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杨女士的房子出租给一位女孩,租期一年,每月租金3800元,押金5000元。两个月后女孩提出退租,房东不退押金,租户将房屋内泼满油漆并且破坏了所有设施,杨女士报警求助,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杨女士家有一套3居室的房子出租,不久一位年轻女孩联系到了她,想租住这套房子。 杨女士见对方是一位年轻女子,又漂亮又时尚,心想房子租给这样的租客肯定会被保护的很好,于是双方很快就签订了租赁协议。 协议中写明:租期一年,租金3800元每月,三个月一交,押5000元。 女孩说自己就在附近上班需要常住,这正和杨女士的心意,哪个房东都希望有个长期的固定租客,这样更省心,于是就放心的把房子租给了女孩。 不到两个月,女孩却提出了退租面对这样的情况,杨女士很无奈,好容易找了个长期租客这刚住了不到两个月怎么就要退租。 杨女士以为租户是对哪里有不满意的,就问了一下,而该女子说就是不想租了没啥理由。 杨女士按租赁协议告诉女孩,你提前退租属于违约,5000元的押金就不退了,房子一会儿半会也找不到租客,谁违约谁负责。 租户觉得自己只住了不到两个月,交了三个月的房费,还有一个月的租金可以不要了,希望房东把押金退还就行。 杨女士觉得协议中有退租必须提前告知这一条,女孩并没有提前打招呼,这就造成了自己房屋暂时租不出去的情况,所以所剩租金和5000元押金都不能退。 为此女孩儿和房东大吵一架,由于租期不到,杨女士也没有收回钥匙,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女孩也没再提退房的事。杨女士还以为他又继续在住着,也没来打扰。 三个月后杨女士来收房,打开房门一看,差点儿气晕,只见房子里的每一面墙上,每一块地板包括床上,衣柜,沙发和所有电器上都被泼洒了红油漆。 卫生间里的情景,更是让她惊呆了,下水道、马桶全部被胶水堵死,就连洗澡的花洒也没被放过,上面都是涂满了水泥,水根本喷洒不出来。 没想到这么一个漂亮的女孩儿会做出这么肮脏的事,杨女士再次联系女孩,结果她已经被拉黑了,于是杨女士只好报警求助。 警方介入后发现事情并没这么简单,因为当事人已经暂时联系不到,事情就一直拖了下来。 三个月后,事情依然没有任何进展,因为需要保留证据,杨女士的房子不能装修,也不能对外出租,加上原来人为的破坏,杨女士的损失越来越大。 虽然杨女士已经报警,但也只能等到租客回来之后案件才能有进展。 因为5000元的押金,就对别人的房子大肆的破坏,自己的行为是否会涉嫌违法。既然已经违法,也不可能是一走了之就没事的。 本案中涉及有两个问题:一、租户违约提前退租,房东是否可以不退还押金? 二、租户破坏房屋内的设施是否已经涉嫌违法,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1、 首先,女孩和房东签订的是一年的租期,租金三个月一交,到期如果不续租需要提前给房东打招呼。 租户刚刚住了不久就要求退租,房屋另租不可能马上就能找到租户的,这期间房东肯定会因此损失租金。 如果租赁协议中没有提前约定说明,女租户的行为属于违约,则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2、鉴于租客的违约,不到退租时间,房东杨女士不退租是合理的。 那么,租客为了泄愤将所租房屋进行了破坏,她的行为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双方之间是租赁关系,既然有协议在先,那就是谁违反了谁承担。人应该要有契约精神,违约了就要接受惩罚。 女租户因为房东扣押金的事,恶意报复,造成房东十几万的损失,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1、从民事的角度分析,租客未能将房屋完好交还给房主,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实际重新装修的损失,以及因装修空置房屋的实际损失。此外,该行为有极大的侮辱性,杨女士还可以要求其精神损害赔偿。 2、从刑事的角度分析,租户故意毁坏杨女士房屋内的财物,且数额巨大,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 根据杨女士列出的清单,其损失在100000元以上,而按规定5000元以上,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3、100000元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了,所以,等待女租客的可不是赔偿这么简单了,恐怕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了,甚至是3至7年量刑。 为了区区5000元押金冲动,真的值得吗?而且双方都会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雷神看法 在租房签协议时,双方都要慎重,该约定的事项一定要写在租房协议中,以免退房时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钱财。 房东不退押金,租客对房屋内泼满油漆和水泥,对此你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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