运笋丝、大烟而发家致富。生有八子,以德为辈,以宽、信、敏、惠、仁、良、旺为名。四子夭折。三子龚德敏,于1927年追随李润之荣升营长。李润之部队解散回乡后,龚德敏分到百余人枪。龚家与老厂的李琨是连襟关系,常相约到双柏抢劫。因分赃不平,李琨怀恨在心,于1940年老历腊月三十日,将龚三营长一家40余口男丁满门抄斩。

征粮暴动后的清匪反霸行动才彻底铲除新平地方匪患。1950年1月,中共滇中地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根据滇贵黔边区党委指示,为保证地方各级武装部队及机关干部的供给,迎接解放大军入滇消灭国民党残余部队,布置征收1949年公粮。此次按比例征粮直接触动了地方当权派的利益,他们想方设法拒交公粮,更有甚者,煽风点火、造谣惑众。滇中、滇南、滇西等地地方势力借征粮之机提出:“保粮、保命、保家”的口号,组织暴乱。1950年4月26日,新平发生征粮土匪暴动,他们杀害了百余名征粮干部、积极分子和无辜群众。部队及时回师围剿,镇压和逮捕了一批首恶分子,严重地打击了土匪的嚣张气焰。1951年,新平暴动除小股散匪仍在顽抗外基本平定,剿匪工作转入部队、民兵小分队搜剿及大规模的群众搜山活动。

在剿匪斗争中,县委发动群众踊跃参与,老百姓积极行动起来配合部队剿匪。大家不畏困难、不怕危险,男女老少拿着木棍、刀具齐上阵,青壮年上山,妇女堵路,小孩侦查放哨,老人送饭。仅1951年上半年,搜山群众出动约5000人次,若以几年搜山计,全县出动搜山群众达万余人,1951年2月至5月,群众搜山捉到土匪88名。1950年5月19日至1951年1月17日,新平剿匪共歼暴动头目139人(司令级5名、支队长级13名、大队长级50名、中队长级65名),特务6名,后续搜山共歼头目66名。1953年9月,新平范围内基本肃清匪患,参加暴动的骨干计1634人,被处决和剿匪中击毙 530人,判刑关押劳改878人,管制90人,自首12人,当时,登记在册尚在外逃 124人。据剿匪和镇压反革命资料统计,新平剿匪击毙、俘虏、投降及镇反中,杀、关、管、放(协从分子)处理的约9000余人。这些在旧社会亦官亦匪的地方实力派人物的灭亡,为新平彻底清除匪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平历时四年的剿匪斗争,彻底铲除了匪患,经过清匪反霸、土地改革、互助合作和人民公社化等一系列措施,稳定了社会秩序,恢复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生人民政权,为新平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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